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1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发票管理制度【10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票管理制度1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发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
(二)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按规定发放发票;
(四)妥善保管发票;
(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
(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发票管理制度3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三、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普通发票的管理
1、购买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四、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4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发票管理制度5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二、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三、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开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四、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五、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八、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发票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XX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 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 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 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五十五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 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年6月12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 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发票管理制度8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发票管理制度9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阅读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1)
——发票管理制度10篇
发票管理制度1
1、开票原则:按照实际批销实洋开票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部
20xx年6月13日
发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
(二)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按规定发放发票;
(四)妥善保管发票;
(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
(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发票管理制度3
一、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二、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五、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4
为规范员工操作,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发票开据情况,特制定以下发票管理制度,望前台员工严格执行。
一、发票备用
1、前台发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即前台发票每日标准额度为10000元。
2、该金额已足够*日散客开据发票,团队退房应由前台通知财务提前准备发票,由财务处直接给团队开据发票。
二、发票开据登记
1、客人在前*理退房手续时主动提及开据发票,接待员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实际消费金额给客人开据发票。
2、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开票,客人签字)字样,并邀请客人签字。若客人未开据发票,则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未开票)字样,则不用客人签字。
3、结账单上会显示本次消费金额,及应退款金额等消费信息,应再次邀请客人签字确认。
4、若客人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会有客人的两个签字,若客人不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只会有客人的一个签字。
5、前台接待应将开了发票和不开发票的结账单分开存放,以便财务核对。
6、在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登记房号、客户姓名、消费金额、开票金额及经手人。
三、发票金额核对
每日收银箱内剩余的发票金额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应必须等于10000元。
四、发票补充
1、财务部每日早上应派专人到前台对发票进行核对和补充。
2、清点收银箱剩余发票的金额,然后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是否为10000元。
3、把已开据发票的结账单拿出来再次核对金额。
4、将已开据发票的总金额补给前台。
5、将已补充发票的结账单和未开票的结账单带回财务部。
五、任何人若将酒店发票据为已有,处以xx年元罚款,并开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XX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 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 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 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五十五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 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年6月12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 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发票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
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XX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 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 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 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五十五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 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年6月12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 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发票管理制度8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票管理制度(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票管理制度9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10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2)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3篇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1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2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专卖店,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5、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营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票的领用、填开及保管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发票的领用
1.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两种: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2.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购领交各部门使用。
3.财务部设“发票领用登记薄”分栏登记领用时间、领用数 量、发票起止号码、领用人。
4. 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退回、开具等工作。
5. 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转让、出售。
6. 发票启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残缺、错号、缺联,如有问题应整本退回税务机关。
第五条 发票的填制
1.填开发票须在有销售行为发生时,不得多开虚开。
2.发票必须按时间、票号顺序填开;项目要求真实、齐全、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手工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4.作废发票不得损毁,应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5. 应将所附销售小票粘贴在发票记账联右侧背面。
第六条 发票的保管
1.发票保管人应保证本部门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作废发票、 发票存根联的安全、有序、完整。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由开票人按税务部门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加盖封面,交由财务部存档。
3.发票存根联保管期为5年,期满保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3)
——报销发票管理制度
报销发票管理制度1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4)
——员工管理制度10篇
员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____日—____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____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按照_______处罚。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管理制度2
第一节 营业员守则
1、进店规则;员工上班前须更换好工装,佩戴好胸牌,存放好个人物品,履行完考勤手续后准时进入卖场。
2.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佩戴胸牌、穿黑色皮鞋、并保持着装整洁。
3.上岗前须化好淡妆,将头发梳理整齐,精神饱满。
4.不得佩戴过多或是较夸张的饰物,包括耳环、戒指、手镯、手链、项链、染怪异头发等。
5.上岗前及在岗时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或饮料,以保证口气清新。
6.对顾客要谦虚有礼,稳重大方,态度和蔼,不卑不亢,“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始终给顾客和同事以轻松、愉快的感觉。
7.与顾客同行时不要抢行,出入口注意礼让。顾客谈话时不要旁听,不得从中间穿行,脚步轻快,若无意碰撞了顾客要表示歉意。
8.营业场所禁止打闹、喧哗、吹口哨、打响指、哼唱、搭肩、拉手、吃东西和吸烟。
9.不可在顾客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抓痒、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等。在迫不得已打喷嚏时,应将手掩口鼻,面向一旁。
10.对着奇装异服和身体有缺陷的顾客不得指点、谈论、模仿和讥笑。
11.尊重顾客开玩笑,避免伤情失礼或发生意外。任何情况下不得怠慢或辱骂顾客。
12.服务中应主动和顾客打招呼,顾客向我们打招呼、告别或致谢,我们也应有相应表示。
13.与顾客谈话时须保持一米距离,用语客气。顾客提出的要求如不能答复时,要及时请示,妥善处理。
14.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
15.做到有错必改,不提供假情报,不班弄事非,不伤害他人。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得同顾客拉关系,办私事,甚至谋取私利。
17.服务台电话铃响两声后,必须接听。接电话须礼貌用语,如“您好!金针坊专卖店/专柜”。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打接私人电话。
18.营业员到岗后,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业务所需则设定为振动,并远离营业场所接听。(店内只有一个店员时例外)
19.员工必须爱护场内的设施和工作器具,注意节约用水、电、纸等易耗品。
20.员工上、下班必须考勤或点名,店长或领班须亲笔签到并如实填写签到时间,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1.凡上下班迟到、早退按《员工手册》上同等制度处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除外)
22.店员上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店;
23.店员休假必须填写假条,经店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准电话请假或先斩后奏。
第二节 服务用语与规范
1.接待顾客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收银员应唱收唱付。(如:您好!欢迎光临金针坊专卖店/专柜,请随便看!欢迎再次光临!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
2.对顾客提出的有关商品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尽的解释,不得敷衍搪塞。
3.当顾客离开时须欢送顾客(如: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请慢走等)。
4.对于刁蛮或是不讲理的顾客要采取忍让的态度,切不可与顾客发生争吵、辱骂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对店员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5.上班时间按规定姿势站立,不得依靠或坐在货柜上(两眼*视前方,两手交叉贴于小腹)。(收银员在顾客前来付款时须主动打招呼)。
6.顾客进店选购商品时店员不得冷眼旁观或不予理睬。
7.对于顾客提出的要求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要尽量满足,不能满足的须解释原因,尽可能站在顾客一边。
8.对于挑剔的顾客要有耐心,不急不燥的为其服务,直到满意为止。
9.在举行促销活动时须主动提醒顾客活动内容,并作详尽解释。
10.对商品的面料、款式、工艺、色彩、流行趋势等必须全面掌握,以便为顾客进行推介。
第三节 店长职责及管理
1 行政管理
(1)将目标传达给下属,要掌握每日、每周、每月、累计等的目标达成情况,带领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指定销售目标, 依业绩状况达成对策,领导员工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并竭力为公司争取最佳营业额。
(2) 监管店铺行政及业务工作:主持早、晚会,并做好记录。
(3) 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每日检查货源情况,畅销产品及时补充,滞销产品作出合理化销售建议或退仓,确保日常的销售。 进(退)店的货品,安排店员认真清点,若发现差异,立即向公司汇报。
(5)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指导:与门店工作规范相关的一切规章制度。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及促成工作,培训及管理所有员工。
2 考勤管理
(1) 考勤统计,约束员工行为。
(9) 编排班表,按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正,并确保下属准时上班。
(10)人事调动,纪律处分等,负责执行仪容仪表标准及制服标准。
(11)培训员工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及其他有关之工作知识。
(12)了解公司政策及运作程序,向员工加以解释,并推动执行。
(13)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店铺安全及紧急指示。
(14)清楚理解有关雇佣条例及向员工解释有关公司守则及福利。
(15)召开店内工作会议:与员工商讨店铺运作及业务事宜,发挥员工主人翁的精神,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16)指导下属员工以专业热诚的态度销售货品,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
(17)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及合理要求,建立顾客与专卖店/专柜的良好关系。
(18)建立顾客联系档案和会员档案,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
(19)根据店铺实际库存与销售情况加大补货量,确保店内存货适宜或充足。
(20)根据要求,正确陈列货品(包括POP、货架、橱窗陈列等等)。
(21)根据市场转变或促销活动灵活的趋势改变店内存货的陈列方式。
(22)监管收货、退货、调货工作,并确保无误、监督陈列货品的整齐、干净、*整。
(23)留意市场趋势,分析顾客反映,向公司及时反映和提出积极意见。
(24)监察全店销售工作,负责开铺、关铺,监管收银程序,维持货仓整齐清洁。
(25)保持全场灯光、音乐、仪器等的正常运作,确保店内外装修,货架完好无缺。
(26)监管一切店内装修,维修事项,负责店内货品,财物、现金安全及防火工作。
(27)负责陈列工作,维护现场货品按公司陈列要求陈列。
(28)确保每周营业报告和分析营业状况准时、准确递交、带动全体员工有效提升销售业绩。
(29) 编排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及确保各类文件的妥善归案处理。
(30) 主持店铺各类会议,作为员工和公司的沟通桥梁。
(31) 定期安排店员了解其他品牌的动向,及时向公司反映,加强咨询流通,监控推广活动的安排(包括人手安排及赠品按推广要求正常流通)。
(32) 负责退货、调拔货品工作并及时入帐。
员工管理制度3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待人礼貌。
一、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六、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
员工管理制度4
前厅、收银台
1、礼仪、迎宾
主动迎客问好,引导客人进入前更,每日交接班要清理卫生,参加例会。
2、收银员(隶属财务部)
向客人问好,负责并管理好更衣箱钥匙,做好收银工作。
前更
1、例会(检查仪容、仪表,做工作总结、下达任务。一般由主管主持)。
2、清扫卫生:查看室温(要保持在23-26摄氏度)。清扫地面,镜面及边角卫生。检查更衣柜内物品放置情况,查看设施运转情况(照明、空调、通风等设备的完好度)。
3、备品清点(布草等核对、更换、易耗品的准备、各物品摆放、服务员向领班报上所需物品的数量)。
4、查看交班日记(包括客流量、物品、设施有无损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5、按要求在规定岗位上迎接客人:
(1)主动问好,接钥匙,确定人数,请客人入内坐好;
(2)开衣箱、取拖鞋、拿衣架为客人更衣,然后为客人围大浴巾、递手巾、锁衣柜,请客人检查后送到浴区由浴区服务员招待客人,然后准备迎接下一位客人。
6、送客:客人浴完后,主动走近问好,询问客人是否再冲淋,若不需要,马上取地巾、开衣箱为客人更衣,客人要走时请客人检查是否遗留物品,再引导客人到梳理区,后送各收银处,与礼仪交接,交钥匙于收银如,并欢迎客人下次光临。然后归位准备迎接下一位客人。
7、下班后:清扫卫生,核对物品、布草、备品的数量并填写日耗表,写交接日记,关闭水、电源并检查有无危险隐患。
浴区
1、例会
2、清扫卫生:检查室温,调整水温(热水池35——45摄氏度、凉水池10——12摄氏度)清扫地面、蒸房、墙壁、卫生洁具、卫生间、池区、淋浴间等处的卫生。
3、检查设施设备(照明、空调、电视、水循环和水质等)。
4、备品(布草、洗浴液、剃刀、香皂、牙具的摆放,如需补充列详细清单报给领班)。
5、查看交接班日记。
6、按要求在规定岗位迎接客人:
(1)问好
(2)为客人挂浴巾、手巾、调试水温,介绍使用方法
(3)为客人介绍水池温度,提醒客人小心地滑,为客人放好毛巾、拖鞋
(4)蒸房提供浴巾,为客人询问是否合适,介绍设施功能(如vip房)送冰水、冰巾注意客人安全,摆放拖鞋,客人走后及时清理卫生
(5)问客人是否需要搓背,洗浴完毕后,引导客人至二更,为客人更衣后归位,准备迎接下一位客人。
7、下班:清扫卫生,核对物品、备品数量,填好日耗表,写交班记录,检查有无危险隐患并关闭水、电源。
二更
1、例会
2、清扫卫生:检查备品布草(如浴巾、浴衣、浴袍),责任区域内卫生清扫干净,布草摆放整齐。
3、按要求迎接客人:
(1)主动问好
(2)为客人擦背后干身,取干拖鞋,为客人穿浴服
(3)引客至梳理区,请客人选化妆品
(4)送客人至休闲厅服务人员交接,然后归位准备迎接下一位客人。
4、下班:清扫卫生,核对物品、备品数量,填好日耗表,写交班记录,检查有无危险隐患并关闭水、电源。
休闲厅
1、例会
2、清扫卫生:检查室温、地面及边角和吧台等处的卫生,休闲椅摆放是否整齐,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如照明、空高、电视、果汁机等)。
3、备品清点:酒水、小吃、香烟等物品的准备,常用物品的摆放向领班报上所需的物品数量。
4、查看交接班记录,核对物品、报上所需数量。
5、按规定迎接客人:
(1)主动问好;
(2)引客至休闲椅,请客人会下,盖大浴巾摆放拖鞋,请客人点酒水、小吃、送赠品、介绍按摩等服务;
(3)为客人提供服务(要熟悉本部门所有服务项目的价位)。
6、下班:
(1)清扫卫生核试验对物品备品数量,填好日耗品帐目表(酒水销售情况)写交班日记;
(2)检查有无危险隐患,关闭水、电源。
上述为桑拿部门基本的服务要领和工作行为规范,望部门员工严格遵守。
前更衣区岗位职责
1、上班例会后,清扫分担卫生,察看管辖地区的设施。向领班上报当日所需物品数量,清点核对布草。
2、服从领导,领班按排,做好本岗位的日常服务,确保自身服务工作的质量。
3、下班清点布草将脏布草送到指定地点,统计物品消耗量,如实向领班汇报,并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名称及数量。
4、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接受领班的卫生检查。
5、协助领班检查分担区是否有火灾隐患,拔掉所有电源开关后方可下班。
前更衣区服务规范
1、在大堂更衣室之间迎接客人,主动向客人打招呼问好,双手接过客人的钥匙牌,引导客人至更衣柜前为客人开更衣柜,协助客人更衣,同时把拖鞋交给客人,请客人换鞋,用浴巾围住客人。
2、在客人视线内将更衣柜锁好,向外拉一拉检查是否已经锁好,请客人检查,用双手将钥匙牌套在客人的手腕上,将客人引至浴区并通知浴区服务员迎接,回来后将客人的皮鞋送到鞋房。
3、当客人回到更衣室,服务基本如上,当客人离开时要打开柜门让客人检查柜内物品是否已全部拿走,引领客人至收银台结帐。
浴区岗位职责
1、开业前服务员必须清扫场地,准备好洗浴用品待客人来到时随时使用。
2、按照服务要求热情为客人服务,完成当班工作。
3、客人洗浴后及时清理场地,收拾好客人用过的物品和洗浴用品。
4、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坚定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各类意外事项的发生。
5、每周对桑拿的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和保养,清洗冲浪浴池。
浴区服务规范
1、当客人进入浴区时,服务员应立即主动招呼客人,向客人介绍所有设施,引导至淋浴处,替客人调好水温,将客人毛巾挂好。
2、当客人进入桑拿房,及时递送毛巾,冰水,并随时注意桑拿房的温度调节。
3、如遇客人年老,身体欠佳或醉酒,应加倍注意,在可能情况下要跟踪服务,在营业中巡视。
4、在营业中多巡神色确保客人的安全,防止意外事项的发生。
后更衣区岗位职责
1、上班例会后做好卫生清洁,向领班汇报当日所需物品数量清点,领取核对布草。
2、协肋客人更换浴袍、浴裤、拖鞋。
3、下班清点布草,及时将客人用过的布草送到洗衣房清洗。
后更衣区服务规范
1、客人进入后更衣区时,用浴巾为客人擦干身体,特别是后身。
2、选一套合适的浴袍、浴裤为客人穿上。
3、请客人选用化妆品。
4、后更衣区布草必须一客一换。
休闲厅岗位职责
1、按照服务要求,热情为客人服务,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服务。
2、按照卫生标准做好休闲厅的卫生工作。
3、协助领班检查场地的安全工作。
休闲厅服务规范
1、服务人员站立门口一侧,每位客人进入休闲厅时,服务员主动上前招呼客人,用好敬语,询问客人人数,引导客人进入不同的区域椅位,帮助客人打开脚凳请客人坐下,替客人盖上大浴巾,把客用拖鞋放在沙发与脚凳之间。
2、取两只棉棒交给客人,打开烟盒,问客人吸何种品牌的`香烟,并为客人点烟,取下耳机调节好后交给客人。
3、询问客人需要何种类型饮品,通知吧台,在吧台出品过程中用托盘装好一条小方巾,并同酒水送至客人。
4、每隔十五分钟必须询问客人是否换饮品或添加饮料,随时清洁台面物品,更换烟缸。
5、如遇客人挥手示意时,服务员应立即到客人面前询问客人有何需要并及时服务。
6、当客人需做特业服务项目时,应请客人稍等,马上通知技师领班。
7、客人需用做按摩而离开休闲厅时,应及时清理台面,叠好浴巾,为客人保留坐位。
领班岗位职责
1、落实主管下达的各项指示,管理好所属员工。
2、监督员工为客人服务,组织员工现场调配,确保服务质量。
3、检查下属员工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工作态度,并带领下属员工做好卫生清洁,严格记录本班员工考勤。
4、负责本班组的物品领用,填写领用单交主管审核后,领取保管。
5、每日开好班前例会,传达本店及各部门的指示及通知,总结上个班次工作情况及注意事项,提出各岗位的服务要求。
6、对所属区域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确保经营区的设施、设备保证良好的状态。
主管职责
一、对经理负责,做好入职的原始记录,每日召开工作例会,讲评工作,提出要求,检查人员仪容仪表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所辖物品帐目清楚,了解所有设施设备及日常应用物品的消耗补充。
三、协助经理做好营销工作,设计合理的营销方案,对本部门能更好盈利做好基础工作。
四、严格考勤制度,奖罚制度。
五、划分详细的个人责任区域,制定责任区域的标准化管理概念。
六、监督指导领班工作,发挥应有的工作能力,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七、勤于工作。经常检查员工工作落实员工工作落实情况,带领员工勤恳工作,为员工做好模范表率,为本部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理职责
一、制定原始的入职记录。包括职工档案及本部门设施设备的详尽帐目。
二、按时出席各部门经理会议。落实总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及决定,汇报本部门周期工作及销售情况。
三、制定营销方案,上报有关部门,以确保尽快实施。
四、管理本部门服务设施,制定责任区域,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制定培训方案,设立员工考勤制度,监督指导主管工作召开本部门周期例会,实施合理奖罚。
六、激发主管工作潜力,对其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培养基本工作能力,结合国际管理先进经验,使其为本部门工作发挥最高能力。
七、明确奖罚制度,严格执行奖优罚劣,以笞后进。
八、带领本部门所有职员,不断增高创新,努力开拓进取。
服务流程及用语
前更区:
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您的钥匙牌,更衣室里面请,您请坐,您请换拖鞋,为您更衣,为您围浴巾,您好皮鞋需要擦一下吗,这是您的毛巾衣拿好,更衣柜已锁好,请您检查一下,这是您的钥匙牌,请拿好,浴区里面请,请洗好。
客人从休闲厅出来后:
先生(小姐)您休息好了吗,您需要冲洗一下吗,您的钥匙牌,您请坐,您请更衣,皮鞋为您擦好了您看可以吗,请您检查一下更衣柜,您请这边梳理一下,大堂这边请,欢迎您下次光临。
浴区:
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淋浴间这边请,水温为您调好了您看可以吗,有事请吩咐,先生(小姐)您好,桑拿房里面请,这是您的冰巾,冰水请拿好,有事请吩咐,先生(小姐)您洗好了吗,更衣室这边请,您请休息好
后更衣区:
先生(小姐)您好,您请这边擦一下脚,您请坐,为您擦一下后背,您请用干毛巾擦把脸,这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一次性内裤,您请换浴袍,这是干净的拖鞋,请您换一下,请您选用化妆品,休息室在这边,您请休息好。
休闲厅:
先生(小姐)您好!您几位?这边请,您看这个位置可以吗?请坐,为您盖大浴巾,请问您吸烟吗?请您擦把脸,耳棉和香烟放在这儿,请问您需要何种饮料,我们这儿有xx饲料,xx啤酒,xx茶水,xx矿泉水……,麻烦看一下手牌号,您点的是xx,请问需要做按摩吗?我们这儿有足按,头按……,请稍候,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这是您点的xx。休息好,有事请吩咐。
传单细节
1、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员工号、时间、客号、品名、数量、价格。
2、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流畅。
3、传单要高效、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影响工作效率。
4、责任到人,不得随意填写,如有误差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培训细则
行为规范:
1、仪态:
在服务区内身体不准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驼背,耸肩,要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正确站立姿态:两脚与两肩同宽,垂直体重均匀落在双脚上,头正肩*,收腹,挺胸,双眼*视前方,女员工双臂体前交叉,右手呈空拳,左手握右手,男员工双臂体后交叉,右手呈空拳,左手握右手。
2、仪表
(1)身体、面部、手必须清洁,提倡每天都洗澡,换洗内衣。
(2)每天刷牙,饭后漱口,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以保持口腔清洁。
(3)头发要常洗,常理发,上班梳头,不得有头屑。
(4)女员工上班要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5)不得配戴任何饰物,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得擦指甲油。
3、言谈:
(1)声调要自然清晰,不要装腔作势,声调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以免客人听不清楚。
(2)不准讲粗话,使用鄙视等语言。
(3)不开过分玩笑,模仿他人语言语调。
(4)说话要得体,应用敬语:“请”、“谢”不离口。
(5)不得以任何借口讽刺、顶撞,挖苦客人。
(6)更要注意客人姓氏,未知姓氏之前应称“先生”、“女士”。
(7)指第三者时不能称“他”,要称“那位先生”或“那位女士”。
(8)无论从客人手中接过任何东西都要说“谢谢”。
(9)客人来时要问好。
细微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员应有较强的观察能力,能捕捉到客人的微小动作和眼神,从而为客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把服务做到客人开口之前。
行走姿态:
头正、肩*,上身挺直,两眼远视前方,用眼余光看四周,步伐轻快,双臂自然摆动,步伐不要过快也不要过缓。
点烟姿势:
通常服务员为客人点烟时应用右手握住打火机,左手环抱右手,左手拇指直立,右手拇指要按火机开关,打火时应先调节火苗的大小,点燃后推送到客人面前,打着,一次最多点两支,如果为第三个客人点烟时,应重新打火,注意点烟时不要离客人太近,以免火苗烧伤客人。
更换烟缸:
当服务员把干净的烟缸用托盘递到客人面前时,身体微鞠躬,说:“对不起,打扰您,为您更换烟抽”后,采取跪式服务,右手食指在上,大拇指,中指在烟缸两侧把干净的烟缸盖在脏烟缸上,将两支烟缸同时移到托盘内,上身微侧,将干净的烟缸放在台面上,然后将托盘拿起后退一步,点头示意,转身离去,通常烟缸里的烟头不得超过三个。
关于桑拿日用品的管理规定
1、各服务区域开业前根据营业配备申请领用物品,分别登记入帐,低值易耗品,固定物品分别由各区域人员签名管理。
2、夜班每日下班前清点物品,低值易耗品用量,数目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数量,白班统计两项数目总和与原始记录相吻合。
3、每天点清布草用量的准确数目,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在布草记录本上把布草规格记录清楚。
4、白班上班前根据夜班记录内容分别填写领用单,由主管检查申请,核试验对签名,认可,方由各区域领班领用。
5、白班上班根据夜班记录与洗衣房员工按面目一布草分类,清点核试验对总数与送出相符,双方负责人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名,如有欠数,应由欠物部门开单备案。
6、洗浴、洗涤用品,由洗衣房统一管理,根据营业所用数量、种类、规格、储备三大营业量,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不符合营业用的品牌,严禁使用。对贵重物品应以空瓶换同牌号的实物,空瓶统一处理。
7、对固定的物品,每天上班后区域数量应及时上报领班主管或经理,在营业中夜班负责,如有损坏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属自然或客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填写损失单,注明原因并签名交经理以备案
8、对小电器负责到岗位负责人,须每天检查质量、性能,确保营业正常使用,发现电器损失,根据使用期限填写情况报告单,交财务折价。
9、低值易耗品、固定物品分别填写日用量并报经理以备案,负责人签名。
10、营业场所一切客用物品、卫生设施、美容美发设施、沙发等仅供客人使用,员工一律不得使用。
酒水服务细则
半跪式服务:(休闲厅)
走到客人面前时,右手放到背后,上身倾斜成10度双眼目视客人,送酒水时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为您送酒水”,左腿向左前方迈半步整个身体成半跪式,上身要挺胸抬头,面带微笑,双眼*视客人,左手将托盘自然放在胸前,左小腿与地面成90度角,右膝跪于地面,右脚跟与臀部相贴。
送酒服务:
拿饮料时用右手的拇指、食指、中指夹与瓶子底部;咖啡是拇指在上,食指中指在下,握住杯把。拿稳后放在茶几上,用食指,中指顶住底部,轻轻推到客人面前,服务姿态不变,双眼目视客人,右手背后,上身微倾说:“您请慢用,有事请吩咐”站起右脚,后退一步,转身离去。
听装酒水的开启:
开瓶时,要把酒水放在左腿的小腿边上开启,如有必要可用小方巾盖在酒水拉环上,注意经过摇摆的罐装饮品,不易马上开启。
斟酒服务:
右手三指环握瓶身,酒的商标朝外,杯口与瓶口不要相接触,慢慢的斟入杯中旋转90度,收到胸前,让最后一滴酒流入瓶内把酒放到客人身前说:“您请慢用,有事请吩咐。”
员工守则
1、不准脱岗、串岗、无故旷工,有事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
2、不准工和时间聚集聊天、谈笑、看书报、睡觉打闹。
3、不准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
4、不准在客人面前吸烟,吃零食或异味食物,不准在客人面前挖鼻孔、掏耳朵、修指甲及坐卧等。
5、不准与客人争辩、吵架、殴斗。
6、不准向客人索要小费及其它物品。
7、不准在岗位着非工作装,染艳色指甲、涂浓妆。
8、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搞帮派。
9、不准向客人谈及内部经营及其它事情。
10、不准侵占他人财物及店内的经营物品。
11、不准无故拒绝,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本职工作。
12、上班时间不准进浴区洗澡。
13、不准在宿舍和工作岗位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14、不准工作时间私自会客、干私活、将亲人朋友等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违犯者按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严重者无薪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清洁标准及方法
1、墙面:光亮无油腻、无水迹。方法:用专有柜刷沾消毒去污剂,液刷洗,用水冲净,用抹布再抹干净,做到随时保洁,营业后彻底清扫一次。
2、地面:无明显示污迹,保持干燥,无积水无滑腻感,地砖见本色。
3、镜面:玻璃,无污迹,无雾气。方法:用专用刮水器抹布随时保持擦洗。
4、地沟:无异物无异味见本色。方法:使用地刷、钢丝球,沾消毒洗涤剂刷洗,每天营业前后各一次。
5、淋浴设施:皂盒、隔断无污渍,无异物,无油腻感,做到一客一清洁。方法:用专用抹布擦拭,冲浪池地面水面无明显示污尘,池面无明显示污渍,水面浮尘要随时用除污网清除。根据情况定时换水,地面出现污渍时用板刷抹布擦洗。
6、蒸汽房、桑拿房:无异味,里面无明显滑腻感。方法:随时保洁,营业前后两次彻底保洁。
7、纸篓、垃圾筒:纸筒无异物,无明显污迹,垃圾筒内外无明显污渍。方法:纸篓要一客一保洁随时将异物倒进指定的垃圾筒,垃圾筒每天必须清洁一次,再用板刷沾消毒洗涤剂刷洗。
8、桑拿沙发、坐椅、桌、洗手盆:无明显污渍。方法:要随时保洁,用板刷,刷洗后再用抹布擦干净
1、主管岗位职责:
1)为了提高管理效率,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上班首先要检查打卡考勤情况。
2)协助员工领取所需物品。
3)检查全场准备要作(检查工作)。
4)检查全场卫生情况,包括员工的仪容仪表、工服等。
5)全天监督全程动作、纪律卫生情况,不准串岗、离岗。
6)与客人多交流,处理各种顾客投诉。
7)祥细记录客人档案。
8)员工短时的休假申批。
2、领班岗位职责:
1)上班检查楼面、打卡考勤情况。
2)直接传达主管安排的工作内容或协助主管各项工作。
3)检查服务员班前准备工作。
4)检查区域卫生情况。
5)客人接待与沟通。
6)祥细记录客人档案等。
3、服务台服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桑拿中心各种单据的登记及各项收费,并灵活进行推销,熟悉电话接听程序。
2)对于每位前来消费的客人及要求到客房服务的客人要做好记录,根据客人的每项消费进行登记。
3)对于桑拿对外赠送的物品要有详细的出入记录,对于酒水及香烟,要有详细的销售记录并及时补充。
4)负责吧台内外及女宾桑拿的卫生清洁工作。
5)协助仓管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及物资领用补充工作。
4、桑拿室服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桑拿室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负责提供客人换鞋,更衣及洗浴时的各项服务,保管好客人的贵重物品。
3)客人洗桑拿时注意观察,特别喝过酒的客人,以保证客人的安全。
4)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客用品的更换,补充工作,保管好更衣室配备的吹风机及梳子等易带走物品。
5)协助仓管做好物品领用及盘点工作。
5、休息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熟悉休息厅内电视机的使用方法及简单故章的排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负责为客人提供免费的茶水、香烟及果盘,并及时推销按摩及沐足等一系列消费项目以及我们的优惠措施。
3)经常巡查客人的消费动态,做出相应的准备,及时为客人提供服务。
4)负责休息厅的卫生清洁以及布草的更换,检查客人有无遗留物品及时上报。
5)协助仓管做好物品的盘点
6、按摩房服务员岗位职责:
1)熟悉各按摩房的性能及贵宾房蒸汽浴室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负责给客人提供免费饮品的服务,及进巡查客人的消费情况,做到随叫随到。
3)负责按摩房各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布草、垃圾袋做到一客一换,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并协助仓管做好物品的领用及盘点工作。
员工管理制度5
一、宿舍管理组织
1、公司员工宿舍每间房屋计划住4人,由各工程部安排,统计花名册交经营部备案。
2、每间宿舍选舍长1人,负责对员工入住、退宿、费用分摊等日常工作管理、安全管理、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室内卫生和规范管理、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保持等工作;
3、员工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司安排3名清洁人员,负责日常宿舍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洗衣房管理。
住宿人员每月缴纳住宿费____元,每月电费由员工所在部门承担;
二、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公司批准入职;
2、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无不良嗜好。
四、宿舍管理
1、宿舍舍长负责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工作。每天巡查各房间电器、供水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严禁任何人留宿外来人员。晚上9:00以后谢绝客人来访,并要求来访人员离开宿舍。
2、住宿员工采用轮流卫生值日方式负责室内地面、卫生间的清洁,把垃圾装入垃圾袋后放到楼下垃圾筒内。每周五中午抽时间组织全体室员开展大扫除,对地面、卫生间、墙壁及顶棚、门窗、洗衣池、柜子、桌子、空调、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全面清洁并注意保持。每周五下午公司经营部将对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五、宿舍设备设施维修管理
1、宿舍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需维修、更换时,由舍长上报经营部,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维修。
2、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前,舍长应鉴定、划分责任,并注明损坏原因。如属于设备老化,由公司负责更换;如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换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人无法确认的,由该房间全体人员分摊。
六、住宿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规定
1、实行轮流值班卫生制度,住宿员工每天起床后要自行整理好床铺,整齐叠放好被子及床上物品,由舍长检查是否规范;个人物品一律要存入在个人专用柜;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装入垃圾袋内,不准扫到楼道内或隐藏在室内;严禁乱拉绳索及在墙壁上打铁钉。违反本规定,经劝导不改的,罚款10元/次。宿舍管理员每周对宿舍内务检查不少于3次,在每月21日前对上月卫生检查情况宿舍分类进行汇总, 每月评比前3名和后3名,分别奖惩60元、50元、40元;
2、个人行为(如看视听资料、唱歌等)不得干扰同室人员的正常作息;不得在楼道及房间内大声喧哗、吵闹;违反本规定,经劝导不改的,罚款20元/次;
3、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有客人来访的,须在晚上9:00分前送离宿舍。违反本规定,留宿外来人员的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留宿异性的立即开除。
4、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进入男宿舍;员工亲友来访,除父母外,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
5、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吵闹滋事、聚众。违者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6、爱护公司财物,对宿舍内配备设施(如桌子、椅子、电风扇、门窗、柜子、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员工对物品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养。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凡公司物件出现有损坏,又无人承担责任的,损坏物件的维修费则由各宿舍员工*均承担。
7、严禁出入无人宿舍,未经同意严禁擅自翻动、使用他人物品。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因此事被罚款3次取消住宿资格。
8、除在宿舍楼内,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打赤膊、穿奇装异服等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进入厂区,违者罚款50元/次;违规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9、宿舍内不允许做饭。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违者予以没收用具并罚款100元/人次;违规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10、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违者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
11、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现金,本人证件、各种卡、贵重物品等个人财产要妥善保存好,不随意放置,丢失责任自负。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违者罚款20元/次。
12、住宿员工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多占床位,若有更改,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经营部重新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罚款50元/次。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13、禁止在楼道、走廊内摆放杂物,不得往窗外乱扔杂物、垃圾、烟头。违者罚款50元/次。
14、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好习惯,主动节约用水用电。违者罚款10元/人次。
15、及时冲洗便池,不得将纸巾等杂物或垃圾丢弃在便池内,若造成堵塞,由当事人承担疏通、维修费用,并处罚10元/次。
16、电脑、电视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等需要自备接线板,应在正规商店购买,一定要有合格证、商标。禁止使用伪劣电器产品。严禁将电插板放在床单、被褥上和蚊帐边,以防火灾。室内电路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违者罚款20元/次,查房当中发现违规、质量低劣电器,大功率的电器,当场予以没收。
17、对造成火灾损失者,依据*部门鉴定由责任者承担损失,对造成重大损失事故责任者,通过*机关将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并从宿舍清退。
以上各项违规罚款均由宿舍管理员呈报经营部汇总,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各当事人交纳现金,拒不交纳者,报公司研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应交纳的罚款。
18、各宿舍员工应互相监督,举报损坏违纪行为,凡举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罚金的50%。
七、退宿规定
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解除员工住宿资格:
(1)已不符合住宿条件的;
(2)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3)解职、离职或辞退的。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可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员工宿舍检查评分标准。注:各部门将此标准做为日常检查标准,按0。1分10元对扣分和不合格项进行处罚。经营不检查时也执行该标准。
3、职工宿舍财物清单
员工宿舍检查评分标准
项目评分评分标准扣分原因
地面21、地面打扫干净,无垃圾,无痕迹,无痰迹,每个床下不干净扣0。3分,垃圾堆在墙角或门外扣0。5分。
2、鞋放在床下,鞋跟向外,不齐者每双扣0。2分
被褥21、铺面*整,床单四边统一包在褥子下面,*整。
2、被子*叠成三层。
3、床上除被子、枕头、服装外不能放其它东西。 合格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门窗玻璃2门窗洁净且完好无损,其中玻璃破损一块扣1分,玻璃不干净扣0。5分 ( 擦拭玻璃要特别注意安全! ) ,门面 (包括外面)不干净扣0 。5分,人为 损坏扣1分。
墙壁 顶棚1四壁、天棚无乱贴、乱划,无乱钉、乱拉,无蛛网、灰尘,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生活用品21、凳子放在两床空隙处,脸盆放在床下,洗漱用品整齐放在盥洗台,毛巾对齐边或双折搭在毛巾架上,六人物品必须放齐,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桌子放在床靠柜处,靠墙整齐,排放水杯,其他用品一律不能放在桌面上,一项不合格扣0。3分。
3、发现一处乱挂衣物扣0。2分。
水电1宿舍人走灯灭,发现一次无人亮灯者扣0。2分,宿舍内长流水扣0。5分。
其它 1、要求值日表必须上墙,保持整洁美观大方。此项不达标扣1分。
2、便槽、洗衣池使用后及时清洁。此项不达标扣1分。
3、往窗外丢弃垃圾或杂物,此项不达标扣2分。
4、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炊饮炉具,本次检查成绩以零分记。
员工管理制度6
为了完善商场员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保证商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商场的繁荣发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过店长或处长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达3天者需店长批准方可。)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
2.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并检查个人仪容仪表,衣着是否整齐规范,工作证是否佩戴,长发必须扎起,不准染异色发,上班不准穿超短裙、短裤、拖鞋。
3.员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进入商场。员工必须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卡、饭卡、如若丢失,按商场有关制度交纳相关补办费用。
4.上班时间,员工不行做与本工作无关事情,更不许说脏话,靠商品、货架、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其它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
5.员工购物必须主动配合当班值班经理检查,且上班时间不准购物。
6.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销售营业额。
8.严禁将背包、行李及各种包装袋带入商场,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好。收银员不能携带现金上岗,员工的水杯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员工用品必须贴有商场相关标*字等方可带入卖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将商品带出商场。
10.严禁在商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取笑顾客及其它损害他人的行为。
11.严禁在商场及仓库内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等。
12.员工要认真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防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范意识。
13.不准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场的商品及供应商的赠品,否则将作盗窃论处。
14.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商场员工和顾客窃取及其他有损商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商场将对该员工身份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小偷罚款的50%奖励给员工)。
15.商场各部门员工,都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如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执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或公司领导反映。
16.员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者,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17.聘用的员工必须按本商场的《招聘制度》办理好一切入职手续,再由商场人事部组织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员工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其吃苦耐劳精神;了解商场的有关制度;商品基本知识、礼仪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员工管理制度7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楼宇的验收、接管、移交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放,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公司制订的奖惩方案实施奖惩。
6、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收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及时上交公司财务。
7、负责接待业主的来访,投诉,负责处理业主反应的各项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向业主解释其原因,取得业主谅解,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和物管人员的报警,并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降低损失。
9、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面布置;熟悉了解保安巡逻路线、执勤点;熟悉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和使用要求。
2、在当班期间,对小区治安、消防、车辆、物资、人员出入管理负总责。
3、负责排班,对保安执勤、巡逻、守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考勤。
4、对保安的奖惩有决定权(与公司领导商定),对不称职的保安的辞退、除名有建议权。
5、负责全班的政治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经常与保安谈心,搞好全班的团结。
6、与*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熟悉治安报警和火灾报警的有关程序;熟悉本小区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的行动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安业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纪录,不准下一班未接岗就离岗,以及一人替多人值班,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当班期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禁止看书报、打瞌睡。
5、禁止饮酒后上岗,以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6、进出大门的可疑物品须询问清楚或登记后方可放行,遇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7、对单元、楼梯间、院坝内有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的情况要制止;及时调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8、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9、熟悉小区*面布置及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做到熟练使用,发生火灾情况能迅速扑救。
10、指挥、疏导进入小区车辆停放以及行驶速度、路线,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小区。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停车场管理员属保安编制,在保安班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
2、指挥车辆停放、驶离;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其门窗是否关严,外面是否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或报告班长。
3、车辆停放、若已租(购)车位的、应安排其定位停放;其他车辆,应合理安排其停车位置,注意留出车道。
4、车辆驶离时,应检查其有关证件、防止车辆被盗。
5、车辆停放和驶离时,应注意观察对周边车辆有无擦挂情况。
6、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性能、位置,做到会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在报警的同时按行动预案积极扑救。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场。
8、禁止在停车场内抽烟,动火。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洁员岗位职责
1、按服务标准认真完成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
2、对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采取特殊方式处理。
3、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及时收集汇报业主反馈的各种信息。
5、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维修人员在维修部部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维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面布置图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公用水电设备设施,排水系统和控制节点。
2、24小时轮流值班,接受维修任务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3、严格领用维修材料,严禁公物私用。
4、在维修过程中,严禁收受业主现金或礼物。
5、维修工实行派工单作业制度,并实行业主签字,同时负责维修质量回访。
6、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核算,报表、对账工作,报客户部经理审核,做到月清月结,准确无误。
2、建立管理区域业主档案,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掌握并报告客户部经理。
3、熟悉辖区内单元户数、面积,水、电、气表情况,掌握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4、做好抄水、电、气、表和费用的收缴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便降低、减、免收费标准。
5、配合水、电、气等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发现有偷水、电、气行为及时上报管理负责人或水、电、气部门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绿化员岗位职责
绿化员在客户部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绿化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管理区域内绿化布置图以及植物种植管理方法。
2、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3、对小区的绿化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严禁私自移植小区内绿化植物。
5、建立完善管理区域内绿化种植管理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员工管理制度8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楼宇的验收、接管、移交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放,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公司制订的奖惩方案实施奖惩。
6、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收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及时上交公司财务。
7、负责接待业主的来访,投诉,负责处理业主反应的各项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向业主解释其原因,取得业主谅解,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和物管人员的报警,并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降低损失。
9、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面布置;熟悉了解保安巡逻路线、执勤点;熟悉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和使用要求。
2、在当班期间,对小区治安、消防、车辆、物资、人员出入管理负总责。
3、负责排班,对保安执勤、巡逻、守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考勤。
4、对保安的奖惩有决定权(与公司领导商定),对不称职的保安的辞退、除名有建议权。
5、负责全班的政治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经常与保安谈心,搞好全班的团结。
6、与*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熟悉治安报警和火灾报警的有关程序;熟悉本小区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的行动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安业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纪录,不准下一班未接岗就离岗,以及一人替多人值班,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当班期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禁止看书报、打瞌睡。
5、禁止饮酒后上岗,以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6、进出大门的可疑物品须询问清楚或登记后方可放行,遇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7、对单元、楼梯间、院坝内有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的情况要制止;及时调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8、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9、熟悉小区*面布置及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做到熟练使用,发生火灾情况能迅速扑救。
10、指挥、疏导进入小区车辆停放以及行驶速度、路线,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小区。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停车场管理员属保安编制,在保安班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
2、指挥车辆停放、驶离;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其门窗是否关严,外面是否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或报告班长。
3、车辆停放、若已租(购)车位的、应安排其定位停放;其他车辆,应合理安排其停车位置,注意留出车道。
4、车辆驶离时,应检查其有关证件、防止车辆被盗。
5、车辆停放和驶离时,应注意观察对周边车辆有无擦挂情况。
6、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性能、位置,做到会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在报警的同时按行动预案积极扑救。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场。
8、禁止在停车场内抽烟,动火。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洁员岗位职责
1、按服务标准认真完成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
2、对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采取特殊方式处理。
3、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及时收集汇报业主反馈的各种信息。
5、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维修人员在维修部部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维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面布置图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公用水电设备设施,排水系统和控制节点。
2、24小时轮流值班,接受维修任务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3、严格领用维修材料,严禁公物私用。
4、在维修过程中,严禁收受业主现金或礼物。
5、维修工实行派工单作业制度,并实行业主签字,同时负责维修质量回访。
6、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核算,报表、对账工作,报客户部经理审核,做到月清月结,准确无误。
2、建立管理区域业主档案,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掌握并报告客户部经理。
3、熟悉辖区内单元户数、面积,水、电、气表情况,掌握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4、做好抄水、电、气、表和费用的收缴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便降低、减、免收费标准。
5、配合水、电、气等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发现有偷水、电、气行为及时上报管理负责人或水、电、气部门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绿化员岗位职责
绿化员在客户部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绿化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管理区域内绿化布置图以及植物种植管理方法。
2、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3、对小区的绿化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严禁私自移植小区内绿化植物。
5、建立完善管理区域内绿化种植管理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员工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报到,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二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员工试用
1、新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员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4、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X日为薪金发放日。
第四条、调迁
1、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3、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领导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4、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做到大方得体。
第二条、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第三条、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第四条、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部门处理。
第四章奖罚
第一条、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第二条、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第三条、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第四条、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第五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之后扣100元,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日当自动离职处理。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可在店面内抽烟。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
第一条、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五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
第二条、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相应工资。
第三条、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由其领导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
2、拒客;
3、泄露本公司机密;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第五条、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第六章员工守则与准则
第一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3、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4、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6、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7、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8、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条、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1、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2、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3、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4、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5、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6、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员工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8、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9、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10、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11、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第三条、工作时间八不准:
1、不准聊天、吵闹;
2、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3、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4、不准唱歌、听音乐;
5、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6、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
7、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8、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七章职责
第一条、岗位职责:
1.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第二条、主要工作
1.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
4.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条、辅助工作:
1.指导其它人员的在职培训;
2.协助上级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向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第四条、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第八章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一条、实行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4个工作日休假。(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00分,下班时间为18时00分)
第二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三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3、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领导。
第四条、节假
1、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1.1、元旦;
1.2、春节;
1.3、国际劳动节;
1.4、国庆节。
2、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办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员工管理制度10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楼宇的验收、接管、移交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放,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公司制订的奖惩方案实施奖惩。
6、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收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及时上交公司财务。
7、负责接待业主的来访,投诉,负责处理业主反应的各项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向业主解释其原因,取得业主谅解,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和物管人员的报警,并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降低损失。
9、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面布置;熟悉了解保安巡逻路线、执勤点;熟悉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和使用要求。
2、在当班期间,对小区治安、消防、车辆、物资、人员出入管理负总责。
3、负责排班,对保安执勤、巡逻、守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考勤。
4、对保安的奖惩有决定权(与公司领导商定),对不称职的保安的辞退、除名有建议权。
5、负责全班的政治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经常与保安谈心,搞好全班的团结。
6、与*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熟悉治安报警和火灾报警的有关程序;熟悉本小区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的行动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安业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纪录,不准下一班未接岗就离岗,以及一人替多人值班,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当班期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禁止看书报、打瞌睡。
5、禁止饮酒后上岗,以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6、进出大门的可疑物品须询问清楚或登记后方可放行,遇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7、对单元、楼梯间、院坝内有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的情况要制止;及时调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8、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9、熟悉小区*面布置及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做到熟练使用,发生火灾情况能迅速扑救。
10、指挥、疏导进入小区车辆停放以及行驶速度、路线,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小区。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停车场管理员属保安编制,在保安班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
2、指挥车辆停放、驶离;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其门窗是否关严,外面是否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或报告班长。
3、车辆停放、若已租(购)车位的、应安排其定位停放;其他车辆,应合理安排其停车位置,注意留出车道。
4、车辆驶离时,应检查其有关证件、防止车辆被盗。
5、车辆停放和驶离时,应注意观察对周边车辆有无擦挂情况。
6、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性能、位置,做到会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在报警的同时按行动预案积极扑救。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场。
8、禁止在停车场内抽烟,动火。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洁员岗位职责
1、按服务标准认真完成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
2、对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采取特殊方式处理。
3、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及时收集汇报业主反馈的各种信息。
5、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维修人员在维修部部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维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面布置图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公用水电设备设施,排水系统和控制节点。
2、24小时轮流值班,接受维修任务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3、严格领用维修材料,严禁公物私用。
4、在维修过程中,严禁收受业主现金或礼物。
5、维修工实行派工单作业制度,并实行业主签字,同时负责维修质量回访。
6、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核算,报表、对账工作,报客户部经理审核,做到月清月结,准确无误。
2、建立管理区域业主档案,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掌握并报告客户部经理。
3、熟悉辖区内单元户数、面积,水、电、气表情况,掌握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4、做好抄水、电、气、表和费用的收缴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便降低、减、免收费标准。
5、配合水、电、气等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发现有偷水、电、气行为及时上报管理负责人或水、电、气部门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绿化员岗位职责
绿化员在客户部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绿化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管理区域内绿化布置图以及植物种植管理方法。
2、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3、对小区的绿化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严禁私自移植小区内绿化植物。
5、建立完善管理区域内绿化种植管理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5)
——广告管理制度10篇
广告管理制度1
一、xx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xx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xx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xx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广告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电石一公司。
3、广告制作范围
(1)在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袖标、胸卡、标签、桌签、门牌、条幅、喷漆、喷字、警示牌、标识牌、路灯牌、彩带、彩旗、海报、流程图、操作规程、换宣传栏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类牌匾。
(2)不在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广告制作需要请示综合部长进行重新议价。
4、责任人职责
(1)经办人:提供广告的用途、名称、材质、数量、规格,负责《申请单》的填写、传递、与广告公司对接、广告验收、发放事宜;
(2)综合部企管员:提供合同价等基本信息,审核《申请单》内容,比照合同价进行核实,负责《申请单》台账汇总及单据留存;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把关广告制作必要性、数量、材质;
(4)公司总经理:整体把关、审核公司广告制作。
二、广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请
1、由申请经办人填写《鄂尔多斯化工事业部制作广告牌申请单》,将单据上的`制作部门、制作日期、广告名称、数量、单位、用途、材质、合同价填写完毕。
2、《申请单》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填写,如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需申请人、广告公司、综合部三方提前议价并填写《议价单》;需预付款或广告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3、广告制作部门经办人持《申请单》至综合部企管员处审核价格签字,再由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持签过字的《申请单》报综合部长、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原件交至综合部企管员处,由综合部企管员比照合同价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并复印留存一份《申请单》。
(二)广告制作
1、《申请单》签字完毕交企管员审核,企管员统一汇总《申请单》原件后交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依据《申请单》制作广告。
2、申请经办人直接对接广告公司,并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3、广告制作必须由招标广告公司制作,如因广告公司无制作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单位制作的,需出具书面请示报综合部长同意。
(三)广告验收与结账
1、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申请部门及费用承担部门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接收。
2、广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开具广告《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及发票,并于结账时交企管员核对。
3、企管员需审核《制作明细表》是否符合《申请单》要求、是否重复报销、价格是否符合合同价等,必要时与其他广告公司进行比价。
4、企管员对第3条确认无误后,将广告公司提供的《申请单》、《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交至费用专员处,由费用专员办理费用报销;广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给费用专员的单据不予报销。
5、广告公司的《制作明细表》需提供广告制作时间、规格、材质、数量、单价、金额小计、总额、交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材料验收单》需提供广告申请制作的时间、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年限。
三、广告使用及日常维护
1、广告制作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张贴、安装。
2、申请部门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的,需尽快修理,如因广告公司质量导致损坏的,要求广告公司免费修理。
3、如制作回来的广告未经使用而人为性报废的,对申请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广告总费用50%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未提前填写《申请单》而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考核经办人500元/次,广告费用不予报销。
2、广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考核验收人员200元/次,按不合格广告牌制作费用的50%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
3、手续、验收等存在造假现象的,考核经办人1000元/次。广告公司造假的,申请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万元。
4、企管员需准确核对广告制作数量、内容、材质、价格等信息,如因核对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考核企管员200元/次,并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企管员要及时汇总广告申请并更新台账,并在每月底公布各部门广告费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核企管员100元/次。
6、各部门未与费用承担部门协商妥当,自行制作广告的,年底进行广告费用结算时,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广告制作费用。
广告管理制度3
第一条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广告管理制度4
20xx年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各区域市场进行促销策划和实施,促进市场销量的快速提升,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同时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使促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适应范围为本司所有促销活动。
第二章促销的实施
第3条营运部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与评估,管理并监督促销活动的实施,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4条营销策划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竞争趋势制定公司年度促销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5条营销策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监督各个环节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方案的策划与设计、人员的安排、方案的临时调整、物品的购置、物品的配送、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6条各产品事业部根据重点产品的年度推广计划,制定各项促销活动期间的产品执行价格及促销政策,营销策划部汇总各门部提供的促销产品信息及促销政策后,统一规划促销实施方案。
第7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所辖区域市场的促销活动,并进行促销员培训,督促经销商进行促销广告投放,收集、整理活动促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并根据辖区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8条经销商负责当地促销活动的实施,按照公司制定的广告方案进行促销广告的投放,并提前落实促销物料的储备,促销现场的布置以及促销人员的安排等事项,同时完成当地主销产品与公司特价促销产品的储备与样板展示工作。
第9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公司促销资源,并不得篡改公司统一实施的特价产品的执行价格。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设计的促销广告样稿进行广告投放,不得擅自修改促销广告内容。
第10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加强市场促销品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他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11条营销策划部经理负责具体促销相关事项指导与协调。
第三章促销的分类与保密
第12条促销活动划分为全国性促销、区域性促销与突发促销。各地区必须执行由公司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而区域性促销活动则可选择性执行,突发促销则由公司专项组织实施。
第13条全国性促销是指由公司统一规划的全国性大型促销,主要目的是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产品推广、竞争策略实施等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策划,各地区经销商和区域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14条区域性促销主要是各区域市场针对行销中一些的核心性问题:打击窜货、增加网点、拉动流量、维系客情关系、打击竞争对手等举办的区域性促销活动。由各区域经销商和区域经理申请,营销策划部协助策划,由市场人员决定和安排实施。
第15条突发促销主要是快速响应社会上的短期突发性的焦点新闻,或者公司突发的公众危机以及应付竞争对手的进攻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式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和事发区域市场的办事处或区域经理共同策划,区域经理负责实施。
第16条促销策划的保密措施
1、活动流程的保密:严禁将促销方案与涉及作品对外传播,促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拍照、拍摄。
2、促销产品与价格的保密:除公司广告已公布的产品与价格外,禁止在促销实施前对外传播促销产品结构以及价格策略。
3、促销规模的保密:各地不得对外传播促销活动的销售数据及现场图片,经公司许可用于媒体的宣传除外。
第四章促销的广告和宣传
第17条公司统一的大型促销广告事务由营运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统一策划实施。各地广告投放内容,由营销策划部制定版面样板,各地再根据情况实施。营销策划部根据年度大型促销计划制定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
第18条营销策划部对各区域市场日常促销广告实行监控管理,各区域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发布进行统一管理,在营销策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并进行实施。
第19条突发事件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由事件发生地经销商组织实施,或公司派员前往指导实施。广告内容由营销策划部统一制作。
第20条由公司部署的促销广告发布之前,各区域必须填报广告申请,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区域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营销策划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组织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第21条填报广告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2.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发布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3.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22条广告发布完毕后,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样稿等广告见证材料寄回
公司备案,见证材料如下:
1.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2.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3.制作类样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的近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的远景照片。
第23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五章促销的现场管理
第24条促销人员的管理
1.促销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促销现场控制,保证促销有条不紊地进行。
2.现场促销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3.现场促销人员必须身着制服,在胸前佩带工作证件,面带微笑接待顾客。
4.促销活动过程中,现场促销人员不得擅自对促销活动的内容与方式进行改动,如必须对促销活动进行调整,则应经过促销活动最高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促销场地的管理
促销现场各种产品及促销物品必须堆放整齐,保证所有通道畅通,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第26条促销产品的管理
1.促销的销售流程必须分工明确,保证产品在促销销售过程中的畅通无阻。
2.促销产品应保持供应,如该产品已经卖完应贴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告之消费者。
第27条客户及客户档案的管理
促销活动中必须有专人对顾客的档案进行管理,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应派专人对客户进行跟进。
第28条促销赠品管理
1.各地经销商必须在促销开始前,完成促销赠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统筹管理。
2.所有促销参与人员必须熟悉活动内容和赠品发放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执行,严禁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赠送偏差,如多赠、少赠、不赠、私自挪用和截留等违规行为。
3.顾客领取赠品,需凭真实有效的购物凭证,并在指定的赠品领取处领取,同时填写《赠品发放领取表》,赠品发放人按照规定在顾客购物凭证正面票面处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赠品已领”字样,也可加盖“赠品已领”的活动专用章,并发放赠品。《赠品发放领取表》内以下栏目必须真实填写: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赠品数量、赠送时间、购物小票流水号码。
4.赠品发放前,门店必须按照具体执行办法,制作POP或促销海报,并在门店入口、具体商品陈列位置、赠品领取处进行张贴。如有随同赠品的传单,应安排专人提前发放至门店辐射范围。
5.POP或促销海报的书写内容要求规范,必须出现以下内容:赠送主题、赠送内容、赠品名称、具体赠送办法、赠送起止时间、以及“赠品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世康地板拥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提示语句。赠品发放完毕,如不再发放,应及时撤掉POP或促销海报以免引起纠纷。
6.赠送过程中,应注意保管赠品,如出现赠品品质低劣、破坏而导致无法赠送,应联系公司调换。所有赠品在赠送后,均不予退换。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顾客强烈要求,可由店长决定处理,收回原赠品,调换新赠品。
7.赠送过程中,赠品发放处在选择上应注意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设在货架旁或收款台以及通道处,以免影响正常销售或造成安全隐患。
8.赠送内容向顾客公告后,无特殊情况(如遇到天气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赠送不能正常进行)不得变更停止。如需变更停止,应向顾客公示,同时张贴致歉公告。
9.公司将对赠送活动进行评估和赠送行为核查。核查内容是检查门店《赠品发放领取表》,并对内容核对抽查。
第六章促销的效果评估
第29条促销评估流程
1.促销活动结束后,由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交总结报告。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调查报告,由各事业部核实数据并抽样调查。
3.营运部汇总评估,产生评估结果。
第30条促销评估分工
1.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供促销活动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包括整个促销活
动消耗了多少促销用品、运用了哪几种促销工具、促销活动中每个项目的支出以及总支出、促销活动总共接触到了多少名目标消费者、提供了联络方式的目标消费者又有多少,等等。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促销前、促销中、促销后、评估持续时间等各个
时期的目标消费者调查数据及促销点销量变化数据。
3.经销商:说明当地的促销产品流向,提供各个时期促销产品的销量。
第七章附则
第31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2条本制度由营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场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
第四条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划、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市政、交通运输、公路、广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或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内的;
(六)在区人民*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第八条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设置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九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对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两侧的数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询设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公益性、便民性户外广告的,可以不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场地使用权,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收费。
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
第十条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纳入*资源运营范围,其场地使用权由区*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所得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广告基础设施。获得广告使用权的用户,凭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开展运营的,应当按照合同继续经营,合同期满后,收回运营权,纳入*资源统一运营,并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区*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拥有市政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发布广告,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擅自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广告设置的位置、期限、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区城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符合设置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其中大型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规划、利用市政工程设施、占用绿地、占用风景名胜区控制地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先经规划、市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广告牌面积20*方米(含20*方米)以上为大型广告。
(二)申请设置显示面积15*方米以上具备视频及字幕信息发布功能的户外LED显示屏,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外,还须到区广电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区广电部门审查具备安全播出条件后依法设置,并由区广电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经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进行户外广告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以及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或者与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④户外广告*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⑤广告内容以及广告设计样稿;
⑥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利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广告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未及时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强风暴雨等其他恶劣天气,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区城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
第十六条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录像、路牌、墙壁、橱窗、印刷品、霓虹灯、车体等媒介或形式发布含有房地产内容的广告主,必须取得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并到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主应到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六条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四)预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违章建设的房屋;
(六)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证编号和发证机关。其预售广告中的项目名称、楼宇编号必须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预订”等进行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按各自职能依法查处。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条商品住宅应按套销售,不得出现分割拆零销售广告。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其基准销售价格。
第十三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广告中有承诺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内容。
第十六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各种评奖、排名、国家或者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示评奖机关、奖励种类、有效年份。对列入实施计划但未经验收获得奖励称号的,不得使用该称号。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以诋毁其他房地产项目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文本及图片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广告申报手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广告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广告主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出具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在受理房地产广告业务时,要查验相关证件,特别是在受理商品房预售广告时,必须查验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备案、户外广告登记等有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严格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上核定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发布,不得添加内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齐全、内容失实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广告管理制度7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
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
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须向广告客户索要。
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1、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
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c、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有无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出现的情形。
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c、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e、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广告管理制度8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广告管理制度9
食品销售公司广告的投放和管理
根据公司20xx年的销售目标任务,特制定20xx年广告投放管理条例,目的是加强对广告、促销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促进销售、服务销售的作用。
一、广告投放的实施规则:
1.20xx年广告费按公司年销售额的8%额定。其中中央电视台按2%年销售额提取,由广告部统一安排。全国卫视*播或省级电视台的广告按年销售额的1.6%提取,由广告部统一洽谈、签订协议,按照各类产品促销推广的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投放。公司统一集中安排的促销活动及形象宣传费计划为2%;其中一个点为公司全年的统一促销活动,另一个点用于20xx年支持各市场进行大型公益或促销活动等。大商场、大超市按销售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约0.5%;各省销售分公司的地方媒体的广告投放以及促销活动、促销用品的投入按公司规定的额度实施,详见20xx年各市场广告费分配表。
2.广告部负责制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省级卫视台或省级电视台的全年广告投放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具体实施各项广告投放工作。
3.大型户外广告由各市场填写申请表,报大片区经理审核同意,由广告部统一洽谈合同、制作画面,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落实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市场进行验收并监督该广告的全程投放。
4.促销活动费用由销售分公司按3%的额度与客户共同策划、使用。太阳伞、冷柜等配送性带广告促销用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二、投放媒体选择原则:
1.广告所投放的媒体须确保是收视率或收听率高的媒体。
2.必须能实施监听、监播的媒体。
3.能享受到最低优惠价的媒体。
4.能提供新闻宣传等全方位服务的媒体。
5.特殊原因,必须要投放的媒体。
6.地级媒体有选择的投放,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媒体,原则上不考虑投放。
3、广告协议的签署与审批
(一)广告协议签订要求
1.广告协议需明确签署刊播媒介,并加盖介公章。
2.广告协议格式应以我公司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为蓝本,并且用电脑打字填写,不得随意改动。所有涂改过的协议或手工书写的协议,一律无效。
3.各市场签订广告经办人资质:
(1)省级媒体由广告部或省级经理签订;
(2)地级媒体由省级经理与地级经理签订;
4.广告协议到期后,如该媒体仍需继续投放,应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5.广告协议由经办人签字后,段经省级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广告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
6.不能与经销单位签订广告协议,也不能由经销单位垫付广告款。广告费不能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破例。
(二)广告协议审批程序
广告协议具体审批程序为:各市场省级经理审核签字------广告部审核、部长签字------总经理批准-------总经办盖章。每一个广告协议签订后必须完成广告审批手续,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出差可委托他人办理。)未经审核盖章,擅自执行广告协议,扣罚当事人相当于协议总额的30%的奖金,同时扣罚省级经理相当于协议总额20%的奖金,如经办人为省级经理扣罚相当于协议总额的50%的奖金。
4、广告投放实施要求:
1、广告部和市场必须根据每个月的销售情况按月制定月广告投放计划(附计划表),确定广告播(刊)出时段、次数、投放额度、广告内容等基本要素,经广告部整理、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广告实施后,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当月计划将已投放广告汇总上报(附实投表),并书面说明该月广告投放的效果。
3.广告部和各市场要根据核定的全年广告计划制定每月投放计划,确定投放频率、投放额度、广告内容、播出时段等。电视广告要按计划上报并按规定版本播出。协议中的赠播条款必须按规定播出。如赠播未播,视同购买广告一样,公司有权拒付相应的广告费。
4.报纸广告的内容原则上由广告部统一制定、统一老刊登。特殊情况,由各市场自行刊登的报纸广告,要求广告刊出的内容正确清晰,不能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否则广告费由执行者自付,公司一律不予承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纠份等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金;省级经理则扣除相当于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0%的资金。
5.由公司洽谈、实施的大型户外广告需各市场指定专人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表格,同时要作不定期抽查。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广告部督促发布单位在一周内整修完毕。
6.电台广告由各市场实施监听,广告部抽查监听。
5、广告计划与实投
(一)、广告计划
1.各市场在每月18日前根据上月的销售额定的广告投放金额上报广告投放计划。广告部对各市场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批准。审批通过后,广告部对按时上报的各市场广告的审批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销售公司。各销售分公司须根据批准的广告计划实施广告投放,并确保实施率达到90%以上。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广告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则须在投放前做好补报手续。广告补报计划必须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投放广告,须扣罚经办人该笔广告投放总额的30%的奖以及省级经理该笔广告投放总额2%的年终奖。
2.广告投放计划要坚持合理、有效的原则,并且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经广告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计划,各市场须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二)广告实投
1.根据各市场当月计划内实际投放的广告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实施结果,实施结果作为广告费承付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如遇特殊情况,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按规定处罚后,由广告部部长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补报手续。每个市场全年不能超过2次。
2.凡因实施结果上报不实,造成统计数据不准,则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凡实施结果未报的已播出广告,原则上作为赠送广告处理,费用一律不予支付。由此造成与媒介的纠纷,由经办人负责解决,造成不良后果,则扣除当事人投放总额的30%的资金,省级经理20%的资金。
3.上报广告投放实施结果,要做到及时、正确,并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实投表,广告部有权退回,各市场须在1个工作日内重做。如超过规定上缴的时间,则扣罚省级经理每次500元。
4.各市场每月上报广告实投时,须同时广告投放进行分析,总结本月广告投放效果,以利于次月能更合理、有效的投放广告。
5.每季度,名市场须向公司提供所投放媒介收视
(或收听)情况调查报告1份,供公司考核评价广告投放的效果。
6、广告费承付必备7、条件
1.广告计划、广告实投。
2.播出通知、播出证明(必须加盖电视台,日报公章,或以上单位广告部公章,但不能是代理公司公章)。
3.广告监播相符。省、市地方电视台由广告部落实监播,工保留监播录像带2个月。
4.广告发票。发票必须真实,绝不允许我公司经办人自行填写。广告发票必须按规定要求详细注明月广告费及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台头统一填作"xx"三个字。
5.具备承付条件的广告费,由广告部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凡手续不全者,广告部每2天1次书面通知销售公司,由各经办人负责补齐相关手续后,广告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付款手续。谢绝销售人员自行来广告部办理广告费。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部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前来办理,否则广告部有权拒办。
8、促销活动实施细则
(一)、审批
各市场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销售的需要,在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可自行制定促销方案,促销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细则、费用预算、效果预测等,如涉及配置促销用品的还需填写促销用品申请spanclass="grey"表,促销方案需经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地区经理制定的促销方案,省级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广告部核价、销售公司审核。地区经理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明确的审批意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报。
(二)、报销
1.所有促销用品原则上一律由公司供应部联系厂家制作、购买,如确实由于活动时间紧迫,在不高于公司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可在促销方案中提出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予以当地制作、购买。所有当地购买、制作的促销用品回公司报销时必-15%的奖金,严重者依法查办。
公司统一制定抽促销方案销售公司应根据方案精神在各市场具体操作中提出要求并制定统一的报销表格,办理报销手续时除按要求填写报销表格外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清单,销售公司财务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市场公司将不予以报销活动费用,并扣罚当事人及省级经理5%-20%的奖金。如确实系实际销售的需要对原定方案进行变通或调整,必须提前报请公司同意。
促销活动如涉及经销单位垫付费用或产品,报销时还需认真填好"代垫费用客户清单"、附经销单位出具的有效"收据"、"产品出库凭证",所以报销单据均需经办人、分管地区经理、省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公司才视同有效,予以审核报销。
所有促销活动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销售公司办公室备案,报销期限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20天以内,否则公司将考虑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
(三)、监控
销售公司负责对促销活动的.监控,采用"市场----业务员----公司"和"公司-----市场"的双向检查,借此考查促销活动效果和促销用品的实际投放。具体办法如下:
1.各市场在促销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拍摄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凭证。详细做好促销用品分发使用记录,并于活动结束5天内将活动情况总结,促销用品实际投放数量、明细和结余数量按统一格式报销售公司,以便公司检查、备案,。促销用品一经上报,公司将予以登记,市场予以封存,由公司统一调配。
2.公司根据各市场上报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抽查,以考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合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及主管5%-50%的年终奖。
广告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规学习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合同
③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广告样式
⑧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a) b) c) d)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票管理制度10篇(扩展6)
——会馆前台发票单据管理制度 (菁华1篇)
会馆前台发票单据管理制度1
休闲会馆前台发票、单据管理制度为严格控制公司财务制度,杜绝财务漏洞;现对前台发票及单据传递及保存如下规定:
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公司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公司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