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申请范本 【通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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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请范本 【通用文档】

时间:2022-11-14 16:25:12 来源:网友投稿

绿色食品申请范本 绿色食品申请范本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怎么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要求1、产品名称应使用商品名,不可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作为一个申报名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色食品申请范本 ,供大家参考。

绿色食品申请范本

  绿色食品申请范本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怎么填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要求1、产品名称应使用商品名,不可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作为一个申报名称,要坚持“一品一号”的原则。

  2、“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A、申报企业本身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B、申报企业有固定基地,基地负责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协议供应形式”,并附协议书复印件;3、“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填写要求A、“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B、“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4、“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填写要求A、“饲养规模”填写“头”“尾”“只”等单位;B、“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应将全部比例列出,不得用“其它”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百分数(%);5、“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填写A、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企标等;B、“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全部列出。

  2.绿色食品如何申请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办理。

  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

  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3.怎样申请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食品生产企业如需要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的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企业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生产情况调査表》。(2)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依据企业的申请,派人到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原料基地的环境(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的标志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

  和评价的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抽样,并送往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全部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7)申请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检测仲裁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4.如何申请绿色食品使用证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①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②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至少委派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

  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③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④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⑥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⑧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5.申请绿色食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做了如下规定: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

  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

  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

  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

  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6.绿色食品的申请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中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

  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另一类是生产饲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绿色食品标志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

  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7.如何申请绿色食品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11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4)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12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认证评审。

  13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颁证。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8.绿色食品认证如何申请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1.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

  14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9.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15(5)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10.如何申请绿色食品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

  16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

  1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4)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1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颁证。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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