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师文化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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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文化馆(2篇)

时间:2025-09-11 09:4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十三师文化馆

  

  国防教育基?地

  【释义】是指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的,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有关国防?教育的基本?阵地。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

  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基?地是具备国?防教育功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防教育场?所。主要是:用于缅怀纪?念的场所,包括纪念馆?、纪念地、领袖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和历史?遗址等;用于观摩学?习的场所,包括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园、兵器馆、部队荣誉(军史)馆等;用于开展军?事训练的场?所,包括民兵训?练基地、学生军训基?地、少年军校等?;以及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

  国防教育基?地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当坚持建?用并重的原?则和巩固、提高、发展、创新的方针?,不断加强建?设,完善设施,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功能?,促进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开展。

  第四条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国防?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工?作。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从国防教?育基地中评?选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第六条

  命名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国防教育基?地的条件

  第七条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题内容鲜?明。紧扣国防教?育主题,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可鉴赏性,有助于普及?国防知识,增强群众国?防观念,陶冶公民爱?国情操。

  (二)管理正规有?序。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无不正当经?营,无违章违规?现象。

  (三)基础工作扎?实。基本建设比?较完善,教育资料完?整详实,师资或者讲?解员队伍素?质较高,配套设施齐?全,更新及时,适合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需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经费保障落?实。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正?常运转。

  (五)社会效果显?著。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部署和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可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的具体条件?。

  第三章

  命名程序

  第九条

  国防教育基?地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考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国防教育基?地一般每五?年命名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命名?大会,授予牌匾,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从已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中遴?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推荐,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

  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命名,授予牌匾,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国防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每年对国防?教育基地进?行一次抽查?,并视情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

  对工作无创?新发展或者?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国防教育?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省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报原批准?机关撤销命?名,同时报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决定撤销。

  第五章

  国防教育基?地的保障

  第十七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八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费?用支出较大?的国防教育?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扶持?。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基地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基?地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国防教育基?地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所?需的军队退?役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常见的国防?教育基地

  如部分中小?学校选择的?军训基地。

  某些著名的?红色旅游景?点,如白洋淀,也是一处国?防教育基地?。

  省政府批准?命名的省国?防教育基地?名单(35个)2007年?07月21?日

  “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沈飞航空博?览园、沈阳军区联?勤部军史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旅顺万忠墓?纪念馆、大连英雄纪?念公园、关向应纪念?馆、海军舰艇展?览中心、海军兵器馆?、鞍山烈士纪?念馆、航空兵一师?荣誉馆、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抚顺市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本溪烈士纪?念馆、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抗美援朝纪?念馆、鸭绿江断桥?、大鹿岛甲午?海战古战尝?辽沈战役纪?念馆、解放锦州烈?士陵园、黑山阻击战?烈土陵园、65631?部队军史馆?、营口西炮台?遗址、阜新煤炭博?物馆、辽阳烈士陵?园、65521?部队军史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纪?念馆、朝阳革命烈?士陵园、盘锦烈士陵?园、甲午未战殉?国将士墓、塔山革命烈?士陵园。

  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办?公室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命名国防教育基?地中评选的国家级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名单

  首批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于2009年?9月27日?公布,共160处?。

  北京市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中国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

  坦克博物馆?

  中国航空博?物馆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北京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

  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

  北京市西城?区中学生国?防教育中心?

  天津市

  平津战役纪念馆

  大沽口炮台遗址

  天津市烈士?陵园

  东丽区高级?中学军训基?地

  河北省

  西柏坡纪念?馆

  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

  董存瑞烈士陵园

  冉庄地道战遗址

  冶陶晋冀鲁豫中?央局、军区旧址

  山海关长城国防教育基?地

  山西省

  平型关大捷?纪念馆

  阳泉市百团大战纪念馆(碑)

  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太原解放纪念馆

  徐向前故居?

  刘胡兰纪念馆

  内蒙古自治?区

  世界反法西?斯海拉尔纪?念园

  乌兰夫纪念馆

  成吉思汗陵?

  北方兵器工?业城

  辽宁省

  “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辽沈战役纪念馆

  抗美援朝纪?念馆

  雷锋纪念馆?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

  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

  吉林省

  伪满皇宫博?物院暨东北沦陷?史陈列馆

  杨靖宇烈士陵园、殉国地

  “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

  四平战役纪念馆

  延边州土字?牌纪念馆

  黑龙江省

  东北烈士纪?念馆

  瑷珲历史陈?列馆

  西满烈士陵?园

  “四野”前线指挥部?旧址纪念馆?

  勃利“密塞”

  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旧?址纪念馆

  上海市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东方绿舟——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

  淞沪抗战纪念馆

  “南京路上好?八连”事迹展览馆?

  江苏省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雨花台烈士?陵园

  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园林

  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

  周恩来纪念?馆

  新四军纪念馆

  抗日山烈士?陵园

  浙江省

  舟山市鸦片战争纪念馆

  洞头先锋女?子民兵纪念?馆

  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

  东阳市横店太阳城红色?旅游和国防?教育园区(含红军长征博?览城、中国革命战?争博览城、国防科技教?育园)

  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

  安徽省

  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皖西烈士陵?园

  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

  王稼祥纪念园

  福建省

  古田会议纪念馆

  林则徐纪念馆

  郑成功纪念馆

  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福州马尾船政文化遗址群?

  长汀红军长?征出发地遗?址群

  江西省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

  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地(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大礼堂旧址?、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旧?址、沙洲坝革命?旧址群、叶坪革命旧?址群)

  井冈山革命纪念地?(含井冈山会?师纪念馆、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三湾改编旧址)

  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兴国革命历?史纪念地(含毛泽东长?冈乡调查陈?列馆、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旧?址、兴国革命纪?念馆、兴国革命烈?士陵园、将军园)

  秋收起义纪念地(含秋收起义?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秋收起义铜?鼓纪念馆、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

  上饶集中营?名胜区

  方志敏革命纪念地?(含方志敏纪?念馆、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建?军旧址)

  山东省

  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

  济南战役纪念馆

  莱芜战役纪念馆

  台儿庄战役?纪念馆

  戚继光故里

  鲁西南战役?纪念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博?物馆

  河南省

  郑州市烈士?陵园

  彭雪枫纪念馆

  杨靖宇将军纪念馆?

  鄂豫皖革命?纪念馆

  吉鸿昌纪念馆

  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

  湖北省

  中山舰博物馆

  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

  洪湖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襄樊市烈士?陵园

  麻城烈士陵?园

  湖南省

  韶山毛泽东故居?和纪念馆

  刘少奇故居?和纪念馆

  彭德怀故居?和纪念馆

  贺龙故居和纪念馆

  罗荣桓故居?和纪念馆

  芷江受降旧址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纪念馆

  常德会战阵亡将士陵?园暨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行展览馆

  广东省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

  叶剑英纪念园

  鸦片战争博?物馆

  叶挺独立团?团部旧址纪?念馆

  深圳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起义纪念馆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

  昆仑关战役?旧址

  海南省

  红色娘子军?纪念园

  临高角解放?公园

  重庆市

  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含红岩革命?纪念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

  刘伯承纪念馆

  聂荣臻陈列馆

  钓鱼城古战?场遗址博物?馆

  四川省

  邓小平故里

  朱德故居和纪念?馆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太平渡陈列?馆

  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

  赵一曼纪念馆

  贵州省

  遵义会议纪念馆

  四渡赤水纪?念馆

  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

  王若飞故居

  周逸群烈士故居

  云南省

  玉溪聂耳纪念馆

  陆军讲武堂?旧址

  麻栗坡烈士陵园(含老山作战纪念馆)

  腾冲国殇墓?园(含滇西抗战纪念馆)

  皎平渡口红?军渡江纪念?馆

  曲靖市国防?教育基地

  西藏自治区?

  江孜宗山抗?英遗址

  西藏军区军史馆

  西藏博物馆?

  陕西省

  延安革命纪?念馆

  “四·八”烈士陵园

  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

  扶眉战役烈士陵园

  渭华起义纪念馆

  甘肃省

  红军会宁会师旧址

  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

  南梁革命纪?念馆

  酒泉市国防?教育馆

  青海省

  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

  青海原子城?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

  盐池革命烈?士纪念园

  彭阳县任山?河烈士陵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将军府和伊犁边?防史馆

  库车县栏杆?村国防教育?基地

  乌鲁木齐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

篇二:十三师文化馆

  

  文化馆规章制度(3篇)

  文化馆规章制度(精选3篇)

  文化馆规章制度

  篇1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馆工作人员加强自律,严格遵守。

  一、工

  作

  制

  度

  第一条

  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馆内全体职工。

  第二条

  馆内全体职工要爱馆如家,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保持各自工作区域物品整齐、清洁,室内洁净。

  第三条

  馆内每月安排一次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每月末将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提前填写好部门工作月志表;职工在每月末填写好当月个人工作月志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分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备案存档,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馆内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各部门及个人需认真完成,不得推诿,更不得拖延不办。

  第五条馆内职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吃早餐、零食,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占用办公电话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区域吵架、骂人,不得饮酒、酗酒,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第六条馆内职工不得以个人身份对外从事任何文化艺术活动,所有文化艺术活动(如排练、辅导、指导、创作、演出等),需经单位统筹安排,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停发个人绩效工资(具体参照第十九条执行)。

  二、考

  勤

  制

  度

  第七条馆内所有岗位,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以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八条

  全体职工不论在馆内上班或是到外开展业务工作,都要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更不允许无故旷工。

  第九条

  馆内职工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必须提前填写外勤工作表,写明外出地点、工作联系对象、业务工作事项及同行人员等。不得假借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名义,无故脱岗或旷工,馆内将对无故脱岗或旷工的职工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请

  销

  假

  制

  度

  第十条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一律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本馆职工必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占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可以按实数当月安排补休,补休天数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定,未经批准而私自补休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补休申报程序:按

  请休假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探亲假、婚假(含晚婚奖励假)、生育假(含晚育及抚养独生子女奖励假)、年休假、丧葬假、工伤假、看护假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上级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年休假

  工龄满1至9年带薪年休假5天;满10至20带薪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带薪年休假15天。休假时间的计算: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馆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职工假期内,需保持通讯畅通,如离开外出者,需报请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提前十天向馆领导提出申请,根据工作情况考虑统筹安排,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位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因事因病请假,需按请假程序报批。

  1.事

  假:

  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要及时打电话请报,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

  假

  :1天以内(含1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2天以上(含2天)病假应提供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生诊断证明》,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文化馆规章制度

  篇2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馆员工加强自律,严格遵循。

  一、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全体在职职工。

  二、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馆工作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一次扣20元;事假一次扣30元;旷工一次扣50元),早退视为迟到。迟到四次、事假三次(全年允许请事假三次),视为一次旷工,若全年累计旷工达到四次以上,年终考核将评为基本合格,情况特别严重者将评为不合格,并扣除全年的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若影响到自己评职称和工资晋升,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当月考勤扣款除将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外,且也将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酌情再扣除相应款额。

  三、因事因病(病假需医院出证明)请假,必须事先出具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原因和具体起止时间,经馆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轮班职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办公室及公共卫生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清洁,室内洁净;

  五、原则上不允许馆务会时间和自己当班、值班时间内请假。若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上报馆领导批准,电话请假或带口信无效,均视为旷工;若请病假,事后必须拿当天相关的就诊、就医手续给馆领导备查,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均视为旷工;若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均视为旷工。

  六、在平常自己专业创作时间里,所有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单位有事连续打电话三次不通或不接的视为旷工一次。当个人的利益与单位的工作发生冲突时,个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单位的安排,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年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二次,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七、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全部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50%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

  八、节假日值班制度参照平时上班制度考勤。

  九、本制度从馆务会宣布之日起执行。

  上班时间:

  上午9:00—11:3下午3:00—5:3文化馆规章制度

  篇3为了使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能真正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实际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实际,划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绿化区。

  二、分片区承包到班级绿化、美化,并由该班级负责管理。使绿化覆盖面积逐年增加。

  三、校园内的主要通道、走廊等处的校园文化必须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突出教育性。

  四、班级财产、门窗、墙壁等设施承包到班,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有卫生检查记录,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共同评分,学期结束进行评比;同时教育师生养成讲究卫生的优良习惯,不在校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

  六、校园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大扫除,教室做到天天打扫,做到地面、墙面“四无”。班主任为该班的直接责任人。

  七、执行《国旗法》,每周举行升降旗仪式,并组织国旗下的讲话活动。

  八、图书、仪器管理员必须制定出图书、仪器借、领、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九、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学期结束时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