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义乌设引导基金亿元“红包”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义乌设引导基金
亿元“红包”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义乌又“放大招”了。4月9日上午,记者了解到,义乌现已发布《义乌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将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民间、社会资金重点投资本土四大战略产业等新兴领域,转化基金首期3000万元,二期3000万元,三期4000万元。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转化基金将以母基金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等两种方式,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促使其转化利用各类科技成果,包括各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努力扶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办法》明确,转化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必须是义乌市内项目,且转化基金对单个企业的单次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累计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化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天使投资额的50%,且所占企业股权不得超过20%;转化基金直投项目的合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规模的30%第一文库网。
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投资机构、创新空间、“双创”平台等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子基金。其中,多家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转化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30%,子基金投资义乌比例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的.1.5倍,其中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或创业创新团队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
有特殊情况的,可突破上述出资比例,如子基金承诺投向义乌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或创业创新团队不低于子基金规模60%的,转化基金按承诺投向义乌金额的60%出资,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或者是,子基金由经认定的义乌市各类创新空间和“双创”平台运营机构出资10%以上,承诺投资义乌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70%的,其中投向各平台内项目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转化基金按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1%,并以货币形式出资。
义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照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做法设置了让利条件,8年后政府出资部分按照协议约定退出,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再延长2年。
篇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财政部
2015.12.252015.12.25财建〔2015〕1062号
专项资金管理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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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建〔2015〕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促进了企业和产业发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精神,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现就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要求。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协调好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推进,推动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市场、技术等瓶颈制约。
(三)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产业。区分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特定政策目标,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解决好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通行做法明确工作机制,遵循市场规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注重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在确保有效监督指导的同时,基金机构设置尽可能精简,提高效率。
——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授权,切实履行对财政资金注资的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职责。通过合理设计基金设立方案及财政出资让利措施、选好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等,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的作用。
二、合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聚焦支持重点产业
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应当针对宏观经济及产业发展的特定问题,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明确基金定位、合理控制规模,规范有序推进。
(一)精准定位、聚焦重点。公共财政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产业,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具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定支持领域。推动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各地应当结合上述定位,以及国家、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聚焦作用的特定领域。
(二)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资金、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主导产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三)加强引导、有序推进。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对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三、规范设立运作支持产业的政府投资基金
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实现基金良性运营。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推进,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一)设立市场化的基金实体。结合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社会出资人意愿等,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市场化基金实体,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原则上不设立事业单位形式的政府投资基金;已设立事业单位形式基金的应当积极向企业转制,不能转制的应当选聘专业管理团队,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多元化的出资结构。结合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广泛吸引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出资结
构,优化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各方出资合理制衡,促进协同发展。结合财力可能、基金定位、募资难度等确定财政资金注资上限,并根据有关章程、协议及基金投资进度等分期到位。
(三)坚持专业化投资运营。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通过委托管理协议等约定主要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为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可适当布局产业上下游环节。
(四)建立适时退出机制。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财政出资原则在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内如达到预期目标,也可考虑通过预设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四、切实履行财政资金出资人职责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章程、合伙人协议等,切实履行对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职责,促进支持产业政策目标实现,保障出资人权益。
(一)深入研究基金设立方案。确需设立支持产业的政府投资基金,财政部门应当主动研究设立方案,结合拟支持的产业发展所需,明确基金设立形式、运作机制、财政出资比例、让利措施等问题,同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政策及投向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明确引导基金投资结构、中长期目标等,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选定绩优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选择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要综合考虑团队募资能力、投资业绩、研究能力、出资实力等,预设好前置条件,确保专注管理。同时,设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确定合理的管理费和绩效奖励、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对引导基金认缴出资、将对其绩效评价与管理费等挂钩等,促使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合理确定财政出资让利措施。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着眼政策目标,坚持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财政出资原则上与社会出资同股同权。对于“市场失灵”突出的领域,设立基金可以采取向社会出资人让渡部分分红等让利措施,但必须控制财政风险,并确保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四)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财政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签订政府投资基金章程、合伙人协议等,明晰各方责权利;同时,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委派董事或理事、监事等,依法依规参与基金内部治理,促进政策目标实现,保障出资权益。
(五)适时进行考核评价。财政资金控股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基金支持产业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财政资金注资但不控股的基金,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公共性原则对财政出资进行考核评价。
五、积极营造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财政资金新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规范推进。已注资的基金如具备条件,应当在出资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运作机制。财政部门应对所注资基金加强统筹,完善机制,营造良好环境,促使更好发挥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一)加强统筹合作。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注资的投向相近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合作,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合力。同时,财政资金也可参股一些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扶优扶强,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二)加强组织协调。探索建立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的统计分析、考核评价、董事及监事委派、风险控制等体系。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推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强化政策支撑。对符合国有股转持豁免、税收减免等规定的基金,要用足用好政策。同时,积极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关基金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链相关的国有企业对基金出资。
(四)完善支持方式。按照财税改革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及科技优势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保险补偿、PPP、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支持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财政部
2015年12月25日
——结束——
篇三: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发挥财政撬动金融市场向薄弱领域倾斜的杠杆作用
【摘要】在我国进入新时代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发挥财政撬动金融市场向薄弱领域倾斜的杠杆作用,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本文联系实际,采取调查分析法,重点探讨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市场,来支持薄弱领域发展的方式路径与创新模式,力求提供操作层面上的方法借鉴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财政
撬动
金融市场
薄弱领域
杠杆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在推进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中小企业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形势下,精准脱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薄弱领域,如果仅靠市场调节是失灵的,目前金融市场对薄弱领域投融资服务的劣势是很明显的,比如公共服务领域的回收周期长、外部效益很难实现货币化。[1]但是,这些薄弱领域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其最终都汇集成为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社
会主要矛盾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财政撬动金融市场向薄弱领域倾斜的杠杆作用。
一、正确分析金融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
我国传统的金融机构大体有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多家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一头连着市场,服务于企业、牵动着每个人,一头连着政府,需要各项宏观政策支持。银行的一个共性就是讲求利率效益,追求的目标就是以市场为导向、利润最大化、防止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出现,金融科技获得了新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被广泛地运用到了金融系统,极大地推动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这些新的科技手段在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在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在客户业务方面银行降低对资金支付的控制地位
一是新的支付手段使银行失去资金流量的控制地位。在不断地创新如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的新型支付方式,客户只要绑定一个信用卡,就可以?c所有银行互联,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网上支付,无形中也隔断了银行与客户的直接沟通,银行失去了资金支付的控制地位,在某种程度上银行成为被动的支付者,缺乏系统的信息对称性,对资金的监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二是多渠道结算方式使银行存在着系统性的潜在风险。支付结算的控制权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但
现实当中,存在着多种支付结算渠道,这就给银行系统带来了很大风险。特别是多渠道结算方式容易出现地主钱庄、洗钱、资金外流到境外等不良现象。
(二)还款逾期影响银行贷款能力
按照银行与客户的约定,贷款到期后必须要将贷款收回,但是作为信用贷款方式,既无有价值物的抵押也无担保的情况下,会增加金融的风险系数。例如:近年来各地相互借鉴,地方政府都成立了担保公司(中心),担保方式是以政府拿出一定额度资金专存入授信银行,作抵押担保,该银行按照提供的担保资金额度,然后按约定放大贷款额度给小微企业使用,要求企业到期后偿还本息和补偿担保费用。据现实中反映,政府担保机构一般在刚成立时运转很好,能够及时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但是到了后来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无力偿还贷款,会使政府财政资金缺乏补重,影响政府担保业务开展。
(三)金融部门之间存款业务竞争的压力
在一个区域范围内银行之间往往都在争夺有限的存款市场业务,善抓存款、控制贷款,特别国有商业银行眼会盯住财政性存款,因为财政性存款稳定、额度大、利润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贫困地区扶持项目力度加大,建设项目资金较多,会给银行带来可观利息收入。然而,银行却都不愿意放贷给市场薄弱领域,一是怕风险。如,普惠信用工程
贷款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由于一部分贷款户诚信度差,挫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金融部门不敢放款,因为银行要接受银监部门衡量资产质量不能超过30%的逾期率的监管;二是贷款分散额度小成本高,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务成为“吸收式”,只存不贷,银行多余的钱都上存了,特别对于理财产品,都是全额上存专供投资协议企业,不可能用于当地贷款,导致贫困地区的银行存在着“只收不放”的存贷比例失调现象。
二、发挥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的政策引导力
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了银行的行为特征,尤其是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赢利、无金融风险,因此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成为银行的两种主要方式,但是对于市场薄弱领域缺乏的正是抵押物和担保人,成为短板。金融支持市场薄弱领域,需要政府从中搭桥引导。近年来各地政府在解决市场薄弱领域的获资能力方面,都做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探索。
(一)精准扶贫融资
按照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实施精准脱贫既是硬措施又是刚性任务,为了脱贫目标的实现,各地纷纷制定了扶农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贫困户,让他们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特别是在产业扶贫上政府财政资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调查,在国家秦巴山连片集中扶贫区,对于产业扶贫的支持在一些地方的做法是:“政府+银行
+保险公司”模式,用政府少量投入和信用担保,撬动银行贷款的松动。即:政府为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承担贷款利息和贷款保险费用,之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可获得如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对于贷款户是“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同时,对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要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业专业户、家庭农场,依据同样的方式,按照一定的限额由政府给予补贴和资金补偿,获得一定限额的银行贷款(一般在200万元以下,即按企业每带动一个贫困户10万元,最多20户计算)。地方财政按照先还款再贴息和补偿的原则,贷款到期一次性将补偿金划给银行和保险部门。对于精准扶贫贷款,采取了比一般性的农业生产、小微企业更加优惠政策。自2007年开始我国对农业实行保险费用补贴,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按投保额度,农户只承担20%,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担80%。这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通过保险就能够及时获得恢复再生产的资金。目前对于精准扶贫户的贷款采取的是保险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而且是全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目标。此外,还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分户贷款的资金吸纳到村级合作社,从其产业发展中享受收益,最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从产业发展中得到自有产品收入、打工收入、入社产业发展收入等综合性现金收益。
(二)小微企业融
资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的是抵押贷款,贷款利息加上浮控制在7%左右。其中,存款利息3%,加上银行人员工资4%。对于商业银行规定,存款保证金的21%要上缴中国人民银行,能够用的也只有70%多一点。因此,在实际当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并且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相对于民间借款融资成本高达30%来说,金融部门融资成本并不算高,应该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政府财政性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公司)按企业信用情况,可提供无抵押政策资金担保贷款,企业可获得小额度贷款,但到期与其他社会担保公司一样要付费,并且连本带息偿还银行债务。商业银行是讲利润的,而且都是上市公司,不可能将资金无偿投入到企业,对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要接受国家银监部门的监督管理。除非国家财政贴息贷款,企业才能得到贴息费用,否则,企业从银行得不到任何免息的。据调查,目前小微企业缺乏资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企业自有资金少,主要靠高息民间借贷途径;二是想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以获得如愿的资金额度;三是企业赢利率低,营改增后税收刚性增强。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货款要受到大企业期货结算方式的影响,大企业占压时间长,背负间歇性利息多。大企业凭借主导地位,对于上下游企业采取期货结算方式,一般占压货款从供货到结算需要
半年以上时间,导致其上下游小微企业不仅不能及时得到货款资金,而且还要承担期间利息费用。这就是常听说的,金融部门放这么多款,为什么企业还缺乏资金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一家小微企业向大企业供应零部件,按大企业结算方式规定需要3个月的滚动期,结的时候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又为6个月,小微企业手持汇票要么贴现折扣3%,要么到6个月后才能使用,最后大企业占用小微企业货款实际长达9个月,从而降低了大企业成本,相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成本。
(三)公共服务融资
随着我国共享发展理念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和社会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的投入,融资方式不仅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投资,而且变为了政府、企业、个人、合伙人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带来了巨大的溢出效应。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资金的不足和提高建设项目的质效,积极推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类的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财政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主要撬动社会资金向社会投放,以推进社??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获取投入资金,按照政企之间的约定,使私人的投资最终能够从政府或公共产品消费中得到补偿。我国从2013年开始各地政府采用ppp模式,进行了不断地实践探索,推动了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步伐。目前,我国通过ppp模式已涵
盖到水利、交通、城建、环保、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多个领域。银行在ppp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银行既可以通过投资运作,直接参与到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投资,如:我国当前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水土治理等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可以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实施。同时,银行也可以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采用项目贷款、合作基金、项目收益债等方式参与到ppp项目中。
三、金融资源向市场薄弱领域倾斜的方式路径与创新模式
新时代解决新矛盾,对于凡是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都要通过改革改进的办法,补齐短板,促其发展。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及三农问题、小微企业发展及吸纳就业问题、公共服务领域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社会关切问题,都将作为全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深入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按照“政府财政+银行信贷+保险保证”模式,以政府财政性扶贫资金为引导,以金融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贷款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为保障,增强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致富的信心,如期全面建成小康。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结合。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
导,人民银行牵头,县乡村和各家金融机构合作的精准扶贫金融协调机制,健全以涉农银行为主体,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的共建性融资平台。以乡镇政府和村级金融精准扶贫“两站”(贫困村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非贫困村的惠农金融服务站)为主导,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地贷款产品。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
二是扶贫贷款与商业贷款结合。按照精准扶贫原则,在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模式、政策兑现等方式上精准到户。通过评级授信、保险措施分散风险,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两免一贴”信用贷款;让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扶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信用贷款方式获得小额扶贫贷款。采用风险补偿、小额贷款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分散和化解机制。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精准扶贫“两站”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级授信,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主体的授信额度和贷款管理比率。
三是自愿公平与信用贷款优先结合。扶贫信用贷款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提高服务水平。贷款发放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缺乏问题。对有融资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扶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益。
(二)创新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政策,拓宽贷款渠道
小微企业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依托政府信用贷款是获得资金的一条很好途径。那么,作为地方政府就要积极发挥政府担保中心(公司)的作用,创新机制,增强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质效。由过去的始先单一授信即贷方式,转变为授信贷款+过程监督(可委托财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保险(保险机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政府财政担保资金源源不断地有补重,扩大贷款比率,为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作强力的支撑。同时,扩大抵押物范围,获取贷款。如:企业可以凭借所占有的水域、滩涂、林权、湿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贷款。
(三)建立政府引导的多渠道公共服务融资平台体系
对于公共产品,特别是社会性公共服务产品,坚持政府主导,银行、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共建共享融资平台体系。例如:据业内专家看来的华夏幸福产业新城ppp模式沉淀出的运用优势资源补齐县域发展短板、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综合开发新路、以产业集群引领区域转型升级等特质,为ppp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路径。[2]通过政府有限的资金,撬动金融放大贷款,带动无限的社会融资,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最大化的外部效应,以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日益需求。
参考文献
[1]孙晓霞.当前形势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难点与对策(2017年8月22日17:02)[Z].星石投资,东方财富网.
[2]王仁贵.ppp的“幸福”路径[J].?t望,2017,(47):46-47.
作者简介:刘胜(1969-),男,汉族,湖北十堰人,中共十堰市委党校教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社会管理。
篇四: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财政如何发挥杠杆作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如何发挥杠杆作用——
引导金融资本
撬动社会资本
■乐山日报记者
陈兴鑫
如何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实现乐山工业、旅游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我市将积极筹集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转型升级。
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过去的一年已明显看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去年,我市探索整合资金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拟定市级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乐山高新投公司资产配置方案,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工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
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旅游业也有突出表现。我市加大旅游等第三产业支持力度,增加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规模达4000万元,有力地支持第二届旅博会、亚太旅游协会年会、“三大体育赛事”等重点文体旅游项目实施。出台《乐山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文化创意、设计及展示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施。
发挥杠杆作用促进动力转换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关键一年。市财政局局长广兵在全市财税工作会上提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财源税源基础,从而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转型升级新挑战的必然之举。
具体而言,统筹政府资产和资源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做实资本、做大资产,支持鼓励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促进投融资平台走上“融资—建设—偿贷—再融资”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基金、平安城市发展基金,支持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钱从哪来的问题,为新增税源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依托产业基金支持经济发展。建立旅游文创基金,推动旅游及文化创意创新发展,支持第三届旅博会等旅游文创项目实施。整合支持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扶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科技产业发展。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加大争取国家资本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向资本市场融资。
篇五: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5.11.202015.11.20新政文(2015)152号
财政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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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政文(2015)152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市实际的科学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整合政府资源,实现资源资本化运作为核心,逐步改革政府资源无偿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模式,探索政府资源资本化运作新路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效应,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三、主要措施
积极探索和改革完善十六项财政措施,从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城镇化建设、三农服务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协同推进,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工商企业转型升级
1.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设立企业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海外上市等)引导奖励资金。对我市完成股份制公司改制、进入辅导、上报发行申请材料的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给予财政支持,减少企业改制辅导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轨道。建立企业新三板挂牌推进机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设立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对我市辖区内的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企业上市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撬动资本市场资金加大对我市企业投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2.设立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支持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需要,按照“成熟一支,设立一支”的原则,联合我市境内外资金,适时设立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型专项基金,主要投资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管理和资本增值服务,培育一批盈利能力强、税源稳定增长的企业,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财政投入资金的基金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支持力度。
3.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实施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联动,探索“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的有效途径,实现资源有效使用、资产存量盘活、资本运营增值、资金顺畅流动。以市本级国有资本为核心,最大限度整合我市各种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引导企业国有资本向我市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对现有具备条件的国有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剥离、并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组(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投资类、管理类、政策类和产业类投资运营实体经济平台,为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动能,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机制,专项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信息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定向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5.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维护企业资金链的连续性,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持续投放。建立应急转贷资金池,制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市强农公司等共同做好应急转贷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持续投放,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新型服务业发展
6.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补助补贴力度,促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向新型服务业态投入转变。加大对现代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工业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进新型服务业态,大力引进企业总部;鼓励商业业态和模式创新。通过财政资金对服务业的补助补贴等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
7.建立政府管理类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制定政府管理类资金存储激励办法,加大政府管理类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补偿资金,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有限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在确保政府管理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金融企业发展壮大。
8.建立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发展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入驻我市中心城区,健全和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市聚集。同时,大力开展对以上各类机构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为政府投融资夯实基础。
9.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担保业做大做强,缓解担保链风险。拟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及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担保能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缓解担保链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涉农产业做大做强
10.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放。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充分调动县域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涉农贷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贷款积极支持我市农业发展,帮助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
11.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对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成立,符合省、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预期收益、产业基础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市级示范社,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12.建立农业保险“广覆盖”机制,提高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防御和降低农业经营者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风险,充分激发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发展积极性。
(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3.用足用活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大众创业”。对符合国家创新创业发展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大潮。
14.充分利用科技专项资金及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资金作用,引领“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等项目实行财政支持,突出对万众创新的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科技领域投入。同时,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资金。利用市、县政府自主创新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按照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资金的相关要求,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五)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5.强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权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经政府指定或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可作为实施主体,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和现代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PPP项目库,积极向省PPP推广中心推荐筛选项目,供省PPP推广中心向外界、面向全国进行推介,扩大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面,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
16.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市投资集团,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新型城镇化的带动、引领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支持我市城镇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我市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专项行动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建立专项行动例会制度,完善各类专项行动管理机制。
(二)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建立新乡市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定期跟踪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三)加强县(市)、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结束——
篇六: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公共财政支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撬动性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随着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共财政支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逐渐受到关注。本文以扬州市为例,探讨公共财政支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撬动性。
首先,本文分析扬州市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根据扬州市财政局的数据,扬州市公共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保障、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领域,2019年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5%。
接着,本文研究公共财政支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撬动性。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数据,2019年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等方面。其中,公共财政支出占比较大的是生态修复和节能减排。通过对扬州市生态修复和节能减排项目的调研,本文发现,公共财政支出对这些项目的撬动性较强。一方面,公共财政支出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支出还可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最后,本文提出了关于扬州市公共财政支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建议。首先,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出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保障水平。其次,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后,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财政支出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支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撬动性较强,可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