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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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3-14 17: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1  1、口令管理  (1)对于系统运行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不同的维护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  (2)定期修改口令。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一切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1

  1、口令管理

  (1)对于系统运行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不同的维护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

  (2)定期修改口令。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一切用户使用弱口令,防止非法入侵者的猜测成功,而造成的系统故障发生。

  (3)维护人员发生变化,立即修改系统密码。

  (4)对于无效用户及时删除。

  2、远程接入技术支持

  (1)一般情况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登陆设备。

  (2)系统故障或调试时,对于需要供应厂商或技术支援中心提供远程接入技术支持的,应限制远程接入维护的用户和组权限为只读,不能对系统上的数据和用户作任何修改和有破坏性的操作。

  (3)当紧急情况需要远程访问或修改数据时,应临时开放权限;处理完毕后即使收回权限。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内容。

  3、系统升级、软件修改

  (1)在系统升级、软件修改前应作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上级运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修改)前后做好局数据、用户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

  (2)当紧急情况需要修改或对软件进行升级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升级或修改完毕后应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底。

  4、非法攻击防范措施

  定期查看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及系统日志,在发现系统遭到非法攻击或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和发出警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有疑难问题请相关负责系统安全的人员协助解决。

  5、企业网与互联网间要有隔离,支撑网与互联网间要设防火墙。

  6、各系统应备有应急方案

  7、日常维护

  (1)统要按照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2)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如:DNS服务器选择凌晨做备份。

  (3)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2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对所有进入校园网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对于新发现的病毒要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提交杀毒软件提供商,以尽快获得解决方案。

  二、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以防止病毒的扩散,对于新发现的病毒要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追查病毒来源。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随时检查防火墙、网络病毒检测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配置,以防止网络安全漏洞造成的后果扩散。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校网络进行有效的网络安全配置,并要求各办公室报告已发现网络安全漏洞。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运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控。

  六、严禁校园网内各办公室及功能室任何上网计算机对全网络范围内进行网络扫描、侦听、IP欺骗、对校园网主机或其他部门的主机进行非法攻击或侵入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情节予以中断网络连接或校内公开批评处理。

  七、严禁校园网内的用户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的传播病毒,在通过网络向其他用户传送文件时,应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传送,对于有意传播病毒的将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楚门镇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 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宣传部、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校网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校网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

  1)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2)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向*机关汇报本部门安全组织的工作情况;

  4)配合*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七条 除信息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所在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 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 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浙江省*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十一条 校园网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以上。其中电子邮件服务器上还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校网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而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四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校信息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机关,并配合*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十九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网络安全专管员审核,交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通过信息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需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的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填写《BBS开设申请表》,明确所开办的栏目内容及范围;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个人使用校园网提供的INTERNET服务和电子邮件服务等必须与信息中心签订相应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校网中心建立备案制度,记录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可疑行为,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保卫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