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如何制作初核报告
作者
王聪
郑俊
汪忠军
戴奎
初核报告,系办案部门对具有可查性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后的情况总结。初核报告性质为事实性报告,是证明初核对象是否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主要依据,对其的制作,应当规范、客观。
按照有关规定及初核流程,初核报告可分为首部,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核结果及办理依据,处理建议和尾部五个部分。本文现就该五个部分一一展开说明。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初核过程。
标题的制作:一般来说,由于线索中反映的问题较多,无法在标题中全部体现,且初核报告的审批流程复杂,为保密起见,应将标题概括表述为“关于反映××单位××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
初核过程的制作:初核过程应写明线索来源情况,即何年何月何日由何处收到或自行发现,再根据本委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批示,由何人组成核查组,核查组于何年何月何日对何人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函询转初核的,应注明该过程),并简要列明初核的过程。
如告知了初核对象权利义务,与初核对象进行了谈话,询问了相关证人,调取了相关物证,核查了全部问题等。最后注明“已初核终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
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工作简历,是否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代表,现住址,是否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
有多个初核对象的,可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列明:1.问题线索反映的先后;2.各初核对象在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严重程度;3.各初核对象职务的高低;4.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无。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核结果及办理依据
主要问题:将线索处置意见中归纳的主要问题列明即可。
初核结果及办理依据:在每个问题后附初核结果及办理依据。
初核结果即案件的具体事实,初核事实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简要平实,逻辑清晰。事实的叙述应根据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精准概括,简明扼要,不能连篇累牍,繁简失当,避免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应当主次突出,层次分明,按照逻辑思维的特点进行叙述,不能表述混乱。
2.客观真实,表述规范。案件的事实部分,应当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不能虚构事实,如把初核对象的否认写成承认,或扩大、缩小违纪违法数额;在表述上,应当按照三段论的思路,以纪律、法律等有关规定的构成要件来铺陈,切忌口语化。
根据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各问题的初核结果一般有以下五种:
1.反映的问题不实,或未有证据证明初核对象存在该问题。
2.初核对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大办婚丧喜庆等。
3.初核对象违反六大纪律。(1)违反了政治纪律,如欺上瞒下、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等;(2)违反了组织纪律,如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任人唯亲等;
(3)违反了廉洁纪律,如纵容配偶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4)违反了群众纪律,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
(5)违反了工作纪律,如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如实报告工作、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等;(6)违反了生活纪律,如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道德等。
4.初核对象违反一般法律法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5.初核对象违反刑法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以上五种结果并非均为排斥关系,初核对象有可能同时构成其中的若干种,例如,初核对象可能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和《刑法》的规定。此外,对初核对象违反的纪律、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引用要规范,应当列明具体版本和具体条款。
在办理依据上,应列明具体证据,如初核对象谈话笔录、询问笔录、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如同一份证据被多次罗列,为简明扼要,可先将各个问题的初核结果列明,再列出所有问题的办理依据,并按照证据类型做好分类。
对证据可作简要分析或论证,如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和印证情况,取得的证据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取证主体和程序的合法等。
在各问题的初核结果和办理依据后,如初核对象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情节的,应列明。
四、处理建议
根据问题的核实情况,可作下列处理建议:
1.对于证据存疑的,或时机不成熟的,或存在关键人员无法找到、关键证据无法现在获取等情形,可暂存待查。
2.对于没有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或重复举报的,或初核对象已经去世等情形,应当予以了结。需要对初核对象的问题澄清的,应提出澄清建议。
3.对于情节轻微不需立案审查调查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其问题予以了结,同时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成作出检查、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等。
4.对于初核对象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监察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其拟立案审查调查,如有必要,建议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5.对于初核对象的问题不适合由初核机关查处或不在初核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处理权限或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处理。
6.对于已经暂扣初核对象财物的,应作出收缴或退回的意见。
五、尾部
核查组成员应当一一在文尾签字备查,并注明制作日期。
篇二: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监督主任自查自纠报告
监督主任自查自纠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主任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督主任自查自纠报告1根据司法部xx月xx日召开的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专项整顿规范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厅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及市局“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处于20xx年x月x日组织全处同志对20xx年至20xx年x月期间办结的现场监督类公证进行了自查自纠。我处总共自查了x本卷宗,其中招投标公证x件,有奖销售x件,拍卖公证x件,证据保全公证x件,发信函公证xx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没有发现错假证,但发现我处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发信函公证没有做到由两名公证员或公证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往往只由公证员一人办理。
四、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全。
针对我处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开奖公证细则〉及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的办证程序,经全处处务会讨论
商量,我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及时汇报请示一旦有当事人提出大型开奖活动公证及其他群体性的现场监督公证,应在正式受理前及时向上级公证管理部门汇报请示,在得到答复以后方能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办证细节。
二、严格办证程序我处在今后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包括发信函公证在内的所有现场监督公证,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三、加强实体审查今后我处在办证中还将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开奖公证、招投标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对主办方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对抽奖活动规则、拍卖规则、招标文件等资料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对整个现场活动作好监督检查工作,把握好每一个活动细节。
四、细化谈话笔录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
五、健全卷宗制作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以备随时自查和上级领导的检查。
监督主任自查自纠报告2按照县纪委通知要求,我办就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用房问题清理整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等几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
一、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办公用房。对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我单位不存在超面积使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卫生间或休息室、以虚设桌椅等方式弄虚作假、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动态调整不及时、退休人员不按规定腾退办公用房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开全体会将县纪委印发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主要精神传达给了每一位党员干部,严格完善了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报备制度,健全了我办婚丧喜庆事宜台账。
(三)公车改革后我办不存在个人仍持有使用单位加油卡等问题。
(四)纠正“四风”问题。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已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逐条查找梳理,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整改,不断取得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发现的问题
理论学习方面,有时停留于形式主义,学习的主动性、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平时工作精力花在业务工作的时间多,理论学习的时间相对不足,在学习中还存在着不够主动,不够深入,特别是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且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表现为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够高。
(二)整改措施
1、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加强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刻领会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立场,理论紧密联系实际,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修养。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展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3、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发扬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二是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
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三是脚踏实地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时刻以《党章》和《廉政准则》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权钱利”,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
分子做斗争,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监督主任自查自纠报告3根据县纪委办《关于当前切实做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乡自查自纠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自查,乡政府机关,乡直各部门均能主动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通过会议、板报和标语等方式认真抓好了各级《规定》的宣传和学习,有效增强和规范了党员干部自觉贯彻落实各级《规定》的意识和行为。制发了“四大考核到户”制度并作为乡村干部工作绩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即“挂帮包”考核到户,实事目标考核到户,矛盾化解考核到户,作风建设考核到户。对照《规定》要求重新修改和完善了乡干部管理制度,从纪律、作风、作息、学习、公务接待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干部廉洁履职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今年以来全乡没有发生一件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全体乡村干部均能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没有出现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现象。
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任主任,乡纪委委员,党政办、财经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公室坚持通过专项检查、调查走访和“一事一督”等方式深入开展检查。实现来人来客接待申报制,对每次公务接待均
进行了登记管监督理。坚持落实“三走访”制度,即对群众、干部和职工三类对象必访,通过访谈了解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坚持到位督查,对乡直机关单位改会风,改文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针对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会风文风和公务接待等方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县十项规定进行深入宣传教育,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篇三: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谈话提醒笔录
时
间:2017年1月XX日
地
点:XXXXX谈话人:XXX(副局长)
记录人:XXX(第三人)
谈话对象:XXX
性
别:男
年
龄:XX政治面目: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本科
民
族:汉
工作单位、职务:XXXXX科
科长
电话:XXXXXXXXXXXXXX(副局长):春节向来是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多发季节,许多同志往往在此时控制不好自己贪婪的欲望,被一些不正当的馈赠所诱惑,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也白白的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节日期间,希望你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XXX(科长):节日期间我一定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谈话对象签名:
篇四: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题库
(仅供参考)
判断题(80题)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36条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可以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可以批评改为可以有根据地批评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5.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已经不再适用。(×)
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根本保证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7.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监督制度改为纪实制度
8.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首要任务改为重要任务
9.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10.《党章》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
11.《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1—
制度。(√)
12.《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1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监督执纪纪律本质上是工作纪律,而不是政治纪律。(×)
本质上是政治纪律。
1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不能延长
15.《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纪委委员不需要向上级纪委报告
16.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纪检机关受理的,一律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17.《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予以立案审查。(×)
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18.《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分管承办部门的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19.《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理党纪案件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程序合规
20.《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理过程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行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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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2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属于赋予党组织处分权的法规。(√)
2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纪检机关不能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上级纪检机关可以对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23.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不能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
2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2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2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27.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进行,强化自下而上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上而下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对换
28.必须遵守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决策权。(×)
决策权改为知情权
2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3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31.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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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开展工作。(√)
3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33.《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6个月
34.《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
35.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36.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资料。(√)
37.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38.《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39.《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撤销。(×)
撤销改为解散
40.《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1.《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2.《纪律处分条例》,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43.《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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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5.《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前面加上“情节较重的,”
46.《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行为,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7.《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48.《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9.《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改为政治纪律
50.《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后面加上领导干部
51.《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纵容子女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其子女构成违纪,本人不构成违纪。(×)
5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3.《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4.《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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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改为严重警告
56.《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当予以问责。(√)
5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5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不可以直接改为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
6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相关责任人。(×)
6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承办部门应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情况,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不包括立案。(√)
62.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个工作日改为30个日
63.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24小时内
64.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可以见机行事、随机应变,必要时可以先采取调查措施,事后报告并补办手续。(×)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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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65.申诉办理部门办理申诉案件,调阅原案案卷,可以调查取证。(√)
66.立案决定经批准后,审查组有权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67.《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相关负责人改为分管领导
68.《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可以参与审理。(×)
可以改为不得
69.《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电子设施。(×)
电子改为加密
70.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安全事故改为严重安全事故
7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7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做“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7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7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
(√)
7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组织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组织纪律改为政治纪律
—
7—
76.《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77.《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领导下进行工作。(×)
分别领导改为双重领导
78.《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可以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可以改为必须
79.《党章》规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80.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违纪行为改为严重违纪
—
8—
篇五: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乡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按照《X镇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号文件要求,在建党X年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实施范围
全镇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民主评议工作。
(二)基本原则
X.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央确定的“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开展民主评议,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差”等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X.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章》作为衡量党员的根本标准,在党员评议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X.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差”等党员与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
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差”等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评议办法和标准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采取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点评,支部评定、个人认定、党委审定”为主要内容的“四评三定”工作法开展民主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探索建立一套制度科学、激励有力、惩处分明的党员学习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真正使党员教育管理融入经常、落到实处,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要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X.“好”类党员评议标准。符合《党章》规定,能按照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履行党员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X.“一般”类党员评议标准。介于“好”与“差”等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农村党员不能坚持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主动、自觉地交纳党费,在支持服务中心工作中消极被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企业党员不主动亮明身份,不积极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X.“差”等党员评议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差”等党员:
(X)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X)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X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X)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X)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X)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X)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X)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仍不思悔改,已丧失党员条件的。
(X)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X)对党失去信心,提出退党要求的;
(X)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登记,民主测评中“差”等票超过X%的。
除上述外,农村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差”等党员:
(X)宗族观念浓厚。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的。
(X)法制观念淡化。妨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私占宅基地,违章建房;违反村规民约,造成恶劣影响的。
(X)封建思想严重。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职业来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差”等党员:
(X)工作业绩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X)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X)工作责任心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X)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X)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X)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差”等党员:
(X)工作责任心缺乏。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X)组织观念淡薄。组织企业职工聚众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X)法制意识淡薄。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规费,拖欠国家、集体资金或农民工工资,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归还;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
(X)封建思想严重。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根据评议标准,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初步认定为“差”等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等次。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本次民主评议中,“好”、“一般”、“差”三个等次不事先设定等次比例。民主评议的具体程序为:
X.“一会三评”。
各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具体开法是:一是党支部书记总结支部班子一年来工作情况。二是党员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作自我批评。三是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搞人身攻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做好评议记录。四是镇党委组织参会同志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提出要求。五是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六是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表现,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所在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X.初定等次。党支部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等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X.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差”等的党员,由镇党委组织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并以党委名义写出结论材料。
X.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向镇党委申诉,申请重新调查。镇党委依据调查结果再重新认定。
X.组织定等。各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等,定等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X.审批公示。各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镇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X天公示。镇党委对党员定等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方针,纯洁党员队伍,根据党章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现就在开展
党员民主评议中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X.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的;
X.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X.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的,不积极参与甚至故意阻挠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
X.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支部的决定决议的,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在突发性事件中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
X.组织纪律散慢,无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
X.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欺骗组织入党等行为并已被组织定性的,党员存在严重违纪、判
处刑罚的,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有关部门掌握并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X.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X.组织煽动越级上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X.在村级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工作中,故意不参加会议,搞不团结活动的;
X.在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的;
X.在每年年底召开的党员民主评议会上,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得票率X/X以上的;
X.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行为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X、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给予为期六个月的限期改正机会,限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X、劝其退党。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过一年时间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X、退党。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开除党籍。
X、劝而不退除名及自行脱党除名。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从党内除名;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过一年时间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已受过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对劝而不退并制造事端者,可采取必要的综合措施)
X、取消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考察,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可采取日常处置和集中处置两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同时,应通过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等活动,把思想教育同组织处置结合起来,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X)根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作出初步认定;(X)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或驻村干部参加;(X)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X)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X)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X)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特殊情况下,经镇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镇党委审批。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名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工作要求
X.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
X.规范操作程序。各党支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工作稳妥推进。要在提高评议质量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X.严明纪律要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与上级党组织与会指导同志沟通后,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对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组织、未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安排“补课”。
X.明确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全镇“党的质量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党支部要明确任务,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抓好落实。本次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务必于X月X日前完成任务,真正使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收到及时、有效的成果。
X.把握政策界限。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差”等党员时,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差”等党员区别开来,对违犯党的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篇六: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2019年1至9月咬耳扯袖谈话提醒笔录
谈话提醒笔录
时
间:xx年xx月XX日
地
点:XXXXX谈话人:XXX(副局长)
记录人:XXX(第三人)
谈话对象:XXX
性
别:男
年
龄:XX政治面目: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本科
民
族:汉
工作单位、职务:XXXXX科
科长
电话:XXXXXXXXXXXXXX(副局长):春节向来是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多发季节,许多同志往往在此时控制不好自己贪婪的欲望,被一些不正当的馈赠所诱惑,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也白白的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节日期间,希望你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XXX(科长):节日期间我一定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谈话对象签名:
2019年1至9月咬耳扯袖谈话提醒笔录
谈话提醒笔录
时
间:xx年xx月XX日
地
点:XXXXX谈话人:XXX(副局长)
记录人:XXX(第三人)
谈话对象:XXX
性
别:男
年
龄:XX政治面目: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本科
民
族:汉
工作单位、职务:XXXXX科
科长
电话:XXXXXXXXXXXXXX(副局长):你是否清楚出国(境)证照分级管理制度?
XXX(科长):区局实行出国(境)证照分级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的因公因私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均应按人员管理权限交人事部门保管。科级以上(含副科)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党群办统一保管,股级及以下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XXX(副局长):在之后的工作中请继续遵守好此项组织纪律。
谈话对象签名:
篇七: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谈话笔录
2017年1至9月咬耳扯袖谈话提醒笔录
时间:2017年1月XX日地点:XXXXX谈话人:XXX(副局长)记录人:XXX(谈话人:XXX副局长
记录人:XXX第三人
谈话对象:XXX性别:男
年龄:XX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本科
民族:汉
工作单位、职务:XXXXX科科长XXXXXXXXXXX
XXX副局长:遇到赠送红包、礼金、礼物等问题时,你如何处理?
XXX科长:我会严正拒绝接收他人的红包、礼金、礼物,守好自身的廉洁自律防线,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自身的清廉。
谈话对象签名:
时间:2017年7月XX日
地点:XXXXX
谈话人:XXX副局长
记录人:XXX第三人
谈话对象:XXX性别:男
年龄:XX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本科
民族:汉
工作单位、职务:XXXXX科科长XXXXXXXXXXX
XXX副局长: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XXX科长: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有:(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XXX副局长:希望你和XXXX科的干部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这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
谈话对象签名:
时间:2017年8月XX日
地点:XXXXX
谈话人:XXX副局长
记录人:XXX第三人
谈话对象:XXX性别:男
年龄:XX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本科
民族:汉
工作单位、职务:XXXXX科科长XXXXXXXXXXX
XXX副局长:你是否清楚出国(境)证照分级管理制度?
XXX科长:区局实行出国(境)证照分级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的因公因私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均应按人员管理权限交人事部门保管。科级以上(含副科)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党群办统一保管,股级及以下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区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XXX副局长:在之后的工作中请继续遵守好此项组织纪律。
谈话对象签名:
时间:2017年9月XX日
地点:XXXXX副局长XXX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强调了“五个必须”和防止“七个有之”,并要求严明政治纪律。科长XXX表示一定会
重温这些基本要求,严格对照自查自省,遵守党章规定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