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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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7篇

时间:2023-07-10 16:30:11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第1篇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3安全教育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7篇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1篇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安保部负责讲课。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公司特点(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
2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
3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
4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5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定、安全职责、工艺流程;
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三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

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教育。

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两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车间、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活

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
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业证”管理

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
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应证随人走,若调离公司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交还给公司安保部.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2篇

1.0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0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

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

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

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

(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
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
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
掌握工程质量标准;
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
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
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
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
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0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0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3篇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

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

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

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

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4篇

(一)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三)全体教职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5篇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6篇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生和骑自行车学生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并建立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总务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3、教育学生买饭、打水要排队,以免烫伤。

㈣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第7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一样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用心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用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