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管理制度第1篇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请假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丧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0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病假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3篇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4篇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5篇
1、教职工因故须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假期种类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确需离岗者,每月不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自己付顶课金。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履行病假手续。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长假期,作事假处理。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五天以内的丧假,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女教师生育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给假一个月;
晚育(24岁)另给假一个月。
(6)女教师人工流产,凭县级以上证明,可批假15天,同时上环,视情节可延长1—3天;
单独上环取环,视情况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赴外地(不含旅游结婚)处理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教职工需赴外地探亲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亲的,或不符合探亲规定的,一律作事假论处。
3、请假期内的待遇问题:
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者,其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照发、减发或停发。病假期内的待遇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4、请假手续及审批:
请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病或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
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
一周以上的报教办室批准。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6、根据病事假天数确定学期考评等次,具体规定如下:
(1)全学期累计事假2天以内(含2天),或病假5天以内(含5天),或事假1天以内同时病假2天以内,为一等奖,全额奖金。
(2)全学期累计事假4天以内(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内同时病假5天以内,为二等奖,奖金50%。
(3)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内(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内同时病假11天以内,为三等奖,奖金30%。
(4)全学期累计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时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发学期综合考评奖。
7、一年内两学期均获二、三等奖的,年度考核不能参与优秀等次评比。
8、设月考勤奖。出满勤每月发奖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类推。每月事假超过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过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为代课金。旷课一节按半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计算,10次以上按一天计算。
9、以上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6篇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
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7篇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9篇
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
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
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
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