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工作总结(6篇)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烈士褒扬条例权威解读 关于《烈士褒扬条例权威解读》,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烈士褒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弘扬烈士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烈士褒扬工作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烈士褒扬条例权威解读
关于《烈士褒扬条例权威解读》,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烈士褒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弘扬烈士精神,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烈士褒扬条
例的权威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条例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批烈情形、批烈机关等
作了原则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烈士褒扬工作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评定烈士的情形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需要,评定烈士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烈士遗属抚恤待遇低、标准不统一;三是对烈士遗属的优待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四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做进一步规范。迫切需要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褒扬工作的实际需要。
评定根据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对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同时,条例还对评定烈士的程序作了规定。抚恤待遇一是设立了统一标准的烈士褒扬金制度。《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没有规定这一制度。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二是统一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实践中关于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做法是烈士生前有工资收入的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无工资收入的参照军队排职少尉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仅标准偏低,而且标准不统一,烈士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照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的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因烈士生前工资的不同而略有差别。三是规范了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现行条例对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实际做法是按照作战牺牲军人遗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鉴于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情况比较复杂,条例原则规定,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遗属的优待现行条例对烈士遗属的优待没有作出规定,现行实际做法是参照对军人烈士遗属的优待执行。条例在总结各地和有关行业优待烈士遗属经验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了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是规定了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三是规定了烈士子女接受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
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四是规定了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规定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六是规定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保护和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是烈士褒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弘扬烈士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条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是按照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规定执行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了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三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四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五是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六是规定了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篇二: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要在大纲撰写形式设计实物制作展品布置等环节上加强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著名纪念设施的布展经验和展出方式努力实现陈展手段从过去文字与图片简单拼凑向声光电化建筑新材料美术新工艺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功能组合转变陈展体例由过去的版面为主的单一式向版面橱窗专用道具相结合的复合式转变陈展结构由过去的单层平面向多视角总体化转变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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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的论文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是国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使命。如何把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是我们这些从事烈士褒扬事业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当前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烈士褒扬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烈士褒扬事业特别是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烈士遗属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当前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建筑物是传承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党的三代领导人都曾以不同形式缅怀革命先烈。2008年10月1日,中央举行了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全体在京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仪式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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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烈,不仅如此,胡锦涛总书记、李长春等中央领导人都对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也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自2001年起,国家不断增加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维修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在2005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2006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之际,中央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改造。2009年,在迎接建国60周年之际,中央又做出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保护改造的重大决定,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社会各界极大关注。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逐年增多,社会各界要求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舆论也高度关注烈士褒扬领域。最近,民政部做过一次测试,在百度网上以烈士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返回结果约877万篇。2008年初,洛阳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出现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几十家主流媒体都进行了深入报道,仅仅3天,新浪网上的网友留言就达到13万条。2005年民政部开始拍摄以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为载体,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的110集大型理论文献电视片《华夏丰碑》,这都充分反映出社会各界对烈士褒扬领域的极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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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三)人民群众热切期望。无论是在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烈士都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
英雄,烈士精神都是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至高无上的追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追求也不断提升。每年清明期间,各地都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祭奠先烈活动,有些地方党、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干部群众有组织地去烈士纪念场所祭奠先烈,有的地方领导还亲自出席纪念活动,这成为每年清明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的一个鲜明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上亿人次或去烈士陵园参观瞻仰或上网凭吊祭奠,表达对革命先烈的缅怀之情。
(四)烈士遗属迫切要求。烈士纪念建筑物是烈士遗属寄托哀思的重要载体,管理保护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对烈士遗属的最大安慰。这些年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烈士遗属自行异地祭扫的情况也多了。因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许多遗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烈士墓及相关设施破损的情况,已成为烈士遗属上访诉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也有一些老同志及烈士的老战友联合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写信,要求妥善保护好烈士纪念建筑物。2007年在建党80周年,新四军老战士高胡同志写信给胡锦涛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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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强化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因此,做好烈士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其意义不仅在于褒扬烈士,满足遗属诉求,更在于维修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当前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各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烈士事迹和史料收集编撰、讲解宣传、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充分发挥了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体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大多建于建国前后,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一些单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不规范,陈列水平低等问题也比较多,对烈士褒扬事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政策落实不到位。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1995年民政部第2号令颁发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奠定了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的基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执行不力,给管理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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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如有的不按规定,未履行报批手续,未向社会公开和宣传而擅自施工,或擅自做主调整使用烈士陵园土地,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有些管理保护单位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责任意识淡薄,出现不
少问题,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极差。如2005年1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艳舞跳进泸州烈士陵园;2007年4月,人民网报道济南市烈士陵园竟成集市;2009年,中国青年报大篇幅报道湖南衡阳耒阳烈士陵园歌厅林立,娱乐项目五花八门等等,这是对烈士的亵渎。在调研中,有的陵园由于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陵园破损不堪,设施设备破坏殆尽,纪念区杂草丛生,垃圾成堆,陵园内还有赌博点,参观者和围观者成群,与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环境极不协调。这些问题的出现,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内部管理有问题。
(三)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进行商业开发。备受群众质疑的烈士陵园经营和开发问题,是1992年改革开放胆子再大点、步子再快点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于是许多单位在坚持褒扬烈士、教育群众主题功能的前提下,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走以实业补事业的道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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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利用闲置土地和自身园艺技术优势,发展园艺苗圃等实业,既美化陵园环境,又筹集了部分资金用于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但是,有的地方出现了偏差,如媒体报道的烈士陵园变成菜地,周边开设歌舞厅,竟成开发商业墓地筹码等。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中央曾发通知和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保护设施范围内从事与烈士瞻仰、凭吊、褒扬无关的活动。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破损严重,管理保护经费紧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明确了纪念设施保护所需经费由谁负责的问题。但是由于大部分烈士纪念建筑物分布在革命老区,财政困难,多数县级财政没有将管理保护经费列入预算,即使有,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单位还是差额拨款,经费保障水平较低。由于管理保护单位是纯公益性的,大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纪念建筑物得不到及时有效维修,破损状况十分严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与弘扬先进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极不相符。
(五)管理保护体制不顺。由于历史原因,烈士陵园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有文化局、园林局、建设部门管理的,也有属地政府管理的,还有的部分归民政,一部分归其他部门管理。如广东省24个省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中,民政部门管理17个,园林部门管理5个,属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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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管理2个,这种多头管理极不利于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六)陈列展示水平较低。我国的烈士纪念建筑物陈列展示工作起步较晚,尽管经过多年艰苦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烈士实物资料为基础的融教育性、科学性、艺术性于一体,具有鲜明褒扬烈士特征的纪念建筑物陈列展示体系,但总体上讲水平不是很高,不少单位的陈列设计单一雷同、形式老套陈旧、内容简单粗糙、气氛呆板沉闷,缺乏科学性、艺术性,吸引力、感染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烈士褒扬事业的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民政部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要求,借鉴我们对广西、湖南考察的经验,提出五点对策和建议。
(一)把纪念设施保护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是一项政治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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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强的特殊工作。管理保护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党和政府的重任,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管理,保护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不断推动管理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管理保护水平,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纪念建筑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体功能;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管理保护工作的新思路。
(二)把烈士精神传承好。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一项社会工程,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在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过程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的排头兵,要在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有所作为。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收集,尽可能的还原和丰富烈士生活、战斗和献身的事迹;要加强保护有效利用,充分发挥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教育作用;要加强烈士事迹编撰和宣传,尽可能的收集烈士英名和事迹资料,多推出一批弘扬烈士精神的文学、影视作品;要协调配合党史、军史编写和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弘扬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
(三)把纪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烈士纪念活动,是铭记先烈、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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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烈精神的重要途径。对此,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把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活动开展好。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周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驻军部队等开展共建活动,积极联合他们开展一些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弘扬烈士精神活动。
(四)把国家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的政策用好。一是要广泛宣传争取政策投入。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品牌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部门对陵园在社会主义新时期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全社会关心陵园发展、支持陵园建设人人有责的思想;二是落实政策,争取资金投入
。要把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保护的通知》(民[1986]优33号)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增加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资金投入;三是用足政策,争取项目经费,充分利用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争取项目经费。
(五)把陈列展示策划好。陈展工作是向广大人民群众真实展现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手段。做好陈列展示工作是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主体功能的重要方面。要不断充实陈展内容、创新陈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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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陈展方式。要在大纲撰写、形式设计、实物制作、展品布置等环节上加强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著名纪念设施的布展经验和展出方式,努力实现陈展手段从过去文字与图片简单拼凑向声光电化、建筑新材料、美术新工艺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功能组合转变,陈展体例由过去的版面为主的单一式向版面、橱窗、专用道具相结合的复合式转变,陈展结构由过去的单层平面向多视角总体化转变,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重视对烈士事迹的讲解宣传工作,挖掘史料资源,加强讲解培训,实现讲解和宣传、历史和现实、优良传统和时代精神、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发挥好讲解员连接烈士纪念建筑物与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把陈展工作做成亮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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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列入国家级保护列入省级保护列入市级保护列入县级保护主管部门情况属民政部门主管总数属党史部门主管总数属文化部门主管总数属其他部门主管总数已划定保护范围数有管理机构单位数已设立保护标志情况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现有职工总数编制人员总数讲解员总数单位性质情况属全额拨款属差额拨款属其他纪念设施总数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安葬烈士总数有名烈士数无名烈士数骨灰堂存放烈士骨灰总数骨灰堂存放其他人员总数骨灰墙安放其他人员总数烈士墓总数独葬烈士墓数合葬墓数陈展烈士总数陈展实物总数陈展图片总数陈列馆已重新布展数采用多媒体陈展数馆藏文物总数一级二级三级未鉴定陵园改扩建情况已整体改扩建数未进行改扩建数上年接待总人数上年开展专题活动总次数附件4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汇总表填报单位
安徽省革命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
系
统
建
设
方
案
合肥晶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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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建设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系统建设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系统建设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系统建设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3数据平台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平台建设拓扑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拓扑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4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江淮英烈传》网.....................................................................................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省级管理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系统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4.2.2基础信息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4.2.3统计报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省级应用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市(县、区)管理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市(县、区)应用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5系统培训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培训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
5.2培训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培训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售后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6.1质保期........................................................................................................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售后服务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售后服务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6.4售后服务机构及后勤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6.5售后服务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6.6售后相关表格............................................................................................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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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自1840年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英勇顽强的斗争。
无数仁人志士不惜流血牺牲、前仆后继,不仅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正气歌,而且锻造出伟大的民族精神,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品格的集中展示,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价值体系的真实体现。这种精神永远是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
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收集、整理、陈列革命烈士的史料和遗物,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高尚品质和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它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教育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为了弘扬这种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民族精神,为了缅怀在历次斗争中英勇献身的无数先烈,我省烈士褒扬工作人员都做出了应有的巨大贡献。
近年来我省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硬件建设和服务水平虽然都有较大的提升,但在深化革命烈士褒扬,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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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还有所欠缺。目前革命烈士褒扬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在清明期间群众到陵园祭扫而开展一些简单的纪念活动,活动场地也局限于陵园内部,而因为时间原因,导致陵园内大部分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其预计的宣教功能。如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开拓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新思路,已成为烈士陵园工作者在新时期的神圣使命。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政府为“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而修建的永久性设施,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宝贵财富,发挥着烈士纪念主阵地作用。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341号)要求,我省制定了详细的普查计划及要求。但如何将普查工作成果为新形式下的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提供支撑,也已成为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们喜欢用网络来最快速的了解信息、获取信息,使自己的信息能够与时代潮流齐步前进,让自己能在民族精神的熏陶中逐步成长。英烈文化走进网络,拥有了网络快捷、方便、及时的特性,能够使人们更容易接受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这有利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人们通过网络来认识那些为国家独立、人民解放而献身的民族英烈和人民楷模,并以那些英烈的精神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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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建设概述
革命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主要建设安徽省革命烈士褒扬网站(以下简称《江淮英烈传》)和后台管理信息系统。
《江淮英烈传》的开通让大家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有了一个新的渠道。在这里,人们通过浏览网站上的一些信息,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通过《江淮英烈传》的网上祭奠活动,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我省先烈的光荣事迹,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灵魂思想,一个国家的共同理想,一个国家的时代精神,一个国家的社会荣辱观。
《江淮英烈传》的建设有助于在促进我省烈士褒扬事业国际化。网络传播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信息交流与传播方式,使人类生活的地球变成了一个小村庄。英烈文化网络化改变了传统的传播平台,加强了与其它国家的交流。《江淮英烈传》通过网络的互联性,连接了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在跨国界的信息交流中,使各地区的人们可以共同关注、探讨我们民族精神的相关问题,使文化交流从概念到形式都发生变化。
为了构建一个功能齐全、高效实用、立体式、全方位的网络宣传教育平台,宣扬烈士事迹,褒扬烈士精神,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可以更好的永久保存普查工作成果和进一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的动态管理工作,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有效数据分析,特设计该方案。
2.1系统建设目标
我省革命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目标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和应用技术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江淮英烈传》网站和“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安全高效、功能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能够通过文字、图形、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展现烈士的生平事迹;提高烈士的史料、遗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实现全省烈士档案和烈士纪念设施的信息化管理。
本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通信、网络、数据库等领域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建成后在全省范围内应用。具体目标如下:(1)建设《江淮英烈传》网站。网站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
等多媒体形式向群众展现英雄事迹和爱国主义精神。(2)为烈士建立电子档案。将已经收集、整理、陈列的烈士史料
和遗物,登记到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革命烈士档案的归档工作。为更好地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奠定良好的基础。
(3)准确掌握我省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通过普查,
将全省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统计到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分析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情况。
(4)动态管理烈士纪念设施。在日常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中,利用信息技术整合我省烈士纪念设施的档案管理工作。
从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登记到以后的修缮、移交、迁移等日常管理,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5)批量导入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可以将符合特定Excel电子表
格样式的纪念设施信息,批量导入到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录入,减少经办人员劳动工作量。
(6)规范教育活动的举办和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管理
各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活动。
(7)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维保资金,提供准确信息数据,提高决策
水平。
(8)为各地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提供程序规范、流程优化的技
术支撑网络平台,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2.2系统建设任务
我省可以建设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市、县级登录使用,实现信息共享。系统前端将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模式应用,后台数据信息处理将采用中间件技术和虚拟化技术,为业务扩展和负载均衡提供支持。
(1)省级建设数据中心和应用服务器,集中管理革命烈士档案、
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史料信息,经办机构、主管部门以VPN方式接入应用服务。
(2)市、县级使用浏览器通过VPN虚拟专网进入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辖区内革命烈士档案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辖区内登录
人员信息。
(3)《江淮英烈传》网站由省级统一建设,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和社会人士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网站浏览和查询。(4)录入烈士纪念设施以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关于开展烈士纪念
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341号)为基准,建立完善的、统一的数据规范。
我省革命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以B/S架构为基础,依托虚拟专网保障数据安全传输,以互联网作为《江淮英烈传》网的宣传渠道。整个系统需要实现以下功能:
(1)建设《江淮英烈传》网:以网站形式展现烈士信息、纪念设
施、主题活动举办情况,利用网络渠道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网站数据来源于各经办部门、管理机构报送的烈士、纪念设施和史料内容,以及工作人员通过内容发布系统提交的信息。烈士的亲友或群众在网站上表达对烈士的思念。
(2)纪念设施信息报送:通过虚拟专网将各市(县、区)辖区内
的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及史料报送到省级数据中心。
(3)革命烈士登记和申报:通过虚拟专网将各市(县、区)辖区
内现有的革命烈士档案及史料报送到省级数据中心,同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理革命烈士申报工作。
(4)史料管理:将陈展、收集、征集的革命烈士档案和纪念设施
的史料、遗物、奖惩经历、英雄事迹、追忆材料、传记、照
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登记、上传到数据中心。
(5)网站内容发布:省、市、县级工作人员可以发布革命烈士褒
扬相关的文章,但各级工作人员发布的内容,必须经本级管理员审核后才可发布到前台网站。
(6)数据整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报送上来的数据进行整合,规范
数据格式,按照统一的格式存储到数据库,保证数据完整及一致。
(7)动态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存取革命烈士档案和烈士纪念
设施信息,经办人员可实时掌握烈士申报进展情况。需要公布到网站的信息经过网站管理员审核后,可迅速发布到网站。纪念设施的修缮、移交、迁移、主题活动举办等各环节业务也可在管理系统中实时登记。
(8)数据分析:依托报送的数据和网站流量,全面分析我省范围
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分布、保护情况和社会人士对烈士档案、纪念设施的关注情况,科学统计、分析制定维护工程计划、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活动的开展。
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革命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史料、主题活动时,可以有选择地将信息发布到《江淮英烈传》网站的对应栏目,达到数据全面共享的要求。
2.3系统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应本着“褒扬先烈,教育群众”的宗旨,建立我省
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全面掌握我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基础上,着眼于各市(县、区)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分析,进一步对革命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史料等信息进行完善,并加强宣传。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
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包括数据类型与存储格式、输入输出格式、用户界面设计等。纪念设施数据类型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的普查内容制定。烈士信息数据类型也将在民政部要求基础上制定。
(2)实用性。
注意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性,交互界面简明直观、美观大方,且易于操作。从整体着眼,做好系统的长远规划,明确近期和长期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3)安全性。
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建设要从操作系统、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等多方面、多层次对安全性做出完善的考虑和设计,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性。项目建成后,需要采集大量的信息数据,并进行处理,因此系统出现故障将会严重影响录入革命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和群众访问《江淮英烈传》网站。在保密性方面,对人员权限进行严密控制,分区域、分角色、密码控制、系统日志监督、数据更新日
志等多种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安全。在安全性方面,数据录入系统后,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出现故障导致数据丢失,利用严密的权限控制和程序控制防止非法篡改数据,影响向广大群众展示英雄事迹和献身精神。
(4)易用性。
鉴员操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参差不齐,项目在建设时应采用面向对象的原则,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时应考虑到人员应用对系统的影响。
(5)易维护性。
应用构件技术,采用合理的体系结构,满足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结构分层,业务逻辑与数据分离要求;采用规范的方法封装组件,便于系统维护;制定严密的升级方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可顺利升级,避免对应用产生严重影响。
3数据平台建设3.1平台建设拓扑图
3.2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拓扑图
4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1《江淮英烈传》网
(1)首页内容展示
●红色动态:首页以文字、图片、视频方式展现国际、国内、省内、省外近期举办的与革命烈士褒扬相关的活动、会议等。省、市、县(区)具办人员均可发布该栏目内容。
●市县动态:首页以文字列表方式展现省内各市、县(区)近期举办的与革命烈士褒扬相关的活动。进入“市县动态”专题查看时,可以按区域、时间查询得到内容列表。
●红色旅游:以图片、文字方式在首页展现我省有代表意义的陵园景区和纪念设施。进入“红色旅游”专题查看,可以以地图引导方式呈现我省陵园、纪念设施分布情况。查看特定陵园、纪念设施时也可以用地图形式呈现主要纪念设施。
●英烈名录:进入“英烈名录”专题,以地图方式检索指定区域内已经记载到“烈士英名录”的革命烈士名单和详细信息,并可按指定的条件查询革命烈士信息。
●英烈事迹:首页以图片、文字、视频方式展现我省范围内有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教育意义的革命烈士摘要信息。进入“英烈事迹”专题,可以按所属区域、姓名等条件检索革命烈士档案,查看烈士信息时,可进一步查看与烈士相关的战役、纪念文章、
专题图片、音视频等。也可以进行“在线祭扫”等系列活动。
●人文历史:首页以文字列表方式展现我省范围内的历史事件,或者是与我省革命烈士相关的历史事件。进入“人文历史”专题,可以按所属区域、内容文字等条件检索事件。查看历史事件时,可进一步查看与事件相关的烈士和纪念设施信息。
●爱国教育:首页以文字列表方式呈现我省范围内近期举办的主题教育活动,或有我省参与的大型主题活动。
●诗文悼词:首页以文字列表方式呈现我省范围内纪念设施记载的诗文悼词,也可登记由亲朋题写的有一定影响的内容,或者从其他媒体转载的相关报道。查看内容时,可以文字、照片方式展现。
●文物展示:首页以图文方式呈现我省有代表意义的革命历史文物。进入“文物展示”主题后,可按行政区划分别呈现革命历史文物列表,也可以按指定的检索条件查询特定的文物信息。查看文物信息时,可以继续查看与文物相关的革命烈士信息和历史事件详情。
●在线祭扫:革命烈士亲友或群众上网了解烈士生平事迹时,可以通过文字或网上献花等方式表达思念情感。
●视频集锦:进入该主题后,可以点播查看革命烈士褒扬宣传专题片或者我省举行的专题活动纪录片。
●公示公告:首页以文字列表方式滚动显示网站近期发布的通知通告、活动安排等。
(2)网站管理
●网站内容发布:经办人员将相关的新闻、文章发布到《江淮英烈传》网。
●推荐烈士及纪念设施:网站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指定条件从省级数据中心检索革命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主题活动举办信息,并将内容发布到指定的栏目。
●网站内容审核:发布到网站的内容,未审核前不能显示到网站的对应栏目,网站管理员可以批量审核内容。
●内容修改:发现网站内容有错误,网站管理人员可以编辑文章内容,重新发布。
4.2省级管理平台
4.2.1系统管理
●机构管理:省级管理员增加市、县级管理机构。
●用户管理:增加、删除、变更省直单位用户登录信息和权限。
●市(县、区)管理员:增加、删除、变更各区域的管理员登录账号。
●市(县、区)权限:指定各区域可以使用的系统模块。
●在线用户:查看当前在线工作人员。
●查看系统日志:查看工作人员登录日志,操作日志。
●行政区域代码:维护我省范围内的行政区域代码。
●基础参数管理:维护文物等级、保护程度等系统参数。所需的参数有(初步考虑):
保护单位级别
烈士墓结构
烈士墓碑结构
保护程度
职务
陈展方式
文物等级
纪念设施类别
电力状况
照明状况
路面建筑形式
单位性质
民族
文化程度
分布情况
保护管理情况
战争时期
●报表模块管理:随着普查工作开展的需要,各职能部门需要查看的报表可能会超过信息管理系统预设的查询功能,通过该模块允许添加相关的统计查询报表。
●设计自定义报表:设计或变更新增的查询报表样式。
4.3省级应用系统
●统计分析:根据指定的统计条件对我省范围内的纪念设施进行分类统计;根据网站访问流量统计出受关注的烈士和纪念设施。查询、统计出的报表都能导出为Excel电子表格,可以提供给相关的人员做进一步的应用和处理。
●生成汇总表:依据各市(县、区)上传的数据,生成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汇总表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汇总表,减轻人工统计的工作强度和提高准确性。
●经费管理:登记省厅为各市(县、区)拨付的与纪念设施维护、管理有关的经费。
●经费开支统计:统计各市(县、区)上报的纪念设施维护明细、管理费用开支等。
●教育活动统计:根据各市(县、区)登记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开展信息,生成统计分析报表,制定计划。
●烈士申报审批:省厅经办人员对县、市上报的烈士申报资料评审通过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申报信息审批通过,并可打印
《革命烈士证明书》。申报烈士数量较多时,可以选择多名烈士连续打印,以节省打印时间和提高效率。申报资料评审未通过的,省级主管部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审批未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将信息退回到市级主管部门。
●内容发布:发布相关的新闻、文章到江淮英烈网。
4.4市(县、区)管理平台
●初始化:辖区管理员通过虚拟专网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后,先要对本辖区的整体情况进行登记。
●部门维护:增加、删除、变更辖区内的组织机构信息。
●用户管理:增加、删除、变更辖区内的工作人员登录账号和权限。
4.5市(县、区)应用系统
市(县、区)操作人员通过虚拟专网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革命烈士档案和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传送到省级数据库。主要应实现以下有关的功能。
●陵园管理:可登记陵园的基本建设情况、安葬烈士汇总信息,分项登记围墙情况、大门情况、给排水及供电设施。并可分别增加园区内的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纪念广场、管理用房基本信息、管理机构信息。并可登记相关设施的照片信息。
●零散纪念设施管理:分别登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纪念设施为对象进行登记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雕塑、骨灰堂、纪念广场等纪念设施。并可登记相关设施的照片信息。与革命烈士相关的设施可以与烈士进行关联。
●未移交纪念设施管理:分别登记部队和有关单位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并可登记相关设施的照片信息。
●烈士申报管理:市、县级经办机构用来填报《革命烈士审批表》,并可删除和修改。
●烈士申报审核:市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市、县经办机构上报的烈士申报资料后,在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并将信息上报到省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评审未通过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未通过的烈士申报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做审核未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将信息退回到县经办机构。
●烈士登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录入已经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基本档案。登记烈士基本档案的时候,应将相关的纪念设施也登记进入系统,或与之关联。
●烈士英名录管理:定期将烈士档案编制进烈士英名录中,便于亲朋查询及悼念。
●烈士史料登记:对烈士生平做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工作人员将分类整理好的烈士档案、生平事迹逐项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照片、音频、视频上传到服务器。
●设施史料登记:对纪念设施介绍做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特别是有重要意义的战场、故居等设施的历史、经历做详细描述,同时可将相关照片、音频、视频上传到服务器。
●信息变更:对登记有误差的设施信息进行修改。
●设施移交:当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可以通过该模块登记,并保存烈士纪念设施每次的移交记录。
●维保管理:在管理部门对纪念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将维保信息登记到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登记施工时间、施工结束时间、施工单位、费用等信息。
●教育活动管理:市(县、区)工作人员制订爱国主义教育和英雄主义教育活动的举办计划、登记每次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需要登记参加人次、举办时间、结束时间等,可以登记参加活动的主要领导、主要人群、活动照片等信息。
●统计查询:按指定的查询条件,检索符合条件的革命烈士档案、烈士纪念设施明细,并可进一步查看详细信息;根据指定的统计条件,生成特定的统计汇总报表;查询的报表结果,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为Excel电子表格文件,便于做进一步的应用和处理。
打印:1、按照民优函〔2011〕15号精神要求,设计不同设施的打印表格,在填写完一处纪念设施后,可以选择打印符合要求的普查表。也可以录入完成后选择多处设施,实现批量打印,以节省时间;2、打印《革命烈士证明书》,也可选择烈士列表后,
实现批量打印;3、其他统计报表打印。
附件:以下内容为革命烈士申报和纪念设施普查工作中需要填写的普查信息表,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够统计打印出相关格式的明细表和汇总表。
1.《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表》(表1—
表10)
2.《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表》
(表1—表2)
3.《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汇总表》
4.《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汇总表》
5.《革命烈士审批登记表》
附件1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表表1:基本信息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表表2:烈士墓信息(以单个烈士墓为单位,编号并分别填写)
表3:纪念碑(塔/亭)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表4:纪念馆(堂)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表5:纪念雕塑信息(主要是指室外纪念雕塑,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表6:骨灰堂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表7:其他纪念设施信息(包括陵园内的革命遗址、遗迹等,每处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表8:基础设施信息(1)
表9:基础设施信息(2)
表10:管理机构信息
附件2
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表表1:散葬烈士墓
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表表2:纪念碑(塔/亭)、纪念馆(堂)、纪念雕塑信息(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号并分别填写)
附件3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汇总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附件4
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附件5
革命烈士审批登记表
注:申报追烈需填此表一式三份,随同追烈材料一同上报,待审批后,退回市、县(区)民政局各1份存档。
5系统培训方案
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省民政厅相关优抚处工作人员、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IT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使用本软件的技术人员、操作管理人员等。
5.1培训承诺
我公司承诺提供1次集中培训,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提供现场培训,以增强管理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综合实力。
5.2培训目标
我公司在整个系统培训中本着“科学、系统、严谨、实效”的方针,明确培训目标、制定相应的方案,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并对培训的过程进行监控,以保证培训质量。本项目的培训目标如下:
使相关的经办、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本系统;
使每个县经办机构的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本系统,并能解决一些常见的操作问题;
5.3培训方式
在整个项目的培训形式上,我们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培训形式:
(1)集中讲课式培训
通过集中的讲解和演示使具体操作人员掌握整个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
(2)上机操作式培训
集中培训完毕,立即进行上机模拟操作,对讲课式培训的内容进行实践,由我公司安排工程师在机房现场解决疑问,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率。
6售后服务
合肥晶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单位,我公司本着完善、持久的质量方针与服务理念,按照标书要求以及我公司的承诺,特别为安徽省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售后服务计划》。本《售后服务计划》重点强调为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而提供的维修、维护服务。《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服务计划》的统一实施,实现对客户的无缝式服务,保证我公司按照系统工程的理念,为用户提供全面、及时和高效的服务。
6.1质保期
我公司承诺,系统验收通过后,将提供一年的质保期
6.2售后服务内容
针对本次安徽省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我公司将从整体项目上对标的做出如下承诺:
(1)在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维护。
(2)在质保期内,接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对软件修改、完
善、细化等技术开发的要求,且不另收费;
(3)在质保期内,软件使用中出现自身技术力量无法解决的问
题,我公司承诺在1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4)我公司承诺在17地市逐步设立办事处,为各地客户做好服
务。
6.3售后服务措施
(1)巡视计划:在保修期内定期巡视,平均每月一次,全年12
次。巡视与技术服务的回访相结合,力求提前发现系统潜在的运行隐患,及时排除,使之不影响正常工作,防患于未然。
(2)回访计划:系统正式启用后,在保修期内平均2月一次进
行主动回访,征求用户对我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服务的方式和方法,以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
售后服务热线:我公司24小时开通售后服务热线,热线号码是:0551-。
a)我公司配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随时了解用户反映并立
即处理;
b)我公司保证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系统运行出现任何问
题,接到用户电话半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在正常交通
条件下到达现场处理解决的响应时间不超过6小时;(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书面、技术协调会、工程协调会、
拜访用户等方式,按部就班落实服务;
(4)公司网站技术支持:可以访问公司网站,对公司、产品、员
工及服务等方面提出用户的意见或建议;
(5)我公司将在网站建立论坛,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同时,我公
司将指定专门的技术支持工程师24小时在线答疑解惑,保
证第一时间为客户提供服务;
(6)现场排除故障:现场服务,彻底排除用户后顾之忧,相关售
后服务报告,每月向用户单位汇报;
(7)特殊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公司派专人参与系统保驾运行,
与用户共同值守。对用户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给予充分的、积极的响应和配合。
6.4售后服务机构及后勤保障
(1)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由我公司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2)售后服务的后勤保障
(3)服务用车一部
(4)自备笔记本等相关设备
6.5售后服务流程图
6.6售后相关表格
/47
售后回访记录表
46
篇四: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发出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决定同时公布了包括10项内容在内爱民公约这也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公方彬介绍说双拥活动产生了积极作用于1943年10向全国各根据地推广从此以后双拥从延安发展到各个解放区并稳定下来成为一种传统一种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双拥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革命烈士褒扬军人抚恤优待退伍义务兵安置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也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双拥活动到今天开展了大半个世纪已经发展成为极富特色军队政府和人民群众都积极参加经常性活动公方彬说军队要发展必须依靠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强力支持国家要富强必须拥有一支强大人民军队提供安全保障所以双拥活动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或缺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怎么写作文
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民一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战胜千难万险、克敌致胜的“法宝”。
解放军是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自建军以来,就把“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作为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形象地把军民关系比作鱼水关系,来强调搞好军民关系的重要性,使广大指战员从世界观的高度树立坚强的群众观念。并以实际行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爱护群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
人民解放军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在完成自己的军事任务的同时,总是尽量支持人民政府的工作,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协助苏维埃政府,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
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协同抗日政府建立民兵武装和抗日群众组织:儿童团、少先队、青年抗日先锋队、工会、农会、妇女抗日救国会等。
晋察冀边区是模范抗日根据地。人民群众抗日情绪高,把八路军看成是人民子弟兵,积极支援八路军抗战。呈现出“母亲叫儿上战场、妻子送郎打东洋”的热烈动人场面。如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子弟兵母亲”戎冠秀;江苏省金潭县抗日根据地的“新四军妈妈”;山东沂蒙抗日根据地的“红嫂”、“抗日支前模范六姐妹”等。各级抗日政府的中心任务就是支前、开展拥军优属,支援八路军、新四军抗战。
在解放战争时期,特别在战略反攻阶段,解放军派出了大批优秀指战员,协同随军南下的地方干部,接收伪政权,建立人民政府,并派部队清剿土匪,帮助政府和群众恢复发展生产。各级人民政府一切为了前线,组织群众用牛车、驴车、马车向部队供应弹药、粮食、军衣、军鞋等物资,组织民兵配合部队作战,抬担架,救伤员,护理伤员。解放军打到哪里,群众就支援到哪里,为解放战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光支援淮海战役,动员起来的民工累计就有543万人,运送弹药735万斤,粮食43000万公斤。陈毅元帅曾深情地说:“淮海战役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由香港来到解放区的爱国民主人士,看到人民群众勇跃支前的情景也是感叹不已。
解放军是纪律严明、秋毫无犯的仁义之师。华东野战军打下上海的部队,为了避免侵扰市民而夜宿街头。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良好反映。当时的资本家荣毅仁先生,早晨一出门,看到卧地而眠的解放军,感动地流下热泪,决定留在上海,欢迎共产党解放军,建设新中国。后来他还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副主席。
我们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人民战争。在党中央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援下,发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使解放军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驱逐了日本侵略者,打败了国民党反动派,消灭了蒋军八百万,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中国从此走向新时代!
在新中国,解放军除了肩负国防重任外,还肩负着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防灾救灾等重任,并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也是大力支援国防建设,拥军优属。每逢“八一”、“春节”等节日,都会开展走访慰问现役、退伍、转业、复员军人和烈、军属。
“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解放军就会有无尽的力量源泉,军队就会无往而不胜,国家就会有牢不可破的国防,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就会有坚强可靠的保障。我国每年都在全国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并形成了制度,使这一光荣传统发扬光大。
作为军队的一名离休老战士,衷心希望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为继续发扬我社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社区双拥工作成果,进一步在社区掀起双拥工作的新高潮,巩固军政军民团结,鼓楼区凤湖社区组织17名社区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参加此次“庆八一拥军优属座谈会”。
首先,社区民政主任刘钦作发言,她代表社区党委、居委会两委班子及工作人员对全体复转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表示节日的祝贺,祝福他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并就各军属家庭情况、对社区建设等进行了交流。军属们表示:决不辜负社区的关心和帮助,在今后一定为社区的建设、创建和谐社区奉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双拥”由来“双拥”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其中“拥军优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活动;“拥政爱民”人民军队开展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群众工作这一革命年代形成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e69da5e887aa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264653336显示了巨大力量“‘双拥’活动始自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长公方彬介绍说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就在讲话中提到八路军有两条规矩一条就官兵合作一条就军民合作为了克服军阀主义作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1942年秋党中央提出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一个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活动“双拥”运动在陕甘宁边区轰轰烈烈开展起来“1943年春节期间边区政府公布了《拥护军队决定》并确定1月25日—2月25日为拥军运动月;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发出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决定》同时公布了包括10项内容在内‘爱民公约’这也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公方彬介绍说“双拥”活动产生了积极作用于1943年10月向全国各根据地推广从此以后“双拥”从延安发展到各个解放区并稳定下来成为一种传统
一种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双拥”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革命烈士褒扬、军人抚恤优待、退伍义务兵安置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也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双拥’活动到今天开展了大半个世纪已经发展成为极富特色军队、政府和人民群众都积极参加经常性活动”公方彬说“军队要发展必须依靠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强力支持国家要富强必须拥有一支强大人民军队提供安全保障所以‘双拥’活动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或缺”。
我区着力构建双拥工作运行新机制
近几年来,我区为了做好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多种形式,着力构建双拥工作运行的新机制。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党政军领导和军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领导小组,实行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建立了双拥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了军地联谊、走访、慰问制度和双拥宣传教育制度,形成了军地联合、上下配套、机构合理、协调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双拥工作运行机制。
曾都是兵源大区,全区各类优抚对象8420人。为了做好优抚工作,先后出台了《优待金城乡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办法》等优惠政策。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解困为重点,以脱贫为目标,以维稳为己任,不断推进新形势下的优抚工作健康顺利向前发展。
认真解决下岗失业残疾军人生活保障问题。在国家还没有配套文件出台前,为了保障残疾军人家庭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我区将126名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纳入低保。近两年时间,共发放低保金200余万元,从"关爱行动"中发放资金近40余万元,救助残疾军人生活困难对象95人(次),从而确保这部分对象家庭最低生活标准。
开展"关爱行动",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2021-2021年我区对复员军人实行医疗减免960人(次),减免资金48万元。并对90多名特困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三属"对象解决生活困难资金10万余元。
为共促双拥工作,达到共建共赢,区委区政府一是充分发扬传统,支援部队建设。为了帮助驻区部队发展,区直各部门积极为部队建设排忧解难。近年来,随州军分区、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区人武部等驻区部队的整体建设,区直各部门共减免费用160多万元。二是组织慰问,激励训练人员。五年来,全区共慰问训练人员12次,投入资金10万元。三是立足职能,为部队排忧解难。建区五年来,因种种原因有7名服役人员在部队发生意外,区双拥办、人武部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调双方的关系,把事故矛盾及时化解,保证了军民关系的和睦。四是驻曾部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抢险
救灾、支援重点工程建设、便民服务等拥政爱民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非原创】原链接: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民一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战胜千难万险、克敌致胜的“法宝”。
解放军是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自建军以来,就把“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作为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形象地把军民关系比作鱼水关系,来强调搞好军民关系的重要性,使广大指战员从世界观的高度树立坚强的群众观念。
并以实际行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爱护群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人民解放军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此,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在完成自己的军事任务的同时,总是尽量支持人民政府的工作,帮助人民群众排忧。
晋察冀边区是模范抗日根据地。“拥政爱民”,中国从此走向新时代://zhidao、粮食、武装群众”、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团结,国家就会有牢不可破的国防,粮食43000万公斤.com/question/572717536,解放军派出了大批优秀指战员.html拥政爱民”,使广大指战员从世界观的高度树立坚强的群众观念,并形成了制度、退伍,协同抗日政府建立民兵武装和抗日群众组织,群众就支援到哪里、依靠群众。
光支援淮海战役,把八路军看成是人民子弟兵,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各级抗日政府的中心任务就是支前。
作为军队的一名离休老战士:“淮海战役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使这一光荣传统发扬光大.html"target="_blank">民政局双拥工作总结“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今年是我军建军76周年,为进一步发扬我镇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发展国防力量,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工作要求,在市双拥办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双拥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我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2021年我镇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现将一年来有关活动情况汇报如下: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双拥工作新格局强化领导促进双拥工作合力形成,镇委、镇政府始终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常抓不懈。
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委书记林汝辉担任组长,镇委委员、副镇长刘焕霞、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梁李文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
门、街道办、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对全镇双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双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双拥工作任务,形成了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
各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优势,加强联系沟通,齐抓共管,互相补台,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驻莞XX部队、消防大队、中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大拥政爱民工作力度,积极为地方办好事、办实事,如元旦前驻镇消防队为我镇敬老院大搞环境卫生、维修电器等。
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确保拥政爱民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发展。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双拥氛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广大群众拥军爱国的自觉性,必须做好广泛深入宣传和教育工作。
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墙报、电视、报纸和课堂开展宣传教育。每逢清明节,组织在校的学生分批前往中山公园的周恩来纪念像前,纪念一代伟人。
邀请东纵的老同志讲述当年为祖国为革命英勇斗争的事迹,以此激励广大青少年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子弟兵。每逢“八一”、春节镇政府和各单位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活动都通过电视和报纸进行宣传,使双拥工作深入民心,增强全民拥军的意识。
八一组织军烈属、伤残军人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34306432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参加河源一日游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里,镇委、镇政府和双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镇民政办、武装部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前7月25日组织了一次军烈属、伤残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参观河源万绿湖、桂山风景区一日游,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
这次一日游体现了我镇对军烈属、伤残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的精神文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更能使现役军人家属的子女在部队里能安心投入到保家卫国的工作中去。同样也使他们感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
这次活动让军烈属、伤残军人家属也感受到镇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及照料,当天还发放了“八一”慰问金200元给军烈属、伤残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将镇委、镇政府的深情厚意送到他们手上。我镇今年共有伤残军人13人、烈属9户、现役军人家属24户,共46名,这次活动共用款23132元。
组织慰问团到XX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进行慰问拥军贵在真诚,重在实效。抓好“军民共建”解决驻地部队实际困难,增强军民鱼水情。
XXXX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消防中队与我镇建立了“军民共建”关系。特别是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是我镇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
在社会治安比较复杂和严峻的XX边界,XX武警部队保卫我镇的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一度紧密的重要防线。镇政府每年拨款125万作为他们的经费开支和设备的维护费。
今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在镇委、镇政府的组织下,党政办、武装部、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妇联、团委、宣传科教办组织慰问团前往XX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进行慰问,将全镇人民的深情厚意送到军营。由镇委书记代表我镇全镇人民赠送“八一”慰问金15000元和慰问品春节期间赠送慰问金25000元赠送到他们手上,解决了部队现代化建设的一些实际困难。
今年拥军慰问资金(含慰问品折款)12.22万元,为部队培养急需人才用款3万元,为部队培养了6个人才,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7万元,共用款。
一如那喷血的朝阳,你们用生命书写辉煌。永远没有轻薄地表白,却用博大诉说着耀眼的刚强。铁血之旅2113,壮志男儿,正气和胆识铸就巍巍长城,庇护祖国母亲以安宁。无论在战火纷飞的日子,还是和平笼罩的岁月,是你们,让所有人平静地生活5261着,有了你们,我们的生活没有畏惧。总想用手,编一项花环,带在那铮铮铁骨的战士身上,用最诚挚的心,表达对你们的敬仰。
总想沏一杯醇香的茶,递给那站岗的士兵,让这一分暖意,来抵挡夜晚4102那寒风冷雪。1653总想唱一首歌,用尽心底的真情,来歌颂军人的雄壮,来表达对你们深深的思念。夜依旧长,阳光依旧灿烂,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依旧仰仗军人——太阳一样辉煌,高山一样的伟岸,海一样的博大,和铁一样的刚强。祖国母亲疼惜你们,中华姐专妹想念你们,所有的,如我一样的,生活在安宁中的人们,感谢你们——新时代最伟大的军人。自豪吧,因为你们有刚强的资本,
骄傲吧,没有谁比你们更无私,你们是永属不可战胜的人!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五: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扬条例》已经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烈士褒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第四条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七条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烈士的评定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第十条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第三章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四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第十七条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第十八条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第二十二条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第四章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第二十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第二十九条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第三十条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第三十一条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烈士褒扬经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追回,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第三十八条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烈士证书、烈士通知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印制。
第四十条位于境外的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
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
篇六:烈士褒扬工作总结
评定根据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对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
烈士褒扬条例权威解读
烈士褒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弘扬烈士精神,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烈士褒扬条例的权威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条例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批烈情形、批烈机关等作了原则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烈士褒扬工作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评定烈士的情形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需要,评定烈士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烈士遗属抚恤待遇低、标准不统一;三是对烈士遗属的优待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四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做进一步规范。迫切需要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烈士褒扬工作的实际需要。评定根据新形势下烈士评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对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同时,条例还对评定烈士的程序作了规定。抚恤待遇
一是设立了统一标准的烈士褒扬金制度。《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没有规定这一制度。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二是统一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实践中关于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做法是烈士生前有工资收入的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无工资收入的参照军队排职少尉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仅标准偏低,而且标准不统一,烈士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照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的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因烈士生前工资的不同而略有差别。
三是规范了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现行条例对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实际做法是按照作战牺牲军人遗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鉴于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情况比较复杂,条例原则规定,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遗属的优待现行条例对烈士遗属的优待没有作出规定,现行实际做法是参照
对军人烈士遗属的优待执行。条例在总结各地和有关行业优待烈士遗属经验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规定了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三是规定了烈士子女接受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四是规定了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规定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六是规定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
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保护和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是烈士褒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弘扬烈士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条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是按照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规定执行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了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三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四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五是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六是规定了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