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多久才网拍
市国土资源局旧城镇用地改造手续办理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旧城镇用地改造手续办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申请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二、手续办理的总体流程
申请进行旧城镇改造的,首先应属于“三旧”改造范围,符合“三旧”改造规划,由申请改造主体向所在区(经济功能区)“三旧”改造办申报改造项目,逐级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涉及完
善历史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申请改造主体持经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建设手续。
三、关于用地改造方案审核
申请改造主体按照“三旧”改造规划要求,提出改造地块的改造方案。经区(经济功能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并汇总各职能部门意见后,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市“三旧”改造办视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其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以下审核工作:
(一)审核内容
1、申请改造用地原批准情况
2、申请改造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登记情况(由房产登记部门出具审核
意见)、地价缴付情况
3、改造后供地方式(划拨转出让、转让等情形)、改造方式、地价缴付、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审核
(二)审核程序与要求
1、审核的相关材料
(1)已纳入珠海市、区“三旧”改造规划的材料
(2)用地改造方案
(3)申请改造用地原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材料
(4)用地建设情况及土地权属材料
(5)用地改造后土地用途及各用途分布、供地要求、归宗要求等的详细说明
(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7)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进行补交。
3、市国土资源局对申报项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关于用地批准手续办理
“三旧”改造项目经批准后,申请改造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一)提交的审核材料
1、成片重建模式改造
(1)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完毕、确定规划建设条件后通过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进行改造的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委托有关部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包括: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复;珠海市旧城镇改造合同书;原用地权属材料及其他应提交审核的相关材料。
将拆迁及拟成片重建改造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主体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包括:拆迁实施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改造方与被改造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自行改造、共同联合自行改造、协商转让改造的,包括: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的批复;联合改造或协商转让改造的合同或协议书;原用地权属材料及其他应提交审核的相关材料。
2、保护性整治模式改造
用地单位凭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复,根据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允许改造使用的意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改造
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用地单位凭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复和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的允许改造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
4、单宗建筑拆建改造模式改造
(1)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拆迁补偿完毕、确定规划建设条件后通过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进行改造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委托有关部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包括: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复;珠海市旧城镇改造(单宗建筑拆建改造)合同书;原用地权属材料及其他应提交审核的相关材料。
将拆迁及拆建改造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主体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包括:拆迁实施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改造方与被改造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自行改造、共同联合自行改造、协商转让改造的,包括: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复;联
合改造或协商转让改造的合同或协议书;原用地权属材料及其他应提交审核的相关材料。
申请改造主体在申请用地批准时应按相关程序由发改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由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涉及历史用地批准手续完善的,申请改造主体将原用地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用地批准、建设现状、土地权属、地块四至范围及相关图件资料提交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办理土地权属确认和用地报批手续。
(二)供地手续、地价缴交及用地批准手续的办理
根据改造方案批复意见和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按下述详细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供地手续变更和地价缴交手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关于供地手续变更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改造项目经市政府(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持房地产权证书、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缴交地价,并按照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
改造项目经市政府(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转让双方持房地产权证书、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缴交地价,并按照规定公布协议转让结果。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改造项目经市政府(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应采取公开方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持房地产权证书、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手续。
涉及原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核准手续的,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协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
六、关于地价缴交
地价款应在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付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予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延期付款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旧城改造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未分类2004-10-14旧城改造(也称市区重建或城市更新)是当代城市发展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城市发展既包括扩张也包括更新,其扩张范围是有限的,而更新的内容是无限的,即使今天的新城,也必然在未来面临更新的问题。城市扩张与更新是互动、共生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旧城区成了房地产商争夺的黄金地段,掀起了旧城地段建设开发的高潮。
一方面由于许多城市没有重视历史街区的保护,用一般的城市旧城拆迁改造的方式,使得很大一批历史街区和特色建筑在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下受到破坏。另一方面,由于旧区的居民居住的房屋多数年久失修,基本生活设施不配套,周边环境质量较差等。多数居民有着较迫切的旧城拆迁改造的要求。因此,形成了我国许多城市的旧城拆迁改造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矛盾。究竟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旧城拆迁改造,是我们这些“城市建设者”必须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旧城改造通常遇到的难题:
1、拆迁难
有时候严重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由于旧改地段的居民对房价承受能力有限,补偿款让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无法在原地买到同等面积或保持同等生活质量的房屋。让原居民离开现住地搬到偏远的地段,心理接受和认知需要一段时间。旧改已不是开发商的“暴利工程”,由于动迁费用远远超出
政府原定预算,一部分成本将被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2、城区风貌保护,传统民居、民宅保护
旧城改造成了推倒重来,拆去原有的老建筑,然后按照新的风格重新建设,古建筑
在旧城改造中被摧毁。在全国各地的旧城改造中,我们看到太多的旧街区和旧房子在推土机轰鸣中灰飞烟灭,这不仅使许多古城失去记忆,而且也使太多的城市的有形财富化为灰烬。
中国的古建筑是“土木的史书”,保护起来更为不易,可一旦拆除,将给后人留下无穷的遗憾。
3、城改造后与周边的和谐统一
篇二: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多久才网拍
惠州市“三旧”改造工作程序一、改造意向主体提交申请“三旧办”交:1.申请书2.土地权属3.其他资料“三旧办”组织国土、房1.宗地权属分布图二、开展权属调查产部门、村集体、以及土2.各宗地的权属状况列表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权3.无权属证明,由村属调查(居)委出具证明市“三旧办”三、“三旧办”初区“三旧办”1.城乡规划审2.土地利用规划会审意见函组织相关材料上报3.地块界线范围主体:明确改造意向承诺书4.规划条件市住建局四、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报市政府批准惠城区政府编制(涉及)制定改造实施方案1.村庄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省政府①改造范围内的基本情况;2.历史用地需完善征收手续1.土地征收3.农用地转用2.转用方案五、改造实施方案②土地利用现状情况;③拟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④改造意向规划图;⑤拆迁协议补偿情况;⑥投资成本及效益估算等。改造主体编制(不涉及)市政府1.集体土地征收市“三旧”改造2.农用地转用办公室审查“三旧办”会审1.城乡规划;2“三旧”改造专项规划;3.土地利六、方案审查用总体规划;4.土地房屋权属;5.拆迁补偿方案;市“三旧”改造领6.产业发展规划;7.实施导小组会议市政府主体;8.供地方式等。七、项目认定市“三旧办”市政府“三旧”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认定“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批复文件八、项目立项发改委(主管部门)九、房屋征收补偿建、构筑物拆除拆迁用地规划手续十、《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注意事项:1.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审查与项目认定,可同步开展;2.改造实施主体应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好项目有关审批文件;3.在办好有关审批手续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且不得转让。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竣工,或申请延期开工、竣工未获批准的,市政府将撤销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
篇三: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多久才网拍
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全梳理
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本文针对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包括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申报流程、管理要求、改造方式,及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等内容。
一、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历程
二、惠州市三旧改造项目认定
“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所在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2、拟改造项目用地、房屋权属无争议,并经确权登记;
3、拟改造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2007年度航空(卫星)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4、拟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应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保持地块形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项目改造后具有优化功能、改善环境、畅通
道路的作用。
三、惠州市三旧改造申报流程
四、惠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管理要求
1、办理具体项目审批手续
改造实施主体取得“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批复文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等手续,开展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待改造地块上建、构筑物全部拆迁完成后并办理规划用地相关手续,国土部门才可以给予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项目实施时限要求
经批准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应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好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在办好有关审批手续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且不得转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竣工,或申请延期开工、竣工未获批准的,市政府将撤销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
五、惠州市三旧改造方式
1、政府实施改造
2、原产权人自行改造
3、市场主体实施改造
4、农村集体土地改造
5、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成片拆迁改造
6、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国有企业、市直或县、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集体企业所持有的土地,国有企业、市直或县、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行改造。
注: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
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每个地块面积小于3亩,即2000平方米),经改造主体申请,“三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六、惠州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
表1-1:土地出让金计收办法一览
表1-2:折扣率
资料来源:惠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根据公开资讯整理
篇四: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多久才网拍
韶关市区“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试行)
二O一O年十月
目
录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
附件1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
附件2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
附件3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
附件4改造方案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
附件5协议出让、土地归宗等程序
..................
“三旧”改造实施指引
.............................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一、改造项目预审(详细程序见附件1)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给区“三旧”改造办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详细程序见附件2)
(一)区“三旧”改造办协同市场主体到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单元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单元规划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改造项目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3)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做出批复。
四、改造方案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4)
(一)改造主体开展单元规划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
(二)改造主体提交资料,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区“三旧”改造办将资料报市“三旧”改造办,改造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完善相关手续
具体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落实改造方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用途区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完善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等。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他方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原则上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四)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和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六、具体实施拆建
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区政府负责协调改造主体组织拆建和项目实施,包括: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到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规划、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市场主导的由改造主体拆除建筑物,进行“三通一平”,并按改造方案要求对改造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附:“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附件1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对不符合“三旧”改造要求的项目,由区“三旧”改造办出具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意见,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区“三旧”改造办意见,结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并抄送市城乡规划局;
(四)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
(二)填写“三旧”改造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和改造方案(材料4);
(三)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打印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七)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
(八)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
(九)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十)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
(十一)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范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范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一)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
其它注意事项;
(二)在以上所列资料齐全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的,区“三旧”改造办直接出具不予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意见:
1、申报项目不在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范围内;
2、属于以下情形的: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3)权属有争议的;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5)除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6)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3、地上没有上盖建筑物的或上盖建筑物建成发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
4、“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块超过3亩,累计面积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的;
5、“三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纳入“三旧”改造的。
材料1关于将××地块(项目)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
××市“三旧”改造办:
我司(村、个人)用地位于××××,(国土证号为:××),地块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该地块属于(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
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
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精神,我司(村、个人)拟通过××方式对该地块按××用途进行改造,现向市“三旧”改造办申请将××地块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保证拟申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预审。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申请“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号
通信地址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权属调查情况
改造方式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
邮政编码
国有:
公顷
集体:
公顷
详见《韶关市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市场主体
用地性质
改造前
改造后
用地性质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内容已经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材料3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原土地
用途
建设现状
用地面积
改造后用地性质
权属状况
土地登记
情况
房产登记情况
备
注
说明:1、建设现状:地上建筑物状况和整体布局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权属状况:土地和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情况;3、土地登记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证号、面积、用途、使用权性质、是否抵押查
封等内容;4、房产登记情况:包括房屋所有者、证号、建筑总面积、层数、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
材料4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年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年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三、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容积率为X,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
六、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元。
附件2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使“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政府“三旧”改造有关文件精神和《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规划编制组织
(一)规划编制组织。“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协助编制。
(二)规划编制组织程序。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各意向改造主体申请和区政府审核同意意见等审查,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且同意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项目,函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函告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三旧”改造项目属市政府主导改造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类型的,可直接由市“三旧”改造办函告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规划。
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政府、意向改造主体等单位召开规划听证会,市城乡规划局结合听证意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
改、补充和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二、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其编制、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涉及政府主导改造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由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和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以下同)。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改造单元规划。
3、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微调的编制、审批流程同以上。对改造单元规划公示时应同时连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情况一并进行批前公示,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改造单元规划成果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情况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的编制、审批流程: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编制单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以及改造单元规划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三)“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须由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
请,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申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通知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以及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四)“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同时审批的流程(针对未编制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
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确属市重点“三旧”改造项目,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三、资料要求
(一)申报单元规划编制需提交资料要求
1、市“三旧”改造办或区政府(区“三旧”改造办)申请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函;
2、市“三旧”改造办关于改造地块(或片区)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3、申报地块(或片区)相关基础资料,包括:
◇《韶关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和《韶关市“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土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改造项目最新测绘地形范围红线图(2份1:500--1:1000)。
4、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未作注明的需提供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后一项同时提供电子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校验原件。
(二)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需提交资料要求
单元规划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由该宗地实际储备机构负责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属政府收购储备招拍挂再次供地的由市国土部门出函申请,属政府委托市“三旧”改造办主导的由市“三旧”改造办出函申请)。需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1、改造主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函和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意见(对需先经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同意的);
2、改造地块(或片区)相关基础资料(内容及要求同单元规划编制要求1-5项);
3、改造地块所在单元经批准的单元规划(此件可由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及相关批准文件;
4、委托相关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
5、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资料要求
1、改造主体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函和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意见(对需先经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同意的),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审定的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包括省、市政府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三旧”办等批文);
3、市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和符合年度供地计划的相关批准文件;
4、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相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登记备案等相关文件;
6、根据规定应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及审批意见;
7、涉及其它专业和行业管理,依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
8、载明规划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土地批准手续(如“招牌挂”土地的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协议出让土地的相关批准手续,土地“合并归宗”、“三地”和历史用地等批准手续及原土地权属、相关情况等);
9、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可能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或城市重要公共设施﹑成片开发住宅小区等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提交城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10、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3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作出批复(即市“三旧”改造办出具确认为“三旧”改造项目的文件)。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填写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一式两份);
(二)市场主体提供项目改造方案(材料4,加盖改造主体公章,一式两份),包括: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协议补偿情况、土地拟改造情况。
(三)地块红线范围图(6份1: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改造主体);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标注拟改造项目的《200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改造项目的地形图(1:2000)、标注拟改造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一份)。
(八)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九)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范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范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如改造地块涉及产权证不齐全(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或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提供土地来源情况(如政府批文、报建表等
有关证明材料);2)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提供地上建筑物报建情况;3)无产权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用地批文)。
以上资料除红线图外,需提供一式五份(至少一份是原件,其它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上述1-4项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第7项相关资料由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提供。
三、资料审查要求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材料1:关于将××地块(项目)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
××市“三旧”改造办:
我司(村、个人)用地位于××××,(国土证号为:××),地块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该地块属于(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
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精神,我司(村、个人)拟通过××方式对该地块按××用途进行改造,现向市“三旧”改造办申请将××地块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保
证拟申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审核。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号
通信地址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权属调查情况
改造方式
用地性质
改造前
土地所有制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
邮政编码
国有:
公顷
集体:
公顷
详见《韶关市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市场主体
用地性质
改造后
土地所有制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内容已经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材料3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原土地
用途
建设现状
用地面积
改造后用地性质
权属状况
土地登记情
况
房产登记情况
备
注
说明:1、建设现状:地上建筑物状况和整体布局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权属状况:土地和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情况;3、土地登记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证号、面积、用途、使用权性质、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4、房
产登记情况:包括房屋所有者、证号、建筑总面积、层数、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
材料4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年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XX市
“三旧”改造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年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四、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XX(单位)于X年X月与所有权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于X年X月X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XX万元。截至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业务不同意见。XX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具体讲述处罚情况)。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容积率为X,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
六、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元。
附件4改造方案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主导的,由市场主体根据“三旧”改造项目批复文件,开展单元规划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政府主导的,根据“三旧”改造项目批复文件,由拆迁主管部门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拆迁许可证后,由政府部门按规程进行拆迁。在此过程中,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收购补偿工作。
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涉及出让年限、用途、规划条件等因素不一致的,应统一出让年限、用途、规划条件等因素,涉及补交地价款的按规定办理。
(二)改造主体将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
区政府,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区政府将改造主体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和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市“三旧”改造办;市场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需市场主体提供的资料:
1、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附土地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2、改造地块完成权属收购补偿的书面承诺;
(二)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1、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对单元规划(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核实情况的意见;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对单元规划(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核实情况的意见;
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供拆迁补偿是否符合规定和到位的意见,以及拆迁许可证;
4、区政府,提供改造范围内人口户数情况和对市场主体收购补偿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资料审查要求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材料1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年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XX市
“三旧”改造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规划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等等。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年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四、拆迁补偿及土地征购方案
土地权属通过XX方式进行整合(收购、作价入股等等),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各个产权人改造意向。
改造地块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XX(单位)于X年X月与
所有权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于X年X月X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XX万元。截至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业务不同意见。XX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具体讲述处罚情况)。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开发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
六、供地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相关政策,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等方式)
七、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XX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XX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XX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XX元。
附件5协议出让、土地归宗等程序
一、协议出让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1、申请与受理。区“三旧”办配合改造主体将协议出让申请资料报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下称窗口);窗口完成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部门直接告知改造主体完善相关材料;
2、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土地利用科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即组织协议出让补缴地价评估(详细程序见第二部分),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经市国土局会审通过后,移交市“三旧”改造办。
3、协议出让方案报批。市“三旧”改造办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原则上每月一批)。
4、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三旧”改造办向申请人发出《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准予通知书》,并将协议出让方案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缴交土地价款,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提供资料
1、协议出让申请报告(材料1);
2、市“三旧”改造办的项目批复文件;
3、项目改造方案;
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配套文本;
5、项目完善用地手续相关税费及成本的核算清单;
二、协议出让补交地价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1、市“三旧”改造办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改造方案以及《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补缴出让金额计算方法》等文件要求,核算补交金额。
2、市“三旧”改造办将核算金额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或审批。
3、市“三旧”改造办将改造方案和土地补缴金额核算结果一并公示,为期15日。
(二)地价核算技术流程
1、确定项目规划技术指标,包括规划面积、土地用途(如涉及多用途,需确定面积比例)、容积率和沿街首层建筑总面积。
2、确定项目所在地商业和居住网格点地价,以及《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中对应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
3、根据《补缴出让金额计算方法》核算补缴出让金额。
(三)资料成果
1、项目土地出让补缴金额核算报告
2、财务分析汇总表
三、土地归宗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1、区“三旧”办配合改造主体将拟改造土地的申请资料报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下称窗口);
2、窗口完成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审批(涉及土地转让、出让的,由土地利用科负责办理;土地登记由地籍科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部门直接告知改造主体完善相关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完成审批和签订出让合同后移交地籍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4、窗口按规定颁发土地使用证。
(二)提供资料
1、土地归宗申请报告(材料2);
2、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土地收购协议(涉及非原产权人自主改造的和成片土地改造的)、征地补偿协议(涉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拟归宗前宗地权属分布图;各宗地的权属状况列表(含权利人、权属性质、土地座落、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证书编号等内容);
3、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文件、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和涉及缴交的土地价款证明;
4、土地使用证原件、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6、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涉及权属抵(质)押的,需解除抵(质)押权;
7、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8、规划意见及附图;合并归宗后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
9、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1、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窗口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2、在以上所列资料齐全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窗口应当开具受理回执,并告知交件人办理工作时限。
3、归宗土地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拟收购归宗的土地,已全部办理了土地确权登记;
(2)收购人与有关土地权利人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落实了相关补偿安置措施;
(3)土地权属性质相同;
(4)收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登记的土地,必须分别征得土地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注销土地抵押权、地
役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5)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类型;
(6)涉及补缴地价的,已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完毕;
三、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见韶府令第39号)
四、建行“三旧”改造项目金融服务产品及办理(见材料3)
材料1:关于将××(项目名称)“三旧”改造地块协议出让的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
经批准,××(项目名称)已认定为我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作为该项目的改造主体,现申请将该项目位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申请进行协议出让转变为××用途,我司(村、个人)保证归宗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批准。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关于将××(项目名称)“三旧”改造地块归宗的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
经批准,××(项目名称)已认定为我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作为该项目的改造主体,现申请将该项目位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进行土地归宗,我司(村、个人)保证归宗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批准。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3:韶关市建行
“三旧”改造项目金融服务产品介绍
一、“造价咨询”服务:
建行是唯一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开办造价资询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唯一同时入选广东省、广州市财政评审业务的咨询机构。我行可为“三旧”改造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和审核。2009年已完成为广州市“三旧”项目“广州猎德旧村改造复建安置房工程”提供的编预算/审结算服务。
二、重点推介“三旧改造贷款”
贷款用途:用于改造单位在“三旧”改造项目中支付土地拆迁费(含拆迁保证金)、平整费、补偿费、安置费、安置区安置房建设、集体物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借款人条件:1.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2.符合承担改造项目主体资格。3.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4.须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拆迁时,无条件归还我行贷款。
项目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取得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并已纳入当地政府年度改造实施计划。2.改造项目能够提供完全合法有效的拆迁许可文件。3.项目资本金不低于贷款用途范围内所需资金的30%,应同比例提前到位。4.提供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或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相关批复。
贷款金额、年限
:贷款金额可达改造项目土地拆迁费(含拆迁保证金)、平整费、补偿费、安置费、安置区安置房建设、集体物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所需费用总额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担保方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该土地抵押;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需
要
提
供
资
料
清
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交
份数
状态
■
备注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1登记证
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股东情况介绍
法定不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4份证复印件
5贷款卡复印件
改造项目主体批复、市“三旧6办”改造方案批复
三旧改造项目的批文、纳入当地■
■
■
■
■
7年度改造的的计划文件、拆迁许■
可文件
农村集体用地、工业用地转国8有、商业用地的批复
9建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项目联系人:
首席客户经理:程劲松(建行韶关市分行
行长)
联系电话:(0751)817869客户经理:郑卫东(建行韶关市分行
行长助理)
联系电话:(0751)8176766客户经理:董高正(建行韶关市分行公司业务部
副经理)
联系电话:(0751)8619872■
■
韶关市分行
“三旧”改造实施指引
一、成片拆迁改造
成片拆迁改造,分为四种类型: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四种类型。
(一)第一类:政府主导改造。
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
第一步,市“三旧”改造办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预审,通知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
第二步,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详见附件2),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上建筑物重置价值等其他改造成本进行评估。
第三步,依据单元规划制定改造方案,由市“三旧”改造办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公示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市“三旧”改造办在市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及所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日。其他类型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并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详见附件4)。
由区政府或区政府下属的国有公司投资负责拆迁的“三旧”改造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该土地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的出让收益可参照《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步,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改造方案,按办事流程中第五步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见“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二)第二类: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分为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由政府负责拆迁并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等类型的改造。
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相关工作程序均与第一类对应程序相同。第四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分二种不同类型实施:
1、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1)市“三旧”改造办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负责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编制拆迁补偿初步方案。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交标准,权属调查情况、整体用地报批方案中需要拆迁单位协助的相
关事项,低于最低补偿标准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可能被取消拆迁资格等相关责任约定等等。
(3)竞投底价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综合确定评估价,市财政局汇总核算评估总价,由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竞投底价。
(4)相关的竞投规则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由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
(5)招标工作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
(6)由于竞投时已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拆迁阶段无须重新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向社会公示竞投时已编制的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单位承担拆迁具体工作及拆迁补偿费。如果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协商的实际拆迁补偿费数额高于竞投时的补偿标准,由拆迁单位自行垫付解决;确实无力支付或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所有拆迁户达成协议的,由拆迁委托方根据拆迁招标文件及合同,解除拆迁委托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原拆迁单位限期内退场,并完成相关场地和文件移交工作。
(7)拆迁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房屋拆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等相关补偿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担拆迁补偿。
(8)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单位备齐拆迁补偿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依法办理收地、征地手续,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报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后,正式开展拆迁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按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9)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完成后,拆迁资格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
2、由政府负责拆迁并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1)市“三旧”改造办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负责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编制拆迁补偿初步方案。
(2)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区政府与拆迁地块上的原权属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违约责任,同时明确在签订协议时,由原权属人交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约定。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拆迁成本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
(4)受让人先支付一定比例地价款,划入市财政局账户后,市财政局将该地价款划入地块所在区特定帐户,作为拆迁专项资金,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迁。
(5)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交付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市国土资源局交付土地后,支付余下地价款。
3、改造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若工程竣工验收后确需转让的(包括股东变更),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三)第三类:集体自行改造。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旧村庄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三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
第一步、第二步相关工作程序均与第一类对应程序相同。第三步,不同的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按以下不同程序报批: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由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公示后,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自行改造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其改造方案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由市“三旧”改造办审查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步,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和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改造方案,按办事流程中第五步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见“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的,土地用途可改造为除商品住宅和加油站以外的其他用途;
(2)经省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与相关单位合作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以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建成区的用地,可用于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用途的其它建设项目,并按相关标准核算缴纳土地出让金。改造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若工程竣工验收后确需转让的(包括股东变更),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3)村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集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四)第四类: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分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三种类型(见“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同于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的形式供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出让金标准》执行。
2、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形式供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出让金标准》执行。
二、单宗项目改造
单宗项目改造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已建的项目进行功能改变或拆建改造等的城市建设活动。对于用地手续不完善但基本符合相关规划的已建房屋,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
的要求,可先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参照本章办理。单宗项目改造分为两种类型: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单宗项目拆建改造。
(一)第一类: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
第一步,申请人持所需资料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市“三旧”改造办召开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步,市“三旧”改造办以通知的方式同时向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第三步,市“三旧”改造办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同意申请的意见,将意见转送申请人。
第四步,申请人持市“三旧”改造办的审核意见,依法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后,分别前往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所需资料,由申请人征询相关部门后提供。
第五步,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其中:无须入市交易的,凭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市政府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出让金标准》经公示后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必须入市交易的,凭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意见,进入市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第二类:单宗建筑拆建改造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
附图》,内容包括提高容积率,变更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要素。所需资料,由申请人征询相关部门后提供。
第二步,申请人凭《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其中: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重新核发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应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变更或重新签订流转出让合同。
篇五: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多久才网拍
关于加快办理“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通知
关于加快办理“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通知
为加快完善“三旧”改造项目的历史用地手续,进一步明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条件、程序和操作办法,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以下简称122号文)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的应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七)、(十八)款规定。
(三)200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得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完善用地手续。
二、组织实施
(一)“三旧”改造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编制和审核,并逐级呈报省市人民政府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完善历史用地审批手续。
(二)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历史违法用地处理、确认历史用地范围和用地发生时间,做好历史用地勘测定界、确权登记等工作。
(三)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时限要求
(一)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
上报“三旧”改造方案,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三)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逾期未上报“三旧”改造方案的,由区(县级
市)人民政府统筹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四、处理办法
(一)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1.适用情形
(1)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七)款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2)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八)款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又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2.办理条件
地块已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成果;
3.办理程序
土地房屋权属确认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1578号)办理;涉及改造方案报批的,按我市“三旧”改造相关审批政策要求办理。
(二)完善征收手续
1.适用情形
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七)款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2.办理条件
(1)地块已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成果;
(2)用地不在全面改造的52条“城中村”村域范围内(政府行为征地的除外,整村全面改造完成后仍有土地剩余的除外);
(3)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了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
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
(4)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5)改造后土地利用方式符合我市产业用地指南;
(6)用地单位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用地协议在广州市设立“三旧”改造项目公司;
(7)用地单位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缴交土地增值收益;
(8)地块规划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应统一交由政府储备。
3.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按122号文要求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向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提出改造意向申请,由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征求区规划、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
(2)用地单位持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出具的意见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申请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手续并取得处理结果后,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申请出具《“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确认的函》;
(3)用地单位按照《“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材料目录》(附件1),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初审并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同步将上报材料抄报市“三旧”改造办;
(4)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5)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等规定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后上报市“三旧”改造办;
(6)市“三旧”改造办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批复改造方案,向
用地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完善征收手续的意见;
(7)用地单位持市“三旧”改造办出具的同意办理完善征收手续的意见向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实施改造。
(三)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适用情形
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八)款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没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而又保留为集体土地性质,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办理条件
(1)地块已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成果;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留用地指标,无留用地指标或留用地指标不足的,应按规定程序调剂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一并改造的除外);
(3)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4)改造后土地利用方式符合我市产业用地指南。
3.办理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按122号文要求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向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提出改造意向申请,由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征求区规划、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
(2)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出具的意见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手续并取得处理结果后,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申请出具《“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确认的函》;
(3)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材料目录》(附件1),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初审并报区(县级市)人民
政府同意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同步将上报材料抄报市“三旧”改造办;
(4)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三旧”改造办抄报省国土资源厅,并抄送市国土房管局;
(5)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办理核减留用地指标手续;
(6)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文件按照城乡规划管理等规定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后上报市“三旧”改造办;
(7)市“三旧”改造办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批复改造方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办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意见;
(8)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市“三旧”改造办出具的同意办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意见向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实施改造。
五、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一)适用情形
1.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七)、(十八)款规定,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历史用地(含全面改造的52条“城中村”村域范围内的历史用地),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未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三旧”改造方案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编制“三旧”改造方案,统一组织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符合省人民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七)、(十八)款规定,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历史用地,经产权人同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统筹编制“三旧”改造方案,统一组织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办理征收手续的,参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二点规定执行)。
(二)办理条件
1.地块已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成果;
2.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三)办理程序
1.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征求区规划、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意见后,按122号文要求统一编制地块的改造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
2.由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手续并取得处理结果后,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局)申请出具《“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确认的函》;
3.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按照《“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材料目录》(附件1)备齐相关材料,上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4.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同步将上报材料抄报市“三旧”改造办;
5.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三旧”改造办抄报省国土资源厅,并抄送市国
土房管局;
6.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组织实施改造。
(四)完善手续后的用地使用要求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用地优先用于兑现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指标,优先纳入旧城或旧村改造,与其一并规划、平衡成本、统筹实施;剩余的用地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农村留用地落地、现代产业用地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后仍安排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产业用地使用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六、其他事项
(一)国有农场用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1987年1月1日之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发生的用地行为
没有用地手续的,其补办用地手续由市国土房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各级各部门应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涉及的审批、审核事项按绿色通道办理。
(四)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材料目录.doc2.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doc(参考文本)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篇六: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多久才网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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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一个月)
(一)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改办)前往地块现场勘查,确定是否符合旧改的条件;如需进行危房鉴定,报区危指办申请危房鉴定。
(二)街道办对将要改造的地块进行入户摸底调查,确定地块的搬迁户数及面积,并征求拟被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意见(需90%以上同意)。街道办将摸底调查情况整理后报区旧改办。
(三)投资方与旧改办签订旧城改造投资整理协议。
(四)区旧改办向区政府提交旧城改造申请,获得区政府同意将地块纳入旧城改造的批复文件。
二、搬迁实施阶段(时间:五个月)
(一)投资方与区旧改办签订委托搬迁工作协议,明确搬迁过程中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投资方、旧改办、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三)旧改办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搬迁代办公司
(四)由区旧改办编制搬迁维稳评估报告,街道办编制搬迁维稳方案,投资方按照搬迁评估维稳风险等级向区财政缴纳维稳基金。
(五)区旧改办、投资方和搬迁代办公司共同拟定搬迁补赔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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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召开搬迁动员大会,由住户代表在大会现场抽取评估公司,邀请公证人员做现场公证。
(七)若搬迁户对房屋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异议,搬迁户可提出申请,旧改办组织测绘单位对搬迁房屋实际面积进行测量。
(八)在评估公司出具拟搬迁房屋评估价格后,区旧改办和投资方共同明确搬迁安置方案。
(九)将旧城改造批复、搬迁公告、安置方案、补赔偿安置协议(空表)、评估报告等在搬迁现场公示上墙。
(十)带方案进行模拟搬迁,入户签订模拟搬迁安置协议。若在模拟搬迁期限(64户通常为2个月)内,签约率达到100%,则所签模拟搬迁安置协议正式生效;若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约率达不到100%,则终止模拟改造搬迁,所签搬迁安置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模拟搬迁安置协议正式生效后,投资方向区旧改办缴纳按时安置返迁户保证金(返迁户搬迁面积乘以评估价的50%)。
(十二)正式开展发放补赔偿款工作。
(十三)搬迁住户向旧改办移交腾空房屋。
(十四)搬迁代办公司对搬迁房屋进行拆除、打围平整、产权销户等。
(十五)审计单位对搬迁项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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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上市拍卖阶段(时间:两个月)
(一)区旧改办向国土局申请国土证销户。
(二)区旧改办向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提出土地拍卖申请。
(三)市土地拍卖中心分别向市规划、国土、文化、电业等有关部门发函要求出具土地拍卖相关文件:
1、面积计算(市规划勘察设计院);
2、地籍前前置调查(市地籍调查中心);
3、红拨、界址点成果表(市规划勘察设计院);
4、红线图(市规划局);
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市规划局);
6、文物勘探(市文化局);
7、电网配套方案(市电业局);
8、地籍前置调查(市地籍调查中心);
9、起始价评估(市地籍调查中心);
10、搬迁安置审查(市征地事务中心);
(四)与市土地拍卖中心商议土地起拍价和上市拍卖条件。
(五)由市土地拍卖中心上会(土地供应会)审批,并根据旧城改造土地上市条件的要求,制定上市拍卖标书(带返迁设计条件)。
(六)区旧改办与土地拍卖中心签订土地上市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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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带详细拍卖内容、条件)
(七)市土地拍卖中心在拍卖开始日前30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5、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7、投标、竞买保证金;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公司索取土地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九)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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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注:商业兼住宅可挂牌,住宅兼商业或纯住宅必须拍卖)、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
(十一)公司竞得土地后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十二)公司竞得土地之后,根据成交价格向市土地拍卖中心缴纳服务费。
(十三)公司向市地税局缴纳拍卖总价3%的契税,并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缴纳土地款给市国土局,经市财政局收取土地成交价的5%的耕保基金和社保基金后,市国土局将余额返还区财政局。区旧改办收到投资方的返还土地整理成本申请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审批后区财政局按土地整理成本的50%(已含资金成本)将资金返还投资方。
(十四)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个月后,按土地成交价格的20%缴纳土地款给市国土局,经市财政局收取土地成交价的5%的耕保基金和社保基金后,市国土局将余额返还区财政局。区旧改办收到投资方的返还土地整理成本申请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审批后区财政局按土地整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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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20%(已含资金成本)将资金返还投资方。。
(十五)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后,按土地成交价格的30%缴纳土地款给市国土局,经市财政局收取土地成交价的5%的耕保基金和社保基金后,市国土局将余额返还区财政局。区旧改办收到投资方的返还土地整理成本申请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审批后区财政局按照拍卖土地用途基准地价的20%提取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的必要税费后,再将30%土地整理成本的剩余部分返还投资方。
(十六)区旧改办按照搬迁总成本的12%作为投资回报,回报给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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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旧城改造流程图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一个月)
搬迁实施阶段
报请区政府批复旧城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现场勘查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符合旧改条件
摸底调查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危房鉴定
牵头单位:区危指办
危房拆除
实施单位:搬迁公司
签订旧城改造投资协议
签订单位:投资方、区旧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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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搬迁实施阶段(时间:五个月)
签订委托搬迁工
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签订单位:投资方、区旧改办、银行
确定搬迁代办公司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作协议
签订单位:投资方、区旧改办
维稳手续办理
区旧改办编制搬迁维稳评估报告、街道办编制搬迁维稳方案、投资方缴纳维稳基金。
明确搬迁补赔偿安置方案
旧改办
对面积有疑问的住户测量面积
搬迁动员大会
住户代表现场抽取评估公司,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拟编搬迁补赔偿安置方案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牵头单位:投资方、区
土地上市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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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搬迁
公告上墙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缴纳按时安置返迁户保证金
发放补赔偿工作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旧城改造项目审计
牵头单位:审计公司
拆除拟拆迁房屋
移交拟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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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土地上市拍卖阶段(时间:两个月)
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国土证销户
土地上市拍卖申请
牵头单位:区旧改办
办理单位:市土地拍卖中心
市土地拍卖中心发函
接收单位:市规划、国土、文化、电业等
回函确认拍卖相关条件
回函单位:市规划、国土、文化、电业等
牵头单位:市土地拍卖中心
发布拍卖公告
签订上市拍卖工作责任协议
签订单位:区旧改办、土地拍卖中心
制定拍卖标书
牵头单位:市土地拍卖中心
土地供应会审批
牵头单位:市土地拍卖中心
发布时间:前三十天
取得竞拍标书
心
报名及缴纳保证金
办理单位:市土拍中心
办理成交手续、签竞拍
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缴纳服务费
办理单位:市土拍中
开发阶段
资金返回
返回资金包括旧城改造投入成本,投资回报。
缴纳土地款
成交时缴纳50%,2个月后20%,6个月后30%。
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缴纳契税
税费:成交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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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旧城改造资金回路表
7、申请返回成本
区政府
8、审批
1、1旧城改造投资
2、拆迁
区旧改办
投资方
旧改目标
9、致函返回土地成本整理
10、返回成本
3、拍卖
区财政
国土局
土地竞得方
6、返回计提后土地价款
4、拍卖土地款
5、计提5%社保和耕保基金
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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