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执法领域改革人员划转问题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二)主要模式
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一般做法是在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各个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如福建省大田县成立的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个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并查处违法案件。
(三)取得的成效
第一,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广东省将交通、文化、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北京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来,在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部门,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
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第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在综合执法改革中,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
二、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展开和运行,各地改革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未理顺,影响着综合执法的成效。
(一)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合理
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作
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如有的地方将黑网吧治理、清理无照经营、计划生育等都交给城管执法机构。二是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偏多。尤其是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在有些城市,城管综合执法的事项多达几百项,且仍有增加的可能。由于执法事项过多加之执法难度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力不从心”。三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实行综合执法要求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的部门则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管理职能卸载转移到执法层,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过程,也肢解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
(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
各地综合执法机构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执法职责,另一种是由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而成。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转综合执法机构后,该部门不再行使自己被划转的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在较多的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未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仍在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的职责交叉
和多头执法,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这种情况在城市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执法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
(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范
第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调研中发现,许多地方都存在编制内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需要大量外聘人员协助执法的情况,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第二,执法队伍机关化。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应当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但许多地方将执法人员大部分放在了机关科室,真正放在一线执法的可能只占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第三,编制内执法人员“贵族化”倾向。为了补充一线执法力量的不足,外聘执法协管员的数量不断扩大,在一些地方执法协管员的数量甚至是编制内执法人员的九至十倍,执法协管员在一线执法,编制内执法人员只负责签字盖章,出现“贵族化”现象。第四,执法人员身份和来源多元。从身份看,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的区分,也有大量执法协管员,如何配备和规范仍有待于明确;从来源看,执法人员来自不同领域,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经验,有的无法胜任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
三、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各地的综合执法改革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符合改革的方向,应当充分肯定,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解决面临的问题。继续推进改革。总的思路是,将综合执法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界定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可供选择的对策建议有:
(一)结合大部门制整合执法资源
尽管综合执法解决了原执法体制存在的不少问题和矛盾,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出现的新的职责交叉和协调困难等问题,说明单靠综合执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而需要结合其他改革整体推进。实践经验表明,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在大部门设置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大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如果
将各部门的综合执法放在大部门制下运行,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问题等,也会随之自然解决。因此,建议综合执法要与大部门制改革相结合,在大部门体制下明确哪些执法职能是可以有机统一的,可综合的,从而确定综合执法的范围,整合执法资源。具体来说,对于各个部门(系统)内的多个执法机构或多支执法队伍,可借鉴文化、交通等部门(系统)改革试点的经验,应尽可能整合执法资源,归并一个,实现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对于跨领域的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点的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过结合大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联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解决。
(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是综合执法能否有效运行、取得实效的基础。
根据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共识,实行综合执法,能综合的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的不必强求,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为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叉,可考虑按照以下四个标准衡量和取舍执法事项的划转:一是执法的专业程度,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二是金融、海关、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划转,属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可以划转;三是是否属于剩余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有自己基本的、固有的职责,这种职责不
能划转,否则该部门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剩余职责是政府部门除基本职责之外的其他职责,这种职责可以划转;四是是否属于专属执法权,专属执法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某行政机关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例如公安机关对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征管权等。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宽泛,陷入“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
(三)强化综合执法的属地化管理
为了从体制上解决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应当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地方属地化管理,主要在市、县、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明确地方执法责任,上级行业部门可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应替代下级机构执法。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由于跨领域跨部门组建,涉及诸多城市管理领域,加上各地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有的多有的少,存在很大差异,情况比较特殊,难以确定哪个中央或省级部门为对口管理部门,更需坚持地方属地化管理;为了规范城管执法起见,与城管业务联系密切的城建、工商、公安等上级职能部门,可对城管综合执法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
(四)建立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
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在现行法律中,上述制度只有零散规定。因此,建立部门间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是建章立制、完善综合执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包括城管在内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执法权力,法律地位应属政府的执行性行政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录用和管理,加强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此外,各地财政应有综合执法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篇二:执法领域改革人员划转问题
人员4名,给市汽车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划转编制及人员4名,给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划转编制及人员9名。12个县区先后完成了盐务管理职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确保了盐业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在工作(四)促进人员融合。力量配备上,“一把尺量准、一碗水端平”,注重人文关怀,打破原有部门界限,结合工作人员专业专长、业务水平、性格特点,适度推行交叉任职、混合编成,科学合理调配内设机构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用,推动了人员从整合到融合的质变。通过人员的整合融合,全面倡导“进一家门、是一家人、说一家话、办一家事”的理念,增强了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了“软实力”,互鉴共融的干事创业局面基本形成,做到了工作融合、队伍融合、情感融合,确保了干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安庆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安庆市委编办安庆市坚持问题导向,从整合职责、充实力量、健全体制等方面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安徽省安庆市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实施,从整合职责、组建队伍、充实力量、健全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基础。经梳理分析,行政执法改革问题主要有:市县区分别设有执法队伍,存在多重执法、重复执法问题;部门执法力量分散、职责交叉,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比如长江执法涉及水利、农业、海事、交通等多个部门;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规范不统一,执法机构“小而散”;基层执法存在“真空”,“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精心设计改革方案。准确把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要求,将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作为改革目标。针对不同领域的工作性质,聚焦实现“三减少两规范”,即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出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方案。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最”营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心设计改革方案一是全面梳理问题。按照中央、安徽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梳理,为推进改革34改革与管理实践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新设执法机构。市场监管和生态任务。五个领域都成立了综合行环境保护领域在市级组建综合执三、纵向延伸覆盖,做好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法支队,设置市辖区执法大队,作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市为市支队的派驻机构。文化市场、一是督促落实。加强对县委编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农业分门类设置执法大队,市文(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制度,明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内设文化文督促指导,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和确方案制定、队伍组建、机构挂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三个规格,制定改革方案参考模板,牌、人员转隶等重点任务的时间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县(市)细化落实。按照“撤节点,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支队内设3个大队,进一步细分执一建一”的原则,完成市场监管、作顺利推进。法领域。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和农业领域二、推进系统整合,推动渔”要求,增强渔业执法机构,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挂渔政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对县执法支队牌子,设置3个渔政执法区垂直管理。二是乡镇试点。在岳一是整合职责。按照一个领大队。三是充实力量。五个领域市西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域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整县全部执法事业编制共核定1488试点,推进执法权限力量向基层合分散在多个部门或部门内设名,较改革前有增加。其中,市级延伸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支队编制520名。合理配置行政执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责。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工商质监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确保一线大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24个乡经济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食队执法人员编制占比80%以上,镇组建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品药品盐务稽查、价格检查、知识真正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从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赋产权执法、商务执法等行政执法源头上解决一线执法力量薄弱问予乡镇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职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整合自题。加强执法工作队伍建设,严格保护、农林水、文化、旅游、土地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水利、林业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等方面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库,推进展执法工作。明确乡镇行政执法执法职责;文化市场领域整合文换发综合执法证,着力实现执法事项、权力来源和赋权方式,县直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人员的持证率达到100%。四是健部门共下放行政执法职责253项,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交通运全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输领域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确保省、市和县综合执法有效衔监督机制,规范乡镇综合执法行港口、航道、水路、海事、交通工接。在综合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为。三是街道改革。基于社会治程质量监督、渔船检验等行政执公益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衔接理、公共服务、基层党建需求,推法职责;农业农村领域整合兽医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饲联动等运行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责赋权增能,同时优化调整区、料、动物卫生、农药、农机、农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案件移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力量配置,推品质量、渔业、宅基地违法等农业送处理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跨进资源下沉和重心下移,探索司行政执法职责。依托权责清单,梳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法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由主理五大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共663执法案件查处机制,推进公检法管部门与街道的双重管理机制,项。二是组建队伍。按照市区一支机关在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强化街道对相关执法机构的统执法队伍要求,五大领域均由市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筹指挥调配,落实“基层吹哨、部级负责统一执法,相应辖区不再等方面的机制建设。门报到”机制。35
篇三:执法领域改革人员划转问题
中央编办:机构改革中,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
提示公务员高参——无内涵,不参阅!?目前,全国各地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正在陆续出台。自去年3月起,全国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至市县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机构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包涵其中。
中央编办三局在解读《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5个《指导意见》时指出:关于有序整合执法队伍,5个《指导意见》提出,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机构改革总体规划经过了精心设计,规划比较周全,因此推进速度也较历次机构改革更快。沈荣华认为,2019年的重要任务是进行职能转变。
中央编办三局在解读《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5个《指导意见》时指出:关于有序整合执法队伍,5个《指导意见》提出,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
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解读文章同时要求: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同级编委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相关领域的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这些要求在各地公开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大多有如出一辙的表述。
关于改革的主要任务,解读文章指出:在整合组建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解读文章还重申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要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
中央编办三局的解读文章标题为《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刊登在《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2019年第2期。《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由中央编办主管、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主办。
此前,财政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7日印发《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2月7日起执行)。
该文件在“关于预算保障和财务管理”一项明确:“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这与各地公开的机构方案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改革后除了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由此可见,虽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由地方负主体责任”,但是,在执法队伍的有序整合方面必须静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
本次机构改革时间表
2018年2月28日
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部分内容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2018年3月19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一把手”。
2018年3月21日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
2018年3月27日-5月31日
国务院新组建部门和单位全部挂牌亮相。
2018年9月10日-11日
中央编办首次集中公布改革后16个部门“三定”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报党中央审批。
2018年11月
中央编办公布国务院办公厅等10个部门的“三定”方案。
2018年年底前
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落实到位。
2018年年底前
省级党政机构调整基本到位。
2018年年底前
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报党中央备案。
2019年3月底前
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篇四:执法领域改革人员划转问题
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XX镇贯彻落实《XXXXX》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赋权指导目录落实情况
1、赋权承接情况:根据《XXX确定赋予XXX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赋予我镇114项目行政事权,其中12项行政许可、12项行政检查事项、90项行政处罚事项,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目前,我镇已完成梳理承接第一批36项行政赋权目录,并制定了《XXX镇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XXX镇行政检查类事项办事指南》、《XXX镇行政处罚类事项处罚标准》等内容在XX政务服务网上对外进行公布。根据管理权限建立行政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
2、根据上级部门赋予的权限,按照“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的原则,目前已梳理出第一批承接的36项行政赋权目录,但由于赋权事项之后的业务培训,政策解读、专网连接、账号开设、权限配置等方面配套工作不完善、特别是未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签订赋权协议以及
因人员、技术、设施不足等原因,导致其他行政赋权暂时难以承接,造成了“放得下、接不住”的问题。
3、赋权后行政执法案件数量、质量明显提升,达到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2022年全年办理执法类事项81件。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情况
1、机构编制: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3人(行政),副镇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现有配备在编干部1人
2、人员编制划转情况:按编制要求从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划入3名事业编制,目前,共有执法人员18名(包括临聘协管员16名、退休1名),现已正式以XXX镇政府名义,按照区政府各部门授权委托执法的法定形式,对城市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监管、食品药品等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承接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管理、农牧、林业、食药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3、在岗情况:划编人员目前存在双重领导情况,编制在XXX镇,但部分业务和人员管理仍然由区执法局直接领导,这种情况导致人员管理和工作推进增加了难度。
4、持有执法证情况:现持有执法证人员22人,行政8人,事业16人。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备合理性不充分,受办理执法证条件(必须是行政编制人员)限制,多数执法队员不能办理执法证,对实际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造成
了人员混编混用情况;缺乏精通乡镇综合执法的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而且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部门较多,涉及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较多,加之基层工作范畴比较广,乡镇干部大多身兼数职,短时间内执法队伍不能熟悉所下放的相关执法事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还未能形成完整的闭环式工作流程。
三、乡镇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1、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每年开展执法培训时间120小时。
2、由于区级派驻机构同时接受派驻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派驻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的统筹管理,同时其职能与乡镇内设机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交叉,乡镇内设机构与区级职能部门对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造成了协调联动上的滞后和阻塞。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流程图。
4、X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均已配备到位,镇级未设立执法经费预算。
四、对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建议
1、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较少,法律法规知识更新较快,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人员较少,整体素质不高,建议加强队执法人员的要求,提高执法手段和技巧,以应对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2、经过机构改革以后现有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能仍未完全覆盖到我镇实际工作中,加之,部门下放赋权事项较多,对应的职能职责划分不清。职能部门网上一站式办理系统未实现“多网合一”,审批权限未赋权到乡街一级,乡街一站式办理浮于代收转办等表面。比如:纪检监察、主体责任落实、基层人大等是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基本工作职能,但在改革方案当中均未涉及,在试点改革期间设立的2办3局4中心基本按照条块式对职能进行划分,但在管理与服务层级方面未能明确,而基层事务当中很多工作既有管理职能,更多的是服务职能。因此,建议如下:一是将试点改革期间未明确的基本职能明确到各个相关机构当中,解决职能空白问题。二是在条块划分合理设置的基础上,按照管服分离的原则,将3局更加精准到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等行政职能上,其他具体涉及到的服务性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事业机构进行承担。如:经济发展局主要承担涉及经济运行发展的项目申报审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落实等行政职能,惠农政策宣传、产业信息发布、企业用工保障、经济数据统计等职能均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三是建议对赋权事项组织人员培训和集中指导;技术层面将职能部门网上一站式办理系统整合“多网合一”,审批权限赋权到乡街一级,乡街一站式办理
真正实现“一窗办、一网办”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区级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区级部门对乡镇工作的指导频次,特别是对极易发生的执法事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程序的培训。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内设机构力量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层面的整合协调、联动支撑,进一步强化乡镇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着力解决乡镇责大权小的问题。
篇五:执法领域改革人员划转问题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汇报材料
一、综合执法力量是否得到增强?管理体系是否理顺?
(一)改革现状
目前,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的执法为县住建局执法权与城市管理执法权的综合模式,由于文化、农业、市场、交运、环保五大领域已单独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述部门同时行使了管理与执法,自然资源、卫生、人力资源等也还保留了执法队伍,所以我县在县级部门并未实现审批、管理、执法分离,实现全域综合执法。同时,乡镇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将市场、应急、城管、双违等职能进行了整合,但是实际运行普遍还是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而且管理与执法也未明确理清界限。
(一)存在困难
一是虽然有关职能职责划转,但是相应的编制人员和设备未一同划转,并未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导致我们在执法过程当中,缺乏专业的人才,出现了原部门不再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不住的情况,导致执法境地尴尬。
二是管理和执法未明确分开,导致出现以处罚代替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忽视了用行政管理手段来解决问题,仅由执法部门兜底,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是在职能职责划转的同时,应将相应的编制人员划转,确保执法不缺位;二是理清管理与执法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相
应的行政检查职责,处理问题时应明确行业部门牵头,采取行政措施手段督促整改;建立案件移送机制,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发现违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进行实施行政处罚,实现管罚分离,管理与执法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二、下放的执法事权能否承接到位?镇街执法有什么困难?
(一)明确范围
主城区由部门负责,主城区以外由镇街负责。其中属XX街道管辖范围内的主城区由部门负责,XX街道管辖范围内主城区以外的区域由XX街道负责。
(二)下放优势
一是镇街管理更有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赋予镇街相关管理权,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现问题,一般是先予以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权下放后,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及时运用处罚手段得以保障;一手管理、一手执法,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执法为管理保驾护航;二是处理问题更有速度。针对群众投诉问题能够更好地做到即查即处、快速响应,特别涉及环保方面,比部门更有地域优势,可以接诉即办,发现即查,将问题处置在萌芽阶段,更具有时效性,提高执法效率,有效解决乡镇看得见处罚不了,部门看不见处罚得了的问题;三是执法活动更有保障。有利于统筹镇街基层力量,权力下放给镇街后,在重大执法行动时可以有效统筹利用村社力量,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综治、维稳、交通等乡镇机构,有效保障执法效果;四是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权力下放给镇街后,部门将执法重点放在主城区,由于执法需一定的程序,解决了部门到乡镇执法一个案件多次跑的问题,特别是偏远乡镇,执法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与合理分配,节约了执法成本。
(三)下放困难
个别镇街执法人员人数少、办案经验不足。
(四)工作建议
针对下放困难,按照“陪跑锻炼业务不丢手,重点难点放权不丢责”的原则,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强化和解决:
1、提升执法能力。县级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知识、执法实务、案例剖析等专题培训;下放前设置六个月过渡期,由镇街选派执法人员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跟岗锻炼;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现场观摩会;镇街执法人员由县司法局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并办理行政执法证;正式上岗前,由县级部门组织一次行业常用法律及执法实务测试。
2、开展执法备案管理。每月30日各镇街将行政处罚资料报县级部门备案,县级部门1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对证据、适用法律、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等进行案审,填写备案审查表。发现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错误等问题时,依法予以纠正。
3、实行重大案件会审。拟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个人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含)或对单位处以5万元(含)以上的案件;法定处罚最高限超过10万元(含)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需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等由镇街联系县级部门,并邀请司法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加强法制审核。对非重大案件但案情复杂的,县级部门可提级办理,镇街共同参与。
4、开展联合执法。由县级部门会同镇街每两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执法现场指导办案,增强执法力度。
5、探索派驻交流双向工作模式。整合执法资源,下移执法重心,乡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在赋能。县级部门每年选派优秀执法骨干派驻到镇街,镇街执法人员交流上挂到县级部门,定人定岗定责开展执法工作。同时,镇街设立片区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镇街负责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管理,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6、加强执法保障。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将执法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统一执法服装制式和标志,规范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7、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编制《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执法手册》和《业务操作指南》等。
三、镇街市政设施(污水、垃圾)方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行政区域调整以来,我县加快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和推进基础设施全覆盖,结合两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完成修建污水管网69公里的建设任务。优化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配置,为全县196个行政村和43个社区新增配置24辆垃圾收运车和2.56万个垃圾收集桶,完善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垃圾方面:基层治理要求和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伴随着的是环卫工作要求的提高,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和不平衡,环卫日常运营资金的大量投入给镇村带来很大的压力。污水方面: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偏低。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其管理人员多从当地聘用,但其专业知识、运营经验、处理问题能力方面较欠缺;同时,由于污水处理在乡镇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队伍总体而言水平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二是运营费用难以落实。当地财政困难,无力承担此笔费用。在收取污水处理费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未确定,受益群众无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意识,对缴纳污水处理费存在抵触情绪。三是制度执行难。由于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资低还不能保障,导致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设立的制度无法执行。四、每年洪水过后,清掏维护费用高。
(三)工作建议
污水:一是整合污水行业专业人员,成立统一公司运营,协助污水处理厂做好人员培训;二是按照已印发的《XX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逐步过渡到镇街自己独立收取独立支付。三是资金保障维护运营费用。垃圾:一是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处置工艺,降低生活垃圾处置末端的费用;二是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整合资源,高效利用。
(四)争取事项
经过几年来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镇村地区基础设施已经得到一定的补充和完善,建议偏转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方向的重心,重点保障已
投入的设施和日常工作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