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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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5篇)

时间:2025-10-08 08:40: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一、引言

  党委会议是国有企业党委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了规范公司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二、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的目的和原则

  公司党委会议的召开目的是为了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形成共识。

  2.会议召开的程序

  (1)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等。

  (2)会议召开应按时开始,主持人应宣布会议议程,并邀请与会人员发言。

  (3)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秩序。

  三、会议议程

  1.会议议题的确定

  (1)会议议题应与公司党委职责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党建工作等。

  (2)会议议题应提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保议题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会议议程的制定

  (1)会议议程应合理安排,包括会议主题、议题内容、发言人、发言时间等。

  (2)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确保各项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四、会议组织

  1.会议主持

  (1)会议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和主持能力,确保会议秩序和效率。

  (2)会议主持人应公正、客观地引导会议讨论,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2.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发言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3.会议决策

  (1)会议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2)会议决策应经过投票表决,以多数通过的方式确定。

  五、会议效果评估

  1.会议效果评估的目的会议效果评估旨在评估会议的决策结果、议题讨论的质量和会议的组织效率,为下一次会议的改进提供参考。

  2.会议效果评估的方式

  (1)通过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的反馈,评估会议的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会议的议题讨论的质量和与会人员对会议组织的满意度。

  六、总结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党委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党委会议是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通过规范会议程序和提高会议效率,可以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篇二: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委(支部)会议事规则样本(决策事项清单、议题申请表、议题清单、会议通知单、议题台账)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更好发挥公司党委总榄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等向党委报告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心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事,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第六条

  公司党委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研究事项包含以下范围:

  (一)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

  应由党委会议研究决策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六)

  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会议主要决策事项详见《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于每月末安排,提前3天通知到党委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将所有上会

  议题材料

  复印分送党委成员,以供研究。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文件准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題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題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牵头抓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应由分工委员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等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或建议。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按本规则议事决策、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中共XX省委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2.

  党委会议题申请表

  3.

  党委会议题清单

  4.

  党委会通知单

  5.

  党委会管理台账

篇三: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支部的议事内容第三章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章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六章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第七章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会议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XXX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谋划方针、中历久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办理事项。(三)公司党的扶植、企业文明扶植、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题目。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利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利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对触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施行。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施行公示制度,扩展职工介入,进一步收罗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斟酌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手艺人才办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放置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举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利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非凡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十八条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列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实人员、档案办理人员必须严厉遵守个人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实在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二十五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同等,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准绳,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根本同等可举行口头、举腕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举行投票表决。会经过议定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三)会议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求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该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视下举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成效。

  第六章党支部会议的记实与纪要第三十一条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实。

  第三十二条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篇四: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

  第一篇:总则

  1、公司党委会议是公司党委全体委员讨论党务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2、党委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司党委会议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发挥党委会议的作用。

  3、党委会议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同志间互相提醒、支持、帮助和监督的精神。

  第二篇:召开会议

  1、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体会议,其他时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党委会议应该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主持人,并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前必须做好会场环境、音响设备、记录器材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三篇:出席和请假

  1、公司党委委员应该准时出席会议,如有需要请假应该提前向主持人提出。

  2、请假的委员可以授权其他委员代理出席会议,代理委员应该在会议开始前告知主持人。

  3、连续3次无故缺席或者占有人数过半以上的委员无故缺席,将按照党内纪律予以处理。

  第四篇:议程

  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确定清晰、具体的议程,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2、会议开始前,应该将议程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议期间如有需要增补议程,应该经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第五篇:发言和讨论

  1、公司党委委员在会议中应该遵守基本的发言和讨论规则,不得人身攻击和搞小圈子。

  2、发言应该围绕议题、有条理、言简意赅,要注意控制时间,避免太长或者重复。

  3、发言顺序应该由主持人决定,应该给予每位委员公平机会。

  第六篇:表决和决策

  1、公司党委会议的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2、重要问题的决策应该经过充分辩论,听取不同声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3、决策后应该统一口径,各委员必须积极执行,不得搞拖延和敷衍的情况。

  第七篇:文件和记录

  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形成一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发言、表决决议等。

  2、会议记录应该尽快整理,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向全体委员发放。

  3、会议期间如果有需要,应该及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并向参会人员分发。

  第八篇:通报和宣传

  1、公司党委会议的决策和精神应该及时通报和宣传给全体职工,做到透明和公开。

  2、决策和精神的通报和宣传应该注意方式和方法,确保达到宣传效果。

  3、对于党委会议的重要决策和精神,应该组织相关会议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能够理解和落实。

  第九篇:反馈和评估

  1、公司党委会议决策的实施情况应该定期汇报和反馈给全体委员。

  2、党委应该定期评估和总结党委会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

  3、对于党委会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党委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和采纳,提高党委会议的质量。

  第十篇:保密和安全

  1、公司党委会议涉及到的文件和讨论内容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会议结束后应该做好文件材料和记录的保密工作,避免遗漏和失密。

  3、会议现场应该做好保安工作,确保会议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篇:司法责任

  1、公司党委委员在会议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2、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篇: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党委所有。

  2、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因此,国有企业的议事规则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有企业的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国有企业的会议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议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程,议程应当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应当有主持人,主持人应当按照议程主持会议。

  4.会议应当有记录人,记录人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二、会议程序

  国有企业的会议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讨论应当充分、公正、客观。

  2.会议应当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发言应当有时间限制,发言人应当遵守会议纪律。

  3.会议应当根据讨论情况进行表决,表决应当遵循多数原则。

  4.会议应当制定决议,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可行。

  三、会议纪律

  国有企业的会议纪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

  2.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3.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在会场内吸烟、喧哗等。

  4.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会议记录

  国有企业的会议记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会议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3.会议记录应当保存好,不得随意更改或泄露。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的议事规则,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国有

  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