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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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5篇)

时间:2025-10-09 09:40: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9.15?

  【文

  号】教学厅函〔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是检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是综合评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增强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

  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准确掌握高校及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对比中长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变化趋势,扎实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参与评价、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

  二、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维度。

  (一)高校毕业生调查。主要调查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成长度,采用全样本通讯调查方式,了解毕业生对毕业院校总体情况、培养效果以及自身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二)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的招聘主管和毕业生业务主管开展,采用抽样通讯调查等方式,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三、调查用途

  依托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教育部将探索建立相关高校、学科及专业的就业状况大数据库,以适当方式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白皮书》,体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人才培养的巨大进步和发展成果。调查结果将应用于学科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就业服务等方面成效评价和工作参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就业中心)将依托大数据库开展深度数据挖掘,为政府、高校提供多元化的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析研究报告,为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调查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牵头负责,统筹推进

  调查规划部署和政策支持各项工作。教育部就业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组织实施调查,主要负责调查实施的方案设计、问卷编制、系统建设、实施调查、报告编纂等工作。

  (二)设立区域或省级调查分支机构。教育部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托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区域或省级调查分支机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教育部将根据工作任务对分支机构予以相应经费支持。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区域或省级调查分支机构,在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成立调查工作专家组。教育部将遴选组建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专家组,由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社会学、统计学、教育评价和就业工作等相关领域资深领导和权威专家组成,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等,对调查规划、方案设计、问卷编制、样本抽取、调查实施、报告编纂等环节提供科学论证和专业指导。

  (四)地方教育部门及高校协助负责本区域相关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有关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组织本地高校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建设调查渠道等。高校要按照调查安排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与用人单位、毕业生的联系、解释、沟通等工作。为保证调查的相对独立性,用人单位调查中高校只参与单位联系,不参与调查实施。

  (五)鼓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积极参与调查。参与调查评价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支持高校人才培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调查的用人单位将纳入跟踪调查数据库,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将在就业服务等工作中,对相关用人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五、调查安排

  从2020年开始,教育部正式启动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范围为

  “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2020年调查范围为2017—2019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及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就业单位。2021年起,用人单位调查范围将扩大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调查结果将用于“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

  教育部将于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本年度“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调查及用人单位调查。各地和相关高校要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2019届毕业生就业调查方案》(见附件1)和《“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2017—2019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方案》(见附件2),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首轮调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简成章************

  教育部就业中心

  李文菲************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2019届毕业生就业调查方案

  2.“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2017—2019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5日

篇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达到874万,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8.4万,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约2.84万,就业形势严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助力高校毕业生平安顺利、充分高质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政策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做好各项政策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包括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推迟复工、高校推迟开

  学,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法及时申请相关补贴的,可适当延长补贴申请受理时限。

  二、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线下招聘调整为线上举办。畅通就业信息线上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用好“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含健康)等信息,为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3月至5月期间,全市统一组织举办2020年“相约苏州·同战疫情”线上校园引才招聘会,面向全国百所高校和毕业生进行推广,搭建校园招聘“空中通道”。

  三、关注湖北学生就业

  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但高校毕业生数量多、质量高,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与湖北地区高校的联系,加大线上就业岗位推送力度,将稳就业与引人才工作同步推进。

  四、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疫情解除后,重点举办好夏季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每周定期开设日常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联合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搭建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平台,确保全年全市组织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五、推进青年就业见习

  大力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全市征集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500个以上,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就业见习基地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通过电话、网络进行线上对接,待疫情解除后,开展线下实地就业见习,确保全年全市参加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3450人。

  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

  加快推进线上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延长就业协议备案和报

  到手续办理时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就业报到、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实现“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做到随到随办。

  七、推出定向就业指导

  开通就业咨询热线,开设就业指导工作室,开展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做好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困难答疑、就业技巧指导、就业心理辅导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一批线上职业指导课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家、企业HR,解答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过程中关心的问题。

  八、提升优质创业服务

  加强与在苏院校的协同配合,继续发挥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功能,通过大学生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菁英汇”进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辅导等活动,健全资源共享、通力合作的工作新机制。做好“苏创微课堂”线上培训服务,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利用苏州市创业创新平台,及时发XXX推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动态。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团作用,通过“创业导师线上咨询”栏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求职辅导、政策咨询等线上指导和服务。

  九、强化精准就业服务

  做好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摸排工作,结合省人社厅部署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况清、就业需求清,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推荐、就业帮扶、创业扶持、职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全市全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十、举办就业主题活动

  结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

  和就业促进主题活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好国内高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校园苏州日、名校硕博苏州行等校园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篇三: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

  号】鲁人社字〔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征兵办公室,共青团各市委,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吸引毕业生来鲁留鲁。全省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全省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实施“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

  动。深入开展“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建立直通车引才服务队。创新人才招录招聘方式,优化空中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新模式。为留学回国毕业生开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大“青鸟计划”实施力度,通过征集优质岗位、举办专场招聘、建设“青鸟驿站”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的措施,吸引省外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促进省内高校毕业生留鲁发展。

  二、拓宽就业渠道。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到不少于32000人;争取国家支持,挖掘我省高校办学潜力,努力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支持鼓励优秀高校师范毕业生优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不得将在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针对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

  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明两年进一步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募“西部计划”900人,“三支一扶”计划2000人。将“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放宽到28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需求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加大基层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力度,县级以下机关定向招录1000名左右应届毕业生,鼓励引导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提至义务兵征集任务数的80%、25%。

  四、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向高校毕业生全覆盖。鼓励各地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持续开展“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全省各级统筹现有资金政策扶持不少于20000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加大就业帮扶。实施大学生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三个一”能力培养计划。支持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留鲁就业创业,对我省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高校要对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确保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各地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介绍、创业咨询、技能提升服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2020年组织不少于30000人参加就业见习,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限由各市研究确定。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对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延长见习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见习期总长不超过12个月),并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该项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六、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各高校要设置就业指导课程,组织就业服务专家解答毕业生求职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在线咨询。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要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站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帮助高校毕业生求职

  创业。

  七、提高就业服务质效。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的服务能力建设。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推出一批就业服务“秒办”“简办”事项。大力推广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招聘所有院校(含技工院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高校毕业生全覆盖。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服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八、规范就业市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消除各类就业歧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审核机制,建立黑名单和第三方投诉渠道,确保招聘单位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加强就业数据统计,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0年4月30日

篇四: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5.05?

  【文

  号】国办发〔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5.0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

  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开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

  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篇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

  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1.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吃透就业统计要求,把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见附件1、2)。学校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2.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院全面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并对各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进行抽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组(以下简称监测组)。监测组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

  各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核准本院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及时同步更新本校就业数据。

  3.监测组对各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核查重点是:①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分类统计信息;②核实“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③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④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的学校毕业生人数、生源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单位等情况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

  二、规范统计,严格核查,强化监测

  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对象为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

  1.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落实好就业统计工作。对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进行专项培训,认真学习《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见附件2),讲细讲透教育部“四不准”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按要求填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4)。

  2.完善机制,严格核查监测。完善就业统计“学校抽查—学院间交叉核查—学院自查”三级核查机制。学院通过自查方式对本院毕业生就业跟踪回访服务,对用人单位采取毕业生就业回访调研,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学校监测组组织学院间交叉核查,对各院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交叉核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核查内容、方式和要求。

  ①就业材料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

  范、清晰,是否有校、院签章鉴证、辅导员审核签字;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是否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

  ②就业状态核查:回访毕业生的,若无人接听或电话为空号,分时段3次不能接通的将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将视为无效就业;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将视为无效就业。

  ③就业数据准确更新情况核查: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离岗、换岗)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如学生个人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效等。

  核查工作安排与要求。

  ①学院自查阶段:第一次自查从即日至7月4日;第二次自查从8月10日至18日。

  各学院对照核查内容对已就业学生全面进行认真自查,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逐一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追踪核查,并根据追踪核查结果如实登记填写《**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情况核查表》(附件3)。如毕业生已经离职或换岗,需第一时间在就业派遣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各学院完成自查后,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邮箱地址】)和《**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情况核查表》经院部核查人签字确认,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院部盖章分别于7月4日、8月18日下班前一起报送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自查报告应说明学院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就业统计“四不

  准”落实情况;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存在的风险点与问题;自查整改措施。

  ②学院交叉核查:8月19日至23日

  监测组对学院进行交叉核查。对各院提供的2020届毕业生就业名单逐一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创业回访核查。回访核查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叉核查情况,重点反馈核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异常反馈数据。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

  ③学校抽查:第一阶段:7月5日至10日;

  第二阶段:8月24日至28日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就业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供的疑似与实际不符、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风险的就业问题数据和就业证明材料进行抽查。对不实的情况要求学院立即整改并作出解释说明。

  ④随时接受教育厅核查、教育部督查。

  5.及时做好就业数据的统计报送。

  从即日起到9月1日,各二级学院每个工作日要按照新要求更新本院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每周报送本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核查表(见附件3)。

  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各学院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要及时在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中纠正错误数据,认真按照毕业生就业、升学、未就业分类界定及审核依据搜集、整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分就业材料类型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以备抽查使用,存档时间在3年

  及以上。有条件的学院可对就业材料进行清晰完整地扫描存档,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

  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通过“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步就业数据,“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就业数据核查同步一致后,每周通过“省系统”生成本校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经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湖南省教育厅监测小组备案。

  三、就业数据公布与监督

  1.就业数据监督。各学院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本人通过“学信网”反馈学院报送的就业状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对毕业生反馈有问题的信息,建立台账,逐条核查。学校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2.初次就业状况监督。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汇总各院报送的初次就业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数据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发布本校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3.就业质量监督。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认真组织本校毕业生和重点用人单位完成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与重点用人单位满意度问卷调研。组织人员对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撰写本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发布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服务,继续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年终就业率统计。2021年1月10日公布各专业年终就业率。

  四、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强化追责问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

  “四不准”规定。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如毕业生在学校核查、教育厅组织的第三方就业调查回访以及教育部学信网中进行“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反馈,一经查实,将约谈学院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明确工作分工,精准帮扶。学院要将有就业意愿而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与监测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确保毕业生未就业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3.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和责任追究,由厅监测小组核查“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中的数据,重点剖析部分高校的全部就业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实地督查指导有关高校。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招生计划安排(报考本专科、硕士、博士)、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同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相关领导、就业部门、院系负责人和统计核查具体人员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其他说明

  学校在开展交叉核查和抽查复核阶段,会适时公布核查电话,并及时传达教育厅第三方核查以及教育部督查有关通知要求。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联系反馈。

  招生就业处:王荣********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颜娟**********学院

  2020年7月2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2.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3.**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核查表

  4.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别及就业统计分类

  分类

  包含内容

  包含的毕业类别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

  应征义务兵(编码46)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自主创业(编码75)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自由职业(编码76)

  升学(编码80)

  出国、出境(编码85)

  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待就业(编码70)

  统计7个率

  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协议和合同就业

  就

  业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升

  学

  未就业

  升学

  暂不就业

  待就业

  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创业率+创业率=自主创业数/毕灵活就业率+业生总数

  升学率

  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升学率=升学数/毕业生总数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

  数/毕业生总数

  待就业率=待就业数/毕

  业生总数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别界定及标准

  分类

  分类界定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审核依据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依据国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就

  业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

  养单位就业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5.医学规培生

  6.国际组织任职

  7.出国、出境就业

  就

  业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2.签劳动合同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式就业(编码11)

  提供的录用文件

  八、十九条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3.科研助理

  (编码27)

  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具的证明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4.应征义务兵

  应征义务兵

  (编码46)

  书

  5.国家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编码50)

  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6.地方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技特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编码51)

  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仅提供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7.其他录用形式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就业(编码12)

  聘用证明

  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8.

  自主创业

  (编码75)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动,如开设网店等

  和收入流水

  9.自由职业

  (编码76)

  升

  学

  10.升学

  (编码80)

  11.出国、出境

  (编码85)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明材料,并由校、院两级就业部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门负责同志审定

  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

  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

  位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12.待就业

  (编码70)

  未就业

  13.不就业拟升学

  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编码71)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4.其他暂不就业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

  (编码72)

  业生

  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附件3**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核查表

  院部盖章:

  序号

  院党总支书记:

  姓名

  院长:

  单位电话

  时间:

  学院

  就业情况

  单位名称

  毕业生电话

  核查情况

  核查人签字

  附件4_______(学校名称)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数据截止时间:

  报送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合计

  序号

  类别

  人数

  1234567就业率

  签订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业率

  灵活就业率

  创业率

  升学率

  (含出国深造)

  待就业率

  (有就业意愿未就业)

  暂不就业率

  (无就业意愿)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高职)生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数

  人数

  人数

  (%)(%)(%)(%)

  经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全面逐一复核并确认,我校2020届高校毕业生统计如上。以上数据真实有效,就业佐证材料已按有关要求整理归档备查,我校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因数据报送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接受社会监督电话:

  (学校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