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篇二: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精品范文,值得下载借鉴参考)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武汉年建校以来便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XX学院自2008并将这一方针渗透到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市情,以及新时期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包括我院在内的全体高等学校亟待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我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情况分项汇报如下: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和认识与体会我院作为民办高校,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现将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学,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我们认为,民营院校在管理体制上虽然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院校也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一基点上,我们与公办院校是目标一致的,为此,学-1-
院投资方和党政领导班子之间形成了一条共识,那就是一定要在民营的体制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此共识下,学院投资方与学院党组织互相尊重、充分信任,董事会尊重党组织在学院日常管理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学院党组织尊重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双方相互信任,党总支书记作为学院主要管理者,切实参与董事会关于学院发展的讨论和制定,党总支书记每年均要参加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本学年学院发展运营情况以及针对下学年学院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充分认识到在民营体制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办学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次组织召开各支部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市教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武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传达了市纪委书记XXX同志在8月15日全市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会上讲话精神,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和“从严治党八大任务”;要求,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加强部门管理,形成廉政建设氛围,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到各部门,并严格执行,从严要求学院全体干部,从严治党,狠抓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制定学生管理目标,形成制度。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2-
党总支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本单位行政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党总支委员会负责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主要职责,第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教育党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学院和社会安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抓好党支部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改进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第三,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四,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总支的指示、决定;第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第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第七,定期分析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八,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做好本单位专、兼职-3-使
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九,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党政班子的选拔、配备和考察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在听取行政、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配合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党总支委员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来进行工作,生活制度。党总支坚持每两周组织各支部过一次组织生活,第一,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第二,民主生活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每位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第四,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第五,党纪检查制度。各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学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院纪委统一部-4-
署;第六,评议党员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采取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委会鉴定等方式。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理;第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第八,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三、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院长的根本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院长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订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调配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5-
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对外签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派遣人员出国进修、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接受各种捐赠;签发学院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通告等重要文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院长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工负责。院长主持学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院长向副院长、院长助理布置工作任务,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副院长、院长助理做好分管或协管工作,努力完成院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院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助理之间,副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助理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补台,保持学院行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院长出差期间,可委托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第二,决策咨询。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院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决策论证。要视议题向院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和组织咨询,必要时应听取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三,工作报告。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对党委决定的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党委的督促和检查,院长每学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院-6-
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按照院务公开的规定,做到及时公开。第四,决策实施。院长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会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决议,对董事会负责。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院长或院长委托检查,保证学院办公室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决策事项贯彻落实。四、学校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办法、主要任务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院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总支统筹安排,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研究与宣讲总支工作要点,研究与讨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及改革发展重点事项等。党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同时,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党员大会召开情况会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每个党员对连续3个6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7-
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党总支开展调研不够深入、围不够大,党总支召开会议形式较为单调等。五、党委会的设立、人员构成、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及开展工作详细情况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教育工委领导下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调研涉及范单位的政治核心,我院党总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青年等委员由总支委员兼任,总支委员中含院级领导2人、学生工作干部1人、教师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人,研究生学历2人,是一个老中青三结合的班子。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书记和副书记必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教育工委批准,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届期内委员空缺,应及时补齐,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定了《中共武汉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武汉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决策规则。这些制度对党总支议事方式、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会议决议执行与会议纪律与保密等等基本环节上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8-在
几年的党建工作的实践中,学院总支班子成员均能自觉地按议事决策规则办事,凡涉及到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均能按党总支委员职能分工要求提出议事项目,然后按事项的性质分别提交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系会议讨论与决策,这样的工作制度对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充分发挥总支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及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总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做好保密、政治保卫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完成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党总支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包括每学年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教育工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学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等重要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每学期举办一期-9-
业余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上党课,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了党总支例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支部书记会议制度、谈话制度等规章制度。六、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及开展工作详细情况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定于每周一下午15点至16点进行,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推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其他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和学院领导集体决议中有关党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讨论、制定落实学院领导集体关于学院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请示或重要报告;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10万加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决定基建项目及大宗设备购置方案,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党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师生员工的奖惩办法;根据教学、教辅及党政人员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决定教学、教辅、党政科级以上的岗位聘任;研究制订对学生教育与-10-
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学院团体提出的有关党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学院党政工作中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包括按照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行政职能分工的原则议事和决策;提交重要议题的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当天上午分发与会人员;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做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明确决定,作为决议;集体讨论问题时,既要畅所欲言,又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如果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列席人员不参与问题的最后表决。其他与会人员经同意可对有关问题做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解释性的说明。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按拟定议题议事,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全体与会者应按时到会,凡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会议期间除紧急公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七、党委和行政的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要求,学院行政和党总支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应形成既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又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以保证和-11-
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为此,学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决策之前,党政领导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制定和公布后,行政和党总支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同时,进一步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认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可送阅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或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12-也
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八、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学院组织全体党员对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进行学习并展开讨论,制定了《武汉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和《武汉XX学院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武汉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包括六项规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参加组织生活时,以同志相称;二是每周五下午,如果没有重要紧急事情一律不得占用组织生活时间,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党总支成员每人每月至少保证参加一次以上所在党支部活动;四是每季度都坚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思想汇报;五是出差、学习归队后,同时向党总支和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专题情况汇报;六是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双重组织生活高质量。《武汉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则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13-
活;第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基层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均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第五,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九、学术组织建设的情况,包括学术组织名称、人员构成、工作运行情况等我院规模较大的学术组织主要有三个,武汉XX学院学术委员会、武汉XX学院新媒体专家委员会以及武汉室。武汉XX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教授任组长,夏力教授、李明教授、卓昌勇教授、皮传荣教授、吴培秀教授、李虹副教授任成员,主要工作包括评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评议专业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办法等;按照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要求,评议学院重点专业的相关事项;对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各类教学、科研成果,鉴定成果的学术水平;选拔专业带头-14-XX学院云媒资共享实验
人和学术带头人;指导学院各类学术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对举报的学院学术不端现象进行初步裁定,并上报院长办公会;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对推迟答辩、答辩暂缓通过,答辩不通过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裁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对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定材料进行评审、裁定;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武汉XX学院新媒体专家委员会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任组长,李明、徐潇潇、吴培秀、朱红宁、孙永明、罗政府为成员,在新媒体专家委员会的筹备基础上,学院成立了新媒体技术系,该系为全院其他相关专业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已拥有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技术专业两大专业,在WEB设计、移动开发、网络安全等方面具有特色。该系目前与杭州华三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H3C网络学院。武汉XX学院云媒资共享实验室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任组长,徐潇潇、周光辉、李铷、朱红宁、孙永明、卓昌勇为成员。该实验室是由我院斥资480余万元人民币,联合武汉搜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华夏传媒有限公司共创的集教、学、研、创于一体的校企合作共享平台。实验室投入三方最优的资源共同创建,发挥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叉、业务对口、互补的优势和特点,展开跨学科、跨媒体、跨领域、跨文化的学科研究与学术交流,快速地将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推动行业进步。实验室现已研发出云媒资采编发系统——Cmssou3.0全媒体网站管理系统。该系统集成新闻线索云、智能投审稿、媒体分析、广告监测、广告发布等多个系统特点,-15-
篇三: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篇四: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工作情况的报告
(精品范文,值得下载借鉴参考)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武汉XX学院自2008年建校以来便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将这一方针渗透到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市情,以及新时期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包括我院在内的全体高等学校亟待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和认识与体会
我院作为民办高校,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学,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我们认为,民营院校在管理体制上虽然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院校也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一基点上,我们与公办院校是目标一致的,为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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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投资方和党政领导班子之间形成了一条共识,那就是一定要在民营的体制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此共识下,学院投资方与学院党组织互相尊重、充分信任,董事会尊重党组织在学院日常管理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学院党组织尊重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双方相互信任,党总支书记作为学院主要管理者,切实参与董事会关于学院发展的讨论和制定,党总支书记每年均要参加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本学年学院发展运营情况以及针对下学年学院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充分认识到在民营体制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办学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次组织召开各支部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市教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武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传达了市纪委书记XXX同志在8月15日全市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会上讲话精神,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和“从严治党八大任务”;要求,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加强部门管理,形成廉政建设氛围,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到各部门,并严格执行,从严要求学院全体干部,从严治党,狠抓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制定学生管理目标,形成制度。
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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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本单位行政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主要职责,第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教育党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学院和社会安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抓好党支部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改进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第三,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四,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总支的指示、决定;第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第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第七,定期分析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八,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做好本单位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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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九,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党政班子的选拔、配备和考察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在听取行政、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配合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党总支委员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来进行工作,第一,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坚持每两周组织各支部过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第二,民主生活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每位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第四,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第五,党纪检查制度。各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学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院纪委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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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第六,评议党员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采取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委会鉴定等方式。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理;第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第八,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三、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院长的根本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院长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订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调配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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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对外签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派遣人员出国进修、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接受各种捐赠;签发学院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通告等重要文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工负责。院长主持学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院长向副院长、院长助理布置工作任务,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副院长、院长助理做好分管或协管工作,努力完成院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院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助理之间,副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助理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补台,保持学院行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院长出差期间,可委托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第二,决策咨询。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院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决策论证。要视议题向院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和组织咨询,必要时应听取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三,工作报告。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对党委决定的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党委的督促和检查,院长每学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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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按照院务公开的规定,做到及时公开。第四,决策实施。院长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会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决议,对董事会负责。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院长或院长委托学院办公室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决策事项贯彻落实。
四、学校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办法、主要任务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总支统筹安排,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研究与宣讲总支工作要点,研究与讨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及改革发展重点事项等。党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同时,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党员大会召开情况会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7-
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党总支开展调研不够深入、调研涉及范围不够大,党总支召开会议形式较为单调等。
五、党委会的设立、人员构成、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及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教育工委领导下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我院党总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青年等委员由总支委员兼任,总支委员中含院级领导2人、学生工作干部1人、教师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人,研究生学历2人,是一个老中青三结合的班子。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书记和副书记必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教育工委批准,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届期内委员空缺,应及时补齐,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定了《中共武汉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武汉传媒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决策规则。这些制度对党总支议事方式、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会议决议执行与会议纪律与保密等等基本环节上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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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的党建工作的实践中,学院总支班子成员均能自觉地按议事决策规则办事,凡涉及到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均能按党总支委员职能分工要求提出议事项目,然后按事项的性质分别提交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系会议讨论与决策,这样的工作制度对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充分发挥总支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及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总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做好保密、政治保卫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完成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党总支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包括每学年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教育工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学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等重要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每学期举办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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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上党课,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了党总支例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支部书记会议制度、谈话制度等规章制度。
六、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及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定于每周一下午15点至16点进行,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推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其他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列席。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和学院领导集体决议中有关党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讨论、制定落实学院领导集体关于学院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请示或重要报告;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决定基建项目及大宗设备购置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党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师生员工的奖惩办法;根据教学、教辅及党政人员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决定教学、教辅、党政科级以上的岗位聘任;研究制订对学生教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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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学院团体提出的有关党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学院党政工作中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包括按照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行政职能分工的原则议事和决策;提交重要议题的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当天上午分发与会人员;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做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明确决定,作为决议;集体讨论问题时,既要畅所欲言,又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如果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列席人员不参与问题的最后表决。其他与会人员经同意可对有关问题做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解释性的说明。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按拟定议题议事,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全体与会者应按时到会,凡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会议期间除紧急公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
七、党委和行政的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要求,学院行政和党总支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应形成既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又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以保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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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为此,学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决策之前,党政领导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制定和公布后,行政和党总支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同时,进一步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认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或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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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
八、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学院组织全体党员对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进行学习并展开讨论,制定了《武汉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和《武汉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武汉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包括六项规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参加组织生活时,以同志相称;二是每周五下午,如果没有重要紧急事情一律不得占用组织生活时间,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党总支成员每人每月至少保证参加一次以上所在党支部活动;四是每季度都坚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思想汇报;五是出差、学习归队后,同时向党总支和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专题情况汇报;六是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双重组织生活高质量。《武汉XX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则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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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第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基层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均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第五,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九、学术组织建设的情况,包括学术组织名称、人员构成、工作运行情况等
我院规模较大的学术组织主要有三个,武汉XX学院学术委员会、武汉XX学院新媒体专家委员会以及武汉XX学院云媒资共享实验室。
武汉XX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教授任组长,夏力教授、李明教授、卓昌勇教授、皮传荣教授、吴培秀教授、李虹副教授任成员,主要工作包括评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评议专业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办法等;按照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要求,评议学院重点专业的相关事项;对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各类教学、科研成果,鉴定成果的学术水平;选拔专业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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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学术带头人;指导学院各类学术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对举报的学院学术不端现象进行初步裁定,并上报院长办公会;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对推迟答辩、答辩暂缓通过,答辩不通过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裁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对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定材料进行评审、裁定;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武汉XX学院新媒体专家委员会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任组长,李明、徐潇潇、吴培秀、朱红宁、孙永明、罗政府为成员,在新媒体专家委员会的筹备基础上,学院成立了新媒体技术系,该系为全院其他相关专业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已拥有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技术专业两大专业,在WEB设计、移动开发、网络安全等方面具有特色。该系目前与杭州华三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H3C网络学院。
武汉XX学院云媒资共享实验室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石美珊任组长,徐潇潇、周光辉、李铷、朱红宁、孙永明、卓昌勇为成员。该实验室是由我院斥资480余万元人民币,联合武汉搜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华夏传媒有限公司共创的集教、学、研、创于一体的校企合作共享平台。实验室投入三方最优的资源共同创建,发挥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叉、业务对口、互补的优势和特点,展开跨学科、跨媒体、跨领域、跨文化的学科研究与学术交流,快速地将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推动行业进步。实验室现已研发出云媒资采编发系统——Cmssou3.0全媒体网站管理系统。该系统集成新闻线索云、智能投审稿、媒体分析、广告监测、广告发布等多个系统特点,-15-
篇五: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时政新闻新华网2014-10-1520:29我要分享
0(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
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
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六: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践研究
摘
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建设高水平大学内部管理体系的核心。文章通过黑龙江科技学院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践研究,在落实的自觉性、运行的保障性和实施的优越性三个方面,提出了坚持和完善这一领导体制的具体措施,为坚持和完善党委这一领导体制积累了新经验。
关键词:高校
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01-0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建设高水平大学内部管理体系的核心。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构建需从把握内涵,健全机制、党政协调三方面入手,在落实的自觉性、运行的保障性和实施的优越性三个方面应着重加强建设。
一、把握内涵,统一思想,提高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
高校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对“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等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上要把握内涵,认识到位。
高校党委班子成员在贯彻落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时还应在以下四方面达成共识:首先,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书记是班长、对党委决策和党委工作承担责任,校长要尊重和服从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领导方式。领导责任主要是出思路、做决策、管干部,带班子、抓人才,保稳定,促发展。其次,校长为学校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第一把手。校长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驶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三,高校必须按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界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对两个会议的决定承担责任。党委具有对学校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校长具有对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实施党委的决策并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党员校长按规定程序进入党委会,参加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最后,高校党政一把手关系是分工合作关系,校长是学校对外的形象,书记是学校内各个群体凝聚力的核心。党委必须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校长必须尊重党委对学校行政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权。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
因此,构建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体制,必须构建党委领导重在抓大事抓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抓落实抓执行,教授治学重在抓学术抓业务,民主管理重在抓民意抓监督,社会参与重在抓外联抓协作“五位一体”的内部治理体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
全制度,全面推进高校科学管理、学术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进程,打造各高校各具特色的大学文化。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增强运行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保障性
要确保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能够有效运行,首要条件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要在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上下功夫。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集体领导是保证决策科学性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工作中高校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做到决策前充分沟通,决策中发扬民主,决策后坚决落实,形成师生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实际决策过程中,高校行政要明确具体议题,分管领导要领题,带领分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单位和部门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同时要征求校内外专家和群众意见补充完善,最后由高校党委集体决定并在教代会形成决议由行政逐年推进落实。这样的决策机制使各项重大决策既符合客观规律,又能体现科学理性和人文关怀。
二是要建立民主的议事机制。高校要修订完善包括《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教职工代表会议工作规则》、《教授治教若干规定》、《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有关办法》等党政议事制度,并要规范议事内容和程序,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以充分体现。在具体工作中,高校党委首先要在召开党委常委会之前,先发会议通知,将会上要研究的重要内容提前印发材料,使每人都
有足够的阅读材料和思考问题的时间。其次,在决策过程中,与会人员要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
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沟通,特别是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事前沟通至关重要。书记和校长的沟通协调问题直接会影响党政班子之间的协调,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在工作上达成凡是上党委会议的,会前书记要找校长沟通,上校长办公会议定,校长要找书记沟通,要坚持不沟通不上会,不取得一致不定事。沟通交换意见,取得一致后,还要听取其他领导和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意见,然后再上会讨论决定,这样沟通后召开的会议才有质量,形成的意见才能科学,推行的决策才能落实,工作才能卓有成效。
四是要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首先,在校级领导层面:高校党委要通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成员之间互相谈心,适时纠偏。同时,高校要坚持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两级教代会制,高校党委书记每年要定期向全委会(扩大到党代表)做党委常委工作报告,校长每年要在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行政工作报告,接受师生员工的审查和监督。其次,在中层领导干部层面:要通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大经济责任和干部离任审计力度,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在考核评价上,要通过班子集体汇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系部与职能部门互评、分管校领导打分
等环节加以量化,阳光操作,将党管干部与校长治事有机统一,形成了良好的用人与干事环境。
三、党政协调,共谋发展,彰显实施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优越性
高校党委能否妥善处理好党政之间、党政一把手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能否否顾全大局,一切从学校全局出发,全心全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是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一种检验。
一要坚持处理好党委与行政的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党委领导,党委不能包办、代替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不能削弱党委领导,更不能搞脱离党委领导。每到事关学校发展的关键时刻,高校党委要能研判形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抓好方向,作出决策。行政要能科学组织,周密安排,集全员之志,汇全员之力,打好攻坚克难的战役,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要坚持处理好党委集体与党委书记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个关系,党委书记就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来开展工作,即“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委书记要当好“班长”,但不能当“家长”。在工作中要做到充分发扬
民主,善于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善于正确集中“一班人”的智慧,适时作出科学决策。同时党委书记要坚持把班子的团结作为重要原则,通过坚持原则达到班子的团结,这样才能全面履行好党委集体领导的工作职责。
三要坚持处理好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党委书记与校长的关系,是高校班子内部诸多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团结和谐,发挥好书记、校长的各自作用,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党委书记和校长要达实现工作上的默契配合,必须在互信、互补、互通、互让四个方面下工夫。其中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很重要,党委书记和校长不仅要在工作上沟通,更要在思想上沟通。互相之间不仅要主动沟通、及时沟通,更要有效沟通。凡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书记和校长都要事先通气,达成共识。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高校党委书记与校长意见达成一致后,要进一步征求党委常委意见后,最后通过召开党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时转化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四要坚持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作为正职要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谁主管谁负责,属事关全局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也要先征求意见,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副职与副职之间要做到协调配合。每名副职不仅要关心和熟悉自己分管的工作,还应关心和了解同级副职分管的工作及全
局工作。高校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在会上通报各自的分管工作,及时掌握和沟通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在涉及职能交叉的工作时,分管领导之间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要坚持做到会前广泛交流探讨,会上民主决策,会后步调一致。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决策民主,执行有力。
总之,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将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高校的办学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和传承文化能力,增强高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开创高校科学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高等教育法》[eb/ol].2010.12.6]http://www1.gzhtcm.edu.cn/bumen1/hlxy5367/view.aspx?id=237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eb/ol].http://unit.cug.edu.cn/zzb/items.aspn_id=625,2010.12.10]3.原梅生.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理解与实践[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4.赵永贤.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求是,2011(3)5.师帅.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建设引领科学发展的坚强核心.中国高等教育,2010(6)
6.庾建设.依法治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高等教育,2008(3)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责编:贾伟)
篇七:党对高校全面领导落实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学院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我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落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委每年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报告学校贯彻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一次。
二、各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单位以《XX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于每年12月上旬,向学校报告本部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由学校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完成报告的撰写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原则上于12月中旬结束。
四、报告内容须提交校委会议审定后上报。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对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