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方案公示
〃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全市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奋力推动我县“提质满园”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园区质效得到显著提升。现就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效
(一)“构建园区发展新格局”攻坚行动。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部署,结合X江三产融合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优化中心城区及X的工业区空间布局。根据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实际,结合省市考核指标体系,优化工业园区“一园三区”空间格局,下辖五里X产城新区、两江工业区、X工业区,总面积10.66平方公里。与中纺联等专业机构对接,对园区各规划区的产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科学制定产业发展目标,研究产业壮大路径,培育、建立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编制产业规划,规划建设纺织鞋服、健康食品、新能源电池“两主一特”“3个百亿级”产业。主特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5%。
(二)“园区承载能力提升”攻坚行动。编制了《关于提升XX县园区基础承载力及颜值品质的实施意见》。年初制定了《2023年工业平台建设任务清单》,启动实施总投资38亿元的基础设施、安置房、标准厂房项目19个。加快推进五里X棚户区、XX州产城新区北XX片区、X后河XX等30万平方米安置房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青东XX标准厂房三期等40万
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加快建设XX州产城新区基础设施二期、南寺XX工业区入区道路与顺堤路连接段、X工业区环保基础设施等项目。启动实施总投资11亿元的“道路黑化、园区亮化、公共绿化、环境美化”等基础设施提标升级、标识标牌等“颜值提升”项目23个。今年以来,完成基础设施投资I175亿元。
(三)“园区集约化开发”攻坚行动。编制了《XX县全面开展“清闲促建”进一步促进园区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加快中国西部食品包装产业园、武侯(XX)智谷智能制造产业园、青东XX标准厂房三期、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标准厂房建设,已建成标准厂房I13万平方米。同时加大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力度,落实食品包装产业园项目二期用地80亩、武侯智谷产业园项目二期用地70亩。将清闲促建、盘活闲置资产与项目招引落地相结合,编制了《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闲促建”工作方案》,建立13宗、面积539亩工业用地低效闲置问题处置台账,通过采取返租共管、依法回购、司法拍卖、租赁转产、合作共建等方式,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清闲促建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盘活和首纺织闲置资产,引进祺又环保项目盘活双龙服饰闲置资产,引进伟晟环保盘活永安电力闲置土地。今年以来,盘活低效用地120亩、闲置厂房4.6万平方米。
(四)“四个聚焦精准招商”攻坚行动。编制了《XX县”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开放合作突破攻坚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围绕主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载体,累计开展各类招商活动50余次,招引入驻园区各类产业项目22个,总投资额205.8亿元。其中:鞋服纺织类项目3个45.3亿元,食品医药类项目4个2.8亿元,新能源电池类
项目2个126亿元,装备制造类项目10个29.6亿元,其他类项目3个2.1亿元。正在跟踪洽谈干细胞研究中心、硅酸钙板暨装配式部品产业四XX基地、周大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贸易、XX西北道地药材集散中心、光伏面板设备生产、外贸服装运动鞋生产基地、飞灰无机矿融处置、智能化安防产品、新能源智能控制设备、钻井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废处置等约20个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同时与福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合作共建协议,重点对接招引纺织鞋服、食品加工等产业到我县投资。
(五)“产业项目落地促建”攻坚行动。出台了《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县级领导牵头推进省市县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践行“一线工作法”,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1+1+6”项目推进服务机制,明确了30个项目驻企定点联络员,同时在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环评、行政许可、要素保障等各个环节上全程高效对企服务,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困难200余件,通过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督促企业加快建设,确保入园项目实现快速落地、加速建设、迅速投产。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IOO余次,研究领湃新能源、领旗食品、铁骑力士等项目推进工作,安吉纳、锦鑫泰、优利克、九源芯、良沃屠宰、台沃粮油加工、盛皓宇7个项目建成投产,亿鸿展盛、鑫鸣激、鸿星尔克、伟创力、臻秦5个项目安装调试设备。
(六)“园区企业提质增效”攻坚行动。编制了?xx县重点工业企业梯次培优行动计划》、《“镇园之宝”培育实施方案》。坚持专班服务和“一对一”培育指导制度,强化信息摸底,建立培育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提升企业上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运行监测,掌握发展实情,实行精准施策、动态管理,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升规工作。积极准备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园惠贷”融资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以来,培育浩忠电力、志远印务、领旗食品、灵峰鸿腾、九源芯、锦鑫泰、安吉纳7户规上企业,实施技改扩能项目15个。1-8月,园区规上企业94户,实现工业总产值∏7.47亿元,同比增长16.06%,实现税收168亿元;工业投资32.17亿元,技改投资31.26亿元;纺织鞋服产业规上企业15户,实现产值38.9亿元,同比增长13.29%,税收4302万元;健康食品产业规上企业31户,实现产值32.6亿元,同比增长21.64%,税收4790万元;新能源产业规上企业1户,实现产值0.38亿元。新增产业工人3600余人。计划2023年新增20亿级企业1户,10亿级企业3户。到2024年培育10亿级“镇园之宝”企业11户。
(七)“深化园区改革创新”攻坚行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部分行使行政审批及管理职能的通知》,结合行政权力改革、移交实际,对2017年首批下放事项整合、更新为16项,新下放11项。16项审批权限中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方案及施工图审查意见由园区直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类,由园区审查签章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见章签章”;新下放的11项审批事项正在从园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同办”转化为园区“独立办”,例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行政审批局与园区建立了“专窗”“专员”协调联动机制,在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专窗,落实专员负责为企业提供各种报批、登记、备案领证等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会同组织、人社、编办、绩效办探索全员聘用制,建立“园区+协同部门乡镇”
的“1+N”正向激励、反向考核、末位淘汰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了《园区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办法》《园区公开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园区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今年以来,为园区招录优秀人才3人、“招才引智”2人。为实现人才政策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深入实施“XX州英才计划”,并细化制定13个具体操作细则,为企业负责人等66名人才发放“XX州英才卡”,持“XX州英才卡”的人才可在当地享有金融服务、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在内的12项服务项目。
二、存在问题
(一)发展水平不高。与全市同类园区相比,XX工业园区发展相对较慢,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少,产业结构多以传统产业、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主,产业整体核心竞争力偏弱。2023年总产值在全市12个工业园区中排名第7,8个省级园区中排名第4;在“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考核指标中,入库税收总量、特色产业产值占比、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等多项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
(二)发展空间不足。园区现有建设用地指标的存量土地共1094亩,仅能满足近两三年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程中,因上级下达的全县总量有限,工业园区的集中建设用地和弹性用地面积大幅削减,城区工业组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为2224亩,X工业区为1616亩。
(三)专业能力不强。园区现有职工44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24人,专科17人,本科以上职工占比59%,专业技术事业人员仅5人,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1%。总体来看,综合型管理人员比重较大,涉及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产业规划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专业型技术人才欠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培育“百亿”产业。与省市经信部门进行专题对接,汇报园区主特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培育,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委托中纺联等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纺织鞋服产业、健康食品产业规划,研究产业壮大路径,培育、建立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立足园区产业和企业现状,盯紧“提质满园”三年行动任务,推动工业园区特色化、集约化、人性化发展,发挥园区产业发展主阵地作用,打造一批“镇园之宝”,力争提前实现3个百亿集群和11户“镇园之宝”目标。
(二)强化企业培育,构建四大产业链。大力培育佳联佳禧、鸿星尔克、铁骑力士、梅林正广和、领旗食品等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围绕现有主特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与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进一步做专做精、做特做新。持续培育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申报特色产业。在构建纺织鞋服、健康食品、新能源电池、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工作上进行制度创新,由熟悉产业项目的县领导担任“链长”,建立完善“周监测、月调度、季盘点”监测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产业链条运行态势;强化产业链链式发展,找出产业链现有长板和短板,把长板做长,把短板补齐,实现产业互补,提升产业链协同配套水平,做强做优XX产业名片。
(三)夯实发展基础,“三区""三生""有机融合。持续实施园区“颜值提升”工程,对23项黑化、亮化、绿化、美化项目清单中未实施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区域、分项目有序推进,对照任务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通过大力实施园区道路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
统规统建安置房建设,快速推进高标准、大体量的工业地产和配套项目开发,加快实现“园区、城区、景区”的“三区”合一和“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融合。
(四)明确管辖范围,推动集约化开发。启动工业园区“标准地”改革,已印发《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的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计划在2023年9月底前,实施首宗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4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继续开展“清闲促建”,将存量转化为增量。在X工业区和南寺XX、青东XX工业区通过依法收回、国企收购、返租共管、租赁转产、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大“僵尸企业”资产和“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找空间、接项目、促增量。
(五)深化园区改革,“放权赋能”落地提速。力争9月底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正式启用,信息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公示;涉及用地、环评、安评等未下放事项的相关县级部门每周三上午安排专员到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集中接件,定点定时办理。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园区干部履职能力。一是通过“走出去”,拓展眼界视野。分批分次组织干部职工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找差距、开眼界、拓思路,提高园区干部综合素养。二是通过“请进来”,提升综合能力。每月定期开展“园区大讲堂”,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老同志传经、年轻干部谈心得等形式,营造园区干部人人上台讲、个个爱学习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打造一支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遇事能干的“三能”型园区干部队伍。三是通过一线实践,提升业务能力。围绕党的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园区发展等重点工作,继续推行项目推进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员、企业联络员、党建指导员等,让园区每一名干部下企业、跟项目,在不断破题、解题的实践中提升业务能力。四是加快推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XX市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园区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全员聘用制、工资总额包干制、市场化工资制、考核激励制改革。尽快落地园区“全员聘用制”和“园区+协同部门乡镇”的“1+N”考核机制,选拔一批专业强、年纪轻的干部到园区干事创业。
(七)积极对上争取,推动园区上档升级。一是提升园区创新能力,着力打造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亩均论英雄”评价排名、逐步提升园区企业创新能力,力争2025年将园区创建成为省级高新区。二是积极向国家、省相关部门创建示范示点项目。在园区已经争取为全国省市试点、特色园区基础上,继续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向国家、省相关部门申请创建示范示点项目,如:积极向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申请建设省级体育用品产业园,向省经信厅申请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三是积极推动XX市专业园区建设。继续做强做优XX市专业服装产业园,积极争取XX市健康食品产业园授牌,力争将绿色装配式产业园纳入XX市特色产业园培育名单。
篇二: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方案公示
盘活僵尸企业情况汇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僵局,无法有效运转,成为了“僵尸企业”。这些企业不但无法为社会创造价值,还可能对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盘活僵尸企业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对僵尸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找出企业陷入僵局的根本原因。只有深入了解问题所在,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僵尸企业,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振兴措施。对于资金链断裂、市场需求下滑的企业,可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调整产品结构、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来实现盘活;对于管理混乱、内部矛盾严重的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管理团队、重塑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士气来实现盘活;对于技术滞后、创新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引进、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来实现盘活。
此外,政府在盘活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为企业的盘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政府也可以加大对僵尸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僵尸企业的进一步蔓延。
最后,企业自身也需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企业要树立危机意识,主动寻求变革和突破,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只有企业自身有了发展的动力和决心,才能真正实现盘活。
总的来说,盘活僵尸企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更多的僵尸企业重拾生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篇三: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方案公示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
号】青西新管字〔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破产
正文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西新管字〔2021〕16号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1年4月16日
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创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青西新优商组〔2021〕1号),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形成符合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破产处置工作的新格局,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区政府与区法院间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机制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资产处置、税收申报、变更注销、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避免对破产司法事务的不当干预。
(二)建立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提交的破产处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加速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三)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
(四)研究解决其他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
组长,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作为联络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可设立专案处置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处置。
(二)建立涉企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由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府院联动框架内,建立专题磋商机制,磋商解决破产企业司法处置中遇到的税收优惠落实、房产土地处置、抵押权注销、打击逃废债、企业信用恢复、职工安置等难题。
(三)建立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区法院牵头建立多部门参加的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资产司法处置的作用,倒逼低效、闲置企业资产退出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府院联动履职清单制度。形成《府院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履职清单》,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破产处置工作中需要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事项。履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列入履职清单的职责事项及责任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确定,并补充至本清单。
(二)建立企业破产专项援助资金。区财政设立破产案件专项援助资金,年度资金额度100万元,由区法院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用于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等问题,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三)完善破产管理人考评制度。建立完善与破产案件管理人规范履职要求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制度,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考评。考评采取个案实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案实时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该案报酬和年度考评的考量因素。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建立破产审判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意见》(青西新管字〔202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府院联动机制成员组成及工作规则
2.涉企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
3.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
4.府院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履职清单
5.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6.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1府院联动机制成员组成及工作规则
一、成员组成
组
长:顾清弥
工委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
诚
政府党组成员、管委副主任
曹
伟
区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李德海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凯
管委办公室党组成员、区优化营商环境
办公室主任
邢
燕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发展和改革综合
保障中心主任
邱延明
区大数据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
敏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管局局长
盖永生
区司法局副局长
石典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术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淑君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宗甫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经林
区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徐本宁
区行政审批局副处实职
王定森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新华
区信访局副局长
韩
巍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处级干部
侯立武
开发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清民
黄岛公安分局一级高级警长
欧
伟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沫林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
璇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鲍
宁
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刘忠钦
黄岛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杰
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
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区优商办和区法院,负责政府与法院间的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组织等具体事务。王凯、陈晓同志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
二、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研究联动机制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交全体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破产处置中遇到的工作难题。
(二)联席会议涉及一般事项协调处理的,由府院联动机制副召集人或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办召集;涉及重大事项需要协调处理的,由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办报请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三)联席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办应加强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拖延应付导致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政府。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处置,可在府院联动机制下设立专案处置工作专班,由区法院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集中力量处置具体破产案件。
附件2涉企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
一、破产企业涉税处理专题。区税务部门要着力破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法税信息互通机制,区法院应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税务部门。对企业破产前欠缴的相关税款,区税务部门凭法院裁定书按规定程序申报债权;对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区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专题。以争取破产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等手续。对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经区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允许分
割转让,降低大宗土地、房产处置难度。涉及划拨用地及建筑物的,处置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依法推进,受让人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应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企业抵押财产抵押权注销专题。破产企业抵押财产司法处置后,可凭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区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内容依法办理。
四、破产重整企业股权处置专题。破产重整案件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所调整的股权未被质押与冻结,出资人不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企业登记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五、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专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手续,明确破产管理人可凭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破产企业遇营业执照遗失等情况,可凭裁定书及相关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免予刊登遗失公告,并可不再补领营业执照。
六、破产重整价值判断专题。建立破产重整可行性识别机制,由区法院牵头召开破产重整听证会,邀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代表、行业专家及潜在投资机构等参与,在各方信息充分交流共享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判断企业重整价值。
七、破产重整案件投资人招募专题。破产重整案件立案后,区法院应及时将案件信息反馈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牵头,整合投资资源,推介优质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人按照管理人招募公告条件报名后,结合新区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和破产企业重整需要核查投资人条件并提出参考意见。
八、合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专题。区法院、检察院、公安要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产过程中的逃废债行为。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涉嫌逃废债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区法院和公
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大初查、侦查力度,区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九、破产企业信用管理专题。区发改部门统筹做好重整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企业破产重整后,区法院应及时将相关企业信息通报银行债权人,银行债权人核实后应及时调整企业信贷等级分类,并报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征信中心调整企业信用;人民银行黄岛支行要及时督促商业银行开展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简化相关手续。
十、“僵尸企业”处置专题。区发改局牵头,成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班,建立分类处置机制,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
十一、职工安置与维稳专题。强化破产企业职工民生权益保障,充分运用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欠费缴费、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退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力度,区信访局牵头统一协调化解破产企业涉及的重大信访案件。
十二、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专题。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保全措施解除后,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部门和单位。
十三、其他专题。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不限于以上专题,区法院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提出其他需通过本机制磋商的专题,并启动专题磋商。
附件3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
一、建立会商机制
区法院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建立企业资产协同处置会商机制。
1.会议召集人:区法院负责资产处置的分管领导。
2.组成人员:区法院、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员。
二、协同处置流程
(一)法院函询
法院依法启动企业不动产处置程序后,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函询该宗不动产相关情况。
(二)会商回函
1.资产调查。区法院应将相关信息发至属地大功能区、镇(街道),由属地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实地核查,包括租赁情况、有无违法建筑、有无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并反馈至区法院。
2.预解决。由区法院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围绕企业资产处置障碍及法律问题、权属缺陷等情况,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出预解决方案。
3.会商。区法院根据反馈的相关信息,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三)发布公告
区法院依法发布司法拍卖公告。
(四)协同办理
1.区法院负责就拍卖公告向前来咨询的竞拍人统一答复;
2.法院拍卖不动产成交后,对已确权的合法建筑由区自然资源局及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事先明确所附条件成就后方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应及时予以办理;
3.各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产竞拍相关的新授信业务要从严把关,配合政府把好投资项目准入关;
4.各大功能区、镇(街道)要协助做好辖区内不动产处置程序中有关腾空安置、信访稳控等工作,确保处置程序依法有序推进。
附件4府院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履职清单
(一)管委办(区优商办):会同区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召集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统筹汇总提出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统筹协调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督促政府各部门落实府院联动机制。
(二)区法院:共同召集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统筹提出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落实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每季度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每年梳理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三)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公安协商研究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司法政策,合力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建立健全惩治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
(四)区发改局:统筹做好重整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承担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五)区工信局: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总体运行态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启动分类保护机制,拟订实施帮扶企业或引导破产处置企业名单,每季度向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六)区民政局:根据职责,做好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司法局:为企业破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研究解决政府部门提出的与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加强对破产管理人中执业律师的行业监管、指导。
(八)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协调处理涉及区属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九)区人社局:做好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工再就业、职工人事档案接转等相关业务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就业安置服务等工作;每季度通报连续一年以上欠薪、欠费企业情况。
(十)区自然资源局:对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中涉及不动产拍卖、产权过户、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等事项的,凭法院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依法解决破产企业所涉权证办理、用地规划及调整、土地分割处置转让以及权利瑕疵土地、房产处置等问题;涉及破产企业土地需要收储的,加快实施收储,及时支付补偿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破产企业土地处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区住建局:制订和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涉及房屋交易等政策,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本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配合区法院、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做好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推介和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盘活重整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对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十三)区行政审批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内资企业破产注销登记程
序,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十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修复重整企业的工商信用信息;加强对评估、审计、拍卖等市场中介机构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外资企业破产注销程序,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区信访局:统一协调化解破产企业涉及的重大信访案件;督促破产企业属地大功能区、镇(街道)落实信访保障属地责任。
(十六)区金融监管局:协调破产重整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重整信贷等方面支持企业破产工作;依法支持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十七)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会同区法院、检察院协商研究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以及打击逃废债的司法政策,合力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于法院移送的企业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应及时审查处理并进行反馈;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法实施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研究破产企业车辆违法处理的相关政策,为车辆相关信息查询和处置过户提供协助。为法院或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股东、经营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给予协助。配合处理破产审理程序中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八)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办理企业破产重整中涉及的环评等手续。
(十九)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中小微企业与法院的桥梁,宣传、引导达到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并就民营企业破产中遇到的问题统一与法院及其他成员单位进行沟通。
(二十)开发区税务局、黄岛税务局: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满足破产企业合理发票领用需要,不得以破产企业存在欠税情形为由拒绝;按照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办理欠缴税款的入库;管理人持法院终结破产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核销“死欠”,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得要求额
外提供证明文件,或以税款未获清偿为由拒绝办理;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参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确定或形成的资产损失,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扣除,并快捷审查、便利办理;每季度通报全区企业欠税情况。
(二十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引导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督促商业银行简化管理人开立账户手续,明确管理人可以凭法院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支持管理人凭法院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接管破产企业账户,依法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司法冻结状态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征信信息查询等业务;支持企业破产重整,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破产重整企业股权质押解押手续;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5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规范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破产援助资金,是指用于支付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所发生的必要破产费用。
第三条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设立和使用
第四条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专用账户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由黄岛区人民法院统一设置。资金的收取、支出及日常管理工作由黄岛区人民法院负责。
第五条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财政拨款;
(二)管理人从所得报酬中自愿按比例交纳的资金;
(三)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
(四)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所生的孳息;
(五)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
区财政部门为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安排启动资金,并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补充。管理人自愿交纳援助资金的,审理破产案件合议庭应书面通知管理人,参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5%确定;
(二)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
(三)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7%确定;
(四)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
(五)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管理人所得报酬不足10万元的,不交纳援助资金。管理人应得报酬超过10万元,但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援助资金后少于10万元的,低于10万元的部分不收取。
第七条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可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下列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和管理
第八条
破产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可以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援助资金:
(一)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10万元,导致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者极低,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利害关系人垫付资金的;或者虽有利害关系人垫付资金,但利害关系人垫付的资金和债务人财产合计不足10万元,仍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二)破产申请在受理后被驳回,导致未发生债务人清偿,无法计算管理人报酬的;或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价值总额极低,据此确定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的。
(三)债务人财产绝大部分设立了担保,导致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中,能够计算管理人报酬的无担保财产价值总额极低,据此确定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即使向担保债权人收取适当报酬仍无法弥补的。
第九条
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小组,负责审查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审批小组由黄岛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小组会议由破产审判团队召集和主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条
黄岛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小组根据破产案件繁简程度和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并确定援助额度。
每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报酬在2万元限额内核定,管理人报酬之外的其他破产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审核拨付,援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财产线索特别分散、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援助总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援助资金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管理人申请援助资金,应当在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15日内向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提交以下材料:
(一)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申请书,应载明破产案件基本情况、管理人工作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申请援助的破产费用组成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和申请援助的破产费用组成情况应附相关证据;
(二)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申请表;
(三)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四)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合议庭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应告知申请人7日内更正、补充。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充的,可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是否准许延期,由合议庭决定。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十三条
合议庭应当自收到援助资金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小组经审核,不批准管理人援助申请的,合议庭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完成后,破产案件办案法官应持《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表》向黄岛区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办理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发放手续。收款账户必须
是管理人的专用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取消管理人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黄岛区人民法院应将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收入支出等相关情况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附件6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办法(试行)
为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与管理人规范履职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我院破产案件中被依法指定的管理人,根据本办法进行考评。
第二条
对管理人的考评,采取个案实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案实时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该案报酬和年度考评的考量因素。
第三条
本院设立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由本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负责人、破产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组成,人数不低于5名且为单数,负责审定年度考评意见并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
第四条
考评委员会至少每年度召开工作会议一次,个案实时考评根据工作
需要召开会议。考评结果由考评委员会成员多数意见形成。
第五条
年度考评结果,系对上级法院提出相应建议的主要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章
个案考评
第六条
个案考评主要针对管理人办理案件过程中整体流程及各个节点,考评管理人案件办理中事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考评分值根据各个流程以及具体内容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根据管理人办理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填写一式两份《企业破产案件个案综合评价清单》。
第八条
案件承办人填写《企业破产案件个案综合评价清单》进行初评,由合议庭复核后,报考评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个案考评应在案件审结后30日内完成。
第三章
年度考评
第十条
年度考评由年度案件考评和年度履职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案件考评70分,年度履职评价30分。
第十一条
年度案件考评计分方式为该年度管理人所办案件的个案考评平均分,权重为70%。
年度内办结的案件以个案考评得分计入年度案件考评基础分值;未办结案件以当前得分计入年度案件考评基础分值。
第十二条
年度履职评价主要对管理人的团队建设、规模发展、工作效果、专业素养以及社会工作等要素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管理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本院提交该年度书面履职报告。报告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管理人年度案件办理情况、办理效果、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二)本年度管理人机构规模变化情况、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三)本年度管理人机构在破产、重组事务上所取得的荣誉和成绩;
(四)本年度管理人专业团队对于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成果;
(五)本年度管理人参加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互助金交纳等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六)对破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对工作中不足的梳理及下一步打算;
(八)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专业人员队伍,指负责办理破产事务的团队人员,需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应取得执业资格。
对第(一)(二)项,应附有案件清单和人员清单;第(三)至(五)项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凭证。
第十四条
考评委员会确定管理人的年度考评分数后,形成考核意见并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年度考评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本院强制清算案件中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中介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篇四: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方案公示
关于妥善处置僵尸项目盘活企业用地的通知
为妥善处置房地产和工业领域中的僵尸项目,有效盘活企业闲置、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一)房地产僵尸项目。指部分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已取得土地但无法按期开工、已开工但不能如期完工或已建成但不能正常销售的房地产项目。
(二)工业僵尸项目。指因停产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空闲浪费的工业项目,或正在生产经营但存在产能过剩、投资强度低、土地利用率低、产业配套不完善等问题的工业项目。
二、盘活方式
(一)房地产僵尸项目
1.优化房地产用地结构。各区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实施差异化供地,合理安排不同区域的房地产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房地产用地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医疗养老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
业、旅游产业、“互联网+”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2.允许房地产用地有条件分割。房地产企业缴清土地价款后,对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中独立组团对应的土地,在进行预售前,允许其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要求且原项目总体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进行分割转让,分宗办理房地产权证,以支持企业融资。
利用科教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的产业地产项目,在不改变建筑物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满足基本登记单元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建筑物可分割转让,各区政府可自行制定自持比例等分割转让条件。
3.收回或收购已出让房地产用地。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定位调整、规划用途变更或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确实无法进行开发的已出让房地产用地,可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收回后再次供应,也可由政府平台公司收购后进行开发。
4.兼并重组或联合开发僵尸房地产项目。对已经存在的僵尸房地产项目,可由区政府通过招商等方式,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对僵尸企业和项目进行兼并重组或联合开发。
5.调整房地产项目商住比例和套型结构。房地产项目未开工或预售前,在满足法律法规及配套要求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
按相关程序申请调整商住比例。经批准适当调整商住比例,并重新核定相应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依法按程序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套型结构。
(二)工业僵尸项目
1.升级改造工业项目。支持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改造,仍保留工业用途不变的,不需另行补缴地价;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继续执行按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补缴地价;利用存量房产转型升级为生产性服务、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养老、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土地用途和权利人可暂不变更,如需增加容积率或拆除重建的,以协议方式办理。
2.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僵尸项目实施兼并重组,对企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存量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企业协商共建。各区政府要积极协助工业项目引入新的投资主体,通过异地合作共建、产业梯度转移、嫁接项目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4.企业间转让工业用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满足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
多宗低效、空闲工业用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集中开发利用。
5.政府收回或收购工业用地。对短期内无法盘活利用的低效、空闲工业用地,各区政府要主动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以协议方式收回(购)土地使用权,重新规划利用。土地收购价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房地产和工业项目用地转型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及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后,需补缴地价的,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若干产业项目用地地价评估指导目录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5〕3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同时符合其他地价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选择适用。
对于因容积率增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项目,统一按照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核算差额。
市直企业所属的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调整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不改变原用途的,不视为转让,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和各种证件,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二)处置保障。对土地、房屋被司法查封的僵尸项目,积
极引导相关权利人提出协商处置意见,加快司法处置程序。对因司法查封不能处置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提出与相关法院协商意见,待司法查封解除后处置利用。协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法院进行协商的,视为处置完毕,但要跟踪管理,切实落实。充分利用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加快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引导和督促落后企业有序退出。
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抵押的土地、房屋及不良资产,政府平台公司和土地储备机构应积极参与相关资产的盘活处置。
(三)审批保障。为提高僵尸项目的处置速度和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专门办理相关企业的信息查询和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
因特殊情况不能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个别房地产和工业僵尸项目,由区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施行。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篇五: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方案公示
盘活僵尸企业情况汇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同时也伴随着一部分企业的生命周期结束和经营困难。这些僵尸企业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面临着倒闭、裁员等问题,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盘活僵尸企业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僵尸企业的特点。
僵尸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生产经营困难,面临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二是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三是资金链紧张,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四是员工素质低下,缺乏活力和创造力。
二、盘活僵尸企业的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已经没有生存空间的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减少市场资源的浪费。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有转型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可以给予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政策扶持,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对僵尸企业进行收购重组,通过引入新的管理和资金,帮助企业实现盘活。
4.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对于那些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活力。
三、盘活僵尸企业的意义。
盘活僵尸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有效利用市场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倒闭和员工失业现象,保障社会稳定。
四、盘活僵尸企业的挑战。
盘活僵尸企业虽然意义重大,但也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二是企业自身问题复杂,需要时间和资金进行改造;三是市场竞争激烈,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竞争力才能生存。
五、结语。
盘活僵尸企业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有效盘活僵尸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盘活僵尸企业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篇六: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方案公示
僵尸企业盘活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僵尸企业而言,重组是盘活的关键。企业需要对内部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革,包括人员结构、管理层次、生产流程等方面的调整。通过重组,企业可以摆脱原有的僵化状态,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其次,创新是盘活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顾客需求的变化。只有不断创新,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通过与优质供应商、渠道商、客户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通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提升市场份额,实现盈利增长。同时,营销推广也是企业盘活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营销活动和渠道推广,企业可以扩大市场影响力,拓展销售渠道,实现销售额的增长。
最后,企业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优秀的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需要通过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团队建设也是企业盘活的重要环节,只有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企业才能实现盘活和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僵尸企业而言,盘活实施方案是完全可行的。通过重组、创新、合作、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手段,企业可以摆脱僵化状态,实现盘活和发展。希望企业能够认真思考并积极实施这些方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