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征文格式要求(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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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征文格式要求(2篇)

时间:2025-07-29 20:4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生征文格式要求

  

  征文格式要求5篇

  第一篇:征文格式要求

  征文格式要求

  一、论文要求

  1、页面大小为A4,不分栏;行间距设为单倍行距,字符间距设为标准;页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

  论文的中文标题(宋三,加粗,居中)

  作者姓名(宋

  五、不加粗,居中)

  作者单位、邮政编码(宋五,不加粗,居中,加括号;不同单位的作者前以数字标明)

  e-mail:(TimeNewRoman,五号,居中)

  摘要:“摘要”二字为宋体,小五号字,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摘要的文句为宋体,小五号字,不加粗;摘要字数不要超过300字。

  关键词:格式同摘要,词数为2~5个,关键词之间空一格,不用标点。正文文字:宋体,小五号字。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四字为宋体,小五号字,加粗,具体内容用小五号宋体。

  二、注意事项:

  1、正文序号排列顺序(以1为例):1(一级标题用,顶格);1.1(二级标题用,顶格);1.1.1(三级标题用,顶格);……;(1)(论点,空2格)。

  2、引言及一级标题加粗。

  3、参考文献必须严格按正规格式书写(分书和论文两种格式,请参考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顺序排列;文中标注应放在文字的右上角。引用的文献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表)的文献。文献书写顺序:序号作者.题目.期刊名,年份,卷

  (期)号:页码。例如:1作者.题目.气象科学,1998,18(1):35~41。

  4、函数名、阿拉伯数字及表示常数的符号均用正体书写;数学公式居中排列。

  5、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际符号表示。气压单位用hPa(简写),时间单位用h(简写),速度单位用m/s(简写)。

  6、图表只附最必要的(一般不宜超过4幅)。

  7、计算机绘图必须打印清楚,线条要光滑不能有折角不能重叠,只能使用黑白灰度图,不能使用彩色图。

  8、附表一律采用三线表格。

  第二篇:征文格式和相关要求

  征文格式和相关要求

  1.稿件必须包括以下项目(按顺序):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作者姓名(不超过三位作者)、作者单位(包括地址及邮编)、中文摘要(100~300字左右,一般应包括目的、方法、主要结果和结论)、关键词(3~8个)、中图分类号(此项可由编辑部填写)、文献标识码、正文、参考文献、英文题目、作者英文姓名(汉语拼音)、作者单位(英文)、英文摘要(可比中文摘要稍详细)、英文关键词(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2.在首页地脚处注明第一作者简历(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学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如属于省部级以上各种基金资助项目,也在文稿首页地脚处注明(包括项目编号)。

  3.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简化字。

  4.各级标题均左顶格书写。标题的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一级标题为“1”,二、三级标题编号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例如,“1.1”,“1.1.1”.前言不排标题序号,也不加“前言”二字。

  5.图和表随文出现。

  6.图表及公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连续编号。图号和图题在图的正下方居中,表号和表题在表的正上方居中,公式号用圆括号括起来排在公式行右顶格。

  7.线图应由计算机绘出。

  8.文中的公式和变量符号请尽量不用公式编辑器书写,采用word文字输入。

  9.引用的成果标注参考文献,在正文中按出现的顺序标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如下:★书:著者.书名[M].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例

  靳凡,范俊波,谭永东.神经网络与神经计算机原理应用[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3.146157.★期刊:

  著者.题(篇)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

  页次.★学位论文:

  著者.题(篇)名[D].博士(硕士)士论文.学位授予单位,编号或缩微制品序号.年.★专利文献:

  著者.题(篇)名[P].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年:页.★技术标准: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10.来稿必须是未正式发表过的文章。

  11.本刊编辑部对稿件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

  12.请附详细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E-mail、FAX。

  第三篇:征文要求

  13国贸4班,国际经济与贸易

  苏雅仪,***600字,弘扬雷锋精神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字体三号黑体,正文小四号宋体,文前注明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和联系电话,1.可以畅谈新时期继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意义

  2可以讲述我校国家骨干校建设过程中涌现的雷锋式人物的感人事迹

  3.可以站在学生的角度,畅谈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篇:征文要求

  <诚信><助学贷款>在生活发生日新月异、经济迅速腾飞的今天,各种高档消费场所高档消费商品充斥眼球的今天,在越来越多的人一掷千金的今天,越

  来越少的人会觉得缺少几天块钱并不会对生活产生什么影响的今天,确实存在着那么一群人,为几千元的学费,父母愁容满面,子女无可奈何。而我,一个来自苏北农村的女孩,很不幸的,就成为了这群人中的一个。

  生活在苏北的农村,父亲身体不好,母亲操劳过度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却仍要为三个子女的学费,奔波劳累。每当交学费的时候,在很多人觉得几千块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时候,却也是爸爸妈妈对犯难的时候。先前欠下的债还没有还完,不忍心再向亲友伸手。可是,在三个子女的学费面前,爸爸妈妈只能唉声叹气??

  银行的信用助学贷款,在这个时候,无疑是雪中送炭,起码,能让我们暂时交上对我们来说庞大的学费,起码你呢个让我们拿着学费到学校注册报到。很多的感谢,化成一股股温暖,流入我们的心底。

  《庄子》里记载了这么一个尾生抱柱的故事:相传尾生与女子约定在桥梁相会,尾生久候女子不到,水涨,乃抱桥柱而死。

  还有这么一个故事:在纽约的河边公园里矗立着“南北战争战亡战士纪念碑”,每年都会有许多游人来祭奠亡灵。美国第十八届总统、南北战争时期担任北方军统帅的格兰特将军的陵墓,坐落在公园的北部。陵墓高大雄伟、庄严简朴。陵墓后方,是一大片碧绿的草坪,一直绵延到公园的边界、陡峭的悬崖边上。

  格兰特将军的陵墓后面,更靠近悬崖边的地方,还有座小孩子的陵墓。那是一座极小极普通的墓,只有一块小小的墓碑,你都可能会忽略它的存在。它跟绝对多数美国人的陵墓一样,只有一块小小的墓碑。在墓碑和旁边的一块木牌上,却记载着一个感人至深的关于诚信的故事:故事发生在两百多年以前的1797年。这一年,这片土地的小主人才五岁,就不慎从这里的悬崖上坠落身亡,其父伤心欲绝,将他埋葬于此,并修建了这样一个小小的陵墓,以作纪念。数年后,家道衰落,老主人不得不将这片土地转让。处于对儿子的爱,他对今后的土地主人提出一个奇特的要求,他要求新主人把孩子的陵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不要毁坏它。新主人答应了,并把这个条件写进了契约。这样,孩子的陵墓就被保留了下来。沧海桑田,一百年过去了。

  这片土地不知道辗转卖过了多少次,也不知道换了多少个主人,孩子的名字早已被世人忘却,但孩子的陵墓却依然在那里,它依据一个又一个的买卖契约,被完整无损地保留了下来。到了1897年,这片风水宝地被选中作为格兰特将军陵园。政府成了这块土地的主人,无名孩子的墓在政府手中完整无损地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将军的‘邻居’。一个伟大的历史缔造者之墓,和一个无名孩童之墓毗邻,这可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奇观。

  又一个一百年过去了,1997年的时候,为了缅怀格兰特将军,当时的纽约市长朱利安尼来到这里。那时,刚好是格兰特将军陵墓建立一百周年,也是小孩去世两百周年的时间,朱利安尼市长亲自撰写了这个动人的故事,并把它刻在木牌上,立在无名小孩陵墓的旁边。让这个关于诚信的故事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永恒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

  所以,我们呼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诚信之花开满整个校园,让诚信的芬芳飘满世界的各个角落。

  第五篇:征文要求

  秀文字、晒图片、吐真情!今日起,由渝中区、重庆商报联合举办的“重庆发展,我的分享百篇美文谈变化、百幅图片秀山城”大型征文、征图活动正式启幕,不管你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还是在重庆生活过的外地人、外国人,只要你拿起电脑,或者端起相机,反映身边的真实变化,你都将有机会在报纸上展示自己的作品,还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奖励。

  用笔和镜头记录身边变化

  我们的生活正在发生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民生导向,继续改革开放,积极探索一条共同富裕的科学发展之路。“五个重庆”不断深入推进,重庆旧貌换新颜,一座现代化的生态之城正在崛起,“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相继出台,市民生活正在进一步改善,城市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

  今天的你,也许刚好申请成立了一家微型企业,面对未来,充满信心;也许,你刚从大学毕业,住进了公租房,快乐地成为了城市建设新的生力军;也许,你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的激励下,今年种植的野山菌获得大丰收,正想带着孩子去海南看看;也许,户籍制度改革让你获得新的身份,开始全新的生活;也许,你正推开窗户就看见一片绿地,尽情享受着这座城市的新鲜空气;也许,你和家人正围坐在餐桌前,热烈地谈论着“老有所养,幼有所依”,感受着系列民生政策给我们带来的实惠……在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中,我们点点滴滴的改变都那么可贵,那么值得珍惜。

  为此,渝中区、重庆商报联合举办“重庆发展,我的分享百篇美文谈变化、百幅图片秀山城”百日有奖征文、征图活动。让我们共同见证、记录重庆的变化,记录我们亲身经历的事件,记录我们的日子,记住我们的幸福。

  七点要求请您看仔细

  本次大型有奖征文、征图活动的规则是:重庆市民和在重庆工作生活过的外国人、外地人,均可通过向组委会投稿的方式参加活动。

  本次征文和征图须满足以下要求:所有的文图必须遵循真实性的原则,是自己亲身经历或者见证的,体现自己爱家乡、爱重庆的真情实感。所有的作品应紧扣“五个重庆”、“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通过讲述(拍摄)自身或身边真实故事,反映重庆发展变化和民生改善。征文不超过1000字,主办方有权适当删减;来稿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E_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征文采取电子邮件,以word格式文件,附件方式传送,图片采用JPG格式上传,图片长边不低于500像素,不超过1000像素。

  主办方特别提醒:由于编辑人力有限,一律不退稿件,请参赛者自留底稿和底片。获奖作品主办方享有版权。

  有奖征集期待您的参与

  据了解,本次活动从即日启动,持续100天。通过初审的稿子将

  择优在重庆商报刊登,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将评出100篇美文,100幅美图,并给予奖励。主办方将在4月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

  “五个重庆”

  宜居重庆

  畅通重庆

  森林重庆

  平安重庆

  健康重庆

  看看系列民生政策带给我们的实惠

  “民生十条”摘要建公租房,配合其他措施,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

  实施万元增收工程,使“两翼”95%的农户三年增收万元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40%,城区绿化率达到35%,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校警,建成500个交巡警平台;

  提前实现全市农民的养老保险全覆盖,使300多万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6培养照顾好130万农村留守儿童,解除外出务工群众后顾之忧;

  7以解决农民工户口为突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力争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8要改扩建150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让群众看病方便、治病便宜;

  9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为群众新增30万就业岗位;

  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深化“三项制度”,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困难。

  “共富十二条”摘要

  新增330万个就业岗位,发展微型企业15万个,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50万个,有效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

  积极稳妥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等转户进城500万人,户籍城镇化率达到50%,加快缩小城乡差别。

  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

  建成2500个农民新村,利用“地票”交易制度等办法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2年消除绝对贫困,3年实现2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并实行动态扶贫开发机制。

  实施两大“关爱行动”,使130万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200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

  继续坚持“国进民也进”的原则,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30%用于民生。

  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大幅减少住房支出。

  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将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由目前的43%提高到50%以上。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使全市220万困难群众生活随经济发展而提高,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年投入3000亿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把31个远郊区县城打造成区域经济中心,建设500个现代化小城镇,加快缩小区域差距。

篇二:学生征文格式要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征文格式要求说明

  一、题目

  主标题:黑体,二号,居中;

  副标题:黑体,三号,右对齐;

  二、摘要及关键字

  1.

  中文摘要及关键字在前,英文摘要及关键字在后;

  2.

  中文摘要及关键字:

  1)

  “摘要”、“关键字”:宋体,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

  2)

  摘要及关键字内容:楷体_GB2312,小五,单倍行距。

  3.

  英文摘要及关键字

  1)

  “摘要”、“关键字”:“Abstract”、“Keywords”,

  TimesNewRoman,五号,加粗,单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

  2)

  摘要及关键字内容:TimesNewRoman,小五,单倍行距。

  三、正文部分

  1.

  标题:

  1)

  一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

  2)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

  3)

  三级标题:宋体,小五,首行缩进2字符。

  2.

  段落内容:

  1)

  中文:宋体,小五,首行缩进2字符;

  2)

  英文:TimesNewRoman,小五,首行缩进2字符;

  3)

  图表:分开编号,如表1、表2……图1、图2……图形统一在其下方标注编号及名称,如:

  图1美国GDP占全球比重

  数据来源:IMF表格统一在其上方标注编号及名称,如:

  表12013年1-4月上海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名称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个)

  1月

  2月

  3月

  4月

  1-4月比去年同期增长(%)

  14.3292239343325按投资方式分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39025341119762128165125910.54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按产业分

  #第二产业

  #工

  业

  第三产业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亿美元)

  0181727316.09101022915.03211932223.247731818.56-9.7-5.415.8-0.83.

  引用及注释:

  统一采取尾注的形式在征文之后列出,统一编号。

  四、参考文献

  1.

  参考文献编号,按照[1]、[2]、[3]……的顺序;

  2.

  文献排序按照“中文文献在前,英文文献在后;出版年份早的在前,年份晚的在后”的原则进行;

  3.

  文献格式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书籍论文名[类型].出版杂志.出版时间.期刊编号.如:[1]黄英.第三人诱使他人违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法制日报,2010.五、其他

  1.

  首页页脚加注作者信息,如:张小样,(1988—),女,上海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

  2.

  如有其它疑问,请参考范文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徐

  靓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

  201620)

  摘

  要:由于债权具有相对性,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债的效力不涉及第三人,但是,随着现代市场交易的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亦应该追究侵害债权的第三人的责任。本文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适用条件加以分析,以期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关键词:第三人侵害债权;债权不可侵性;民事责任

  ResearchontheSystemoftheThirdParty’sInfringementonCreditor’sRightXuLiangAbstract:ThetraditionalCivilacademiapersiststhatthecreditor"srightsisnotrelatedtothethirdpartyforitisprivityright.Withmodernsociety"sincreasinglycomplexmarket,thethirdparty"sinfringementonthecreditor"srightsiscommon.Thelawshouldassessblameforthethirdparty"sinfringementonthecreditor"srightsinordertoprotectthecreditor"sinterests.Thispaperhasanalyzedthereasonabilityandapplicableconditionofthethirdparty"sinfringementonthecreditor"srightssoastobuildthesystemofthethirdparty"sinfringementonthecreditor"srights.Keywords:theThirdParty’sInfringementonCreditor’sRight;thePrincipleofNon-InvasionNatureofDebt;CivilLiability一、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纠纷频发所引发的思考

  1.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纠纷

  2003年7月1日,NIKE与被告Z签订了合同,约定:2003年7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内,Z必须在参加所有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只穿着和使用NIKE产品,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产品。2005年3月9日,Z参加比赛时,穿着ADIDAS球鞋。同年3月18日,Z向NIKE发函,要求自该日起终止合同,同时授权律师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此后,Z参加比赛时,均穿着ADIDAS运动鞋。2006年

  5月

  16日,ADIDAS声称Z是ADIDAS的签约球员。NIKE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DIDAS与Z停止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连带赔偿NIKE经济损失人民币

  800万元。1随着现代社会交易市场的日益复杂化,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况越来越多,仅仅依靠追究违约责任对债权进行救济已经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如在上述案件中,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以高额利益引诱债务人违约,造成债权人财产利益损害的,是否构成侵权?能否追究该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此问题并未作清晰详尽的规定,因此,在我国可以在侵权责任法的框架下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2.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意在侵害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的损害。2(1).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债在罗马法中被称为法锁,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涉及到第三人。我国法律也坚持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但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的日益多样化,“逐渐扩张了债之效力的作用范围,使得债3。法从各个方面突破了债之相对性原则”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具体表现在债的保全制度、利他契约、不动产预告登记等方面。

  (2).债权的不可侵性

  在经典民法体系中,债的效力可以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指债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对外效力即指债的不可侵犯性,用于调整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律在一方面赋予所有的民事权利(包括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在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对其予以保护,实际上就赋予了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都4只有充分保护债的对外对债权负有不可侵的义务。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效力,债的对内效力才能够顺利履行。

  (3).债权的物权化

  债权的物权化,就是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债权具有物权的某种效力,更好地保障债权的流动性。例如,买卖不破租赁,使租赁权获得了对抗所有权人的效力,该规则对于他物权人亦适用;再如不动产预告登记使得经过登记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赋予债权以物权效力。债权的物权化,使债权对抗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效力更接近于物权的对世性。5(4).现代侵权法救济权利的需要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其核心在于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具有填补损害、预防和惩罚功能。虽然该法未能就第三人侵害债权以条文的形式给予明确规定,但第

  2条定义其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时,采取了“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表述方式,债权作为一种可期待的财产权益,理应属于侵权行为法的保护范围。很多学者也持相同观点,如杨立新教授认为,“民事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那些权利,应当列举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是:……(4)债权、股权”

  6;王利明教授认为,“虽然债权的内容本身由于其具有相对性,无法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但是其具有的不可侵犯性却是具有对世效力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侵权责任法》所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7。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至少应考虑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债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须首先满足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四个方面: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8二是应考虑到债权的特殊性,防止无端扩大侵害债权的客体及第三人的义务范围。综合考虑这两个问题,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应具备如下六个方面的要素。

  1.客体条件——被侵害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前提条件。首先,侵害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权(如赌债、采取敲诈勒索方式获得的非法债权)受到侵害,则法律不予以保护。其次,侵害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对于无效的债权,因其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则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债权部分有效的应分别处理,侵害有效部分的则构成侵权,侵害到无效部分的,则不构成侵权。如可撤销合同,其作为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9,该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法律效力的,第三人故意侵害之,构成侵权;在撤销之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构成侵权;同理,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在合同有效时即构成侵权,发生在合同无效时则不构成侵权。

  2.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人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这里所称的“第三人”是与债权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债的交集”的民事主体,是真正的债的关系以外的人。债务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一般只能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而不能通过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来解决,只有当债务人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能成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主体。对于代理人、履行辅助人这两种特殊民事主体对债权进行侵害,其关键在于分析其侵害行为是否体现着本人意志,如果体现的是本人意志则属于合同内部行为,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负违约责任;如果不体现本人的意志,则应归为本文所讨论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

  3.行为要件——有第三人加害债权的违法行为

  这一行为要件,除为了满足其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外,也意在体现债权关系关于“不特定第三人对债权不作为义务”的特点。违法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违法性主要通过侵权行为损害他人的法定权利和合法利益得到体现。1在学理上,通常将侵权中的加害行为分为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11在侵权行为的对象为债权的情况下,直接加害行为是指第三人通过直接作用于债权人的债权来达到侵害其权益的目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侵害债权的归属,如表见代理人非依债权人意思,直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者指示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间接加害行为指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通过直接作用于债务人或债的标的(给付),使债务人延迟或不能履行债务。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如下四种形式:侵害债务人人身、侵害标的物、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谋侵害债权、第三人引诱债务人违约。

  4.主观要件——第三人须出于主观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的故意

  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12但由于债的内部关系本身不具有物权那样的公示公信效力,所以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没有应当知晓债权内部关系的必须义务,如果第三人过失亦可以构成侵权,将会对第三人极度不公平,也会严重影响市场交易,故应该把过失排除在外。故意是明知和能预见其不良后果,希望或者放纵其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13第三人对债权的明知,“要求仅以‘大体上知悉’他人债权的存在即可”

  14,而不要求知道债权的具体内容,如标的、价款或者报酬、数量、质量等。

  5.因果关系要件——第三人的行为与债权人债权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15因此,无论哪一种模式的侵权行为,因果关系都是必不可少的成立侵权行为以及分配民事责任的基础性要件。此处的因果关系是指债权的损害事实源于第三人的直接或间接侵害行为。

  6.结果要件——须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

  第三人侵害债权必须造成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无损害即无责任。债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一是债权人的债权消灭,如表见代理人非依被代理人意思处分债权;二是债务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期待利益,如第三人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将特定标的物损毁造成履行不能;三是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如第三人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造成债务履行迟延;四是债权人行使债权困难或者费用增加,如第三人将债权人的汇票损毁,债权人依据公示催告程序主张自己权利。

  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损害事实是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16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损害后果应仅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理由有二:其一,虽然第三人在造成侵害债权的损害后果的同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精神损害,但不能说侵害债权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精神损害的后果。因为这一行为产生了两个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一是侵害债权的财产损害赔偿关系,另一是侵害人身权的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赔偿关系,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其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见,只有侵害人身权益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侵害债权这一财产权益不在此范围。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发生后,可以基于一定的基于一定的事由而免于或者减轻处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的规定,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公务、不可抗力、受害人同意等。17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上述事由自然也可成为其免责事由,但由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特殊性,其还具有一些特殊的免责事由,如正当竞争、履行职责、忠告等。

  因此,侵害债权行为只有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且不存在免责事由(仅限于全部免责)的情况下,第三人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设立初衷来看,我们追求的是为债权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增加一种救济手段,而不是单纯将损害赔偿义务人由债务人换到第三人。笔者在分配民事责任时以债务人是否具有过错加以分类:

  1.债务人无过错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完全是由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引起的,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的债务不能履行。但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明定为严格责任原则,在发生第三人侵害债权,债务人因为没有过错从而置身于损害赔偿之外,未免有债务人不当得利的产生。因此,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否则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只能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但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向第三人主张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但一旦获得赔偿后,就不得再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了。

  2.债务人有过错

  (1).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共同过错

  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共同过错,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由于共同故意,造成了债权人债权的损害。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恶意通谋,即债务人和第三人以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害债权的共同加害人,承担侵权连带责任。1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债务人的行为在符合共同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侵权要件的同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同时享有两项请求权,一项是违约请求权,另一项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与第三人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不具有共同过错

  债务人与第三人不具有共同过错,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不具有共同故意,但是因债务人过错与第三人过错的结合造成了债权人债权的损害。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第三人引诱债务人违约,即第三人通过采取非法的方式和手段引诱债务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或实现有困难。由于二者在此种情况下不是基于共同过错,债务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第三人承担的是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理论上采取“不真正连带责任”来解决。

  史尚宽先生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完全履行,则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19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向第三人主张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但一旦获得赔偿后,就不应再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了。当然,若债权人请求的并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该赔偿义务人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最终责任承担者追偿。

  注释:

  1黄英:《第三人诱使他人违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载《法制日报》,20102王利明:《论合同的相对性》,载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年4月7日,第12版。

  年第

  5期。

  3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16页。

  3朱晓哲:《债之相对性的突破: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中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4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5页。

  2006年版第285页。

  2010年版第7页。

  2010年版第16-17页。

  6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司法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7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8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页。

  2001年版第678页。

  2005年版第232页。

  2001年版第678页。

  2007年版第554页。

  1997年版第782页。

  2005年版第60页。

  2000年版第86页。

  10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2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4王文钦:《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载《民商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5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6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7李建伟:《民法2001年版第677页。

  1999年版第401页。

  60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297页。

  2000年版第672页。

  18杨立新,叶军,孔玲:《财产损害赔偿》,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参考文献:

  [1]黄英.第三人诱使他人违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法制日报,2010.[2]王利明.民商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律阶梯[M].商务印书馆1989.[4]朱晓哲.债之相对性的突破: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中心[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5]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司法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7]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8]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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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李建伟.民法60讲[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10]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00.[1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江平.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14]王文钦.民商法论丛(第六卷)[M].法律出版社1997.[15]杨立新.财产损害赔偿[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16]史尚宽.债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