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1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浙江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1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县级以上*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下列文件:
(一)各级*大会及县级以上*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省人民*和较大的市的人民*制定的规章;
(三)县级以上人民*公布的决定、命令;
(四)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
第四条 各级*大会及县级以上*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制定的规章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应的说明;
(三)其他有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同时报送备案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六条 报送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由省*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分送省*大会法制委员会和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报送市、县、区*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由市、县、区*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机构负责接收、登记。
前两款所称的省*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县、区*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机构,统称为接收登记机构。
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的,由接收登记机构书面通知制定机关的办事机构限期报送。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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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大会会议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要求和建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具体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审查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审查要求和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具体审查机构应当将有关审查处理的材料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