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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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15篇)

时间:2022-11-23 09:50:11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15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目录  1.党建工作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15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15篇)

篇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目录

  1.党建工作制度.......................................................................................................................12.党建工作责任制度...............................................................................................................23.党支部工作职责...................................................................................................................3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45.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制度.......................................................................................................56.党建工作考核制度...............................................................................................................67.党建工作落实制度...............................................................................................................88.党务公开制度.......................................................................................................................99.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1210.党内民主管理制度...........................................................................................................1311.“三会一课”制度...........................................................................................................141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713.党员纪律...........................................................................................................................1914.党员管理制度...................................................................................................................2015.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2116.党费收缴制度...................................................................................................................2217.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2318.党员服务群众制度...........................................................................................................2419.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6

  20.党员发展工作制度...........................................................................................................2821.党内表彰奖励制度...........................................................................................................2922.党员考核评价制度...........................................................................................................3223.党员考学、述学、评学制度..........................................................................................352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3725.党员培训制度...................................................................................................................3826.党员上党课制度...............................................................................................................3927.党员谈心制度...................................................................................................................4028.党员学习制度...................................................................................................................4129.发展新党员制度...............................................................................................................4330.扶贫帮困制度...................................................................................................................4431.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制度..................................................................................................4532.群众监督制度...................................................................................................................4633.征求群众意见制度...........................................................................................................4734.党内监督制度...................................................................................................................47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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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站党务工作机构为站办公室,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月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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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四、年底召开党员会议,报告支部工作。五、支部成员应对干部职工进行帮助,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个别指导。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知识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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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站党支部每年要举办1-2次党风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率达到100%。

  二、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支部每半年要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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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四、搞好党员干部的自查自律工作。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考评工作,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

  五、年内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检纪员报告工作。党支部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维护机关良好的风气。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组建由党支部成员组成的监督检查组,对站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五项监督检查内容,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即帮助党支部对照党建目标责任书,拟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参加并监督检查开展好“三会一课”和专题主生活会;监督检查党支部完成党组织设置调整、党员管理、党务公开等工作;监督检查党支部按照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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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的要求,夯实基础工作;为党员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制定三项制度,确保监督检查见实效。即建立考核制度,要求监督检查组各成员每月至少深入科室检查或指导党建工作一次,并详细记录每月的监督检查要点和开展情况,确保监督检查组成员能切实担负起检查指导的责任;建立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将召开一次党建工作监督检查组工作会议,围绕党建“创建”目标,破解工作中的难题,推动血站党建工作上新台阶;建立工作任务“菜单”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站党支部每季度下发一次党建工作任务计划“菜单”,要求监督检查组成员围绕“菜单”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党建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加强血站党支部建设,切实搞好党建工作,促进党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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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顺利进行,成立站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董钧铭同志任组长,副县级纪检员周英同志、副站长周训文同志担任副组长,党支部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副站长周训文同志任主任,杨敏同志任专干,负责对站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计分

  1、考核对象。站党支部。

  2、考核内容。组织机构、作风建设、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员评议(创先争优)、组织生活、会议记录、活动开展、党费收缴共10项。

  3、计分方式。以上内容,每项计分为10分,总分共计100分。

  4、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总考的方式进行,结合平时党建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半年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年度总考时间为次年元月,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任主考,考核工作办公室协助,根据半年考核和年度总考的结果,判定支部为合格或不合格。分数界定为:70分以上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三、相关要求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考核,并做好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抓好支部的工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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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真正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实践“三个代表”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2、考核将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评价支部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

  3、本办法由党建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落实制度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无偿献血工作实际,细化党建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血站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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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好“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二、理顺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三、要抓好党建工作的学习。四、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建设。五、做好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六、选好配强党务工作者。

  党务公开制度

  我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规范全站的党务工作,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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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六大、十六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站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站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

  2、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3、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4、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6、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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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8、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三、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支部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支部会议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四、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文件、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五、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1.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2.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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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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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形式。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需要和市中心血站党员队伍的实际,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对本站的党内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大会。站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向党员通报血站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做好血站党建工作要求或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二、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要求;通报和部署本周工作。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局党组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党支部成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讲话;听取各位支部成员的工作汇报;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部署今后的工作以及讨论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三、民主生活会。站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汇报思想,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四、党课。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除站党支部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各位党员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党课自学。

  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党员会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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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党员干部都能参与党支部管理,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二、党员会议制是在站党支部领导下,党员干部实行民主

  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站党支部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站党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党员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党员干部职工。

  三、站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会议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党支部开展的工作

  四、站党支部成员加强对党员的领导,保证党员会议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五、党员会议是党员民主管理的形式,是党员干部发扬民主、确立主人翁地位、调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的重要措施,是党内民主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六、健全民主管理档案,每年向全体党员干部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

  “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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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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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四、党课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同时,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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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1、血站及血液事业发展规划;2、血站各项规章制度;3、站党政工团工作计划;4、血站精神文明创建工作;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7、站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8、政务公开工作;9、血站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二、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血站及血液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站长信箱、通过站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血站及血液事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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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站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3、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站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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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纪律

  一、政治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三、财经纪律: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财务、经济政策和制度。四、群众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五、保密纪律:指党和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成果等不得公开的,必须严守秘密。六、宣传纪律: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七、认识纪律: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原则、方针和政策。八、外事纪律: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党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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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管理制度

  做好日常的党员管理工作,是站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主要一环。

  一、要求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积极发言,做好记录。

  二、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主动按时交纳党费。四、党员每月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正当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每年中、年末分别进行初评和总评。每个党员在年中、年末都要写出总结,记入本人档案。七、党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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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支部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支部要经常听取支部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让党员对党支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部分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支部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站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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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1.在岗党员: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2.离退休人员党员: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3.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党员自愿交纳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二、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三、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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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在支部大会进行。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分管委员报告。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六、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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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服务群众制度

  建立健全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在理论上不断深化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本站党支部从实际出发,在构建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过程中,紧紧围绕抓好群众利益、抓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载体创新,按照“贵在体现长效”的要求,着力于察民情、知民意、分民忧、解民难,制度了本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按照落实责任、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区分情况,根据政策,积极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加强同广大干部职工的联系。

  二、完善干部职工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向全站干部职工公示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完善干部职工参与监督评议机制。完善评议制度,启动干部职工评价站党支部工作,职工代表直接参与监督评议考评打分,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行业风气、廉政勤政等方面每年进行一次评议。

  四、建立党员干部参与基层采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解决全体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把建设“学习型血站”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通过思想上、工作上树立学习型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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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站党支部结合无偿献血工作实际,建立村寨帮扶工作。定期到帮扶村寨——紫云县板当镇小寨关村进行慰问帮扶,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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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两个务必1、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2、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四大纪律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3、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4、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五个不许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许“跑官要官”;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

  领导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4、不许参与赌博;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五个坚决1、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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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3、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4、坚决维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5、坚决确保政令的畅通。

  五个决不允许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八荣八耻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

  的影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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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站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五、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七、发展新党员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中专以上。八、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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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为了不断地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觉悟,发扬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法失职行为,以切实保证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对于党员干部的表彰奖惩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决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单位的决议、命令和规章制度,切实地完成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机密,树立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二、凡党员干部有下列表现的,应该予以奖励:(一)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二)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单位效益有显著贡献的;(三)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单位和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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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公共财产有重大成绩的;(五)同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六)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三、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通令嘉奖四种。这

  几种奖励可以单独作用,也可以同时并用。四、记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由本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

  通令嘉奖,由省、市工作主管部门给予。对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应该在会议上或者公示栏上宣布。五、党员干部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末构成犯罪的,应该予

  以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可以免予处分。(一)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单位的决议、命令、规

  章、制度的;(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五)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六)丧失立场,包庇他人的;(七)贪污盗窃公共财产的;(八)浪费公共财产,损害公共财物的;(十)泄露机密的;(十一)腐化堕落,损害单位形象和威信的;(十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六、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七、站党支部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在追究纪律责任和给

  予纪律处分的时候,必须本着严肃和慎重的方针,按照所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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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参照本人平常的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单位和群众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仍然可以继续从事现在岗位的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造成单位和群众观点利益的重大损失,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人员,可以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如果无职可降或者无职可撤的,也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对于严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或者蜕化变质,不可救药,不适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其中的某些人员,为了使其有最后悔改的机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宽处理,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八、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情节轻微,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者经过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

  党员干部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

  九、站党支部发现所属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应该给予纪律处分的时候,必须迅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一般应该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如果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至迟不得超过两年。

  十、站党支部处分任何工作人员,需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备案,应该对其所犯错误的事实认真进行调查对证,并且经过站党支部会议讨论,作出书面结论。在讨论的时候,应该通知受处分人出席申述意见。纪律处分经决定或者批准生效后,应该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党员干部犯了严重的错误,在处分没有决定或者批准以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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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从事现在工作岗位,上级党组织或者站党支部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

  十一、党员干部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纪检室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党组织申诉。纪检室对于受处分人的申诉,应该认真处理。对于受处分人给上级党组织的申诉书,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但是在复议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本站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十三、本规定由纪检室解释。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站共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结合我站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项考核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管理办法考核工作由站党支部负责统一部署、全面安排,下设考核评审小组,由站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纪检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党员)担任组员。二、考核时间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2月对党员进行综合考核。三、考核对象本站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四、考核内容和措施考核对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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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分6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情况、日常行为规范各占15分。

  (一)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1)支部会议出勤率:基本分3分①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以此类推,四次(含)以上得0分。②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2分。(2)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基本分3分①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的加1分。(3)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基本分4分①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3分。(4)思想汇报情况:基本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此项为满分)5分①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出现抄袭现象扣1分/篇。(二)党员的学习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0.5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依次加5分/篇,3分/篇,1分/篇。2、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敬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3、党员在《安顺工作》或其它刊物上发表一篇报道加1分/篇,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分别加3分/篇,国家级加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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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各种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加分情况参照报道执行。(三)党员的工作情况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2、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有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2、认真遵守我站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支部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科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科室的不良卫生情况被站领导批评的,对相应党员扣考评分1分/人/次。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1、综合考评分数列前两名的评定为优秀2、综合考评分数在5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3、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4、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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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考学、述学、评学制度

  一、全站党员干部每年年底参加考学、述学、评学活动。二、学习考核内容:1、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参加集中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站党支部的学习情况,以及自学本岗位业务知识情况。2、学习表现,包括参加集中业务学习和站党支部的学习情况,自学必读书籍、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情况。3、学习成果,包括在党报党刊、政工信息中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工作体会等及运用理论正确决策、解决问题、促进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效果。三、学习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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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写《考学、评学、述学情况登记表》;2、全体党员在全站干部职工会议上述学、评学;3、查阅干部个人的学习记录与资料;4、由站党支部对考核者进行评议鉴定,并确定考核结果的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四、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五、凡不按规定参加考学、述学、评学的干部,其学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并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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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每位党员要联系一名以上的职工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一、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二是经济困难的职工,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二、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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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四、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倾听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六、党支部每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做为评选"排头兵"活动的主要依据。

  党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我站全体党员必须根据站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参加政治理论的学习,努力学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

  二、参加学习的党员,须接受政治理论学习考勤制度的统一管理,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两次作一次旷课论处),旷课两次以上按不合格处理。

  三、上课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讨论,讨论前写好发言提纲;在科室讨论的基础上,选派代表在政治理论学习会上交流。

  四、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联系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写好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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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站党支部将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情况作好记录,作为年度考核存入档案。

  党员上党课制度

  1、党课是用讲课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党内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

  2、党课内容主要是以党章为基本教材,系统地向党员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

  3、党课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

  4、党课教育要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以统一党内认识,推动当前工作。

  5、站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党课的时间、内容、形式及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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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站党支部根据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做到一个季度安排1—2次党课,出席对象有全体共产党员、发展对象,亦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群众参加听讲。

  7、党课的主讲人必须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备课,认真讲课,并布置适量的思考题。

  8、全体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听好党课,做好笔记,接受教育,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也不得迟到或早退。

  党员谈心制度

  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支部可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组织形式党员谈心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定期进行谈心。二、谈心时间党支部书记每季度对全体党员谈心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谈心。三、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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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四、谈心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平等原则,领导者要放弃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盛气凌人。二是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实意,要想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三是契而不舍原则,要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不怕反复。四是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党员学习制度

  坚持学习制度是党支部向党员灌输革命理论的主要渠道,是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前提,是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创建学习型血站的重要内容。

  一、学习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重点放在带领党员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文件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

  2、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学习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4、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种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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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形势。

  二、学习要求1、党员的集体学习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周保证1次。2、党支部成员的集体学习在无特殊情况下,每月保证1—5小时。3、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不参加学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纪检员请假。三、学习方法1、做到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正规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2、学习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着眼于努力解决本单位和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3、党支部在年初和年终要做好每半年的政治学习计划。4、每次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的以及主讲人。主讲人必须认真做好备课,力求保证学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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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向上级党组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二、党支部保持15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的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三、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要使积极分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四、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谨重发展”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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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按党章规定,做好接受新党员工作。

  扶贫帮困制度

  为使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实际行动中,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党员干部结合无偿献血工作实际每年去帮扶点——紫云县板当镇小寨关村不少于二次,会同村组干部一道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对扶贫点情况达到四清:班子状况清、村组户数清、家庭现状清、贫困原因清。

  二、认真分析,理清思路。党员干部与村组干部一道认真分析贫困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达到四清:扶贫政策清、帮扶目标清、帮扶措施清。

  三、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在摸清底数,理清思路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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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结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团结村组干部,按照扶贫工作思路抓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扶贫思路,使其尽快脱贫。

  四、加强协调,多办实事。协调帮扶点和社会力量,筹措资金、物资,尽最大努力为扶贫点解决一些长远的问题,解决贫困农户生活中的急需困难。

  五、齐心协力,为民解困。每位党员要关心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

  六、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党员干部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为扶贫帮困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制度

  一、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座谈会,并长期收集群众意见。

  二、多为群众办实事,凡属能办到的事及时办好,凡属不能办或一时难办到的事要向群众耐心解释,得到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三、党支部加强对团支部、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

  四、把党员干部深入采血一线工作、为群众服务办实事好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党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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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监督制度

  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规范全站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血站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态度、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情况,要随时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二、在纪检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全站公开。三、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指定纪检室负责信访工作,纪检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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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心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呼声,纪检室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电话,并进行反馈,必要时可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四、实行群众监督党员的办法。做到群众监督干部;下级监督上级;经常有意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会议,接受监督。

  五、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对每次来检查工作,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工作指导。

  六、进行行风目标管理的群众测评,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公布测评结果,同时要与干部职工的业绩评比和奖金挂钩,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拓宽反映站情民意的渠道,提高直接面对干部群众的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形式。站党支部除继续延续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学习期间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到采血一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外,还在纪检室设立征求意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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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通过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党员干部做什么;了解他们对站党支部的工作哪些满意,哪些不满意;了解他们对今后的工作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的要求。征求的意见由纪检室负责统计、解决,并注意保密。既要倾听到群众的呼声,又要保护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

  四、征求意见的处理。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对待,经站党支部会议研究后拿出处理意见,能解决的马上解决,及时给予处理,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给干部群众或提意见人,或在适当范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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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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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解决对策

  作者:张娜娜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12期

  摘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在不断探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能力、提升党建工作效果过程中的新举措,也是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要通过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解决对策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企业的党建工作,同时这也是国企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之一。对于当今国企改革进程来说,推动党建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方式就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这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所以,国有企业的各级党组织需要形成牢固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建工作有效落实,从而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的进行,确保企业转型发展的有序推进。

  二、国有企业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在组织层面,以国企党建工作会任务大纲为统领,制定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并以《任务大纲》为统领,制定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具体任务,逐一对照落实,全面贯彻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党建责任考核等重点任务。同时,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原则,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推进工作,开展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二是在个人层面,构建以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为主、以党建工作责任区为辅的责任体系。为确保责任清单落实到位,部分基层党委配套划分了“一岗双责”党建工作责任区,建立了党委委员联系分管业务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每名委员都有责任区。

  (二)落实责任追究

  完善党建责任体系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健全党建责任制度体系,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分工,重点加强党建责任的量化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第一,建立起健全的党建责任制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出企业党委、党支部集体以及相应人员的党建责任,在此基础上要确定出下属不同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一般党员等)所具有的党建责任,全方位的完善责任体系;第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在对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能够量化的一定要进行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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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有效量化的要进行必要的定性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规范,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量化,将以往的“软任务”转变成为“硬指标”;第三,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执行责任追究。要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当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要将其归入到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当中,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思想建设责任

  突出教育引领,筑牢精神支柱。企业党建开展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切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裝党员,在“学懂”“弄通”和“做实”上下功夫,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提升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激情。

  (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体现着党的形象,群众都很关注。因此,要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中央、市委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廉政文件和会议的精神,通过自学、听廉政报告、看警示录像、参观考察等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和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党员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形成降低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在各种会议、不同场合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提醒党员干部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并将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同干部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廉洁规定与各部门业务相互融合的局面,还要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及时提醒、敲警钟,对个别同志不按规定办事,要及时批评纠正。

  (五)完善人才建设责任

  第一,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职业性。一方面要从思想教育方面来提升党务干部的职业素质以及敬业精神,要经得起考验。另一方面要有效落实同职级以及同待遇政策,确保党务工作人员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第二,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专业性。可以通过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例如岗位培训、专项讲座、实务培训等)来提升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另外,可以选派优秀党务人员到专业的院校或者党校接受更加系统全面的培训,有效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第三,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多面性。可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使双方之间能够更好的进行渗透和扶持,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多面性,培养出了解经营管理和党务工作的多面手。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责任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工会作用,开展经常性谈心、走访等活动,了解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在工作方法上更加人本化,注重与群众打成一片。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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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意见。丰富党员精神文化生活,为营造和谐、积极、充满正能量的校院文化注入新活力。做好社区共建和结对帮扶工作,承担社会责任。

  三、结束语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建工作最为重要的措施,能够充分激发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创造力,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效率。

篇三: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trulyaccountablemassesdedicatedpublicservice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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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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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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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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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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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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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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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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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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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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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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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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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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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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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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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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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因此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党建工作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气抓好机制建设并在创新上取得突破以此来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近几年来中远集团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和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独特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科学发展优势取得了较大成绩

  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建设机制汇报材

  料

  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建设机制汇报材料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四中全会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决心和魄力,呈现很多亮点,其中非常突出的一大亮点就是把机制建设贯穿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作为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关键环节,在机制创新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机制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石和重中之重,就我们企业而言,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如果滞后于企业发展,党建工作就缺乏活力。因此,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党建工作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气抓好机制建设,并在创新上取得突破,以此来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一、推进“三大机制”建设的动因近几年来,中远集团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和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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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独特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科学发展优势,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多不足,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困扰我们工作的难题亟待破解。为此,联系中远集团实际,我们确定把党建动力机制、职工思想状况常态分析机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机制作为突破口。这是因为:第一,创新党建动力机制是着力解决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缺乏动力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目前,影响和制约企业党建工作最根本的问题是工作缺乏内在动力,难以持续改进、自我完善和创新突破。动力问题是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动力问题解决不了、解决不好,党建工作淡化、弱化、边缘化趋势就不能扭转,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就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动力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第二,创新职工思想状况常态分析机制是提高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有效性,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企业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有的企业职工上访、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这些企业在职工思想状况常态分析工作上还相对滞后的问题,随意性较大,没有成为企业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没有形成双向互动的信息共享机制,缺乏系统完整的工作体系,缺乏迅捷有效的职工诉求反映渠道,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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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有力指导。通过建立职工思想状况常态分析机制,就能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有效地开展工作,因势利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并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从而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第三,创新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机制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工作优势,实现“两手抓、两手硬”,提高企业软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多年来,中远集团坚持把班子建设、基层党建、反腐倡廉、群众工作和企业文化统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来下达和考核。通过每年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和下达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的做法,实现了与经营业绩指标挂钩考核,对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年来精神文明任务考核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遇到了一定困难。比如,考核内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考核指标量化不够,针对性不强;考核方法相对单一,科学性不强;考核尺度不统一,客观性不强等等。我们将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机制,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考核的科学性、导向性和权威性,提高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三大机制”建设的初步设想“三大机制”建设,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在整体谋划、科学设计、系统搭建和强化执行上下功夫、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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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党建动力机制,努力解决好五个问题。一是强化价值认同,解决思想动力问题。各级领导人员都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建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党章》和《公司法》赋予企业党组织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党建工作不单纯是党务部门和党务工作人员的事,各级行政业务部门、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同样肩负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全力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二是纳入管理体系,解决组织动力问题。各单位必须从党建工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深刻认识党建工作在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作为企业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把党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把党务工作人员作为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三是搭建岗位平台,解决成长动力问题。党务工作岗位是培养各级领导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平台,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这个平台作用。四是拓宽发展渠道,解决再生动力问题。按照“高进、优培、严管、宽出”的原则,高

  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建设机制汇报材料第2页度重视、切实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加强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系统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入口、打通出口,使党务工作人员活起来、流起来、有盼头、有奔头,形成党务人才不断涌现、持续成长发展的良性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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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从根本上改变党务工作人员选拔难、安心难、后继乏人的局面。五是完善绩效考评,解决工作动力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科学考评体系研究,使党建工作成果易于体现、便于考核,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应有的理解尊重;同时强化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克服党建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构建职工思想状况常态分析机制,一要注重制度建设,解决职工思想状况分析的常态化问题。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和形势任务变化,科学选择确定开展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分析的时机、主题、内容、范围和方法。企业全面性和综合性的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重大改革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后,以及内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期,都要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分析。二要注重资源整合,解决职工思想状况分析的系统化问题。各级党组织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资源整合,自上而下形成总部与各单位之间职工思想状况信息及时收集、有效传递、迅速反馈、渠道畅通的工作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职工思想状况动态分析网络体系。三是注重载体创新,解决职工思想状况分析的信息共享问题。自上而下建立职工思想状况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信息简报、专报、快报、月报等形式,层层报送基层一线职工思想动态。充分发挥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优势,及时做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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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分类整理和发布,实现各层级的信息共享,为企业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四是注重分析研究,解决职工思想状况分析成果的转化问题。重视加强职工思想状况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工作人员分析研究思想状况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各级政研会平台,建立定期职工思想状况分析研究制度,形成有前瞻和指导性的研究成果。探索建立职工思想状况信息分级预警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方案,将思想状况研究成果转化为有效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统一思想、树立信心、凝聚力量的实际行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由“被动应对”向“超前预测”的转变。

  构建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机制,一是把握考核的目标方向,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导向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的目标和方向,应能够全面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状况,能够检验和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情况,更好地体现考核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比性和操作性,真正达到奖优罚劣,激励先进,触动后进,改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各单位都应成立由企业主管领导挂帅、党委工作部门牵头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考核机构,成立专门考核组赴基层单位开展现场考核。建立考核机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沟通信息,研究具体问题和重点工作,切实发挥工作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三是合理确定考核方式,强化职能部门日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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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考核周期,同时将考核组的年终现场考核与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了解考核结合起来,增加日常工作了解和专项考核的比重。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领导班子进行大的调整、精神文明建设效果不理想、社会公众认同度明显下降、员工满意度极低等情况时,必须组成专门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各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出整改,并于年终上报自查结果。四是科学确定考核维度,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科学设计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维度。考核指标既要包含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常态化项目,也要包括根据企业年度中心工作及时做出补充调整的新增指标。合理确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权重,既要有定性指标,又要加大定量指标的比例,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可细化设定三级指标,增加状态性描述,增强考核的可评比性。五是完善效果评价体系,体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对精神文明建设要开展效果评估,从企业公众的认同程度、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的影响力等评价其社会效果;从精神文明建设功能发挥对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贡献率上评价其自身效果。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效果评价体系,既要考核工作做没做,更要考核工作成效好不好;既要考核社会评价、又要考核企业价值贡献。六是严肃考核结果,增强考核权威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结果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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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20%的权重比例,与领导班子年薪兑现挂钩,与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同步实施。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考核项目,当年按考核分数核扣分数,第二年仍未落实的加倍扣分,第三年还不落实的扣掉该单位全部精神文明任务得分。

  综上所述,“三大机制”建设是保证提高中远集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提高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次有益尝试。今年,我们已将这“三大机制”建设列入中远集团党组20xx年工作的关键项目。目前,已正式启动,成立了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工作机构,采取措施全力推进。我们将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进行深度调研,搞好制度设计,形成每个机制的基本框架,待条件成熟后施行。通过“三大机制”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开创中远集团党建工作新局面,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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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综合评定一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评价分数和等级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后纳入集团公司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提质增效专项考核范畴

  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全面;量化考核评价,注重实绩;公开公正,以评促建;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建立集团公司党组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建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第四条成立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包括∶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办公厅、运营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部,负责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党组成员主要职责∶

  1.领导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2.研究确定考核评价工作办法;3.组织实施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与企业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4.听取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汇报,指导评价党建工作;5.督导检查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6.研究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领域事项的专项考核评价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党建考核评价日常工作;2.负责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3.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及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4.负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评价结果;5.负责指导检查二级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开展考核评价工作;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责任考核与追究第七条考核指标∶1.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依据年度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要点,重点考

  核集团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情况、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考核企业党建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干部人才工作情况、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统战群团工作情况、党管保密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第八条责任迫究企业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组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3.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5.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8.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九条加减分项;1.对企业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得到上级党组织充分肯定的;在上级党组织认定的重要简报、主要媒体上刊发经验材料,或在重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在集团公司重要会议、活动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酌情加分。2.对出现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在考核时予以减分,同时取消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资格。

  第十条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及评价方式等,根据中组部、国资委党委以及集团公司党组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评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占50%,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占4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10%。(一)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1.分为企业党组织自评、上级党组织评价两部分,分别占该项目总分值的40%和60%。2.企业党组织自评,指党组织根据考核指标及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撰写党建工作报告,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党建工作自评。上级党组织评价,指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部根据日常工作开展、重点任务落实的质量和效率等进行打分评价。(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1.考核标准为∶集团公司领导意见占60%,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意见占30%,企业党组织书记互评意见占10%。

  2.企业党组织书记聚焦党建工作责任,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梳理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思路措施,形成述职工作报告。

  3.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分为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每两年实现述职全覆盖。

  (1)书面述职的党组织书记,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调研检查及述职报告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现场述职采取"述、问、评、测"的方式进行。党组织书记按照抽签顺序逐一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为15分钟,经党组成员点评、党组书记评议后,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1.分为党建云平台群众满意度测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会职工代表满意度测评两种方式,分别占该项目总分值的50%和50%。2.每年底,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各二级企业党组织在党建云平台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按照不低于在职员工人数5%的比例选取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在职员工总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测评人员不低于在职员工人数的5%;在职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下的,测评人员不低于50人;在职员工总数不足50人的需全体参加。

  3.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会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4.集团公司将根据年度党建重点任务,适时赴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并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第十三条综合评定(一)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评价分数和等级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后,纳入集团公司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提质增效专项考核范畴。(二)考核评价总分=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50%+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40%+群众满意度测评×10%1.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企业党组织自评×40%+上级党组织评价×60%2.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集团公司领导意见×60%+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意见×30%+企业党组织书记互评×10%3.群众满意度测评=党建云平台群众满意度测评×50%+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会职工代表满意度测评×50%|(三)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60-8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企业反馈。各二级企业要对照整改,制定和落实持续改进的工作措施。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同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相衔接,同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相挂钩。第十六条评为"优秀"的企业,其专职副书记绩效薪酬高于班子副职平均分配系数;企业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相关荣誉称号。第十七条评为"一般"的企业,由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对其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约谈;评为"较差"的或出现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党组织,对其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八条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企业,对其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相关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进行必要组织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二级企业党组织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XX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六: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运输部党委以全面实施突出队伍建设抓党建突出品牌塑造抓党建突出文化提升抓党建突出廉政建设抓党建突出群团组织作用抓党建的五个突出工作充分展示党建工作效能实现党的建设与安全生产的同频共振全面推进运输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取得新成绩新突三新常态下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全面发展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国有企业应该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度全面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没有清廉的领导班子企业的发展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发展

  有关国有企业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探讨

  摘要: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如何部署,“两个责任”如何落实,基层党组织如何建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发挥,必然成为国有企业党建、纪检工作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结合自身的学习与工作中的体会,对党建纪检的实际工作进行了简要分析,可供参考。

  关键词: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一、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有“淡化”倾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企业将大部分企业改革、管理、发展都集中在如何创造更多的企业经济效益上,而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他们普遍认为企业要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关键是抓好经济效益,只要经济效益好了,自然“一好百好”。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企业狠抓落实经济指标,忽视党内廉政建设工作,导致企业内人心散乱,企业管理脱节,反而局限了企业的发展。

  (二)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缺乏创新,有“边缘化”倾向

  从个别单位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来看,虽然大多数能够按照工作步骤有序开展,但是大多是按照上级党委“规定”的活动步骤进行,活动载体僵化现象严重。党员教育就是读读报纸、写写笔记,支部活动就是开开座谈会、组织生活会,没有从提高党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高度来谋划好党建活动的开展,与企业业务工作结合不深,没有从根本上抓住两个责任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二、把握新常态下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方向

  (一)坚持全面发展思想

  国有企业有着其自身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发展和党的执政的基本经济保障。因此,国有企业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要根据企业经济组织的特殊性,针对性的开展党务纪检工作,要明确发展第一的思路,通过强大的党建工作引领,促进党的政治优势在企业发展中转变为经济优势,以强大的经济基础为政治优势提供保障,实现二者的共赢发展。

  (二)坚持科学落实两个责任理念

  国有企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命题。国有企业两个责任的落实和政治优势的发挥,必须以改革创新推动企业发展和党务纪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我们要在充分总结企业在开展党务纪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主动迎接新常态下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通过改革创新这个方法论,构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将强大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促进自身发展的巨大动力,从而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运输部党委以全面实施突出队伍建设抓党建、突出品牌塑造抓党建、突出文化提升抓党建、突出廉政建设抓党建、突出群团组织作用抓党建的“五个突出”工作,充分展示党建工作效能,实现党的建设与安全生产的同频共振,全面推进运输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取得新成绩、新突破。

  三、新常态下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全面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国有企业应该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度,全面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没有清廉的领导班子,企业的发展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发展。只有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提高了,这样才能够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微信等媒体宣传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等,增强企业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二)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组织规范化建设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强化党务纪检工作作用。企业党组织要着力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围绕生产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产”,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企业党建工作,全面推行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化、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多种实现路径。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委会议事制度,避免重大问题的研究个人决策现象。在干部管理上,既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加强党建、行政、专技的人才整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从引、培、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涵盖教育、培训、提拔、激励等多个环节的工作体系。通过轮岗交流、交叉任职、师徒带教等渠道,激活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企业人才储备。开展基层支部书记党务知识培训,增强党性修养、提升素质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确保党组织的“一岗双责”和“三会一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党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要延伸和拓展党建品牌示范效应,积极开展支部及党员联系群众结对子活动,引导党员亮牌、举旗,发挥在责任区、先锋岗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完善组织生活,将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促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

  (三)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第一,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第二,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单位领导班子而言,应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第三,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

  (四)发挥党建先进引领作用,抓好企业精神党建化

  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企业文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企业在党建和文化内涵建设中,深挖二者的共同点,充分发挥党建的先进引领作用,使党建和文化建设实现了高度融合。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拓展、慈善公益、关爱互助、文体活动,进一步激发职工爱企之情。结合企业定位开展劳动竞赛,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力度,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坚持严党建带工建,凝聚干部职工干事激情,化解职工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强党建带创建,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发展注入全新活力。

  四、结语

  总之,新常态下的党建工作必然要创新以往固化的工作模式,创新党建工作思维路径,最大限度发挥党员模范带头和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够使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沿着正确道路前行。

  参考文献

  [1]冯梅芳.关于企业基层党支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7,(8).

  [2]云东海.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几点思考[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7,(8).

  [3]陈志军.对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经营者.2017,(7).

  [4]贾超.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魅力中国.2019,(17).

  [5]刘克然.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J].时代报告.2017,(26).

篇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国有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实践和思考

  余夕志

  【期刊名称】《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19)002

  【摘要】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要求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常委或委员)的行政正职履行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中除党群副职外的其他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茂名石化公司行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从始终坚持“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定位、真正践行“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三个方面,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组织和环境保证.

  【总页数】5页(P1-5)

  【作者】余夕志

  【作者单位】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广东茂名5250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国有企业基层延伸[J],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课题组;2.浅谈国有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J],张继明3.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研究与实践[J],李斌;李明柱;宋华4.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研究与实践[J],李斌;李明柱;宋华5.国有企业党委秘书如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J],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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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党委(总支)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司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南方电网公司党组、xx省委、xx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党委(总支)的党建责任制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1.3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分层分级的党建责任制考核细则,促进党建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2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2。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南网方略为统领,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实际,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确定的目标要求,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实现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2.2主要原则2.2.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2。2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大局中去谋划,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2。2.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2。2.4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3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3。1主要责任3。1.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司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南网方略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企业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3。1。2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1。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扎实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1。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化解矛盾、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的目的。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3.1。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与技能素质,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1.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文化,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主题活动,发挥企业文化育人、铸魂、塑形的作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3.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结合党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坚持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党员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3.1.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1。9加强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交流轮岗,促进党务干部丰富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其待遇奖惩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3.1。10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3.2工作目标3。2.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各级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监督工作到位。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南网方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3。2。2党员作用突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践行南网方略,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作出积极贡献.3。2.3工作得到促进.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3。2。4职工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职工群众意愿,组

  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职工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3.2。5南网方略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软实力支撑。4主要工作措施4.1加强统一领导。各单位党委(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总支)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总支)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4。2实行目标管理。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委(总支)目标管理,与生产、基建、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4.3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4。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

  作。4.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6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加强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公司党建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刊杂志等平台和载体,深入宣传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舆论氛围。4。7强化督促检查。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考核评价5。1实行目标考核.坚持把党建工作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与其他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5。2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详见《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5。3考核方法5。3。1采用各单位自查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占30%,结果考核占70%。5.3.2过程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半年公布、年终汇总结果的方式进行。5。3.2。1每季度末至次季度首月第7个工作日前,由公司政工部根据上一季度应纳入过程考核的工作,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考核.5。3。2。2对各单位过程考核的情况,每季度反馈各单位.半年一次公布对各单位过程考核评分情况。5.3.2.3年底,由公司政工部汇总对各单位的过程考核评分情况,按3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5.3。3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党委(总支)向公司直属党委书面报送党建工作自查得分及情况报告。5。3.4每年12月20日前,在公司直属党委领导下,组成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按7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5.3。5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的为“良好”;60分~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的运用6。1公司直属党委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将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将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2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评先选优和对领导班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附件1: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

篇九: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细则(试行)》(新党组通字〔2017〕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人员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子分公司领导成员。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贯穿生产经营的始终和法人治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从严治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指导员.把党的组织建到一线班组、工程项目,将所有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的党员

  纳入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中,2017年底厅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其他国有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设立党的委员会的国有企业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同步换届.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和厅党委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牵头落实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四)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六)领导和把关选人用人工作,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经理层用人权,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七)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九)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负责的事宜。第三章议事内容及规则

  第七条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须先经党组织研究审议,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第八条党组织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一)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党组织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设立、调整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五)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方案和监督管理;(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事项;(七)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事项;(八)党内重大专项活动方案及组织实施;(九)违纪违规案件处理;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第九条党组织研究审议、董事会和经理层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一)企业章程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提出、完善;(三)企业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提出、调整;(四)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撤销;(五)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方案、呆坏帐(损失类贷款)核销方案的提出、修改;(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聘期评价和薪酬激励;(七)拟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表决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案的提出、落实;(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损害事件、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十)其他需要研究审议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议事基本规则:(一)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议。(二)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由党组织书记审定。重大决策事项应事先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党组织会议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以应到会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讨论通过.(四)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抓好落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执行情况及时跟踪了解。

  第四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必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必须严格自我要求,既成为

  优秀的党组织带头人,又成为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为企业改革发展把好舵。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第十三条从国有企业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一)动议.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党组织研究后,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年内有效。党组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业绩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同时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四)讨论决定。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上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除换届外,企业党组织一次研究干部任免一般不超过30人。

  (五)任职.对提拔使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展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知识、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八)讨论决定;(九)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委托推荐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二)委托业内专家或者人才中介机构等推荐人选;(三)通过资格初审和意愿沟通确定初步人选;(四)了解社会反映,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六)以面谈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考察;(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八)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九)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职.

  第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推荐方式选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用期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第十八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平台.建立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三支队伍,拓宽人才建设通道,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学习要有主题、有研讨内容、有贯彻落实举措、有学习记录.(二)“三会—课”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做到有年度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有督导落实。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政治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等列入规定内容。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评价,纳入基层党组织的绩效评价.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收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本人;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深入谈心交心,坦诚交流意见;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开门见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改进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定期或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须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记录。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组织和党内外

  群众对党员平时和关键时刻表现进行评价。民主评议工作在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等步骤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第二十条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党员交党费、读党章、学党规,开展志愿服务、民主议事等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力.

  第二十一条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新党组通字〔2015〕101号)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培养、考察、预审、公示、票决等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完全.

  (一)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强化经常性教育,抓好集中教育培训,每发展1名党员至少储备3名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实行“三推一定”(群众推选、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方式,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二)做好在一线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发展班组长、技术能手、管理骨干特别是优秀青年员工入党。

  (三)实行发展党员预报制,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前报送符合条件的拟发展对象名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培养、预审、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加强对入党申请人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的审核,注意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五)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督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一季一上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

  第二十二条加强党员教育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厅系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之课,引领党员干部员工听党话、跟党走;通过给党员干部员工讲形势、讲任务、讲实情、亮家底,使员工了解企业当前发展形势,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小事抓起,真心实意为党员干部员工解难题、办实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员工对企业的感情,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扎实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大力宣传身边的典型标杆。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

  (四)畅通思想政治工作渠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常下车间、进班组,面对面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力点,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推行领导人员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人员必须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

  (五)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作为无形资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让企业文化引领职工思想和行为,强化职工对党的认同.

  第二十三条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外出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二)对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以党支部为主体,定期理清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排查机制。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四条加强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工作,保证党员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第二十五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员应按照规定比例,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党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符合规定。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党费工作台账.

  第二十六条党员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157号)相关要求,入党转正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结论性文件、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基层党组织单独存放。

  第二十七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活动要把帮助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工作重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网络教学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班组建设等有效载体,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工作,广泛收集职工的意见建议,发动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岗位创新创效活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第三十条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抓党建不力的严肃问责。

  第六章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十一条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第三十二条党委的主体责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下一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十三条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党内巡视监督、合规管理监察、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加大对选人用人、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力度.

  第三十四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举报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明确班子成员履行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加强问题管控,梳理查找分管领域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和日常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章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第三十六条党建工作考核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要把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企业保持稳定、加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七条领导班子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领导人员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第三十八条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党委、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权重。

  第三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企业党建工作不得评为“好”和“较好”,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党内重大活动部署不力的;

  (二)无特殊原因,生产经营业绩未能达标的;(三)单项工作受到同级党委、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因落实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案件、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且审计整改效率低的;(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六)违反计划生育法;(七)“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被评定为“差"等次;(八)其他情形。

  第八章组织保障第四十条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列为企业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建工作专干。第四十一条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从事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务工作岗位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

  台作用,把党务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

  第四十二条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台阶,加大教育培养、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分层分级分类每两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6个学时。

  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建工作理念、机制、手段创新。选好支部带头人,建强党支部班子。

  第四十三条保障经费落实,增强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各企业按照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0。5%—1%左右的比例,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组织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留用党费,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党委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252spatialplanningfigure26yibincitycentralcityurbandevelopmentvisionvision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xx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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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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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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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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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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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

  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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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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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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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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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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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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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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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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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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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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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P>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作者:卫红旺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下旬刊》2018年第10期

  摘要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是其企业战略管理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依据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文将主要就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进而提出相关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举措。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近几年来,开展党建工作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长远的战略发展内容,其不仅有利于培育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国有企业不断融入到新的发展形势中来。进行党建工作,要与国有企业的科学合理发展模式形成良性互动,善于运筹帷幄,将党建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的生产经验管理工作中。接下来,本文就将主要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主要问题方向做出详细探讨,并进一步阐述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举措。

  一、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国企的党建工作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在任何国有企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都是原则性的发展问题,是不可以动摇的。加强国企的党建工作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不仅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国企的党建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大方向,同时保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坚持加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领导地位,将党的优势与现代国有企业现有制度科学结合在一起,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组织的权威和作用减弱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第二个重要问题便是党组织的权威和作用减弱,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不重视其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忽视行动的“两手抓”,国有企业内部仅仅强调生产和经济效益。同时党组织机构及体制不健全,组织结构形式零散,缺乏应有的权威和作用。

  (二)党建工作难度呈递增状态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第三个重要问题便是党建工作的难度呈现递增的状态,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内部的经营理念和利益格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而导致了员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增多,且党建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党务工作者素质标准降低。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便是党务工作者的素质标准降低,主要体现在党务工作者责任意识不强,对党建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同时党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下,不能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党的观念,解决问题的能力低下。

  二、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举措

  (一)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首要举措便是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从而解决党组织权威减弱的问题,首先,建立健全党建的管理责任制和基层组织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主,提升党建工作的先锋示范作用。其次,深化党委教育,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其科学管理能力和履职能力,并定期开展考核机制,优化党建工作的落实。最后,着力打造高品质的党组织和党员工作队伍,选拔作风好、党性强以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务工作人员,重视建设党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抓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

  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第二个重要举措便是抓思想建设,从而解决解决党建工作难度呈递增状态的问题。首先,通过“两学一做”进行党内的深化教育实践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严抓思想建设,并及时开展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其次,改革党建工作的学习形式,可以合理运用研讨学与培训学结合、个人学与集体学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三种方式进行调查与研究。最后,注重落实相关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党建学习计划,从思想上、行动上以及政治上始终与先进的党理念保持一致。

  (三)改善工作作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第三个重要举措便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而解决党务工作者素质标准降低的问题。首先,将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执行,从严治党,增强党员干部的工作和思想作风。其次,要赏罚分明,不断深化党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树立廉洁的务实意识,并定期召开企业内的纪委会议,国有企业党委要坚持明方向、谋全局和议大事的原则,保障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实施。最后,深化纪检监督工作,严格做到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正,全面围绕企业生产抓党建,保持国有企业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其科学稳定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开展党建工作作为国有企业长远的战略发展内容,不仅关系着国有企业的良好运行和可持续性发展,而且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需要引起相关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具体可以通过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举措进行改善。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新形势下的

篇十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P>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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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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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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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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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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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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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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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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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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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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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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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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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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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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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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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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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P>  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党委,总支,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司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南方电网公司党组、xx省委、xx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党委,总支,的党建责任制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1.3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分层分级的党建责任制考核细则~促进党建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2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2.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南网方略为统领~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实际~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确定的目标要求~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实现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2.2主要原则2.2.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臵~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2.2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大局中去谋划~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

  作。2.2.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2.2.4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3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3.1主要责任3.1.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司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南网方略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企业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3.1.2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1.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扎实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3.1.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化解矛盾、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的目的。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3.1.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与技能素质

  ~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1.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文化~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主题活动~发挥企业文化育人、铸魂、塑形的作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3.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结合党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坚持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党员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

  3.1.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1.9加强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交流轮岗~促进党务干部丰富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其待遇奖惩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

  3.1.10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3.2工作目标3.2.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各级组织健全~设臵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监督工作到位。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南网方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3.2.2党员作用突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践行南网方略~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作出积极贡献。

  3.2.3工作得到促进。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3.2.4职工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职工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职工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3.2.5南网方略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软实力支撑。4主要工作措施

  4.1加强统一领导。各单位党委,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总支,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总支,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4.2实行目标管理。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委,总支,目标管理~与生产、基建、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3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4.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4.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6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加强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公司党建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刊杂志等平台和载体~深入宣传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先进基

  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舆论氛围。

  4.7强化督促检查。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考核评价5.1实行目标考核。坚持把党建工作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与其他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5.2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详见《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5.3考核方法5.3.1采用各单位自查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占30%~结果考核占70%。5.3.2过程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半年公布、年终汇总结果的方式进行。5.3.2.1每季度末至次季度首月第7个工作日前~由公司政工部根据上一季度应纳入过程考核的工作~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考核。

  5.3.2.2对各单位过程考核的情况~每季度反馈各单位。半年一次公布对各单位过程考核评分情况。

  5.3.2.3年底~由公司政工部汇总对各单位的过程考核评分情况~按3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5.3.3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党委,总支,向公司直属党委书面报送党建工作自查得分及情况报告。

  5.3.4每年12月20日前~在公司直属党委领导下~组成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走访座谈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按7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

  5.3.5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的为“良好”,60分,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考核结果的运用

  6.1公司直属党委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将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将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2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评先选优和对领导班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1: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

篇十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P>  xx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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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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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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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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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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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

  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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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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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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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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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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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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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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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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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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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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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P>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党委(总支)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司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南方电网公司党组、xx省委、xx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党委(总支)的党建责任制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1.3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分层分级的党建责任制考核细则,促进党建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2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2.1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南网方略为统领,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实际,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确定的目标要求,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实现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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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原则2.2.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2.2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大局中去谋划,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2.2.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2.2.4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3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3.1主要责任3.1.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司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南网方略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企业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3.1.2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1.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扎实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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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3.1.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贯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实行、科学决策;坚持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生活会交流思想、化解矛盾、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的目的。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3.1.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与技能素质,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1.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文化,组织开展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主题活动,发挥企业文化育人、铸魂、塑形的作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3.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结合党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坚持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党员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3.1.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职工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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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加强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交流轮岗,促进党务干部丰富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其待遇奖惩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3.1.10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3.2工作目标3.2.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各级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监督工作到位。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南网方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3.2.2党员作用突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践行南网方略,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作出积极贡献。3.2.3工作得到促进。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3.2.4职工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职工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职工群众权益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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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3.2.5南网方略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软实力支撑。4主要工作措施4.1加强统一领导。各单位党委(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围的党建工作。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总支)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总支)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4.2实行目标管理。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委(总支)目标管理,与生产、基建、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4.3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4.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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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6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加强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公司党建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刊杂志等平台和载体,深入宣传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舆论氛围。4.7强化督促检查。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考核评价5.1实行目标考核。坚持把党建工作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与其他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5.2考核容及考核评分标准详见《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5.3考核方法5.3.1采用各单位自查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占30%,结果考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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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5.3.2过程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半年公布、年终汇总结果的方式进行。5.3.2.1每季度末至次季度首月第7个工作日前,由公司政工部根据上一季度应纳入过程考核的工作,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考核。5.3.2.2对各单位过程考核的情况,每季度反馈各单位。半年一次公布对各单位过程考核评分情况。5.3.2.3年底,由公司政工部汇总对各单位的过程考核评分情况,按3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5.3.3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党委(总支)向公司直属党委书面报送党建工作自查得分及情况报告。5.3.4每年12月20日前,在公司直属党委领导下,组成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按7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5.3.5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的为“良好”;60分~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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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公司直属党委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将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将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围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2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评先选优和对领导班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附件1: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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