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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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1-01 13: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1  1、材料部门根据本项目的材料、设备计划,做好材料设备的供货准备工作,包括同建设方共同确认产品的生产厂商和质量。  2、凡自购部分的材料,全部要求合格产品,禁止采办伪劣假冒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1

  1、材料部门根据本项目的材料、设备计划,做好材料设备的供货准备工作,包括同建设方共同确认产品的生产厂商和质量。

  2、凡自购部分的材料,全部要求合格产品,禁止采办伪劣假冒产品,以确保工程的材料质量。

  3、为确保材料的质量关,除采办人员严格控制外,仓库加强验收制度,领用料时亦要检查材料的质量,包括材料的完好,层层把关,来控制材料的质量。

  4、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均必须由现场妥善保管好,质保书由材料采办人员统一保管,包括部分设备的说明书。

  5、加强材料的仓库保管工作和现场保管工作,尤其现场保管条件差,更应该注意堆放整齐,支垫*整。

  6、材料运输要求文明装卸,不得乱扔,并尽量利用夜间运输。

  7、现场加强对材料设备的领用管理,有计划使用,不浪费,多余的材料保管好并及时做好退库保管工作。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2

  1、材料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使采购工作明确化:

  2)所有招投标书全部由预算室统一编制和发放。

  3)预算室编制招投标书中,技术室、材料室应及时提供采购物资的技术性能指标,以及其它相关资料,以配合预算室对招投标书的及时、准确的编制,招投标书发放应由预算室在公司合格分供方范围内由预算室统一发放和回收。

  4)招投标书回收后,由材料室、预算室、技术室统一开标,以使招投标工作更加明朗化。

  2、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材料采购行为,使材料采购行为制度化、公开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资采购前,由项目部提前15天做好材料需用计划,材料计划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用料时间。

  2)材料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方案审批,并报预算室审核后方可生效。

  3)材料部门按审核后的材料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及时调查供货商并进行招投标工作。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要有三家以上书面报价;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进行招投标采购。

  4)合同在没有审批前,材料部门不准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1)凡因未能及时报材料需用计划而影响合同签定的由相关承担责任;

  (2)凡因有材料需用计划而材料部门未能及时组织招投标和签定合同的由材料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3)签定合同由于未能及时做成本分析而延误合同评审的,由预算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3、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采购员必须按事先签好的协议采购材料,不得超计划、超范围采购。

  3)专业负责人负责进场材料的数量及质量,如进场发现不合格,采购员负责返回并负责之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进出入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由专业负责人及施工队指定人员签字。

  4、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搬运入库时,搬运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物资的性能及搬运应注意事项,严格操作,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及人身安全。物资入库时,保管人员负责进行严格的外观质量检验和数量点收工作。

  2)物资入库后,保管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并按物资的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存放,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做好记录,隔离存放、明显标识。

  3)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产品说明中对搬运的要求,适宜机械设备工具搬运,应采取保护措施,场地*稳,稳妥装卸,防止损坏、丢失及变质。如已标识的产品应保护好,防止丢失或涂抹。

  4)体积小、重量轻的产品搬运时,应做到不抛掷;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产品,应设专库保管,搬运应小心轻放、仔细作业、安全放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物资内业管理制度

  1)材料室内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资料,包括分供方评估表、分供方调查表、分供方申报表、环保调查函、环保协议以及合同评审的相关资料。

  (2)各类物资收发原始凭证,包括收料记录、进场验证记录、点验单、限额发料单等。

  (3)健全各类台帐,包括材料明细帐、流水帐、主要材料核算分析及分类核算分析表、月份库存盘点台帐等。

  2)材料部门负责人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上报工作。

  3)材料负责人不定期地检查材料的各类台帐编制情况。

  6、材料核算管理制度

  材料室应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核算,准确掌握材料消耗情况,控制材料成本,其核算如下:

  1)对于签定合同的大宗材料结算,必须由技术、工程、预算人员共同签字后,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方可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2)对于施工队消耗材料的核算,应于概算量进行对比,以此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超概算量的给予处罚,节约的给予奖励。

  3)施工队对周转料的使用,必须将数量、规格写清楚,由材料室对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施工队退场时必须交还,由材料室办理退场手续,不能退场正在使用的也要到材料室办理退料手续,其接收数量和交还数量将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

  4)对供应商结算,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应填写材料结算申请单,有关各方签字后结算;如结算量超合同量时应由技术、预算共同审核,并分析其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同意补签合同后结算。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

  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和卫生管理,杜绝可能的物料混仓质量事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原料仓、石膏仓、粘土仓、堆场等堆放贮存各种燃料、原材料必须执行本规定。

  2 以上仓库的安全作业监管工作由生产(调度)科负责。采购科除执行本规定外,负责外运物料的车(船)安全作业监管。车管部门及各生产部门生产过程所需的物料转运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 仓库内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各仓库规定之安全高度。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挡墙高度。

  2.2 所有仓库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门、窗外,有盖仓库堆料应控制在屋檐滴水线1-2米内,以防物料流失损耗及污染环境。

  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场堆放燃料、原材料,确需堆放时,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3.1 不得堆压碰撞各种类建(构)筑物,如:配电房、水泥仓、泵房、电缆沟、桥架等;

  3.2 不得堆压、堵塞排水沟渠;

  3.3 不得堆压碰撞绿化植物及设施;

  3.4 道路上堆放物料须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会有塌方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护设施及必须的遮盖等。

  4 卸运各种物料不得倒卸出围挡墙外,以防止污染环境。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1)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1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学校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3

  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经项目部领导班子群众讨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2、每个寝室由班组长指定或推选一名寝室长,督促指导。每个职工搞好清洁卫生,并且每一天轮流值日清扫寝室。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地方,养成良好的习惯。

  3、职工宿舍不准擅自接电,不准用电炉、电炒锅等;不准用煤油炉、煤气灶烧菜做饭;不准往墙上乱踢乱敲;不准在宿舍里放工具;不准在寝室聚众赌博。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罚款10—100元。

  4、宿舍的卫生负责人每一天都要进行检查、值日生的清扫状况不清洁,不得移交。

  5、每半个月由项目部会同各工种负责人及寝室长进行宿舍卫生评比,评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并对检查结果预以公布。宿舍内各种活动不得超过10点钟,并且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寝者经管理人员警告不听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职工在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卖淫、斗欧、酗酒、进行偷窃行为如发现将被开除或送*机关进行处理。

  6、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员住宿。

  7、宿舍内,各位职工务必保管好自已的钱物,提高警惕,严防小偷。一经发现有不法行为的将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并扣发其全部工资。同时对举报有功者,将进行奖励。

  8、职工务必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按规定时间开关电灯。白天上班时,最后一位要关灯,不浪费电源,如被发现白天开灯者,对整个寝室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元。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2)

——建筑工地班组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班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3)

——建筑工地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生产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施工班组遵照执行。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

  2、非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准许进入现场的,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4、门卫工作人员在一天24小时中,必须有两人上班(具体人员内部安排),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必须到工地办公区内办理事宜,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正确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

  6、无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7、送货车辆一律登记车牌,离开时检查。

  8、门卫工作人员由工地指派一名负责清点,验收晚上进入工地的材料并及时报项目部办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警。

  11、各班组退场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须报工地办公室同意,同时列出物品清单,清单必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火警:119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4)

——学校待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1篇)

学校待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接受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教育,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瓦,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施工车辆必须按要求规范操作,校园区域内要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校园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逗留徘徊。保卫处20__年7月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5)

——建筑工地公司管理制度 (菁选2篇)

建筑工地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建筑工地库房管理制度参考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投入使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资损坏、变质和丢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工地材料物资库房,为施工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创造条件。当工地无条件建有封闭库房时,工地应积极采取设立围栏、隔离等措施满足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求。

  二、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是工地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施工队要各自确定一名专职库房保管员,负责项目部及各自施工队工程材料物资的验收、贮存、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库房保管员必须具备忠诚老实、办事认真、责任心强的品德,并有基本的书写和计算能力。

  四、库房保管员对入库的材料物资要严格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记入库,保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对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五、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健全材料台帐,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物资要挂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等。

  六、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无条件上架的要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有标识。

  七、入库产品要根据各类产品不同性质分别保管,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八、库房保管员对材料物资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办理出库的记账手续,填写单据数量要准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认真,日期要确切。

  九、库房保管员对在库产品应坚持盘点和不定期抽检,随时掌握品种、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十、对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保证材料不受损失。

  十一、库房保管员有义务要做好日常通风、降温、晾晒、防尘、防锈、涂油工作,保持库房清洁、整齐、通风、干燥良好环境,

  十二、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做饭等动用明火的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注意防盗、防火、防毒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十三、库房保管员要恪守职责,遵纪守法,当发现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材料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进行相应赔偿,违纪不报者,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公司管理制度2

  1、总则

  为推进公司发展,提升企业文化,健全员工管理,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的员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凡公司员工,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规章制度(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招聘与录用

  2.1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选聘、录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公正、公*、*等竞争、亲属回避;

  (2)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员工内部流程:

  (1)用人部门提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按照《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4应聘人员须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联合对应聘材料进行斟选,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安排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

  2.5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2.6面试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任职资格的考核;

  (2)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4)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5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h、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2.7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可在入职后一周内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2.8外部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户籍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英语级别证书;

  (3)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

  (4)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

  (6)原单位社保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

  (7)当期免冠近照4张;

  (8)亲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

  2.9公司全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均应及时知会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4)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2.10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2.11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签订《新员工入职试用合同》;

  (2)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接受入职培训;

  (4)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特殊的岗位(如高技术含量或高业务资格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试用期内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13试用期内,新进员工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公司,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2.14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2.15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2.16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2.17入职引导人帮助:

  (1)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2)入职引导人的职责:

  a、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b、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c、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

  d、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6)

——建筑工地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1

  第1条、在建工程不得用来住宿工人,应另建些临时性宿舍让工人住宿。

  第2条、当条件允许时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在离建筑物二十米以外的地方。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第3条、厨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米。

  第4条、临时宿舍区通向工地要修建简易道路。

  第5条、宿舍天棚的高度,不应当低于二点五米。

  第6条、每间宿舍的面积不得小于20*方米,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并且要有一个窗户和出入的门,门宽不得小于一米,门扇必须向外开,室内应通风采光良好。

  第7条、宿舍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第8条、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采用拉线开关,夏季应在每间宿舍装上防暑降温的风扇或空调,并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9条、为了确保安全,宿舍应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并且建立防火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第10条、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经公司安全科的审核批准,才能施工。

  第11条、临时宿舍使用期间,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和卫生运动。

  第12条、每个床铺均应统一配备防止蚊虫叮咬的蚊帐,以及电动驱蚊器或蚊香盘。

  第13条、床铺应用统一的材料制成,宿舍内应设置专门放置生活用品的桌子或架子,统一放置整齐有序;床单和被子每日起床后均要折叠整齐并统一方位放置。

  第14条、每间宿舍应选出1名室长对本宿舍进行全面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宿舍防火工作、人员卫生防病工作和建立轮流打扫卫生的值日制度。

  第15条、每间宿舍的墙壁上均要张贴“三表”,即:卫生值日表、作息时间表和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


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制度3篇(扩展7)

——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宿舍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宿舍管理制度1

  第1条、在建工程不得用来住宿工人,应另建些临时性宿舍让工人住宿。

  第2条、当条件允许时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在离建筑物二十米以外的地方。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第3条、厨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米。

  第4条、临时宿舍区通向工地要修建简易道路。

  第5条、宿舍天棚的`高度,不应当低于二点五米。

  第6条、每间宿舍的面积不得小于20*方米,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并且要有一个窗户和出入的门,门宽不得小于一米,门扇必须向外开,室内应通风采光良好。

  第7条、宿舍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第8条、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采用拉线开关,夏季应在每间宿舍装上防暑降温的风扇或空调,并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9条、为了确保安全,宿舍应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并且建立防火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第10条、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经公司安全科的审核批准,才能施工。

  第11条、临时宿舍使用期间,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和卫生运动。

  第12条、每个床铺均应统一配备防止蚊虫叮咬的蚊帐,以及电动驱蚊器或蚊香盘。

  第13条、床铺应用统一的材料制成,宿舍内应设置专门放置生活用品的桌子或架子,统一放置整齐有序;床单和被子每日起床后均要折叠整齐并统一方位放置。

  第14条、每间宿舍应选出1名室长对本宿舍进行全面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宿舍防火工作、人员卫生防病工作和建立轮流打扫卫生的值日制度。

  第15条、每间宿舍的墙壁上均要张贴“三表”,即:卫生值日表、作息时间表和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