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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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12篇

时间:2022-11-17 12:40:10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12篇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学院党委委员为5人,候选人应为6人各支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应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12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12篇

篇一: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学院党委委员为5人,候选人应为6人各支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应选党委委员差额20%左右的比1例,每名党员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6(5+5*20%)1人;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提出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6(5+5*20%)人,报学院党委。2学院党委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学院党委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对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逐3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学院党委会,按应选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20%左右4的比例,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8(6+6*20%)人,并下发各支部。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按不少于应选党委委员520%左右的差额比例,每个支部再次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支部可另选他人),报学院党委审查。67学院党委再次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召开学院党委会,按应选党委委员的20%差额比例,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正式人选名单6(5+5*20%)人。2下2上1下上

篇二: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中共***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公开推选办法(草案)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逐步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公开推选办法。

  二、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公开推选大会投票产生。

  三、公开推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推荐候选人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根据院党委批准的支部委员会组成名额,中共***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应选名额4名,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4名;书记应选名额1名,提名推荐人选1名。

  五、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由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根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提名推荐、资格审查、自愿报名、全委会研究、院党委同意等程序产生,在本次大会上通过并进行推选。

  六、推选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和群众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推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无效,应重新进行推选。

  七、参加推选人员对提名推荐人选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对提名推荐人选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时,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党员投票和群众代表投票分别统计,累加计算结果。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总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人选得票相同时,以党员投票多者当选;仍然相同时,由本届委员会依据实际、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向全体党员群众作出说明。当选人少于应选人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推选。书记提名推荐人选未当选的,应根据得票多少和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本届委员会在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推出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人选,报院党委确认同意,即可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无书记任职资格条件的,则重新履行公开推选程序。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实,做出记录。计票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另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的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十一、大会设监票人1名,从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中产生,由主持人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设计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参会人员(包括群众代表)中指定。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群众代表不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本办法经推选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篇三: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二、资格条件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一)中共正式党员;(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村党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三、推荐产生程序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为无效票。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

  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列入群众推荐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人选。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联审.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4.竞职承诺.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乡党委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6.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注意事项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参加选举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篇四: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2022年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推提名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在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要积极稳妥地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党员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的民主权利。现根据《___市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公开推荐提名试行办法》和我镇实际,现就___镇第___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推”提名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改进镇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___选拔进镇党委,提高镇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二、工作步骤1、发布“公推”公告(___月___日)在镇机关、中心村等处的宣传栏进行张贴,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___推荐报名(___月___日-___日)推荐报名方式采取党员自荐、党员(群众)___人以上联名推荐和___推荐。推荐(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报名人员应当符合《___省乡镇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___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___关系在本镇的___正式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报名时,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并说明推荐理由。报名地点为镇基层办,报名截止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下午五点正。

  3、资格___(___月___日)。镇党委成立资格___小组,依据公布的推荐报名资格条件,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___。经___合格的推荐报名总人数达不到委员应选人数___%差额比例的,由镇党委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推荐。

  4、召开公开推荐会议(___月___日)。召开公开推荐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会议由镇党委主持,县___派人参加。(1)参加推荐的人员是。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镇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党员负责人;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党___负责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县级以上党代表、___;部分老干部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公开推荐会议的程序。主要内容是。作公开推荐提名工作的说明;通报推荐报名和资格___情况;介绍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对象,主要介绍他们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特点等;___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公开推荐的结果,镇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按照应选人数___%左右的差额比例,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县___。根据“公推”提名工作方案,镇党委制订具体“公推”会议推荐办法。5、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___月___日-___日)。(1)___考察。县___根据镇党委上报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___考察组对未经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2)提出预备人选。镇党委根据县___反馈的考察情况和建议意见,按照委员应选人数___%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___委员预备人选一同上报),报县委审批。

  (3)进行公示。经县委___同意后,县___对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___天。

  (4)作出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县委对镇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___委员预备人选)一同进行批复。

  三、___领导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公推”提名工作,在县委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镇党委负责具体实施。

  2022年镇委商品屋分配方案为确保我县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___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___》、市政府___《___〈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___》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本次分配限价商品住房___套,其中东湖小区___套,广安小区___套。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我县工作、居住;离异或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___周岁。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___倍以下(含___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住房及其它房屋超过___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___平方米,并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___平方米以下(含___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属异地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但异地或非城镇人口不纳入住房保障人口。

  (二)申请条件认定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3、无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5、家庭收入的认定。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三)优先准入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___周岁以上(含___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3、已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的家庭。申请分配程序(一)申请程序1、申请。由申请人持户口簿、___到所在单位或乡镇安居办申请,填写《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后,并附以下资料:(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等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___明;(4)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二)___、公示程序1、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___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有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复审。初(复)审合格且在本单位公示___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将初(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篇五: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二、资格条件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一)中共正式党员;(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村党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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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三、推荐产生程序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为无效票。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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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列入群众推荐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人选。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联审。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4.竞职承诺。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乡党委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6.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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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参加选举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

  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

  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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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学院党委委员为5人候选人应为6各支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应选党委委员差额20左右的比例每名党员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65520人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学院党委委员为5人,候选人应为6人各支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应选党委委员差额20%左右的比1例,每名党员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6(5+5*20%)1人;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提出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6(5+5*20%)人,报学院党委。2学院党委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学院党委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对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逐3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学院党委会,按应选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20%左右4的比例,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8(6+6*20%)人,并下发各支部。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按不少于应选党委委员520%左右的差额比例,每个支部再次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支部可另选他人),报学院党委审查。67学院党委再次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召开学院党委会,按应选党委委员的20%差额比例,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正式人选名单6(5+5*20%)人。2下2上1下上

篇七: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根据白脑包镇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次村党支(总)部换届推荐办法。

  一、经镇党委原则同意,

  村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

  二、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与推荐。推荐工作由村(总)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得票高低,按照(总)支委职数和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

  四、任职条件。村(总)支委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3)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4)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新进班子的支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如出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推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定于2012年月日午

  时开始至2012年月日午时结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推荐的,视作弃

  权。六、推荐人不能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照本人意志代为填写,因故未参加推

  荐的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推荐。七、填写推荐票时,每张推荐票所填的人数,应等于或者少于应推荐人数方为有效,多

  于应推荐人数的无效。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推荐票无效,对于难以辨认的推荐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报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决定。

  八、推荐所收回的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进行推荐。

  九、本次推荐设监票人2-4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名,在推荐大会上通过,监票人对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推荐时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其他有推荐权的推荐人依次投票推荐。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十二、对故意不参加本次推荐会,本人或怂恿他人撕毁推荐票,阻碍他人进行推荐等妨碍推荐工作,情节严重,给换届选举推荐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若党员违反纪律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对责任党员处以劝退或除名组织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可予以纪律处分。十三、本推荐办法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镇党委研究后作出决定。

篇八: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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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二、资格条件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一)中共正式党员;(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村党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及以上。(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三、推荐产生程序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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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为无效票。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列入群众推荐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人选。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联审。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4.竞职承诺。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乡党委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6.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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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参加选

  举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

  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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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龙华镇金溪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

  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龙华镇党委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龙华镇“公推一选”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组织关系在本村党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较好(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在本村建功立业,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4)懂经济、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学历要合理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党员,一般不能推荐为候选人:(1)1年内外出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2)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时间不到1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间不到2年的;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时间不到2年的

  (3)5年内有经济问题已结案,拖欠公款尚未归还或因经济、刑事等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

  (4)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等五种人

  (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不适宜任职的(6)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的若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三、大会的推荐工作,由村组织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共同推荐产生,群众代表推荐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四、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对象名单,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龙华镇党委资格审查确定后,提供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考。推荐时间分别为:党员大会推荐从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村民代表推荐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五、经龙华镇党委研究决定,金溪村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共由6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4名。按照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应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30%的差额比例,党员大会应推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9名,村民代表推荐根据党员大会推荐后的名单推荐7名。

  六、金溪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由党员、村民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共同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产生候选人参考人选名单。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职数规定和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30%的要求进行推荐(即推荐9名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告知初步人选名单的前提下组织推荐(即从9名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推荐7名)。龙华镇党委指导党支部结合党内推荐、村民代表推荐得票情况,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镇党委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和批复。党员推荐和村民代表推荐分别印制两种推荐票(党员推荐票提供参考人选名单,村民代表的推荐票提供党员推荐得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颜色也采用不同)。

  七、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党员推荐和村民代表推荐均采用无记名推荐投票的方式进行。

  八、党员推荐时,推荐人在同意推荐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村民代表推荐时,推荐人在党员推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同意的在候选人初步人选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在推荐票的姓名栏空格内填写被推荐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每张推荐票推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推荐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推荐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推荐人不能划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推荐人的意志代写。因故不出席会议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推荐。

  十、民主推荐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

  十一、大会推荐,设投票箱1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投票,再由其他人员依次投票。

  十二、推荐会分别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在全体党员中由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在村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大会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村支部委员会在到会的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推荐会分别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在全体党员中由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在村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大会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村支部委员会在到会的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清点并报告收回推荐票情况,由主持人宣布推荐是否有效。收回的推荐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

  十四、根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推荐的结果,按照职数规定和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30%的要求,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村民代表推荐中票数过低的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十五、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名单,根据计算出来的推荐得票总数从高到低取足为止。经党委组织考察,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初步审核后,送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再由党组织向党委提出请示,由乡(镇)党委进行批复后确定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十六、推荐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七、本推荐办法经公推大会通过后生效。龙华镇金溪村党支部2012年6月18日

篇十: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样例五:xxx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根据xxx党委关于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考察任务代表人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xxx党委对代表考察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xxx第x次党代会代表人选条件,对各选举单位提出的xxx第×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代表人选的思想攻治素质、主要业绩、群众拥护和认可程度以及议事能力。二、代表人选条件(略)三、考察内容要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情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l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情况,有坚强的党性,顾全大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对领导干部代表人选,特别要考察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抓实干,群众拥护认可程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人选,注意考察其做出的主要贡献,群众公认程度和在本地的影响力。四、考察方法步骤代表考察工作参照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方法步骤进行。考虑到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是经过各级党组织逐级推荐提名产生的,不再召开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

  坪。考察以个别谈话、征求意几和查阅干部档案及相关资料为主。考察应充分借鉴以往干部考察和考核的成果,凡一年内进行过干部考察的领导干部代表人选,不再进行考察,根据干部考察情况,撰写代表人选考察材料。个别谈话范围:领导干部代表人选(包括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人选的领导干部),一般为其上级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人选,一般为其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划分党小组的,为其党小组成员,有的需听取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在代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工作预告,并在代表人选所在单位和近五年其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就代表人选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逐级书面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政法部门的意见。企事业单位的代表人选同时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中央和自治区驻×单位的代表人选同时征求直属主管部门的意见。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代表人选征求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人选考察情况,考察组将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各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综合考察报告和代表人选考察材料,有选举单位或选举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把关汇总后,与代表选举呈报材料一并报xxx党委组织部审核。考察材料按照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和要求撰写,一般不超过1500字。五、考察组织实施(一)领导干部代表人选1、在x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选举单位的领导干部代表人选,由xxx党委组织部委托×直属机关工

  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结果告xxx党委组织部。2、xxx直属及中央和自治区驻x单位的领导干部代表人选由xxx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由xxx党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组成,对代表人选进行考察,7天完成。3、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考虑到已经进行了换届考察可不再进行代表考察。4、县市区(乡镇)其他领导干部人选,由xxx党委组织部委托各地党委考察。考察结果告x党委组织部。(四)基层一线的代表人选由各地各单位党委进行考察。六、考察时间xxx第×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工作要于x月×日前全部结束。xxx党委组织部xx月xx日

篇十一: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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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编号:创作者:凤呜大王*

  中共***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公开推选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逐步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公开推选办法。

  二、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公开推选大会投票产生。

  三、公开推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推荐候选人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根据院党委批准的支部委员会组成名额,中共***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应选名额4名,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4名;书记应选名额1名,提名推荐人选1名。

  五、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由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根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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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提名推荐、资格审查、自愿报名、全委会研究、院党委同意等程序产生,在本次大会上通过并进行推选。

  六、推选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和群众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推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无效,应重新进行推选。

  七、参加推选人员对提名推荐人选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对提名推荐人选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时,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党员投票和群众代表投票分别统计,累加计算结果。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总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人选得票相同时,以党员投票多者当选;仍然相同时,由本届委员会依据实际、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向全体党员群众作出说明。当选人少于应选人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推选。书记提名推荐人选未当选的,应根据得票多少和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本届委员会在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推出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人选,报院党委确认同意,即可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无书记任职资格条件的,则重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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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推选程序。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对投票人数和

  票数加以核实,做出记录。计票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另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的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十一、大会设监票人1名,从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中产生,由主持人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设计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参会人员(包括群众代表)中指定。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群众代表不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本办法经推选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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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编号:创作者:凤呜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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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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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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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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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

  5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6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

  7

  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

  8书记1名。

  9

  二、资格条件

  10

  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

  11

  (一)中共正式党员;

  12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

  13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

  14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15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16

  (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

  17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18

  (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

  19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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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村党

  21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

  22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

  23及以上。

  24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

  25

  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

  26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7

  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28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29

  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0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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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荐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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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

  33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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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

  35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

  36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在

  37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

  38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

  39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

  40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

  41为无效票。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

  42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43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党委根据

  44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少于应

  45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列入群众推荐

  46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

  47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

  48得票名次确定人选。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

  49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

  50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

  51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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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察公示。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

  53人选资格进行联审。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

  54行考察公示。

  55

  4.竞职承诺。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56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

  57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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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

  59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

  60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乡党委与委员候选

  61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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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

  63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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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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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

  68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

  69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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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71

  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

  72

  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

  73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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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

  75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

  76应到会人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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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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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参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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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的;

  80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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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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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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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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