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与党支部书记党纪谈话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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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与党支部书记党纪谈话内容(3篇)

时间:2025-09-26 12:20: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委与党支部书记党纪谈话内容

  

  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及谈心谈话记录三篇

  【--工作计划结尾】

  廉洁谈话

  不是一个小事情,很多人都不把这一环节当回事,但其实这是很重要的。在新入党员任职的时候,总是会有组织上派人找你谈话如果你是谈话对象,你就将组织对你的谈话原原本本记录下来。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及谈心谈话记录,供大家参考。

  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及谈心谈话记录1时光:20XX年1月19日

  地点:综采二区书记办公室

  谈话人:刘XX,(职务:党支部书记)

  被谈话人:马XX,(职务:核算员)

  薛XX:(职务:材料员)

  谈话内容:

  刘书记:春节、中秋节向来是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多发季节,许多通知往往在此时控制不好自我贪婪的欲望,被一些不正当的馈赠所诱惑,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也白白的葬送了自我的大好前程。以前工区组织你们学习的许多贪腐案例就是很好的前车之鉴,应当引起你们的警觉,你们二位同志分别担负着我工区的工资奖金核算和物料的收发、保管工作,这两个岗位都属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如果不能严格的控制自我,就有可能做出违反廉洁规定的事。虽然我公司目前对于

  四管

  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的力度十分严格,工区党政对你们二位同志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也很到位,可是平时还需要你们自我能够控制好自我的一举一动,切记

  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认为自我身在基层就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

  节日期间,期望你们在工作之余多学习上级各类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实际工作中也要严格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去操作,尤其是节日期间各方面工作都很繁忙,你们必须要做到认真细致,杜绝在工资做账、物料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错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确保公司上下能够实现廉政过节,公司党委出台了关于春节期间开展

  防控节日风险、弘扬清风正气、确保廉洁过节

  活动的通知,期望你们把文件下载后认真地学习,尤其是

  六项廉洁规定

  、和

  六项组

  织纪律

  要当成学习的重点,学习后要根据自我的岗位实际认真的查找你们各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张贴公示,认真理解广大员工的监督和指正,针对廉政风险点认真的制定防范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切实按照防范措施规范自我的行为,真正做到廉政过节。

  马XX:节日期间我必须会严格的按照上级的各项规定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学习并且执行好公司党委关于廉政过节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不做任何违反上级规定的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好自我的职责,搞好综采二区的核算工作,在综采二区党政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自我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薛XX:感激刘书记对我的谈话教育,以前我总认为自我就是在工区领导的指导下做工作,职责范围好像离

  违法、违纪

  很遥远,今日经过书记的教育,让我认识到自我的岗位很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自我,就会在不经意间违反了上级的规定,今后

  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必须认真学习各类廉洁制度和规定,认真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到阳光做事、阳光做人

  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及谈心谈话记录2提拔到领导岗位是人生的一个起点,除了要有坚定的业务知识,坚持勤政廉洁,坚持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我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取得成效,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事关党的事业,事关个人的前途。所以,十分重要。为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如何勤政廉洁,做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我代表区委、区政府提几点期望: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面、价值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无数实事证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真正树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义利结合,以义求利,见利思义的价值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都能做到淡泊名利,排除一切干扰,一心一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忘我工作,甚至不惜牺牲自我的一切。

  分析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原因,往往都是从思想懒惰开始,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梦想信念动摇,进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膨胀,思想

  首先防线崩溃,走向违纪违法。所以,必须要加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时刻不放松改造主观世界,升起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首先要过好权力关;,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权力具有两重性,既能够为人民服务,也会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懂得权力是党的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执政的考验,核心的问题是权力的考验。领导干部都要为人民慎用权、用好权,做到公正、公平、公道,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从政,勤勤恳恳地工作,默默无闻的奉献。其次要过好金钱关;,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能不能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过好金钱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金钱权力面前,必须坚持高度警惕,做到不为所动,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拒腐蚀,永不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经常性。第三要过好美色关;经受住开放的考验。改革开放经来,从客观上看,由于约束不严,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有所抬头,对有些领导干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主观上看,一些同志经不住诱惑,思想道德滑坡。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情景下都要坚持共产主义的道德情操,绝不为灯红酒绿的诱惑所打动。

  二、要做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既是自我高尚人格的反映,也是对他人无声的鞭策,以风范示人最有说服力。领导干部首先要严格管住自我,当前的奢侈现象表现很多,最突出的就是挥霍公款大吃大喝。立场吃偏了,原则吃丢了,形象吃丑了。要把握住自我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身外之财分文不能要。要把握住自我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对一些违法经营的高消费娱乐场所决不能涉足。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的要求,树立良好家风,对配偶子女约法三章;,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提出严格的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我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三、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干部,要自觉摆正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的权

  力是党给的,人民给的,我们只能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决对不能有做官当老爷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思想。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已被几千年来的历史所证明了的,能否坚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深刻的认识。要认真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三个代表;这个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世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为实事,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明白,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联系群众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决定着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关系;讲群众感情,就是讲政治,并且是根本的政治,仅有以群众有了浓厚的感情,才能对群众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什么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2、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想为人民所想,意为人民所意,解决群众的忧虑和困难的态度。3、公平、公正的态度。)仅有对群众抱有态度才能时时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利益、要求放在首位,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自觉克服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才能

  严于律已,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四、要自觉遵守好党的各项纪律

  做为一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也就是学好党规、党法,党的纪律资料很广,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党章》、《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警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以及一些专门的纪律、如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大家必须要学习好、遵守好。当前,要重点遵守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

  四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政治纪律的主要资料是:1、思想上行动上必须坚定的同党中央坚持一致;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4、自觉遵守

  党伺侯制定的宪法的法律;5、确保政令畅通。

  组织纪律的主要资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团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

  经济纪律的主要资料是:1、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2、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许截留挪用;3、落实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制止三乱;,减轻农民负担;4、加强村组财务管理。落实有关规定;5、大额资金,坚持团体讨论使用。

  群众工作纪律的主要资料是:1、党员和党的干部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再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以外,不得谋求任何利益和特权;2、要密切联系群众;3、要密切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等。

  中央提出的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理解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去年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个不许;,具体资料是:第一是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第二是不许跑官要官;。第三是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是不许参与赌博。第五是不许借婚丧喜庆之机收钱敛财。

  最终,我强调一点,你们上任后,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好的领导,带好的队伍,创好的作风,出好的成绩,树好的形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的期望,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

  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及谈心谈话记录3杨xx:根据州纪委要求,为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分别开展对二级班子的廉政谈话二次。今天我就廉洁从政问题找你谈话。你作为一名班子成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比其他同志更有体会和感受。我认为你

  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以全局的态度和认识协助抓好廉洁从政建设。

  一是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

  的规定,切实谋划好我单位廉政建设的谋篇布局。年初要认真对照上年度的考核意见反馈,认真加以整改。

  二是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制定年度廉政工作计划。

  三是要督查各县(市)管理部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力求做精做细,抓出成效、抓出亮点,绝对不能拖廉政建设考核的后腿。

  第二,以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廉洁从政工作。

  一是要量化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要结合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的工作职能,分门别类制定科室、管理部的廉政责任目标,切实做到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查缺补漏,关注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岗位,制定和完善我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2017年廉政谈心谈话记录内容2017年廉政谈心谈话记录内容。

  三是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

  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从

  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

  到整治

  四风,从制止

  舌尖上的浪费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公款印制购买贺年卡、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严肃整治

  会所中的歪风

  等具体问题治理到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范性制度,作为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公务接待的办公室主任,一定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好接待关口,不越雷池,不碰

  红线,在行动上切实作出表率。

篇二:党委与党支部书记党纪谈话内容

  

  2021关于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谈心记录

  时间:20xx年X月XX日

  地点:XXX区书记办公室

  谈话人:XX,(职务:党支部书记)

  被谈话人:XXX,(职务:核算员)

  XXX:(职务:材料员)

  谈话内容:

  X书记:春节、中秋节向来是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多发季节,许多通知往往在此时控制不好自己贪婪的欲望,被一些不正当的馈赠所诱惑,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也白白的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以前工区组织你们学习的许多贪腐案例就是很好的前车之鉴,应该引起你们的警觉,你们二位同志分别担负着我工区的工资奖金核算和物料的收发、保管工作,这两个岗位都属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如果不能严格的控制自己,就有可能做出违反廉洁规定的事。虽然我公司目前对于“四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的力度非常严格,工区党政对你们二位同志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也很到位,但是平时还需要你们自己能够控制好自己的一举一动,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认为自己身在基层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节日期间,希望你们在工作之余多学习上级各类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实际

  工作中也要严格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去操作,尤其是节日期间各方面工作都很繁忙,你们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杜绝在工资做账、物料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错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确保公司上下能够实现廉政过节,公司党委出台了关于春节期间开展“防控节日风险、弘扬清风正气、确保廉洁过节”活动的通知,希望你们把文件下载后认真地学习,尤其是“六项廉洁规定”、和“六项组织纪律”要当成学习的重点,学习后要根据自己的岗位实际认真的查找你们各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张贴公示,认真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和指正,针对廉政风险点认真的制定防范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切实按照防范措施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廉政过节。

  XXX:节日期间我一定会严格的按照上级的各项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并且执行好公司党委关于廉政过节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不做任何违反上级规定的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搞好综采二区的核算工作,在综采二区党政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XX:感谢X书记对我的谈话教育,以前我总认为自己就是在工区领导的指导下做工作,职责范围好像离“违法、违纪”很遥远,今天通过书记的教育,让我认识到自己的岗位

  很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就会在不经意间违反了上级的规定,今后

  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一定认真学习各类廉洁制度和规定,认真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到阳光做事、阳光做人。

  与xx同志的廉政谈话内容

  20xx年X月X日

  一、X局长: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

  二、X局长:谈谈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准则》方面的情况。

  xx: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勤修身、严

  立戒、常知足、慎用权,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没有为熟人、朋友说过情,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干涉招投标的行为2021年廉政谈心谈话记录内容办公文秘。

  三、X局长:谈谈你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工程招标、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

  论、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四、X局长:一年来,你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方针和政策。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五、xx:今后我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时刻牢记廉政准则,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好。

  2021关于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谈心记录

  时间:20xx年X月XX日

  地点:XXX区书记办公室

  谈话人:XX,(职务:党支部书记)

  被谈话人:XXX,(职务:核算员)

  XXX:(职务:材料员)

  谈话内容:

  X书记:春节、中秋节向来是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多发季节,许多通知往往在此时控制不好自己贪婪的欲望,被一些不正当的馈赠所诱惑,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也白白的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以前工区组织你们学习的许多贪腐案例就是很好的前车之鉴,应该引起你们的警觉,你们二位同志分别担负着我工区的工资奖金核算和物料的收发、保管工作,这两个岗位都属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如果不能严格的控制自己,就有可能做出违反廉洁规定的事。虽然我公司目前对于“四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的力度非常严格,工区党政对你们二位同志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也很到位,但是平时还需要你们自己能够控制好自己的一举一动,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认为自己身在基层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节日期间,希望你们在工作之余多学习上级各类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实际工作中也要严格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去操作,尤其是节日期间各方面工作都很繁忙,你们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杜绝在工资做账、物料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错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确保公司上下能够实现廉政过节,公司党委出台了

  关于春节期间开展“防控节日风险、弘扬清风正气、确保廉洁过节”活动的通知,希望你们把文件下载后认真地学习,尤其是“六项廉洁规定”、和“六项组织纪律”要当成学习的重点,学习后要根据自己的岗位实际认真的查找你们各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张贴公示,认真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和指正,针对廉政风险点认真的制定防范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切实按照防范措施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廉政过节。

  XXX:节日期间我一定会严格的按照上级的各项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并且执行好公司党委关于廉政过节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不做任何违反上级规定的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搞好综采二区的核算工作,在综采二区党政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XX:感谢X书记对我的谈话教育,以前我总认为自己就是在工区领导的指导下做工作,职责范围好像离“违法、违纪”很遥远,今天通过书记的教育,让我认识到自己的岗位很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就会在不经意间违反了上级的规定,今后

  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一定认真学习各类廉洁制度和规定,认真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到阳光做事、阳光做人。

篇三:党委与党支部书记党纪谈话内容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

  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

  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

  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

  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

  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

  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

  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

  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

  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

  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

  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

  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

  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

  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

  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

  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

  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

  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

  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

  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

  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

  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

  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

  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

  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

  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

  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

  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

  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

  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

  尤其

  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

  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

  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

  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

  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

  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

  心关怀。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

  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

  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

  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

  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

  通党员之间、党员与

  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

  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

  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

  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

  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

  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

  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

  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

  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

  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

  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

  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

  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

  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

  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

  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

  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

  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

  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

  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

  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

  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

  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

  员干部

  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

  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

  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

  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

  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

  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

  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

  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

  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

  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

  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

  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

  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

  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

  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

  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

  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

  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

  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

  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

  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

  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

  (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

  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

  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

  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

  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

  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

  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

  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

  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

  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

  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

  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忠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

  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

  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

  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

  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

  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

  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

  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

  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

  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

  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

  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

  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

  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

  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

  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

  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

  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

  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

  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

  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而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

  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

  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

  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

  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

  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

  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

  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

  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

  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

  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

  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

  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

  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

  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

  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

  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

  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宓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

  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

  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

  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

  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

  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

  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

  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

  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

  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

  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

  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

  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

  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

  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

  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

  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

  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

  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

  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

  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

  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

  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

  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

  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

  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

  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

  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

  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

  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

  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

  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

  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

  廉洁从政、加

  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

  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

  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号《关于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

  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

  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

  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

  风廉

  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

  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

  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

  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

  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

  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

  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

  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

  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

  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

  提出

  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

  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

  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

  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

  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

  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

  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

  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

  织实施。

  (篇五)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

  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

  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

  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

  调;

  3、审前廉政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

  室统一做好记录;

  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

  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

  三、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

  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

  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

  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