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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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

时间:2022-11-22 12:20:17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范文  各位领导: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市政法机关按照总体部署要求,抓牢“夯实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

篇一: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范文

  各位领导: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市政法机关按照总体部署要求,抓牢“夯实起点开局,解决思想上‘怎么看’;狠抓四个关键,解决行动上‘怎么查’;突出为民服务,解决成效上‘怎么改’”等工作措施,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明纪律,推动教育整顿高质量推进。中央督导组xx同志、省委书记xx同志以及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先后到我市调研督导工作,并给予好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起点开局,解决思想上“怎么看”。XX市把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作为检验政法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标尺,作为锻造有责任、有使命、有本领、有担当、有正义、有底线等“六有”干警的有效途径,围绕这一目标以及教育整顿启动之初,部分政法干警担心受到处分影响工作进展的实际,XX政法机关三措并举,确保教育整顿高起点开局。一是凝聚共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先后xx次研究部署工作,确保xx余名政法干警参加的专题辅导、讲座以及廉政教育、红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活动落细落实取得成效,确保每名政法干警思想受洗礼。二是示范引领。按照“以上率下、带头发声”的工作思路,抓牢关键少数,由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公检法“三长”带头,对照“四项任务”“三个环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谈感受、抓整改,带动全警整体推进教育整顿工作。三是精心谈话。结合干警年龄、家庭实际,一警一策,开展谈心谈话xxx人次。谈心谈话按照“三个讲清”的思路开展,即讲清形势,讲清政策、讲清方向,让每名政法干警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过关”思想。同时,印发了《致全市政法干警及家属的一封

  信》,引导干警主动打开心结、放下包袱。目前,我市政法干警主动交代问题xx人。

  (二)狠抓四个关键,解决行动上“怎么查”。当前,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清查整改”攻坚期、“扩大战果”关键期、“治建并举”窗口期,针对“存量清零难”“深挖彻查难”“甄别定性难”等难点,XX政法机关以“狠抓四个关键点”为抓手,不清仓见底决不收兵。一是狠抓了“三个规定”宣讲。广泛开展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各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并倒逼政法干警克服侥幸心理,使“三个规定”填报成为办案必经程序。二是狠抓了线索核查。通过全面筛查与重点排查、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自查自纠与开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接收的xx条线索,办结xx条,查实xx条,处分干警xx名,给予纪律处分xx人,其余为组织处理。三是狠抓了违规问题查处。针对个别干警违规经商活动表现形式多样、隐秘性强,加上政策界限不够明晰,客观上存在界定难、排查难、处置难问题。XX政法机关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核查xxxx人,未发现此类情况。四是狠抓了机制建立。制定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干警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情况,目前,共排查“顽瘴痼疾”问题xxx件,整改xxx件,整改率xx%。尤其是公安机关制定下发的“1+7”专项整治系列实施方案,出台的《关于派出所刑事警情规范处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意见》,对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强顽瘴痼疾整治,强化干警规范执法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

篇二: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3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xxxx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xxxx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

  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xxxxx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

  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

  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

  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

  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

  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篇三: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例文

  1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范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某某某某某屡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某某某某某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某某某某某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某某某某某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

  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决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决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某某某某某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

  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

  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分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抗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

  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安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

  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效劳,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分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那么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

  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那么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时机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篇四: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附答案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02《工作意见》是什么?202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03《实施方法》是什么?2022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04《工作细那么》是什么?2022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方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以下简称《工作细那么》〕。

  05“三个规定”的各自侧重点是什么?“三个规定”是一个较为科学的系统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干预插手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

  《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接触交往规定》那么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例如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进行标准。

  06《实施方法》记录报告主体指哪些?《实施方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和挂职借调人员等〕等人员。

  07《实施方法》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实施方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

  08“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填报系统中区分为: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09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对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应对下级院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

  发现问题,催促执行。在组织专项检务督察时,要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10按照“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对于没有全面如实记录的检察人

  员,如何追责?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根据其性质和程度,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篇五: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复评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政法委有关要求,按照《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的部署,区教育整顿办组织专人对区政法各部门教育整顿自评情况进行了复查评议。复评通过“六看”方式(看组织领导是否有力,看学习计划是否落实,看学习态度是否端正,看规定动作是否完成,看自选动作是否开展,看学习效果是否明显),各部门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复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组织领导情况

  区将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为一项重大政治使命,做为新时代推动政法工作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政法队伍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一是动员部署情况。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议后,区迅速行动,3月12日召开政法系统中层干部、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参加的动员会议,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部署。政法各部门迅速行动,在区动员会议当天全部召开本单位动员会议,做到全警动员完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序铺开。

  二是机构设立情况。组建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领导小组6个,督导组5个。区委书记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扛起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区委专门调剂办公用房2间,确保教育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政法各部门将教育整顿作为“一把手”工程,“四长”亲任组长,组建了本单

  位的组织机构。区公安分局抽调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民警组成“公安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班”,设立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集中办公,牵头抓总,确保教育整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是方案制定情况。我区深入学习吃透党中央精神,把上级部署与实际紧密结合,制定出台了《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细化了“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主要任务和“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大环节。制定了18项具体任务清单,以清单化压实职责任务,绘制了每日学习安排,以图表化明晰工作流程,确保教育整顿任务明确、有序推进。政法各部门均成立了教育整顿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有力推进。政法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落实落地。

  三、学习教育参与情况.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在教育整顿工作中,区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头雁效应”,亲自抓、负总责。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亲自讲授了党课,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了廉政报告。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都在本单位作了专题党课。区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标学、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学习教育抓紧抓好抓出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公安分局党委班子成员下沉到所在各党支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发言,带头讲党课,形成了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督导促学。为督促全体政法干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参与学习教育各个任务中去。区委政法委由副书记带队,抽调专人成立了督导组,对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教育整顿进行2轮督导,

  促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督促干警自觉理解、自觉融入,真正通过教育整顿,实现了自我洗礼、自我革新、自我重塑,为“查纠整改”环节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区公安分局由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督导组分赴基层各单位开展督导,整体推进全局教育整顿工作。他们还组织了教育整顿知识竞赛,由各部门选派学习标兵,采用先笔试后抢答的形式开展活动,丰富活动载体,检验学习效果。

  四、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我区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并贯穿始终,紧密结合在全党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深入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努力做实学习教育环节各项任务。

  (一)规定动作情况

  一是抓好政治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区委政法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明确教育整顿必学科目,订细学习计划,购买学习书籍,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组织政治轮训、进行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引导政法干警真学实学,学深悟透。3月19日上午,在区文化中心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题党课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全区600余名干警全部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同志以k》为主题为全体政法干警作专题党课,书记以》为题作了专题党课。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纷纷走上讲台,为本单位同志作专题党课,以真学深学的实际效果示范带动全体干警。3月20日上午,全区干警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3月24日,在文化中心组织举办了全区政法干部政治轮训班。通过聆听党校讲师专题报告、市、区政法系统的英模事迹、观看警示教育片,坚定了干警永葆政治本色的决心。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我们组织政法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专题交流讨论,引导政法干警往深里学,往实里学,进一步强化

  学习效果。在各项学习活动的组织上,我们一直坚持全警参与,确保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真正触及思想灵魂。我们注重强化党纪法规学习,召开了全警参加的廉政报告会,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以》为题作了廉政报告,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从加强监督、压实主体责任的角度,为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出了指导意见,将廉政建设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作了部署。严格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引导党员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以案为鉴,组织政法千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覆辙》,参观了市纪委监委警示教育基地,旁听了区法院一起职务犯罪的庭审,以发生在政法系统的典型案例作警示,教育让广大千警知敬畏、守底线。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促使全体干警严守党纪国法,筑牢忠诚担当。

  四是坚持开门搞整顿,凝结警民鱼水情深。3月23日上午,区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警代表、律师代表、部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部分社区主任、网格长和群众等各界人士20余人进行座谈,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诊把脉。政法各部门结合脱贫攻坚、法制宣传等工作,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月26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等一行深入村,召集乡、村干部、专业合作社成员、群众举行座谈会,商谈解决秸秆还田工程问题,同时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法院第五党支部来到包联帮扶村慰问该村困难群众。区公安分局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信访当事人,听取对政法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争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教育整顿的支持。

篇六: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某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某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某JP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1.整治内容:(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

  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22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

  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1)排查梳理。对2022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

  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22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

篇七: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

  1.什么是"三个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心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事项的规定

  202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消灭的新状况新问题,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

  3.领导干部是指哪些人

  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4.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看法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将如何处理

  领导干部有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具有违反干预办案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

  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是否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状况

  领导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组织争辩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催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打算。

  8.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状况,司法人员应当如何记录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9.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将被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判;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10.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指哪些人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处理相关规定。

  1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具体指什么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遵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12.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看法的,应当怎么提出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13.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状况的,应当如何提出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14.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状况,办案人员应当怎么办办案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15.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应当如何处置〔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内部监督部门调查处理;〔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相关部门报告状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报告状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通报状况。

  16.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17.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状况的,将会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判;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

  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20.《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司法人员是指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21.《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特殊关系人是指

  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22.《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中介组织是指

  是指依法通过专业学问和技术效劳,向托付人供给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托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

  23.《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检察人员是指

  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人员、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24.《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是指

  〔一〕在司法办案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举、组织考察、争辩打算干部等状况,谋求照顾,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工程支配、工程建设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工程、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用法、物资选购等状况,要求供给便利,或者干预、插手工程支配、工程建设的;

  〔四〕在监督执纪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察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状况,忧虑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25.检察人员均应照实记录填报的情形

  〔一〕检察人员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的,均应照实记录填报。

  〔二〕承办人员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当记录在案。

  〔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

  26.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状况不照实记录或不照实填报,将如何处理

  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状况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视情实行约谈、批判训练、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赐予批判训练、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27.检察人员照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的,将如何被保护

  承办人员照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照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赐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因工作职责了解过问重大事项,不适用重大事项填报的情形〔一〕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状况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响的;〔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篇八: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兴常之野望近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在第一批教育整顿收尾阶段,要求各省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随即部署开展“回头看”,中央督导组对“回头看”进行“点穴式”督导。今天的会议,主要对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坚持问題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开展“回头看”作为查漏补缺、持续深化查纠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突出检视评佔、整改提升、巩固成果,严格对照查纠整改环节“五看评估重点、总结提升环节“六评”评估重点,在政治建警、自查自纠、案件攻坚、顽疾整治、为民服务、建章立制等方面下功夫,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信念做好“回头看

  教育整顿绝非走过场,不是时间一到“就地解散”。而是要真正聚焦教育整顿的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看措施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该完成的任务有没有坚决完成、该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彻底解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开展“回头看”作为查漏补缺、持续深化查纠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突出检视评估、整改提升、巩固成果,严格对照查纠整改环节“五看”评估重点、总结提升环节“六评”评估重点,在政治建警、自查自纠、案件攻坚、顽疾整治、为民服务、建章立制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协同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教育整顿各项目标任务,以教育整顿新成效、政法队伍新面貌、党和人民满意的新业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稳妥有序、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全面完成党中央部暑的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以不整治到位不放过的劲头抓好“回头看”。

  严格对标对表市委专题会议作出的部署要求,从严对照“六个看”全面开展检视。要看学习教育是否入脑入心、学用结合是否见行见效,在政治建警上再推进;要看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谈心谈话是否见人见事见思想,在自查自纠上再补课;要看重点案件线索是否核查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在重点案件上再攻坚;要看顽瘴痼疾是否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清除,在頑疾整治上再用力;看办实事举措是否精准有效、群众满意度是否有力提升,在为民服务上再深入;要看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在建章立制上再落实。从细落实“六个再”抓好整改提升,以“二十项”重点举措纵深推进教育整顿,坚决把突出问題解决到位、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去、把顽瘴痼疾整治彻底,确保圆满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交出优异答卷。

  三、做好统筹兼願,结合重点任务,以不获全胜不罢休的决心赢得政法工作全面进步。

  当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至关重要。我们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兴常之野望强化统筹协调,树牢底线思维扎实推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与党史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昐”问题,谋划实施一批符合政法实际、具有政法特色、彰显政法为民新形象的实事项目。要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激励政法队伍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起来,深化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形成更多制度成果、理论成果。要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维护安全稳定大局有机结合,把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和首要政治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各

  类风险隐患,强化社会整体防控,坚决筑牢拱卫首都安全“护城河”的“XX防线”,以维护安全稳定实绩检验教有整顿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到最后越关键,越是到最后越要绷紧这根弦,越是到最后越要响鼓重槌。教育整顿声势浩大、力度空前,三个环节后立即部署开展“回头看”正是趁热打铁的重要方式,各有关部门要抓关键少数,抓短板弱项,以钉钉子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回头看”各项工作,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更大更实成效。

篇九: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简报2篇

  “五讲”推动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自查工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真碰硬的关键动作,直接关系查纠整改工作成效。自进入查纠整改以来,__区以广泛宣传发动为基础,以思想教育为引领,用“五讲”扎实推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自查工作效果明显。一、开门整顿群众讲。一是广泛宣传使群众知晓。梳理顽瘴痼疾整治主要内容,在政府官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更新教育整顿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二是广征意见请群众参与。向社会各界代表发放《致市区各界代表的一封信》和《征求意见表》各__份,拓宽普通群众参与渠道。三是组织座谈听群众建议。召开查纠整改专题座谈会x场次,面对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__条。四是深入基层让群众评价。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整改、大落实等“五大”活动,发动政法干警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__份。二、警示教育反复讲。一是正面典型树榜样。组织政法干警观看《平安中国之守护者》等英模事迹电影,建立受表彰政法英模库,并择优选树优秀政法干警,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二是警示教育勤提醒。请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廉政教育报告,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组织政法单位参观廉政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教育基地,全员观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三是法纪培训明纪律。邀请纪委宣讲人员

  作党纪党规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重要党纪法规。四是旁听庭审受教育。组织全体政法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案说法,让干警心中有戒。

  三、政策攻心认真讲。逢会必提、逢会必讲“自查从览、被查从严”等政策法规,政法各单位共宣讲政策法规__场次,填报自查表__份。

  四、谈心谈话人人讲。严格按照“五必谈”要求,深入开展两轮谈心谈话,让干警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区委书记__与政法委书记、政法各单位“一把手”分别进行了x次谈心谈话,做到了应谈尽谈、到边到角。

  五、剖析问题针对讲。一是梳理问题讲。对征求的意见建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动员干警主动认领,有针对性的讲问题。二是深入剖析讲。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干警对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五类问题,梳理个人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撰写剖析材料。通过开展“五讲”活动,让群众广泛参与积极进言献策,让干警深受教育,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从最初的x人逐渐递增到__人。目前,全区政法各单位共制定“我为群众办头事”具体措施__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统计显示,群众对我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满意度为__.__%。

  以“三学三包三到位”推动学深查实改好为扎实推进政法委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__市委政法委坚持“三学三包三到位”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立足“三学”通思想。一是持续学党史。从党的发展进程和革命先烈的伟大事迹中汲取精神力量,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二是精准学政

  策。先后三次召开查纠整改政策宣讲会,强化“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不清查问题是过不了关的”的认识,把握政策窗口期;三是跟班学先进。按照“老带青、青促老”的模式,组建六对跟班学习组,开展青年干部跟班学活动。

  二、落实“三包”压责任。坚持委机关班子成员包分管股室,督促自查自纠、不交“空白卷”;包重点干部,对关键岗位、政法工作时间长的干部重点谈、重点核、重点督,鼓励查深思想、正视不足、举一反三;包联系政法单位,列席政法队伍民主生活会,当好“指导员”和“督办员”。

  三、突出“三到位”强效果。一是谈到位。按照“五必谈、全员覆盖、逐级谈话”原则,围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谈心谈话27人次,确保全员不遗漏、重点反复谈;二是核到位。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干部职工自查事项报告表》两轮,自查率100%,自查主动报告问题15人23条,顽瘴痼疾18人三类36条,委务会专题审查研判,将拟办处置意见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确保把握政策不偏向、执行政策无差错;三是改到位。召开全体干部自查问题批评教育和整改大会,通报处理结果,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学查改治建,确保苗头性倾向性轻微问题及时处置、顽瘴痼疾有效整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篇十: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与宣讲心得体会稿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02《工作意见》是什么?202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03《实施办法》是什么?

  2022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04《工作细则》是什么?2022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05“三个规定”的各自侧重点是什么?“三个规定”是一个较为科学的系统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干

  预插手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

  《接触交往规定》则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例如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进行规范。

  06《实施办法》记录报告主体指哪些?《实施办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和挂职借调人员等)等人员。

  07《实施办法》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

  08“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实施办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填报系统中区分为: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和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09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对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应对下级院组

  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执行。在组织专项检务督察时,要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10按照“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对于没有全面如实记录的检察人员,如何追责?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根据其性质和程度,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心得体会文稿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入查纠整改环节后,书记同我谈话时说,你在市中院工作过,又在市纪委监委工作过,现在又到市委政法委工作,对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肯定有不同于别人的认识,尤其是

  对防止违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方面,你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谈心得体会,推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个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了规范,划出了红线,建立了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而现实社会又是纷繁复杂的,如何才能拨开遮住望眼的浮云,真正地从情、理、法的结合上全面完整准确地执行“三个规定”,我想在此和政法战线的同志们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和看法。

  要“请吃”“吃情”而不要“吃请”

  要执行好“三个规定”,政法干部就一定要搞清楚“请吃”“吃请”与“吃情”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上曾经流行过“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样的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妖魔化了政法干部的形象,但也反衬出“吃”“请”“情”这三个字对政法干部的重要性。一方面,政法干部既不是逮谁就吃谁的恶魔,另一方面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政法干部也是人,除了工作性质特殊外,政法干部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区别。而政法工作的性质又注定政法干部难免会遇到“吃请”这样的陷阱。在此,我有几点建议。一是在同事之间,领导干部首先要坚持“请吃”而不是“吃请”,即领导要请下属;其次,领导请下属也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而不是为了请托而设陷阱。二是在社会上,要坚持“吃情”而不要“吃请”。政法干部也有七大姑八大姨,也有老师同学朋友,也需要社会交往,但是政法干部一定要在“情”与“请”上睁大眼睛,提高警惕性,如果发现是以“情”设“请”的陷阱,要么在开始前找个借口离开,要么在开始后主动结账。如果遇到领导给下属设陷阱的情况,或者事后才发现是以“情”设“请”的陷阱,则要一方面果断地进行记录,另一方面还要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同时上交自己应付的饭钱。

  要“礼收”而不要“收礼”

  先讲一个故事。我的一位领导曾经主政一地,造福一方。对他来讲,这本是个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当地一位富裕后的群众可不这么想,总觉得应该感谢一下这位领导。一天,就打发他的儿子,带着刚宰杀下来最好的羊肉,不远百里专程到县城来感谢。这位领导听完这位群众儿子的来意后,并没有简单地大讲道理后加以拒绝,而是高高兴兴地收下羊肉,然后对他讲,我知道你爸喜欢喝酒,我这还有些好酒,就请你带回去。一来二往,这位领导竟和这位群众成了朋友,当他儿子结婚时,还专程邀请其去作客。这位领导当场欣然允诺,后却因为一个临时紧急会议而无法成行,便根据当地的习俗随了礼并表达了歉意。

  “三个规定”并不是要割断政法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恰恰相反是要培养、加深、巩固和群众之间的感情。“收礼”与“礼收”虽然表面上只是顺序的不同,但其含义却大相径庭。“收礼”是以所谓的人情往来之名而行收取利益之实,“礼收”则是为了礼貌、情感而收取,且在收取之后一定要让对方得到更多的利益;“收礼”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而“礼收”则是一种群众工作方法。像这位领导这样的故事在政法干部中虽不是俯仰皆拾,但也常闻于耳。其实我们党历来就有这种鱼水一般的干群关系传统,毛主席在转战陕北的时候收下了房东老大爷一盘感谢之情的羊肉饺子,回赠了一瓶珍藏多年的老酒,换来的是宁愿自己被火烧死也不愿出卖主席行程的真情。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其实都是群众工作,都需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都需

  要怀着赤子之情,带着真挚的群众感情和情怀去做。只有这样,执法司法就不再是一个个冷冰冰的法条、毫无人情味的裁判,而是一个个带有温度、带着感情的为人民服务。

  要“抓大头”而不要“大头抓”

  先讲一个故事。我在一个单位工作时,曾经经常和大家一起“抓大头”。所谓的“抓大头”,就是一起加班的几位同事到了饭点来决定如何一起吃饭的方式。一般来讲,大家商量好吃什么并确定了钱数后,便根据加班的人数,分别写上0、100、200、300等数字,现场抓阄。抓上写0的阄,就是“白吃”,但需要给大家端茶倒水搞服务;抓上写有最大数字的阄,就是所谓的“大头”,可以坐在主宾的位置上并享受“白吃”提供的服务。有一次,单位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了“抓大头”,我自己抓上了“大头”,而巧的是我的分管领导恰好抓了个“白吃”。到了饭场,主要领导直接坐在了主宾位置的左手,指着主宾位置讲,这是“大头”的位置,今天谁也不能抢。当时我刚到该单位,怯生生地不敢入座,但看到大家都高兴地入座后,也只好硬着头皮就座。刚一入座,主要领导就喊,“白吃”在哪,开始给大家服务。我的分管领导就赶紧过来给主要领导倒茶,主要领导指着我说,不懂规矩吗?先给“大头”服务,然后再依次给大家服务。大家听后都哈哈大笑,整个过程轻松而热烈,加班带来的疲惫和劳累也一扫而光,我的紧张和不安也随之消失。

  “三个规定”不是说不让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更不是要让同事之间像防范盗贼一样彼此防范,而是要求大家以一种正当的方式进行交往。在这一方面,一个单位的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当其不是偷偷摸摸地接受某个下属私人宴请搞所谓的“大头抓”,而是堂堂正正地与大家一起“抓大头”,这个单位的风气一定是风清气正,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团结紧张,又有严肃活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