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10篇)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10篇)

时间:2022-11-23 15:10:12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10篇)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民法典》学习方案  学习目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民法典》,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10篇),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10篇)

篇一: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民法典》学习方案

  学习目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民法典》,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民法典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时间安排2022年_(为期x个月)活动安排一、组织集中学习1.机关党委要将《民法典》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2.各部门要利用学习讨论会、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警重点加强民法典内容学习;3.各党支部要将民法典学习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

  二、组织专家授课开展《民法典》每周一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全院干警讲授民法典的编撰背景和要义精髓。三、组织干警自学1.全体干警充分利用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原文,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懂弄通。2.全体干警可以通过网络观看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推出公益讲堂《民法典开讲》共12期(获取方式为下载百度app,搜索“民法典开讲”或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开展以案释法1.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赠送民法典学习资料,普及民法典。2.利用多媒体平台,每周编发民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法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形成遇事找法的意识,为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活动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民法典学习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本年度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确保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到位,为明年1月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三、强化工作督导要强化指导、督促、检查。政治部要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检务督察部要加强对活动落实的督查责任;第七检察部要强化学习检查;第四检察部要做好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形成宣传集群效应,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要把握节奏和力度,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篇二: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三篇合编4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汇编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一

  尊敬的各位: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

  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

  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感兴趣确定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成为了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依法治国划时代的里程碑,让依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再登“新高峰”。

  “法者,治之端也。”这部《民法典》从生命孕育开始到生命有尊严的结束,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诞生,集守卫人民的各种规则之大成,让“人民至上”更加闪耀。

  这是人民的胜利。《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有发展就有

  会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发展也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在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全力奔跑的时候,我们要在快速的发展中不断为人民打造“安全防护墙”。因为它充分汲取了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先后10次,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再加之人民代表积极讨论和努力完善,让这部法典始终充满着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因为它充分保障着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最大的良法就是为人民而立法,最大的善治就是为民生而治。法律服务于人民。只要人民有关切,法就有回应。《民法典》的诞生将为人民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保护,再次体现了我国立法的全民意志。

  这是时代的奋斗。“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为人民而奋斗是最幸福的。我们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只争朝夕。“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一棒接一棒地接续奋斗。尤其是

  在关键时刻更要响鼓重锤,敢于登峰。《民法典》之所以能在今天诞生,是因为我们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奋斗的时代中不断创造升华的结果。我们始终坚定“必须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而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坚定不移地实现着奋斗的成果由人民来分享。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表明,我国的总资产已经超过1300万亿元。这个资产是由一代代共产党员带领人民奋斗的成果。法是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征,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正如说的,“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在奋斗的道路上,我们要以《民法典》的诞生为契机,全力加快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充满着艰难险阻,需要有决战决胜的意志。决战决胜关键看“底色”。只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有“乘风破浪,直挂云帆”的最强胜利底气。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民法典》,让人民在最美好的时代遇到“你”,必将让我们更加奋进新时代!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二

  尊敬的各位: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

  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感性案件来议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3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当前比较关心的案件以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

  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工作者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

  未满8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10万元,这钱能退么?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该怎么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相应法律依据。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刑法,而是民事领域的婚姻法。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原来,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其中还有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

  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可以说是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这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不少关注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表述,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

  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篇三: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民法典宣传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民法典宣传实施方案6篇第1篇:民法典宣传实施方案最新民法典宣传资料《民法典宣传标语,》最新民法典宣扬资料《民法典宣扬标语》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遭到侵害的,由侵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行紧急救助行动造成受助人侵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屡次产生,“扶不扶”“救不救”1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当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份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公道本钱以后,属于业主共有。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其实不明确,引发了1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3、制止高利放贷规定:

  制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益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肯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益息。解读:最近几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制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致使的1系列社会问题。4、保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以下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然处理信息的规则;(3)昭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解读:数字化时期,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欺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和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样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或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6、增加遗言情势规定:打印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言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解读:打印遗言有法律效率吗?现实中,打印遗言10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言的效率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言必须具有的情势,弥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期发展的需要。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制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侵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当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肯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很多人提心吊胆,如何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1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侵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1步追偿提供了法律根据。

  第2篇:民法典宣传实施方案民法典宣传资料学习民法典心得《民法典》学习感悟民法典宣传资料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3、禁止高利放贷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4、保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篇四: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

  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造法治赤壁;金招牌,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二、宣传重点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观念。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

  要举措。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

  的精神追求。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的价值取向。三、工作安排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把民法典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报告会。6月底举办市四大家领导民法典学

  习报告会和市委中心组民法典法制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7月份举办一期村级及以上人民调解员民法典培训班。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市教育局录制民法典宣传视频课或者微信直播课作为九月份中

  小学生开学第一课。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1、市普法办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

  传资料,在社区、村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在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1、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

  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2、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4、在电台《法治热线》栏目直播一期播出聚焦民法典专题节目,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5、法治赤壁;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题。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6、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赤壁特色的民法长廊;民法广场;民法公园;等。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篇五: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民事检察实现高质量发展

  的路径

  作者:冯小光滕艳军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1期

  摘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明确监督标准,优化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检察方法路径

  一、更新监督理念

  近年来,全国民事检察部门以新理念为指引,不断拓宽民事检察的广度和深度,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一是裁判结果监督不断精准。截至2020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影响,针对裁判结果监督共提出抗诉38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300余件,通过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力争监督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审判违法监督不断深化。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审判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4万件。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对人监督200余件。三是执行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7万件。“两高”聯合会签《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下一步将加大平台建设,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化解执行难题。四是虚假诉讼监督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为主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五号检察建议”,推动法院积极出台工作方案,形成治理虚假诉讼合力。

  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念,要求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把民法典的精神和原则融合贯通于“四大检察”中。民事检察既要从其他检察业务中借力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也要助力其他检察业务,通过内部衔接、相互耦合,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式发展。对民事检察而言,一是要注重在审判违法监督中加强与有关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逐步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明确移送条件、衔接程序、配合方式,实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二是要在依法监督审判权、救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保护,通过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维护诉讼秩序,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是对于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案件,要统筹考虑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衔接问题,处理好民事赔偿与刑罚适用、民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达到“以民济刑、以行安民、以刑促民”的效果;四是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基本原理,厘清各方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明确监督标准

  民法典为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提供了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其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即对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但从业务属性来讲,民事检察仍是对民事法律问题的判断和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并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推动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通过对监督标准的适当把握,把精准监督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办案工作中。一是要处理好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监督要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同时也要做到善于监督,即要从民事诉讼和检察监督的特点出发,运用恰当的监督方式和方法,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介入的时机、方式和程度,做到“敢抗”并“抗准”,实现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处理好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之间的关系。民事检察监督所设置的办案程序,既在于依法监督法院行使审判权,又在于通过监督程序的运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质性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三是要增强息诉意识,并注重开展和解息诉工作。对于不予监督的案件,要加强释法说理,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开展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

  三、优化监督方式

  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了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可否采用提出纠正意见的监督方式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9]72号)中指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权时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因此,人民检察院不应采取提出纠正意见的方式,在此主要探讨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一是从领导讲话层面来看,应坚持精准监督,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对不具有典型性、确有错误的个案,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法院纠正。二是从政策引导方面来看,最高检在《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发现民事调解

  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不宜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不适用再审程序的,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合理运用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一般适用于案件比较重大或者裁判确实明显不公、发生了重大错误的情形;再审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虽有错误,但实体处理上错误并不严重或突出等情形。”三是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第83条至第87条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适用情形作出了适当区分,但两者之间仍存在重合部分。从《监督规则》第83条至第87条的规定来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范围上排除了实体法上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和“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两种情形,在程序上排除了“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和“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两种情形,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适用范围是重合的,因而在实践中有必要对其作出适当区分。

  从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监督事由的规定来看,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事由大致可以分为适用法律错误类、事实认定错误类、程序违法类、审判人员违法类。根据《监督规则》第85条,对涉及适用法律错误类与审判人员违法类监督事由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涉及事实认定错误类和程序违法类监督事由的案件,原则上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宜,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案件比较重大或者裁判确实明显不公、发生了重大错误的情形,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二是原裁判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或者原裁判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旨在加强同级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解决民行检察业务“倒三角”問题。对涉及事实认定错误类和程序违法类监督事由的案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由同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或认清程序违法性的基础上自行纠错,既有利于发挥同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又有利于减少检察监督过程中的对抗性,符合我国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和实际情况。

  另外,检察和解虽然不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但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一种工作机制,其通过在监督环节上设立利益干预和救济机制,不仅能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在监督实践中对于以下几类案件可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一是裁判结果虽有错误,但错误部分的数额较小,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无重大影响的;二是裁判结果虽有瑕疵(例如责任比例划分不当、自由裁量权行使失当等),但并未达到抗诉标准或者抗诉预期效果不甚明显的;三是发生在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经劝解当事人有和解希望的;四是裁判结果虽然正确但难以执行的,被申请人(胜诉一方)愿意让渡部分权益以换取执行的;五是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的其他案件。在此需指出的是,检察和解虽然具有终止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继续进行审查的效力,但并不能否定终审裁判的既判力,亦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对此,检察机关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与执

  行程序对接,即引导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办理执行和解,促进检察和解机制取得实效。

  四、规范监督程序

  规范合理的监督程序是提升监督质效的有力保障。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过程中,要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从立案、分案、审查、讨论、报批、决定、出庭等各个环节不断规范办案程序。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即将颁布实施,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保障申请监督案件入口畅通、有序规范,同时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规范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的民事检察产品。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工作程序,加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程序性保障。在此主要探讨繁简分流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最高检制定《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针对民事检察工作明确提出:“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是大势所趋,检察机关应当按照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使检察官将有限精力真正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办理中,实现民事诉讼精准监督。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目前,正在适用的《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简化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繁简分流的规定仍较为原则,缺乏细化的操作规程。下一步,要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适当的办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要推进分案环节的甄别分流,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实现分案工作有序高效。探索监督文书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监督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简单案件推广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监督文书,进一步简化说理。

  三是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办案司法责任制。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对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行繁简分流的情况下,为落实办案司法责任制,对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进一步予以细化,制订责、权、利清晰明确的正面和负面的权力清单,形成各层级检察官行使检察监督权全程留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民事检察权内部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受到监督和制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推动检察工作理念转变、总结推广工作方法、统一司法办案标准、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乃至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及检察宣传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价值,是重要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2019年,最高检对全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总结分析,筛选出涉及骗取支付令执行、骗取调解书、公证执行、劳动仲裁执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5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该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首批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引发热烈反响。2020年,最高检发布4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指导性案例,包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被明显超标额查封、误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恶意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检察机关多元化解矛盾促成企业和解,客观全面地展现民事检察职能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发布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主题的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

  从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监督事由的规定来看,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事由大致可以分为适用法律错误类、事实认定错误类、程序违法类、审判人员违法类。根据《监督规则》第85条,对涉及适用法律错误类与审判人员违法类监督事由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涉及事实认定错误类和程序违法类监督事由的案件,原则上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宜,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案件比较重大或者裁判确实明显不公、发生了重大错误的情形,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二是原裁判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或者原裁判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一般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旨在加强同级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解决民行检察业务“倒三角”问题。对涉及事实认定错误类和程序违法类监督事由的案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由同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或认清程序违法性的基础上自行纠错,既有利于发挥同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又有利于减少检察监督过程中的对抗性,符合我国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和实际情况。

  另外,检察和解虽然不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但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一种工作机制,其通过在监督环节上设立利益干预和救济机制,不仅能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在监督实践中对于以下几类案件可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一是裁判结果虽有错误,但错误部分的数额较小,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无重大影响的;二是裁判结果虽有瑕疵(例如责任比例划分不当、自由裁量权行使失当等),但并未达到抗诉标准或者抗诉预期效果不甚明显的;三是发生在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经劝解当事人有和解希望的;四是裁判结果虽然正确但难以执行的,被申请人(胜诉一方)愿意让渡部

  分权益以换取执行的;五是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的其他案件。在此需指出的是,检察和解虽然具有终止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继续进行审查的效力,但并不能否定终审裁判的既判力,亦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对此,检察机关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与执行程序对接,即引导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办理执行和解,促进检察和解机制取得实效。

  四、规范监督程序

  规范合理的监督程序是提升监督质效的有力保障。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过程中,要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从立案、分案、审查、讨论、报批、决定、出庭等各个环节不断规范办案程序。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即将颁布实施,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保障申请监督案件入口畅通、有序规范,同时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规范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的民事检察产品。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工作程序,加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程序性保障。在此主要探讨繁简分流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最高检制定《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针对民事检察工作明确提出:“建立繁简分流的辦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是大势所趋,检察机关应当按照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使检察官将有限精力真正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办理中,实现民事诉讼精准监督。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目前,正在适用的《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简化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繁简分流的规定仍较为原则,缺乏细化的操作规程。下一步,要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适当的办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要推进分案环节的甄别分流,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实现分案工作有序高效。探索监督文书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监督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简单案件推广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监督文书,进一步简化说理。

  三是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办案司法责任制。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对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行繁简分流的情况下,为落实办案司法责任制,对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进一步予以细化,制订责、权、利清晰明确的正面和负面的权力清单,形成各层

  级检察官行使检察监督权全程留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民事检察权内部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受到监督和制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推动检察工作理念转变、总结推广工作方法、统一司法办案标准、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乃至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及检察宣传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价值,是重要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2019年,最高检对全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总结分析,筛选出涉及骗取支付令执行、骗取调解书、公证执行、劳动仲裁执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5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该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首批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引发热烈反响。2020年,最高检发布4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指导性案例,包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被明显超标额查封、误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恶意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检察机关多元化解矛盾促成企业和解,客观全面地展现民事检察职能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发布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主题的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

篇六: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2022司法局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民法典的编纂背景、重要意义和立法特色,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切实形成“头雁效应”。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学习教育。要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个阶段。县教育局要发动全县各级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成年礼、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中要充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总体安排,并将民法典宣传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

  (四)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各部门(单位)要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宣传条幅、电子屏、宣传橱窗、建筑围挡、公交车体等宣传载体,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的送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活动。各街道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宣传专题讲座,使文本上的民法典真正活起来、落下去,确保活动范围全覆盖、居民广泛参与,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融入群众生活。

  (五)加强宣传报道。县融媒体中心等宣传部门要在做好中央、省、市媒体民法典相关宣传作品转载转发的基础上,对我县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报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促进民法典的网络传播。

  四、工作要求(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民法典宣传工作已经被纳入“七五”普法验收范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具体方案,构建分工负责、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加强信息沟通。请各部门(单位)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计划,并将《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计划安排表》于7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2。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活动影像资料和活动相关数据。上报的活动图片要体现活动主题、活动地点和活动单位。

篇七: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以下是关于

  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历史性、划时代的一大步。为深入学习贯彻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xx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全省法治化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2.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课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中增设“民法典”学习专题,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4.始终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上突出民法典的学习,在高校通过组织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通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在相关高校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向全体师生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5.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全省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未来五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6.深入推进民法典社会公益宣传。各级普法宣讲团要深入基层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同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核心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在全省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8.推动民法典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发现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精神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10.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

  导各级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有效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11.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情况。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2.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融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急指挥处置平台为一体的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四级联排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3.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省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做好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全省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法治权威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5.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

  旨的重要体现,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6.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施行。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民法典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17.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全省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8.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19.分步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拿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要在x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xx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抓好落实。

  20.加强督导督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抓好统筹,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篇八: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三篇合编1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1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感性案件来议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

  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

  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2

  尊敬的各位: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

  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关心的社会案件以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

  《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

  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传稿3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我的宣讲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会讲解一些理论性的东西。第二部分我将对大家当前比

  较关心的案件以案释法,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下面进行第一部分的理论讲解: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工作者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

  未满8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10万元,这钱能退么?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

  该怎么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相应法律依据。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刑法,而是民事领域的婚姻法。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原来,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其中还有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

  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可以说是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这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不少关注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

  的表述,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互动环节,请大家吧你身边感兴趣的案例或者你现在需要帮助解决的案例拿出来,我将现场进行讲解,大家互相切磋。

篇九: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篇一: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工作总结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等九部门20XX年4月印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根据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积极组织开展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增强我校师生法治意识,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一、大力宣传,丰富了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学校在网络平台下发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罕达罕中心学校民法典宣传月致广大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学生家长了解民法典,参于宣传加强学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校师生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二、主题班会观看《一分钟教你了解民法典》宣传视频。班主任召开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班会课。在课上,师生们共同分享搜集的民法典资料,观看了《一分钟教你了解民法典》宣传视频,了解与我们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内容,特别是对总则编中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人格权编中的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等条文,做了重点讨论,大家学习热情高涨,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三、开展了“典”亮生活,伴你同行《民法典》知识推送活动。

  学校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推送了“典”亮生活,伴你同行《民法典》知识,加大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的力度。重点推送了《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为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学校利用电子屏宣传标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典亮生活,伴你同行”等,积极营造学习法典、运用法典、崇尚法典的浓厚氛围。总之,学校通过系列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内掀起了民法典学习热潮,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加深了大家对《民法典》的认识,努力让师生们走进、了解、运用民法典,为打造平安、和谐、文明、法治的校园环境创建了有力保障。

  篇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工作总结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近日,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走进东平县接山镇姜庄村、肥城市孙伯镇五埠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普法活动,市住建局精心筛选了《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制作成宣传彩页进村入户发放给村民。通过细致科普知识、热心回答问题、简要介绍案例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把群众爱看、想看、愿看的民法典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把民之所需、民之所盼送到群众心坎上。

  “修建房屋时可以向邻居临时借道吗?”“可以,但是不能危害相邻院落房屋的安全,不能损害邻居的利益。”活动现场吸引了众多村民驻足参与,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普法,在场村民纷纷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更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村民们表示,这样的普法宣传接地气、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真正为他们解决了一些法律上的困惑,帮助他们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营造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良好法治氛围,增强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

  篇三: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工作总结《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

  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篇十:民法典宣传方案检察院

  《民法典》学习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造“法治赤壁”金招牌,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二、宣传重点(一)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二)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观念。(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四)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精神追求。(五)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三、工作安排(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

  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报告会。6月底举办市四大家领导民法典学习报告会和市委中心组(扩大)民法典法制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7月份举办一期村级及以上人民调解员民法典培训班。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

  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1、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2、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4、在电台《法治热线》栏目直播一期播出聚焦民法典专题节目,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5、“法治赤壁”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题。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6、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赤壁特色的“民法长廊”“民法广场”“民法公园”等。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三)落实普法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四)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民法典》学习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2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民法典》学习月活

  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学习目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民

  法典》,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民法典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时间安排2022年某月(为期某个月)活动安排一、组织集中学习1.机关党委要将《民法典》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2.各部门要利用学习讨论会、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警重点加强民法典内容学习;3.各党支部要将民法典学习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二、组织专家授课开展《民法典》每周一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全院干警讲授民法典的编撰背景和要义精髓。三、组织干警自学1.全体干警充分利用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原文,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学懂弄通。2.全体干警可以通过网络观看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推出公益讲堂《民法典开讲》共12期(获取方式为下载百度app,搜索“民法典开讲”或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开展以案释法1.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赠送民法典学习资料,普及民法典。2.利用多媒体平台,每周编发民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法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形成遇事找法的意识,为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活动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民法典学习落地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本年度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确保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到位,为明年1月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三、强化工作督导要强化指导、督促、检查。政治部要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检务督察部要加强对活动落实的督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