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17篇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 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分区、分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转运进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
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分区、分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转运进口冷冻食品,对进口冷冻食品存储、卸货、搬运通道等区域应与其它非进口产品分开,应单独设置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内,避免与其他国产食品混存及混用通道;同时进口与非进口产品的搬运、装卸等从业人员应分开,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未经采取严格消毒防范措施的,不得接触非进口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及非进口食品应分冰柜或隔层存放。
建立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台账。冷库仓储企业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冷链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并组织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从事搬运、管理、售卖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搬运人员搬运不同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时须更换手套和工作服;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禁止无防护上岗。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设置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切实落实消毒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运输工具、储存场所、货架、装卸平台等进行规范消毒,运输工具、装卸平台在装卸、运输不同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后须
进行一次消毒,并做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进口食品的消毒及经营、存储场所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消毒工作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进行。消毒的同时应注意保护货品外包装,避免二次污染。
建立产品追溯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冷链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及进销台账,确保食品信息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相关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传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区新冠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源头管控,严防输入,重点监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
二、重点对象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职责
各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向供应商
主动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能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不能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市场开办者。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即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
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提醒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
产经菅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每个场所确保有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常规开展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in”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和保持场内通风良好。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食
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县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组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一)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2、县交通运输局在入境卡点查验登记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及时发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各单位纳入监管,督促上传“陕冷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
(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三)市场经营环节管理措施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或代理人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票、证及检测报告核验工作,填写购进记录,并将信息上传“陕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做好从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防护措施;
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实行专区销售,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链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做到所有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器具消毒工作。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直接从事冷链食品行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上报监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于今冬明春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四)临时监管仓管理措施临时监管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货物信息,查验票据及相关证明(一码一单三证),做好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
联系县卫健局对已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逐批次进行采样,做核酸检测,做到“批批检测”,并指导进口货品开展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出库至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处。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X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精准防控、查验前移、源头阻断、闭环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冷链车辆底数,在市域内2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3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在各县(市、区)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建立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入我市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实现闭环管理。二、摸清底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含4.5吨及以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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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近3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地排摸信息由属地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汇总后报送至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三、设点检查(一)站点设置1.固定检查站。在龙泉、庆元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分别设置5个检查站。检查站24小时运转,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进入我市冷链运输车辆“逢车必检”、分类处置。2.临时检查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X冷链”系统冷链车辆流通申报情况,在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出入口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出辖区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核查处置。(二)检查内容1.随附证明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关环节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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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是否齐全。2.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
品是否已在“X冷链”系统申报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是否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3.冷链运输车辆信息。核查运输车辆车型车号、司乘人员等信息与“X冷链”系统申报预约信息是否一致。
四、分类处置(一)市内卸货的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根据1月16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1.暂停采购期间,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属于中高风险地区,一律劝返,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2.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或非暂停采购期间,分两种情况处置:(1)随附证明齐全的。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X冷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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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2)随附证明不齐全的。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X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承运车辆未按时将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集中监管仓负责联系承运车辆司乘人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进行核实。
(二)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X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放行承运车辆。发现过境车辆在市内卸货的,由发现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处置。发现在我市境内下高速公路的,由“X冷链”系统通知相关高速公路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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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X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的,一律劝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切实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市政府负责统筹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属地责任,负责检查站点、联合执法巡查队的建立、运作和勤务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公安负责指导检查站点的设置,组织引导冷链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点接受检查,协助对可疑车辆或申报但未接受检查站点检查的车辆轨迹进行核查;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督促区域内冷链运输车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检查站点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摸提供从事进口冷链食口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相关信息,提供“X冷链”系统车辆信息,负责检查站点查验“X冷链”系统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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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要素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加大执法所需车辆、执法用品、防护用品及人员补贴等保障投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三)确保安全畅通。各检查站点应根据流量和场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预告区、引导区、待检区、检查区,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标识标牌,确保道路主线和检查站内有序畅通、待检车辆有序受检。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二、建立制度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XX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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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
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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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人员防护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六、加强核酸检测
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对在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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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异常状况处置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联系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新冠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XX省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和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文件的通知》和《XX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XX省商务厅XX省健康委员会XX省农业厅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国家、省文件以及《XX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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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
略,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有效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县冷链食品被新冠污染风险,强化重点食品、环境、从业人员新冠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经营等过程中新冠污染风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总工程师XX为副组长,食品分局、执法局分局、市场规范股、办公室、财务股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分局,由田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二)职责分工1、食品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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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对相关股室和各监管所在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②牵头组织开展对监管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收集审核汇总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统计报表。
2、执法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查处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负责排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及涉嫌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②负责冷链食品交易市场价格监测;查处冷链食品价格违法行为。
篇六: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人物同防”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三、职责分工(一)属地职责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要督促冷链食品各环节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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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指挥部统领导下,履行对冷链食品各环节企业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市监:牵头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负责以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经营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场内摊位,第三方冷库以及上述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信:负责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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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交通运输:负责冷链运输企业、自备冷库和冷藏车等进
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等。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商务:负责XX冷链物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负责冷链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进出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冷链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
卫生:负责冷链食品(含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采样检测,对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检测范围,对经疾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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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研判不应纳入检测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反馈摸排单位,共同做好数据修正推送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邮政:负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运输装备及人员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单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农业农村:负责屠宰场所(含冷库)、行业主管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三)企业职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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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四、防控机制(一)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动态摸排和检测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摸排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弄清来源、管严渠道、管住市场、管牢货物”的工作思路,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行业底数,对相关企业和经营业户逐一建立台账,对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摸排情况实施分类建档,重点管理。推广应用“XX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所有冷链食品的加工、运输、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动态掌控进入我市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二是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现核酸采样检测常态化,加密重点人员检测频次。对接收、存放直
篇七: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和境外物品新冠防控技术方案
2月22日,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号)和《XX区新冠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以及《XX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一)工作职责1、各旗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和监测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监测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2、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做好夹带冷链食品入境的查处工作。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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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我市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疾控机构推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查验相关信息;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进港落地时进行消毒,在分拣处理时,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消毒,对分拣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场地进行消毒。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各批次食品及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冷冻食品及环境、从业人员样本由所在地旗县区疾控中心和各旗县区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XX经济技术开发区由XX区负责,甘其毛都口岸地区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各旗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呈阳样本转运。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呈阳样本进行复核,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冷链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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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做好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各环节的监管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疫重点食品做好排查、登记,核查确定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企业名录,提供每批采样的地址,名单,数量等,负责样本采集的组织,便于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样本采集。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进货票据、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单据、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7、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二)样品检测1、食品检测。对各经营场所冷链食品(含包装物,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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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酸检测。样本以进口水产、进口冷藏冷冻肉类为主。核酸检测费用由被检测企业承担。
2、环境检测。对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被检测企业承担。
3、从业人员检测。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核酸检测费用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4、抽样原则。冷链食品每批次样本都应进行采集检测,大中型生产、批发企业采集样本量以货柜为单位进行分层抽样,保证每货柜抽样要包含货柜内上、中、下、前、后、左、右7个部位的样品,每批次样本采集量最少不少于21份,最多不超过42份;小型批发、零售企业样品采集数量根据进货量确定适当比例进行抽检,抽检样品要具有代表性,避免漏检。采集样本数量能够满足检测目的即可,要科学采样,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冷链环境场所按照不同环境场所分批采集样本,每进一批冷链食品,同时对环境采样;接触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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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业人员及经营者,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为了避免重复检测,已按照《XX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等要求开展检测的,不再检测。
5、检测结果的上报。各旗县区检测情况每日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及境外物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及境外物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1、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1.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1.2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1.2.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篇八: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二〕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
2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办。
篇九: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
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操作规范
一、港口码头装卸环节1.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装卸冷冻集装箱或食品作业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外来入港人员“亮卡亮码测温”、登记措施,督促进港作业司机做好个人防护。2.船舶到港口后,待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检验合格后,港
口码头企业方可登船作业。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作业人员登船前梯口测温、登记等措施,全部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
3.装卸作业过程中,设立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作业结束后,用75%酒精对身体暴露部分进行消毒,用84消毒液对鞋底彻底消杀。
4.需要船岸配合时,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二、道路运输环节1.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商贸、加工、仓储、港口等上下游收发货企业应建立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冷藏保鲜货物源头可溯。2.冷藏保鲜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增加冷藏保鲜运输车辆消毒频次,使用500~1000ml/L的含氯消毒液,并确保消毒液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防护,要求司乘人员随车配备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护措施,并监督司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杜绝运输从业人员直接接触货物。
3.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冷藏保鲜运输车辆
台账,并加强对此类车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篇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三)
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精品文档,PERSONAL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管控。
一是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与各防控责任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重点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冷链食品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川冷链平台登记,有序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化追溯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三是加强管控,妥善应急处置。将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及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的通知,张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245份,在基层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处,要求全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完成报备登记。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
链食品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不得。主动推送和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妥善处置排查现有库存进口肉品,严把进口关。截至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37份.环境样31份.食品样42份。
四是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对辖区农贸市场.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管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严控,严查重处,切实把冷链食品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下一步,将会同防控责任单位对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十一: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管控。
一是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与各防控责任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重点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冷链食品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川冷链”平台登记,有序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化追溯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三是加强管控,妥善应急处置。将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立马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的通知》,张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245份,在基层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处,要求全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完成报备登记。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不得”。主动推送和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妥善处置排查现有库存进口肉品,严把进口关。截至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37份、环境样31份、食品样42份。四是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对辖区农贸市场、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管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严控,严查重处,切实把冷链食品
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下一步,将会同防控责任单位对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十二: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辖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队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县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班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阳性的处置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进行复核。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
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
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
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十三: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XX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XX市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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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
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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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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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
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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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防控办。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
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篇十四: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总结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环节已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实现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遏制进口冷链食品环节的疫情传播和扩散,我区强化工作专班、加强培训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协调、全面排查,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工作专班XX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第一时间成立由区市监、卫健、商务、公安、市场、疾控等部门、各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XX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区食品批发市场加强监管和检测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对涉及的鱿鱼、冻虾、智利冰鲜大西洋鲑鱼等问题批次产品信息,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二、加强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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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XX日至X月X日组织辖区X大批发市场召开动员会,重点对前期摸底排查的从事直接从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近XX家经营单位进行培训。XX月X日系统正式上线以后,“XXX冷链”系统在全区全面铺开,目前工作专班按照XX市防控工作要求,正在组织对辖区所有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开展培训,推进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纳入“XX冷链”系统管理。截至目前,全区XX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商户主体信息注册验证。
三、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工作方案》,XX月X日和X日相继召开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会议,分管县级领导、各相关委(局)、各镇(街道)以及批发市场管理方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各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对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检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检测专班每周确保召开不少于一次工作会,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复杂疑难问题,推动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四、全力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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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个工作群,对企业推进“XX冷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专班内部、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协调推进,克服困难,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减少部门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工作不隔夜、不落地、不间断。在检测费用方面,积极沟通协调,对检测工作流程细化宣传,同时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适当降低价格,为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目前X大批发市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第三方冷库均已动员商户,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冷链食品源头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风险排查管控,督促企业设立待检区、待检库,坚持每车每批必检的原则,检测合格后再对进口食品的外包装箱箱消毒,件件消杀,不留死角,确保安全;严格做到进口冷链食品入库赋码,出库扫码,一码到底,构筑起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六、全面排查统计对所有经营进口肉类尤其是舆情涉及的产品种类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专班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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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真实。自XX月以来,XX区累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XXX车(部分产品属于早期已经入库的进口产品),共计产品XXX吨,共完成核酸样本采样检测XXX份(其中食品XX批,食品内包装XX份,食品外包装XX份,冷链物流车内壁XXX份),检测直接接触产品的从业人员XX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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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防控、查验前移、源头阻断、闭环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冷链车辆底数,在市域内2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3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在各县(市、区)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建立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入我市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实现闭环管理。
二、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含4.5吨及以下车辆)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
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近3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地排摸信息由属地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汇总后报送至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三、设点检查
(一)站点设置
1.固定检查站。在龙泉、庆元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分别设置5个检查站。检查站24小时运转,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进入我市冷链运输车辆“逢车必检”、分类处置。
2.临时检查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冷链”系统冷链车辆流通申报情况,在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出入口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出辖区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核查处置。
(二)检查内容
1.随附证明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是否齐全。
2.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已在“*冷链”系统申报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是否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3.冷链运输车辆信息。核查运输车辆车型车号、司乘人员等信息与“*冷链”系统申报预约信息是否一致。
四、分类处置
(一)市内卸货的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根据1月16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1.暂停采购期间,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属于中高风险地区,一律劝返,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2.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或非暂停采购期间,分两种情况处置:
(1)随附证明齐全的。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2)随附证明不齐全的。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承运车辆未按时将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集中监管仓负责联系承运车辆司乘人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进行核实。
(二)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放行承运车辆。发现过境车辆在市内卸货的,由发现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处置。发现在我市境内下高速公路的,由“*冷链”系统通知相关高速公路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由各地疫
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的,一律劝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切实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市政府负责统筹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属地责任,负责检查站点、联合执法巡查队的建立、运作和勤务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公安负责指导检查站点的设置,组织引导冷链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点接受检查,协助对可疑车辆或申报但未接受检查站点检查的车辆轨迹进行核查;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督促区域内冷链运输车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检查站点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摸提供从事进口冷链食口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相关信息,提供“*冷链”系统车辆信息,负责检查站点查验“*冷链”系统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二)强化要素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加大执法所需车辆、执法用品、防护用品及人员补贴等保障投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三)确保安全畅通。各检查站点应根据流量和场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预告区、引导区、待检区、检查区,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标识标牌,确保道路主线和检查站内有序畅通、待检车辆有序受检。
篇十六: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一)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分区、分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转运进口冷冻食品,对进口冷冻食品存储、卸货、搬运通道等区域应与其它非进口产品分开,应单独设置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内,避免与其他国产食品混存及混用通道;同时进口与非进口产品的搬运、装卸等从业人员应分开,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未经采取严格消毒防范措施的,不得接触非进口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及非进口食品应分冰柜或隔层存放。(二)建立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台账。冷库仓储企业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冷链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并组织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从事搬运、管理、售卖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搬运人员搬运不同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时须更换手套和工作服;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禁止无防护上岗。建立
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设置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三)切实落实消毒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运输工具、储存场所、货架、装卸平台等进行规范消毒,运输工具、装卸平台在装卸、运输不同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后须
进行一次消毒,并做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进口食品的消毒及经营、存储场所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消毒工作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进行。消毒的同时应注意保护货品外包装,避免二次污染。
(四)建立产品追溯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冷链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及进销台账,确保食品信息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相关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篇十七: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一、提前报备。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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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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