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5篇)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 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2017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
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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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研究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四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七章公文管理第八章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第九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第十章通信费管理第十一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二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三章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第十四章因私出国(境)管理第十五章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第十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章处罚规定第十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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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是指各单位县分公司副经理及其以上相当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含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是指省公司党委管理的、按照政策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
第四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思想上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组织上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作风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工作实际,以一丝不苟、严谨务实的精神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改革中、员工群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和整治空话套话、不求进取、虚假浮躁、贪图享乐等“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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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要在严格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自我监督、主动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健全完善。
第六条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七条在省公司本部,本细则涉及内容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调查研究、会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公文、信息与新闻宣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总则、亲属经商办企业及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监督与检查、处罚规定、附则等。
第二章调查研究
第八条省公司领导到各单位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省公司主要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到单位陪同的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其他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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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省公司领导到县、区分公司调查研究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单位安排1名领导陪同。
各单位领导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时,应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控制人数。
第九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调查研究中了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条各单位不得抽调话务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等生产一线人员参加接待服务。
第十一条调查研究活动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停机坪、站台内迎送,不组织员工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
第十二条出行应尽量安排集体乘车,禁止向地方申请使用警车,严禁安排到市(县、区)际交界处迎送。
第十三条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三章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计划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实需要召开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除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外,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不题词、题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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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签发贺信、贺电。属于特殊情况和确有必要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审批事项涉及主要领导本人的,则应报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及其会议天数、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
(一)一类会议:省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全省总经理座谈会等省公司重大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合并召开的一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700元/人/天(含税价,下同)。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二)二类会议:省公司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省公司其他重要专题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所辖处室(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部门)副职或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三类会议:省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省公司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评审会等;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其他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5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其中,规范、制度编写等会议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期。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按一天的会议费标准计入会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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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内部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板和会议证件;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确需印制纸质材料的不得使用彩色铜板纸印制;不制作影集或相册。
省公司一类会议、有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等,确因工作需要可悬挂会议会标,会议会标应优先通过电子屏等形式展现。
第十八条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一律安排标准间或普通单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参会人员确需接送的尽量安排集中乘车。
第十九条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公布的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召开会议。
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自有场所或协议酒店,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参会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和礼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禁止虚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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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套取会议费用;禁止以会议费名义支付业务招待、培训等费用;不得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司关于会议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不得由第三方承担会议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参照省公司会议标准,结合当地食宿等价格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不得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不得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第四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省公司主要领导54平方米;(二)省公司其他领导42平方米;(三)省公司部门总经理24平方米;(四)省公司部门副总经理18平方米;(五)地市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六)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七)地市分公司部门经理12平方米;(八)地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九)县公司经理20平方米;(十)县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十一)县公司部门经理9平方米;(十二)县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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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市公司二级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三级经理标准执行;二/三级经理副职(主持工作)办公用房按照副职标准执行;县公司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区公司按照县公司标准执行;市、县公司部门领导倡导实行开放式办公。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退出现职并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企业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二十七条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在内部食堂设立配备与食堂就餐功能无关的娱乐设施。
第二十九条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最长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离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并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因从事特种工作需要,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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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公司二、三级经理人员基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如下:
资产品目
价格上限
数量上限
(元)二级经理三级经理
最低使用年限(年)
便携式计算机1台/人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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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1台/人6500
6500
办公桌椅
6800
5800
沙发茶几
8100
7100
1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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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柜
6800
5800
(文件柜)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在本标准制定之日起,根据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集中采购产品目录,严格按照标准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其中,员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对未能列入集中采购产品目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也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待集团公司明确后制定下发)
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四十三条业务招待分为对外业务招待和内部业务招待。对外业务招待是指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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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内部业务招待是指集团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公务招待活动。
第四十四条下列费用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一)宴请客户、来宾,或提供工作餐。(二)因开展商务活动或接待国际来宾,赠送礼节性纪念品。(三)接待客户、来宾发生的零星开支(如茶叶、水果等)。第四十五条对外业务招待标准(含酒水、饮料)如下:(一)省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开展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二)各单位开展外事、商务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26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80元。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第四十六条内部业务招待活动,用餐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招待同一批次对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因公出差期间,参加内部业务招待活动与领取当天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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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不可兼得。第四十七条位于同一城区的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原则上互不
接待用餐。如确因路途、时间、工作安排等需要用餐的,可在接待单位食堂用工作餐。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府机关公务用餐标准,分档确定本单位业务招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对外业务招待活动的陪同人数应按照业务对口要求掌握,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五十条内部业务招待活动,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招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一条业务招待活动应优先在公司餐厅或协议酒店安排,用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五十二条对于业务招待活动中,为了降低成本,集中采购的酒水或食品等,需建立库存管理、领用台账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不得以招待名义开展到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参观活动;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活动中,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高于本细则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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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标准的礼品。第五十五条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应以宣传公司形
象、推广公司业务为主要内容,如流量体验卡、数据业务体验卡等公司业务体验卡。话费充值卡不得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五十六条所有业务招待活动均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审批单中应能体现招待事由、招待类型、招待人数、预算金额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待活动。
第五十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业务招待。如确需在重大节日前、节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及节日期间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的,应经综合部门汇总后提前向同级纪委(纪检)报告。
第五十八条使用业务招待费时,不得采取预存一定的费用后续签单消费的方式。对于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大额业务招待费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十九条对同一招待事项,不得拆分报销;对不同招待事项集中报销,应清晰列示招待事项明细。要提交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发票及发票验证信息、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多次招待事项集中报销时需提供招待明细清单,如个人用银行卡先行垫付资金后报销的需提供银行卡POS机刷卡单。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六十条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对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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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第六十一条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有实质内容的贯彻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文要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不得简单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坚决反对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
第六十二条对于上级单位已公开发布的文件(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可以查找到的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
第六十三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发公务—业务通报,合理分流公文;除公司一类会议(全年工作会议、总经理研讨会)外,其他所有会议均通过公务发送会议通知;除全年、半年经营业绩考核通报外,其他所有业务、指标通报均通过业务通报发送;合理严格控制文件发放数量和范围,原则上省公司部门起草的文件不再重复抄送本部门。
第六十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发业务通报,严格控制日报、周报、月报的数量和发放范围。
第六十五条要压缩文件篇幅,行文应言之有物、言简意赅、意尽文止、文字精练。公司级文件正文一般不超过2500字,部门文件、公务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同时严格控制附件的数量和篇幅。
第六十六条要努力提高办文效率,不涉密事项应通过OA办公网办理,杜绝随意采用纸质流程发文、签报,如确有必要,应提前与公文管理部门沟通。
第六十七条在起草公文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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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部门数量,部门间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八章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
第六十八条全面清理和精减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刊物,该停刊的停刊,该合并的合并。原则上内部新闻信息的统一出口为本单位的综合部门。
第六十九条严格控制发送范围。确实需要保留的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发送范围,减少普发信息,避免大范围发送信息,避免大频次发送信息。
第七十条提高发送时效。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能够采用电子传送手段的,一般采用电子方式传送。要尽可能减少纸质简报刊物,努力实现无纸化。
第七十一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没有宣传价值的不予报道。
第七十二条简化省公司领导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第七十三条省公司领导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一般性内部会议活动的,原则上不做新闻宣传。
第九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七十四条严禁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考察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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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严格执行出访时间规定(含出入境时间):出访2国(或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国(或地区)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因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或地区),出访2国(或地区)不超过9天,出访1国(或地区)不超过6天。参加国际会议、多边活动、执行特殊出国(境)任务等活动的人员,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并严格执行审批。对专程赴“一带一路”或美国、加拿大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访问往访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
第七十六条严禁绕道其他国家(或地区);严禁延长出访时间、更改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七十七条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从如下标准:(一)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轮船二等舱。(二)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第七十八条严格按照境外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标准执行。国际会议参加人员,如因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等,确需超出费用标准的,事先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境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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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公杂费等标准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第十章通信费管理第七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管控公务通信费,各级人员的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不得超过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预算控制上限内实际发生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或承担,实际发生额低于预算控制上限的部分,不得以货币等任何形式返还个人,也不得结转至下期。第八十条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具体如下:(一)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500元。(二)省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单位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450元。(三)其他员工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350元。第八十一条由于个人原因超出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如确属公务原因超出公务通信费预算上限,各单位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八十二条禁止将与公务通信无关的手机支付、通信账户支付等个人生活消费支出纳入公务通信费;除本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制员工)外,禁止擅自扩大支付公务通信费的人员范围。非本单位人员(外部人员、职工家属、离职或因工作调动人事关系调出公司人员)以及本单位离休、退休等人员,其通信号码不得与本单位有托收或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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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公务通信应按照市场商业化原则定价交易,禁止为本单位单独设计定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资费套餐。
第十一章差旅费管理第八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辽移函财〔2015〕146号)和《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辽移函财〔2015〕527号)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五条省公司将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本着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适时调整、修订住宿费标准限额。第八十六条各级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从如下标准:(一)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二)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第八十七条不同职级或不同性别的人员在同一团组出差时,因团组人数或性别等原因导致团组内个别成员的住宿费超标,报销时可在团组所有成员住宿费标准总和范围内予以报销。第八十八条出差期间,房费以外的其他酒店消费(如洗衣、餐吧、水吧等个人消费),不得纳入住宿费进行报销。第八十九条遇有季节性影响、突发性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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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管控此类审批事项。如审批事项涉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本人的,则应向上一级单位进行报备。
第十二章领导人员管理
第九十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应严守规则程序,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营造公正严明的用人环境。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二)买官卖官。(三)拉票贿选。(四)跑官要官。(五)采取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第九十一条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决定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出版书籍、刊登文章。确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用公款出版书籍、刊登文章的,应按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出版刊登内容领域向综合部报批。第九十二条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非大众化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第九十三条严格规范异地任职待遇管理。领导人员有关异地任职待遇遵照以下规定与标准:(一)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的任职地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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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均以省份为单位,对于领导人员任职地和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同一省份中不同地市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单位异地交流人员享受有关待遇。待遇标准应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集团公司确定的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的待遇标准,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级经理异地任职是指由组织决定并安排在其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以外的工作地点任职的领导人员。异地任职是指现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对于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在同一地市中不同县(含县级市)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单位异地交流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特殊情况由省公司确认。
三级经理异地任职的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原则上以地区所在市或县(含县级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具体由各单位研究确定并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本人户口在任职地、其配偶户口仍留在原籍的(不在领导人员任职地),可以参照异地任职领导人员享受探亲政策,但不享受周转住房和异地工作补贴。
(三)在周转住房面积方面(建筑面积),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40平方米,二级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三级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在“中移人〔2015〕145号”文件下发前已有的且未超出标准面积10%的公司产权周转住房,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如超出标准面积10%,需按要求整改;文件下发之后的周转住房要严格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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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于租赁的住房,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超出规定租金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在周转住房装修装饰和家具家电配备方面,对于公司产权的周转住房,其装修装饰标准应参照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标准,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可以根据简朴实用、经久耐用的原则配备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电,不得配置进口高档家具家电,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在家具家电的“建议使用期限”内,且可正常使用的,不得因入住人员更换而重新配置家具家电。对于租赁的住房,不得在月报销上限标准外,单独进行装修装饰或配备额外的家具家电。
(五)周转住房中的水、电、燃气费用由领导人员个人承担。(六)在探亲交通费方面,如探亲地点不在户口所在地,则以任职地和户口所在地之间的交通费作为报销上限,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领导人员本人按照公司领导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其家属按照员工的差旅费标准执行。领导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假,同时异地任职的领导人员本人和其家属(配偶或子女)每年共可报销12人次往返交通费。(七)要严格规范异地任职领导人员房屋租赁费、交通费和工作补贴的列支渠道。(八)对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给予异地工作补贴,二级经理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三级经理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第九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异地任职交流人员有关待遇管理,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且待遇标准不得高于省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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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待遇标准,相关情况需报省公司备案。第九十五条异地任职领导人员不得从原任职单位调任领导
人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九十六条严格规范薪酬管理:(一)严格规范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省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
员应按照省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得在省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之外领取其他任何现金、商业保险和福利等货币化收入。
(二)严格规范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未经省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分配政府给予的各种奖励资金。
第九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化培训管理。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参加EMBA、后EMBA等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二)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教育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九十八条各单位停批停建停购培训疗养机构。已有的培训机构不得新设豪华包房、豪华包间、高档娱乐等设备设施。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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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活动的各单位领导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到所属培训机构入住、吃喝或从事娱乐活动。
第十三章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九十九条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各单位领导人员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建房乔迁、生日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一百条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以身作则,践行文明新风,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一百零一条坚持移风易俗、从俭从简,严格控制婚丧宴请规模和标准。每桩婚丧宴席规模累计不得超过15桌,且宾客总人数不超过150人,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人,用车和宴席标准不得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
第一百零二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说明并报批,获准后方可操办。
第一百零三条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供应商或合作方人员参加。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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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第一百零五条严禁因参加或操办婚丧事宜擅自脱离工作岗
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第一百零六条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
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第一百零七条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对于婚嫁事
宜,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拟举办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及标准等内容,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对于丧葬事宜,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操办时间、操办地点、用车数量及标准等内容,如有宴请的要说明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
第一百零八条坚持从严管理。地方党政机关有相关管理规定、但与本细则有关内容不一致的,按两者中较严的规定执行。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十四章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限于探亲、访友、旅游等事项以及经组织许可的必须由本人出国(境)处理的其他事项(如定居、继承财产、结婚等),一般不受理由个人申请的自费留学、商务、劳务、应聘工作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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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得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和其他因私证件等)。
(二)不得瞒报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主动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证件领用须经组织审核同意。出国(境)归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因私出国(境)申请须严格履行组织审核、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因私出国(境)的日期、行程等内容。
第十五章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中移人〔2011〕78号)等相关规定,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和岗位职权,正确认识和约束职务影响力,防止职务影响被他人利用牟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知晓其相关亲属(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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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无效时,应再次向组织报告。第一百一十三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应了解、掌握
相关亲属经商办企业、工作情况,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相关亲属创办、参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中国移动及
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二)相关亲属在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非国有
企业中,负责移动合作业务。本条不以“不知晓”为由免责。第一百一十四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合作方引入、采购招投标
及合作过程中,不得顾及上级领导人员的职务影响,为特定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便利。如知晓领导人员相关亲属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
第一百一十五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员工在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之间存在借款、委托理财、租售房屋等直接经济往来,或存在共同投资等可能形成共同利益的交往行为。
(二)在非公共场所与供应商或合作方商谈业务。商谈业务时,应尽量安排在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
(三)在公务活动之外,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宴请。(四)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打高尔夫球、旅游及其他消费活动。(五)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与合作业务无关的车辆、酒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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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直接参与合作方引入、采购及合作相关工作、评审或决策的人员,如遇供应商或合作方项目团队中有与本人属同学、战友、原同事、同乡等关系且持续交往的,或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应及时报告或申请回避。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政府特殊安排等需要,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供应商或合作方,应在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做出专项登记备案,供决策参考。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章所称“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是指中国移动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及中国移动控股的企业;“供应商或合作方”是指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个人;“业务往来”、“业务关系”是指承揽工程项目、提供物资供应、代理通信业务、承揽外包服务、开展合作业务、承揽中介服务等情形,不包括集团客户、个人客户等通信业务服务对象;“参股”不包括个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规,谁检查”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并通过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动态掌握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基础数据,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摸清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数据清、情况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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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约束,提高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效果。第一百二十二条省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应以多种方式开展
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后,要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七章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强化刚性约束和氛围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一百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批评教育、公开通报、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并构成违规违纪的,应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违反本细则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应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监督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细则除第一百零一条外的金额标准全部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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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本细则内容,依据第七条管理职责分工,由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其中,第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章,由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章,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一章由省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三十条本细则发布后,此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发布后,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和标准时,省公司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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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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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黄渠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了各级相关文件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出了认真安排部署,重点抓好学习宣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重点环节,并将各项要求落到了实处。目前全镇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干部作风切实转变,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对照县委《XX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黄渠桥镇党委对全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对照检查,现将黄渠桥镇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宣传,及时学习传达精神。
全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级的精神和规定进行逐条逐句认真学习。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多次强调,全镇开展工作要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放在首位。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认识到位,内容上理解到位,责任上认清到位。
结合全县开展的“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蝇贪之害》等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警示,不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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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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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管理,规范作风明纪律。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强化审计监督情况。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情况,特别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管理、控制政府运行经费。
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黄渠桥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把规定精神与创新争优、制度建设密切结合,细分规定,以中央八项规定和《XX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精神为指导,制订了《黄渠桥镇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镇村干部干部考勤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是加强督查,严肃依法行政。
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违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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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公款吃喝、乱发津贴补贴、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镇纪委着眼抓早抓小抓常,每逢春节、清明节、开斋节等重要节日,利用微信平台以及短信向全体领导及镇村干部发送节日提醒,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强化日常教育提醒、警示,提醒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规矩底线。2019年以来,共发送廉政短信5期110人次,强化节前纪律教育效果明显。截至目前,未发现群众身边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公务接待方面,制定《黄渠桥镇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规定》、《黄渠桥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报销管理,强化财务管理,禁止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在食堂用餐方面,制定《黄渠桥镇廉政食堂管理办法》,明确廉政食堂管理,反对铺张浪费。
(五)加强作风转变,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制定《黄渠桥镇干部劳动纪律规定》,明确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明确工作责任,充满激情抓工作,脚踏实地干事业,展现机关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强化服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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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来我镇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检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传达,全面深刻领会,全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周密部署,身体力行,创新机制,强化督查,全镇上下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转变意识不够强。部分镇村干部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的问题,尤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工作和各项指标上,对作风建设工作抓得不够扎实。
二是制度建设工作还不到位。尽管我镇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但一些重要领域、重点岗位仍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是监督问责落地机制有待加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我镇的大力宣传及贯彻落实,从前的不正之风基本已经烟消云散。但仍有部分作风方面的顽疾没有根除。而在干部管理方面也还存在板子举的高、落得轻的问题。我镇在强化监督问责的机制建设方面仍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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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黄渠桥镇将认真贯彻执行,继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和《XX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精神学习:一是实行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结合党风建设每个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要求充分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每年进行年度考评一次,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重点解决服务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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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XX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XX镇位于XX市西郊,东接XX镇,距县城X公里,车程仅X余分钟,是XX的“西大门”。全镇总面积X平方公里,人口X万人,辖X个村委会和X个居委会。全镇地形属半山半圩,耕地面积X万亩,水域面积X余亩,丘陵及山场面积X亩,千亩以上圩口X个。二、开展情况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XX市委及XX市委实施办法实施以来,XX镇党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公务接待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我镇严格执行各级规定。一是制定可执行文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出台了《XX镇机关管理制度》,规定共分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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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内容,对机关考勤制度、包村制度、招待制度、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做到了落实规定有章可循。二是开展集中学习。为确保十项规定不形同虚设、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我镇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镇村干部大会组织党政班子、镇村干部认真学习了各级有关规定。三是严格公务接待程序。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活动,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行为,有效控制经费支出。至今,我镇尚未发生一起违反规定行为。
(二)公车管理XX镇在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镇内的应急公务事件。但是乡镇公务出行较多,仅仅2辆保留公车根本无法满足出行需求,日常出行基本上采用社会化租赁车辆(7辆)和货币化补贴方式出行。一是公车派发与使用。公车出行均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做到厉行节约,倡导“多人一车”“多事一趟”,尽量进行一车多用,所有出行高效透明,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微腐败风险”。二是公车采购与维修。我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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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公务用车管理,没有超编车、超标车和豪华装饰,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至今,我镇尚未发生一起违规购买公车、使用公车行为。
(三)精文简会我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进一步精文减会的具体措施。一是精简文件。按照“少发文、发短文”原则,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和公文审签程序。对上级党委、机关公开发布、没有具体的考核和制发配套文件要求,且没有结合实际提出实质性贯彻意见的,不予发文;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严格控制制发检查、评比、考核类文件;对能通过传真、函件等文字形式解决问题的,不予发文;能单独发文的不联合发文;严格控制发文篇幅,对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不超过3000字。截至目前,我镇共发文164篇。二是精简会议。按照“少开会、开短会”原则,实行“无会周”和相对集中开会日制度。对一般性工作部署及议事协调会议,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或周二集中召开。加强会议的统筹整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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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部署单项工作任务的会议。能以开小会、开短会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大会。能以电话、传真、函件、网络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能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倡导多到一线召开现场调度会、碰头会,解决实际问题。
(四)其他一是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严格执行最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二是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不悬挂横幅,不摆放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三是厉行勤俭节约。倡导全镇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下一步,XX镇党委将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不断完善制度,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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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切实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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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现在更多是做一些协调管理文字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机关事务党务工作也分去了一些时间精力对一些技术工作深入得少了这样在组织指导方面就有缺憾的地方或不知如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才能做的更好的感觉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学习杨善洲,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我1983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30年了,从工作到现在一直从事xx工作,单位也只换过一次,即XX年从大理州xx局调到省xx局。应该说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主要从事技术工作,惠于组织的培养,业务技术得到提高,入党也已15年了。一直以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办事,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定地跟党走,站稳政治立场。从参加工作,经历国家的改革开放,无论在哪段时期,都能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
党的路线方针上来,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未参与任何非组织活动,讲政治、顾大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听从组织安排,不向组织提出过份要求。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服从组织决定,工作上听从安排,政治上不钻营,坦然面对,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廉洁奉公,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工作中从大局出发,从集体利益出发,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制度纪律约束和各方面的监督,办公面积3人共用一间(20余平米),无超标情况,无公车私用情况。但对照标准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干部,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够。一是理论学习不够。随着在此岗位上工作时间的增长,在思想上也会时不时地产生麻痹、放松思想,觉得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干了这么多年,已经轻车熟路了,不自觉地就放松了自己的业务的学习。特别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对学习有松懈的迹象,冲劲不如过去足了。二是理想、信念也有过迷茫的时候。身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东欧剧变,国内腐败现象触目惊心,发展与环境矛盾突出,对国家发展也时感迷茫,对于发生在党内的腐败现象,对解决这些问题有时也有悲观情绪。三是政治敏锐性还不够强。在工作中,更注重一些技术细节方面的东西,有时就忽视了正确处理局部与大局、人与工作的关系,对一些错误的人和事缺少了应有敏锐性与斗争性,思想和行动上形成“迟滞”。四是工作主动性还有差距。总觉得自己是副手,工作上有局限于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任务,而忽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主动地做一些事情的积极性。
二、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局机关作风发生了大的转变,一些过去常见的不良现象正逐步消失。但与中央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就本人来讲,主要是:
一是基层调研太少。缺少主动的、有针对性的基层调研,即使到基层了,问题了解的全面性和深度都不够,特别是对于基层反映的一些问题也只是“传话”了之。没有跟进问题的解决过程和结果。
二是对计算中心组织的一些有实质内容的培训会议还不能彻底摆脱过去那些陈规,虽然自己倒不善于讲套话、空话,但在会议内容安排上,一些形式还在走。
三是信息撰写上还有贪多,亮点、特点不突出的问题,只有宣传、“告知天下”的作用,指导工作的实效不足。
三、关于“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抓得不够紧,内容结构偏颇。学习上吃苦精神不足,抓得也不够紧,遇到学习起来比较艰涩
的内容,就不愿花太多力气去掌握,浅尝辄止,在内容上更多是放在业务技术或其它文化知识学习上,政治理论学习就只停留在了解时政的层面。二是工作中注重做了没有,不注重达到了什么效果。工作重形式,轰轰烈烈搞起来,对效益怎么样关注就不够。特别是近年来,一方面由于我省信息化建设力度较大,软硬件建设发展较快,另一方面,国家也经常有一些硬件或应用部署到省一级,计算中心人力、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形成了广泛、深度的应用难以开展,造成设备利用不充分。作为中心的领导面对事实,向上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力度不够。
2.官僚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深入不够。现在更多是做一些协调、管理、文字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机关事务、党务工作也分去了一些时间、精力,对一些技术工作深入得少了,这样在组织、指导方面就有缺憾的地方或不知如何才能做的更好的感觉。二是基层情况了解不够。由于现在下基层少了,对基层的许多情况了解就不够深入,对于基层反映的一些问题,有时难以给出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答复。
3.享乐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初老”现象不同程度在工作中有所反映。今年自己也已过50岁了,在xx部门也已工作30年了,所以,思想上有只要完成好安排给自己的工作就行了,干工作消极畏难、消极应付等现象还有所表现,创新动力不足。二是担当精神
不足。工作中有不想过多负责的倾向,总认为自己无非就是个副职,遇到问题听主要领导的就行,不愿承担责任,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4.奢糜之风方面。艰苦朴素的作风在淡化,生活上有追求享受的倾向,吃苦耐劳精神也减退了。
四、关于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之所以在“四风”问题上存在上述这些现象,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主观方面的差距。值得引起高度警醒和深刻反思。
1、修养不到家,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讲情面,老好人、不愿大胆管理,导致坚持原则不够。总认为大家都在一个集体,不愿得罪人,面对不良习气缺乏斗争,这都是“人情”、“老好人”思想在作祟。
3、怕麻烦的思想在作怪,放不下架子,认为作为一个领导对一些工作就不用再亲历亲为了,导致对工作的把握不足,工作不细,影响工作质量。
4、社会发展了,生活质量提高了,攀比、追求享受的思想温床影响到了个人的思想、行动,也传导到工作中。
五、关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生命不息,冲锋不止”的精神,在xx岗位上再干精彩的XX年。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迎难而上,依靠群众,积极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技能。
3、三是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上要有“本领恐慌”,要有危机感,抓紧
自身学习,紧跟信息化发展步伐,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4、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改正缺点、修正错误,以身作则,注重听取领导和群众意见,警醒自己。
5、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原则和严格制度的自觉性。
篇五: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工作汇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XX文件要求,XX县档案局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
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八项规定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学习、领导授课、专家讲课等多种学习方式,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领导,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确保干部作风迅速转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平时的学习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党支部会议、全体领导干部职工会议等,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文件,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忠诚干净干事、依法依规办事,切实把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XX年以来,共召开相关学习会议35次,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局领导反复强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守八项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学习贯彻落实,平罗县档案局成立了以书记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科室职能职责、任务指标分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县、、、、、等相关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工作作风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改进作风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加强对照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单位负责人自查制度,单位负责人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每年组织自主生活会时,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查个人的遵章执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领导干部加强对本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1.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重大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局委会集体研究后按县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
二是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求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及时检修用水管道及阀门,严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禁潜入地下公款吃喝,互相宴请;严禁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高档白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局接待工作,牢固树立档案局良好的对外形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新要求制定平罗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指定饭店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提供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3.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节假日一律厉行节约,无津贴补贴,不安排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联谊联欢活动,不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探望老党员老干部等慰问活动,结合“下基层”走村入户,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4.坚决杜绝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行为。严禁借公务之机,变更行程绕道旅游;严禁参与由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
5.严格执行财务会审会签制度。成立会审会签小组,局机关所有需报销的支出,由经办人员分类粘贴支出票据,注明报销事项的用途、金额、票据张数并签名。财务人员整理和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资料,会审会签小组全体成员对财务人员提交的票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审核无误的支出事项,在会审会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经局长最终签署支付意见后方可支付,未通过会审会签的票据不予报销和支付。
6.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借机敛财;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化整为零,分批次、
多地点、变换身份操办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操办“乔迁宴”“升迁宴”“升学宴”“满月宴”有需要举行婚宴的领导干部一律向纪委申报备案,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的现象。
7.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禁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因公外出确需用车时,填写租车单,经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向指定公司租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
8.严格要求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严禁工作纪律松散,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敷衍塞责,办事拖沓、庸懒散慢;严禁工作日饮酒、酒驾和酒后上岗;严禁值班不到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