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农业农村委的职能职责(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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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农业农村委的职能职责(3篇)

时间:2025-10-09 12:20: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政协农业农村委的职能职责篇二:政协农业农村委的职能职责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一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

  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

  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

  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

  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

  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

  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抗震防灾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城市监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

  八交通局

  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政、路政、海事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出入境运输、城市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地方公路养护段、工程计划股、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交通战备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九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作部门;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省政府、行署、审报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合作交流;内设地籍测绘管理股、国土资源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开发整理股、办公室、地质环境勘察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地产事务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与储备交易中心9个内设机构;

  十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章,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监督管理股、生态保护股、污染控制股、监理大队6个内设机构;

  十一人事局

  人事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全县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人事调配和军队转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4个内设机构;

  十二编办

  编办是沧源县机构编制委员常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内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1个内设机构;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仲裁和基金监督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就业培训股、社会保险监督股5个内设机构;

  十四审计局

  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地区审计局及县委、政府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审计机关的业务;制定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5个内设机构;

  十五发展计划局

  发展计划局是县人民政府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以工代赈、综合股、物价股、检查所、粮食局6个内设机构;

  十六财政局

  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地委、行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拟定和监督执行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及补充规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预算股、文教行政股、综合股、经济建设股、法规监督股、会计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统计评价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涉外股13个内设机构;

  十七对外经济贸易局

  对外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和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法规、改革方案扩管理办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3个内设机构;

  十八外事办

  外事办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县的涉外事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边境股、综合股3个内设机构;

  十九经济贸易局

  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对国民经济近期运行进行调控;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部门;内设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结合股、综合办公室、中小企业股、办公室、经济运行综合股5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农业局

  沧源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生态农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农机股、农业股4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一企业局

  沧源县乡镇企业局是主管全县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制定和草拟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依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发展乡镇企业,参与指导小城镇建设规划;内设:办公室、企业股、发展统计股3个内设机构;

  二十二扶贫办

  扶贫办是县扶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主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扶贫项目异地科、小额信贷社会扶贫科、外资扶贫项目管理科4个内设机构;

  二十三茶叶办

  茶叶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全县茶叶、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的工作部门;内设综合股、项目技术股事业、财务股、统计信息股、兴旺公司事业5个内设机构;

  二十四林业局

  沧源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沧源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造林绿化股事业、森林防治、苗圃事业、退耕办、物产股、勐角林场事业、南撒林场事业、办公室、财务室、县防灾办、林政股、勐省木材检查站事业、芒卡木材检查站事业、森林公安分局副科14个内设机构;

  二十五水利局

  沧源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水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区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水政水资源股、抗旱防汛办公室、资产财务股、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股6个内设机构;

  二十六卫生局

  沧源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卫生工作,按照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研究提全县卫生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的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医政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疾病控制股、卫生监督所6个内设机构和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七计划生育局

  沧源县计划生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国家、省、地、县制定和颁布各个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计财股、法规宣传股、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4个内设机构;

  二十八教育局

  沧源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基教股、督导室、德育室、招生办、计财股、人事股、办公室、职成教股8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九文体局

  沧源文化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文化体育事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战线、方针、政策,从我县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监督实施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总体规划,推动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协调落实全县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全县文体体育事业基础建设的工作部门;内设社会文化股、文化市场管理股、办公室、体育股4个内设机构;

  三十广播电视局

  沧源县广播电视局是沧源县人民政府下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业务;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业务的工作部门;内设采编室事业、播放室事业、广播室事业、办公室、财会室5个内设机构;

  三十一档案局

  档案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档案事业,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违法事件;制定地方性档案工作规范标准和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全县档案干部的专业培训、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和档案宣传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档案管理股、业务监督指导股3个内设机构;

  三十二公安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是沧源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领导高配、纪委监察审计室副科,领导高配、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科、警务督察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领导高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领导高配、治安管理大队副科,领导高配、刑事侦查大队副科,领导高配、禁毒大队正科、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巡逻警察大队副科,领导高配、派出所、公安边防大队副团级、公安消防大队正营级、交通警察大队正科21个内设机构;

  三十三检察院

  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沧源县委打击全县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11个内设机构;

  三十四法院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室14个内设机构;

  三十五司法局

  沧源县人民政府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在我县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5个内设机构;

篇三:政协农业农村委的职能职责

  

  对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建议

  县(市、区)级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名称等方面基本没有变过。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单一、编制人员偏少、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机关效能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协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基层政协内设机构设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哪些机构是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统一名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都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导落实。同时,可参照人大系统内设机构“科”改“委”的经验做法,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尚未设立或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县级政协机关进行“科”改“委”。

  依据《政协章程》和基层政协的主要职责,县级政协机关一般可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有关综合性文字、政协主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负责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县政协机关办文、文字、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等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负责机关党建、教育、工青妇、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关支部工作;

  做好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工作;

  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与市政协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工作;

  协助县政协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提案委员会

  负责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提案质量的提高;

  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座谈或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协助、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科技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围绕经济建设,就工业、商贸、城建、科技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四、农业农村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在发展农业经济及农业科技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帮助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本要农村工作的实际、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组织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调查研究、视察与座谈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文史与学习宣传委员会

  协助落实省、市政协有关课题的征编任务;

  制定和实施年度政协机关和全体委员学习和宣传。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贯彻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六、委员工作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委员培训、联络服务工作;

  负责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勤、考核并定期向委员反馈和向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通报委员履职情况;

  负责委员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和反映工作。

  另外,各基层政协根据本地实际和委员构成情况,还可设置海外联络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等机构。

  语句简洁却简单。

  随着广州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带来的压力,我市中小企业迫切希望获得更适于创业和更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是营造有利于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条件的关键。抓住这个关键,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就有了统领全局的职能机关,有关扶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就有了牵头部门,相关的操作运行就能够规范地展开。因此,应尽快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

  业管理、服务机构,改变政府现行按行业、所有制形式和属地范围管理中小企业的模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超越所有制形式、行业和城乡属地范围的共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九五”以来,中小企业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且还是增加就业岗位、安置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培养企业家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场所。截止1999年末,广州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38270家,其中中型企业362家,小型企业37663家,占总数的99.36%;国内贸易业企业或机构27635家,其中限额以下企业27029家,占总数的97.8%;餐饮业1936家,其中限额以下企业1758家,占总数的90.8%;私营企业37436家,个体工商户221724家。另据市乡镇企业局统计,至2000年12月,全市共有乡镇企业98557家,从业人数达1195207人,预计全年总产值达1576亿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1.7亿元,工业增加值249.2亿元,实交税金26.5亿元。

  这些企业按所有制结构、行业分布和属地范围,分为乡镇企业、城市工业企业、城市第三产业企业、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各集团、股份公司属下中小企业等6种相互交叉的类型。与之相对应,市一级政府行政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区街工业办公室、市商委企业指导处、市外经贸委企业管理处、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处等。市科委、教委、民政局有关处室还相应承担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校办产业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导致政出多门、效率不高,各部门只管各自系统内的中小企业,政策缺乏统一性。

  二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一些超越所有制形式、行业分布和属地范围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单个行政机构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不能全面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职能定位不尽合理,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

  从1996年开始,我市将原各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进行职能划分,通过资产分割和重新授权分别成立了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集团公司和9个行业协会。此外,我市设有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产权交易所、软件园、科学城等一系列社会中介机构或服务企业。

  目前这种管理体系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行业协会力量较弱,采取挂靠的形式依附于本行业集团公司,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工作开展困难较大。二是资金总量不足且分散使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投资引导作用不明显。三是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局限于本系统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服务意识不强。四是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质量不高。这些因素延缓了中介市场的发育,反过来又影响了中介机构的生存。

  二、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必要性

  1.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中小企业取得平等的发展机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的十五大突破了所有制的限制,肯定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获得了宽松的发展环境。长期以来,国家、盛市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囿于所有制形式、行业和属地范围的局限,受惠面比较窄,客观上造成了中小企业间的“不平等”,与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悖。对中小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服务,政府对各种类别的中小企业在管理和服务上一视同仁,有助于从整体上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服务,保持政策措施的统一性、连续

  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打破经济的“唯成分论”,不仅会激发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热情,进而推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转制的进程,而且还会有效克服“无主管”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困难,使政府的服务全面到位。

  2.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加快广州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取决于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产业的协调发展。这三个方面都有中小企业发展的无限空间,三者能否实现协调发展很大程度将依赖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其它城市相比,广州在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要将优势继续保持下去,并在城市综合实力竞争中转化为胜势,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问题,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功能强大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按城市产业方向发展,籍以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巩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都市型工业,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素质。

  3.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有助于解决广州中小企业发展“瓶颈”,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市场竞争的弱者,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归纳起来有:一是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档次较低;二是信用能力低,筹资融资困难较大,尤其是发展高科技企业存在着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是很难承担的;三是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四是企业管理较为粗放,资源浪费和生产安全问题突出;五是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六是开发设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较低;七是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迫切需,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推动企业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组织中小企业的产品展销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等。这不仅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且能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出口,公平竞争,最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保留乡镇企业局的牌子确有必要。一是我市乡镇企业局有管理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多年来,乡镇企业局管理着我市9.8万家乡镇企业,管理的企业数量占我市中小企业总量的78.4%,乡镇企业的创业发展一直都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多年的服务管理实践,使乡镇企业局探索积累了一套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统一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与政策。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不仅保持了与设在国家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上下对接,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而且可以帮助乡镇企业继续享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扶持,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参考方案:如果在机构编制上难以解决,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局,由市经委管理。同时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接受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

  2.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契约关系向社会广泛吸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的性质、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和服务团体都可向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后,中小企业局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部分经费。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服务中心须按照规定向中小企业发展局递交报告,并接受帐目审查。以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够

  按照合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商会,尤其是作为政府和中小企业之间桥梁的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的能力。

  切合实际,对工作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