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制度材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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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材料4篇

时间:2022-11-17 12:40:11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议事制度材料4篇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制度材料4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制度材料4篇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___基层___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__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___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___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___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___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___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___的确定和呈报。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__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三、政工例会制度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___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___部长、宣传部长、___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范本)。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__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__通知、记录。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___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___部长、宣传部长、___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会议内容为: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篇二: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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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11、统战工作。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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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二)个别酝酿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三)会议决策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四)执行决策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五)监督反馈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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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第一章议事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院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科研发展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和审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院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4、研究审定全局性的表彰决定。

  (四)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20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10万元以上计划外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2、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3、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重要事项处理决定:

  1、研究制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及公开招投标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做下列几项工作:

  (一)提出议题。按照职能分工,各单位和部门提出问题内容,由主管院长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形成议题材料。

  第六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由办公室汇总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经院长确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沟通酝酿。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先由分管院长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公示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后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方式及参加人的范围、条件、人数等事项。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第八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以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的,由院长签发。

  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五章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第十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分管院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各承办部门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院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