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10篇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得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得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得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ﻫ(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ﻫ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ﻫ五)民主集中制原则;ﻫ
(六)依法办事原则。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得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与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ﻫﻫ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得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ﻫ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ﻫ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ﻫ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ﻫﻫ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得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得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得考验。(ﻫﻫ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得基本路线与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就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得方针、政策与本单位得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ﻫ三)有较强得事业心与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得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得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与群众得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ﻫ
(五)坚持与维护党得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ﻫ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得,应当具备下列资格:ﻫ
(一)提任副科级得,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得,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得,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得,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ﻫ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ﻫ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得,可适当放宽。(ﻫ四)身体健康、(ﻫ五)提任党得领导职务得,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得党龄要求。ﻫ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得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ﻫ
专业技术岗位得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得,其资格与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ﻫ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得,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ﻫ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得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得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得,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ﻫ第三章民主推荐ﻫ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得结果在一年内有效。ﻫ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得,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得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得,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得人员范围:100人以上得,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得,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ﻫﻫ参加民主推荐得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得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得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ﻫﻫ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ﻫ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ﻫ(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得内容一般包括:推荐得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与推荐人选得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得名次等。推荐票得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得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得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得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得,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得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得,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与任用ﻫﻫ第十三条对确定得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ﻫﻫ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得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ﻫﻫ考察谈话与征求意见得范围:ﻫﻫ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得,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得,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她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得,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得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得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得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ﻫﻫ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ﻫ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ﻫﻫ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得领导职务得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与有关规定办理、ﻫ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得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得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得,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得领导职务得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ﻫ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得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与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ﻫ第二十条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就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得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得,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ﻫﻫ一)选拔紧缺得专业性较强得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ﻫﻫ三)选配群众关注得热点单位领导干部;ﻫ
(四)其她需公开选拔得领导干部。ﻫﻫ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ﻫﻫ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得基本条件与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与第六条得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
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ﻫ(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得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
任职条件与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等;(ﻫﻫ二)报名与资格审查;ﻫ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ﻫ(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ﻫ(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ﻫﻫ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须在核定得编制与领
导职数限额内进行。ﻫﻫ第六章交流、回避与免职、辞职ﻫ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得对象主要就是:因工作需要交流得;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得;按照规定需要回避得;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得;因其她原因需要交流得。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她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得,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得,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得,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得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得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得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ﻫ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一般应当免去现职:(ﻫ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得;(ﻫﻫ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得;ﻫ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她原因,应当免去现职得。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得干部,在新得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得,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ﻫ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得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与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得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与申诉,受理部门与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篇二: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机关单位领导谈心谈话记录内容范文精选1时间:xxxx年6月24日地点:局会议室谈话人员:xxxxxx记录人员:xxxxxxxxxxxxxx张永旺:运政股是今年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实行行政效能监督的重点股室,作为股长,你谈谈你们股室半年来在行政效能建设上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孙战平:半年来,运政股积极落实《中共双峰县纪委双峰县监察局关于在部分重点股室(所)实行效能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双纪发〔xxxx〕0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并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做了如下工作:一、实行开门办公制度上午8:0010:00没有特殊情况,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自己所在岗位。其他时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办事的必须填写好明确的去向指示栏。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在运政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并在窗口张贴温馨提示,在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摆放好统一制作的效能建设监督岗的标志,并公布监督电话。三、对服务对象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每月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服务项目等。并按时汇总交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四、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五个严禁和八项规定,坚持了廉洁自律,杜绝了索、拿、卡、要行为,坚持了优质服务,做到了五个一,即:微笑多一点、解释细一点、方法多一点、肚量大一点、办事快一点。半年来,运政股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中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存在个别同志对这项工作思想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用于工作的电脑上还安装有炒股软件。
张永旺:对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你们是否进行了整改?孙战平:上次,行政效能监察室在对运政股效能建设工作的检查中,查出了一台电脑安装有炒股软件,事后,我们及时把该软件进行了删除,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进行了谈话。使其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今后,我们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一):时间:**年7月10日地点:六楼外科值班室谈话人:A职务:副院长谈话对象:B职务:无A:开展“两学一做“以来,你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识到了什么?B:“两学一做“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透过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把我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理解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我要检讨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前在学习上我存在着应付思想,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自我约束也不够,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今后我要坚决加以改正。
A:不错,你能有这种态度是正确的。但在工作上,我又要批评你几句:就是在业务上满足于现状,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都是浮于表面,没有认真从理论上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关键所在,难以从本质上提高工作质量。B:院长批评的对,我以后要加强理论学习,制定有效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卫生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确保学习效果。还要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王军:其实既往我对医院职责意识差,有时满足于管好自己,对见到的问题不愿意多说,不想多说,不愿意得罪人,不想得罪人,没有从大局上思考问题。A:能发现自身问题,并正视这些突出问题,还要在理想信念上对自己设有高标准、严要
求,业务学习要专心,不能半途而废。坚持学习“两学一做”,就是要加强思想作风,解决一部分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B:这天谈心使我收获颇丰,也使我深受教育,增强了我对党的理想信念和纪律意识,忠诚于党的信仰、党的宗旨、党的组织,树立清风正气看牢自己,绝不放纵妄为,立足岗位作贡献、有作为。(二):地点:办公室谈心人:A谈心对象:BB:透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我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理解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我要检讨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前在学习上我存在着应付思想,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自我约束也不够,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和工作时间办私事的状况。今后我要坚决加以改正。曾小鹏:运政股对下半年效能建设工作有何思路和打算?孙战平:下半年乃至今后,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并以此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力求达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明显改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双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时间:xxxx年8月2日地点:刘副区长办公室主持人:xx参会人员:xx记录人:xxx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
篇三: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谈话推荐干部谈话推荐干部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拔职位及数量1、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副科级)10名;2、高学历年轻科级干部10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7名。二、报考的范围、条件(一)报考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副科级)的范围和条件1、镇街在职在编正式干部,现任中层正职,或由镇街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安排的行政工作片片长、管区主任(均为2014年7月31日以前任职)。2、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5、参加工作5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6、身体健康。(二)报考正、副科级年轻干部的范围和条件1、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干部。2、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积极主动、扎实肯干,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身要求严格,群众认可。3、报考正科级干部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干部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26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4、参加工作满2年(2014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5、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三、方法步骤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7日上午8:30至8月20日下午6:00。报名时,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上报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和汇总表请登录“临朐e支部”站下载)。报名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镇街党工委和有关县直部门党组、党工委正式文件,一式两份);
(2)《2014年临朐县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2014年临朐县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干部报名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
(4)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5)近期1吋正面免冠同版彩照4张及电子版照片。2、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任职以及是否存在影响报名的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符合条件参加笔试的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报考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副科级)的干部,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年优秀等次加1分,计入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针对报考职位特点,测试报名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和体检。县委成立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征求县级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及群众公认程度等。考察期间,发布考察公示。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认定意见。对认定存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考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任职和使用。根据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1:
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任用人选,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具体任职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新任用人选试用期一年,其中考选的高学历年轻科级干部全部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视情况按原职务级别安排适当工作。本公告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委组织部一楼党员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212371,15725762687。
临朐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8月16日谈话推荐干部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共产党章程》和《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
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科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
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出国出境等离开单位前;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
篇四: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关键岗位人员异常行为谈话范文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轮岗管理方法一、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范围与条件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
键岗位的范围,是指在公司运营管理活动中,把握重要信息和资源,具有肯定职权和事权,对公司运营和领导决策有较大影响,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
次要围绕公司在物资选购、工程投标、广告宣扬、终端供应、成本管理、财务集中管理、重要通信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手机入网管理、佣金和代理费发放、CP/SP合作、代理商管理等,具有建议权和决策权的工作岗位。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是指全部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2、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明确关键岗位,详见附件,依据业务状况和工作变化对关键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关键岗位说明书时,要明确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对于涉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与其签定《员工保守公司商业隐秘协议书》。
3、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政治素养好,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对企业忠实,具有肯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学问。(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对本人要求严格,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敢于坚持准绳,盲目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三)喜爱本职工作,乐观自动,责任心强,处事公正公正。(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学问和技能,业务水平过硬。
(五)关键岗位人员准绳上为合同制员工,但廉洁从业风险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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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需为合同制员工,沟通、借调、返聘人员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六)因违纪违规受公司处分的员工,三年内不能支配到次要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上工作。
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训练1、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训练是指提高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力量,增加廉洁从业意识为目标,有方案,有组织的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次要包括:抱负信心和主旨观念训练、三严三实”训练、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训练等内容。2、中层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训练要紧密结合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思想实际,以爱岗敬业、诚恳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次要内容。
以“洁净、干事”为核心理念、以“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为价值导向。加深对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明确从业行为规范,清晰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增加遵纪守法的盲目性和坚决性,筑牢拒腐防变和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
3、人力资源部要在年度培训方案中充实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的廉洁从业训练的内容,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三、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1、纪检监察部要建立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任前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提示谈话、信访谈话为次要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
要抓住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录用、转岗、晋升等重要环节进行廉政训练和提示。2、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担任人,加强对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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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对其工作进行关注,加强检查、准时沟通、常常提示,对个人严重事项进行关怀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主管部门担任对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档案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或晋升时,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看法。4、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听从并乐观协作岗位轮换工作,对无正值理由不听从组织支配的人员进行劝说训练,对经劝说训练仍不听从岗位轮换打算的,做待岗处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准时调离岗位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一)严峻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形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的。(二)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处分的。
(三)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四)一年内2个季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根据《员工奖惩管理方法》进行惩处。四、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是为了加强内控和廉政建设及为公司全业务运营进展培育更多的、把握多种技能和业务学问的复合型人才而进行的岗位沟通。
通过丰富其多岗位的工作阅历,培育其把握全面的工作技能,全面地熟识公司的全体工作流程,进一步调动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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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工作乐观性,并为其建立更好的职业进展。2、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包括的次要方式包括:本部门轮岗、跨部门或跨单位轮岗。
3、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构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关联关系。4、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职务晋升,准绳上应具由两个以上不同任职或工作岗位的经受。
5、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一)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关键岗位人员;(二)距离转非时间不足1年的中层管理岗位人员;(三)孕期、哺乳期内的人员;(四)公司认定的其他缘由不适合轮岗交。
单位某岗位员工消失准绳性问题,需要岗位调整,现领导找我谈话,只需有提升,就应当去尝试不要前怕狼后怕虎更别说去争取什么利益该是你权限范围内得到的我觉得领导不会厚此薄彼有上一任的人对比着呢领导不至于当面一套背面一套要求提不提还不重要,关键就是前任所犯的错误你倒是应当去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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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重蹈覆辙在前任犯错的前提下,领导能找你谈话委以重担说明领导对你的力量还是较认可的你千万别想着今日这个出问题早你顶上,明儿那个出问题也找你顶上假如真那样的话你们单位离倒闭也不远了所以放心大胆去干吧不要有那么多的顾虑当然谨慎一些还是不错的乱世当中才能出英雄盼望你能顶得住压力,有所作为哦加油
员工面谈记录表怎样写事由:通过部门内部的了解沟通激发潜能,从而增加团队分散
力,提高团队协作力量,最终添加工作效率谈话内容:1、怎样理解团队合作力量答:一个好的团队必需有团队精神,也就是团队合作力量,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冲突时,我们确定是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发挥本身力量的同时,通过团队的协作共同完成任务目标,从而产生一种向心力、分散力,进而构成一种团队合作力量2、如何提高团队分散力和协作力量加强部门内部的有效沟通,听取部门的看法想法,这也是沟通的重要环节。
篇五: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编号:创作者:凤呜大王*
个别谈话推荐提纲
你好,感谢你来参加今天的个别谈话推荐,我是XX单位XX,这是XX单位XX,请问你的姓名和职务(岗位)。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我们到你单位推荐(事业单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条件是(正科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副科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应具有事业干部身份,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现在进行个别谈话
推荐,请你就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向我们客观公正地进行推荐,并简要介绍推荐理由。请你放心,我们会严格按照规定,对你的谈话内容保密。
(供参考,各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干部考察组个别谈话提纲
你好,感谢你来参加今天的个别座谈,我是XX单位XX,这是XX单位XX,请问你的姓名和职务(岗位)。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我们到XX单位进行了干部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结果,XX等同志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情况较好,经你单位党组织研究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现在对XX等同志进行考察。请你就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如实向我们介绍,请你放心,我们会严格按照规定,对你的谈话内容保密。请你主要给我们介绍以下情况:
1.请你就该同志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绩及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具体介绍这几个方面有哪些优
点和特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2.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
次对该同志作出综合评价。3.是否同意其提拔使用?4.有没有其他需要介绍的情况或问题?谢谢你的配合!
(供参考,各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干部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提纲
XXX同志你好,我是XX单位XX,这是XX单位XX,今天我们到XX单位进行了干部民主推荐,你在民主推荐中得票过半,经单位党组织研究被列为考察对象。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集体面谈是干部考察的必经环节,请你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
1.请你介绍一下你在现岗位上的主要工作情况。2.请你介绍一下你的主要特点和不足。3.请你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4.请你介绍一下你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5.你有没有需要向考察组特别说明的情况和问题。6.考察中,有同志反映你存在……的不足,现在反馈给你,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
(供参考,各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编号:创作者:凤呜大王*
篇六: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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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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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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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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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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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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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
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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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职责。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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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
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第三章民主推荐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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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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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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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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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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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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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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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谈话调研推荐记录表单位:
推荐职务:1.××人选;2.××人选;3.××人选.
主谈人:
记录人:
时间:
谈话地点:
序谈话对象号姓名职务
推荐职位
推荐人选
姓名
职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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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单位管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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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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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主任
××事业单位副主任
××事业单位内设科室
科长
推荐理由×××××××××
2备注:单位可根据实际推荐职务数量自行增加或减少。
篇九: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
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篇十: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
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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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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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第三章民主推荐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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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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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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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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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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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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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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