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全面加强从严治党问题原因剖析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
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
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
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
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
核,奖惩分明“结硬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事”
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
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
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
篇二:全面加强从严治党问题原因剖析
村支两委班子全面从严治党检视剖析材料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村认真筹备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紧密联系实际,深挖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下面将我村村支两委班子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剖析。
1.政治思想工作还不够到位。村支两委重视政治思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由于时间关系,村支两委比较注重经济建设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并村之后,村上对组建设的力度有所减弱。当组级组织没有暴露问题或问题处在萌芽阶段时,不能主动与组联系,主动做思想工作,没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二是对组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还不够全面。对组干部的要求、教育抓得不够紧,与组干部的联系减少,村支两委干部下组、下农户的时间、次数减少。由于缺少沟通,村支两委无法及时了解组干部的所想、所需,无法及时掌握基层的动向,组干部也无法透彻领会村委会的意图,无法全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出现突发事情时,村委会就有可能无法正确决策,从而使工作被动。如在处理复退军人问题时,与基层缺少联系,缺乏沟通,致使情况摸得不准,底子摸得不清。
三是对组干部的所思所想了解还不够透彻。村支两委没有及时了解组干部生活、工作中的难处,没有及时为组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没有充分关注组干部的思想动态,与组干部认真谈心也比较少。对个别组干部存有成见。由于与组干部缺少沟通,村委会的一些激励措施组干部无法理解,甚至误解了村委会的初衷,认为村支两委是在卡组上,为难组上,非但没有收到效果,反而加深了村支两委与个别一般组干部之间、组干部与组干部之间的矛盾,与党委政府的良好初衷背道而驰,在组干部中造成了怕懒得的消极想法。
2.学习培训还不够重视。
一是党委中心组学习随意性比较大,没有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学习前的准备工作还不很充分,效果不太理想。对班子成员理论学习要求不够严,督促不经常,检查不及时,落实不扎实;经济理论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学习还不多,掌握还不全;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对依法行政涵义还不清,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哪些是行政行为,要执行到什么程度,要收到什么效果,还没有比较清晰的轮廓;政策文件学习少,上级的文件了解大意,囫囵吞枣,有些文件不传阅,不归档;学习没有与实践相结合,对一些社会现象、经济现象不能上升到理论高度。
二是村支两委在培养组干部的能力、提高干部素质方面有待加强,没有创造锻炼组干部成才的机会,培养后备人才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学习培训不够重视,组干部工作、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有欠缺,无法追求更高一个层次的目标,长此以往,干部积极性降低,争先意识减弱,在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篇三:全面加强从严治党问题原因剖析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建设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科学、完善的制度建设作为基础。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制度缺失,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流程;制度不严格执行,不同岗位的人员对制度执行程度不一致;制度实施中可能存在变通、灵活处理的情况,导致对党的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2.监督体系不完善: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强化监督机制,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主要有以下问题:监督主体不健全,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手段和手段;监督力度不够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有些党员干部敢于触碰底线。
3.意识形态认识不足: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和纪律意识。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认识不足,对党的要求和党的纪律认识不够深刻。这可能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对严明党的纪律要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是由于长期政治生活不清醒、懈怠而导致党的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全面分析,并加强对制度建设、监督体系和意识形态的重视,才能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
实的原因是一个复杂而深层次的问题。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制度建设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完善和意识形态认识不足之外,我将进一步分析该问题的其他方面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着“表面文章”,即在外界面前,表现出严肃的党风政风,但实际上执行起来松散。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仅将其视作是应付外界的一项任务,缺乏真心实意的投入。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增强党员和干部对党风政风建设的认识和认同,以及加强廉政文化的培育和营造。同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监督制度,使其真正落实到每个党员和干部的日常工作中。
其次,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可能存在着组织纪律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一些违纪行为虽然被发现,但由于对违纪处罚问题存在犹豫不决、不敢担当的态度,导致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不到位。这与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党风政风的松弛有关,也与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党组织领导体系和纪律处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罚标准,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
再次,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可能存在着利益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担任重要职务后,出现权力寻租、权力侵占等问题。这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够科学,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于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和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服务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最后,要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问题,还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来推动,需要有健全的基层党组织来监督和培养党员干部。因此,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密切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置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和纪律意识,培养一批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保障。
综上所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制度建设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完善、意识形态认识不足等。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党组织领导体系和纪律处分体系;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和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强组织领导和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只有全面加强治党工作,才能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篇四:全面加强从严治党问题原因剖析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还是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与警醒:一、管党认识不够到位,导致“重发展、轻党建”的思想误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头人”。囿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种压力,一些单位的党组织书记还有“重发展、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认识误区,片面地认为从严治党是“软任务”、经济建设才是“硬指标”,从严治党是务虚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如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思考不多,投入精力不足,导
致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减弱、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干部管理过于人本、党员作用发挥不明等,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导致“重服务、轻教育”的重心偏差。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只有强化政治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只有强化服务功能,才能使政治功能发挥更充分更有力。但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简单等同于为群众服务,工作满足于解决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忽视了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政治功能,导致少数群众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正确看待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常以少数
人利益替代或损害多数人利益,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导致“重使用、轻管理”的宽软现象。敢管严管干部队伍是从严治党的核心,也是衡量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当前,部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管理中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对党员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如平时对单位“一把手”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于副职、中层干部的监管力度偏弱;干部绩效考核偏重结果,导致政绩观出现
偏差,工作轻“平时”,重“评时”,滋长了“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等行为。由于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导致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等问题的发生。
四、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重有形、轻有效”的形式倾向。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因此,如何考核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效,就成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面对的问题。当前,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偏虚,有时甚至将有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有没有下发专题文件、有没有开展相关活动等作为考核指标。考核是一种导向,直接决定着行动。于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推进时过份追求创特色,培精品,过分偏重外在形式
的创新,忽视了内容与成效,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导致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五、督查问责不够有力,导致“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问题。督查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地围绕从严治党虽然建
立健全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特别在指导、督查、通报、整改、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官不为”与“为官不易”、二线干部作用难以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等长期困扰基层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
分析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各级党组织书记的思想教育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务本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属性定位不准,没有做到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两手抓、两手硬”,以致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呈弱化的倾向。三是部分党组织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管人上的主体责任,部分党组织书记缺乏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和勇于负责的政治品格,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没
有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四是党建工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过程指导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缺乏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做到善学善思、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使从严治党缺少了工作效果的支撑。五是对制度建党的要求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力,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查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
使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强化责
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花功夫,其关键还在于抓实从严治党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
始终坚持做到以下“五抓”整改措施:一是始终坚持统筹抓、抓统筹。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统筹抓”就是要紧扣“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的格局。“抓统筹”就是工作推进时要统筹队伍、阵地、载体、制度建设,通过队伍联建、阵地联用、载体联创、经费联筹,推动活动联办、难题联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是要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就是要统筹城乡党组织资源,推动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汇聚,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是始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书记抓”就是要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以抓好党建为最大政绩,把党建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党建工作亲自谋划、党建任务亲自部署、党建问题亲自研究、党建项目亲自督办。“抓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